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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认定所证二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因此,此处说“法性非所知”,乃由法性离一切戏论,非心所缘故。即:境与有境何者亦不成,且何相亦不成,真实中如何说彼为所知?

(“境”和“有境”是一对。比如“支”和“有支”,眼、耳等是身体的支分,身体是具有眼、耳等支分的有支。同样红色等是眼识的境,眼识是具有红色等境的有境。)

“因此”是承接上述的教证。“此处”两字有内义和外义,内义是指圣者入定亲证胜义的“此处”,或者法界究竟实相的“此处”,外义是指《入二谛经》、《中观庄严论》等经论宣说入定无分别智现证方式的“此处”,比如《能断金刚经》说:“法性非所知,是导师法身。”就明显说到了法性不是所知。又“此处”否定了不是“彼处”,也就是,不是经论中依名言谛宣说“法性是所知”的“彼处”。

再问:为什么此处说“法性非所知”呢?原因是法性远离一切戏论,并不是什么心所缘的境。为什么不是心所缘的境?因为凡是心所缘的境,都是虚妄的、真实中没有的,而法性是真实的、远离一切戏论的,所以法性不是心所缘的法。

“即”是进一层说,如果法性是所缘的境或者有某种相,可以说法性是所知,事实上,法性是境与有境何者也不成立,而且有、无等的任何相也不成立,在真实中怎么说是所知呢?意思是说,因为妄生分别才在心前立有境相,以及有取它的有境,这都是虚妄的,胜义法性根本没有这样的妄相,所以不是所知。

如云:“有情自言见虚空,观彼虚空如何见,佛说见法亦如是,非见余喻所能说。”

世间有情自己说:我见了虚空。“观彼”就是观察他所说的这句话,是否真有个所见的虚空。事实上,除了见云、雾、烟、尘等之外,并不是见了虚空。虚空没有任何色法、声音等的自体,怎么能见到呢?有人说我见了虚空是蓝色。但按佛教,这只是须弥山南方的琉璃放光照在海面上,反映在空中,所以蓝色并不是虚空的体性。

“佛说见法亦如是”:佛说见诸法的法性也是如此。就是在不观察时,名言中为了让人了解,说是见诸法的法性;实际上,任何可得、可见的四边戏论法都没有,不能说有见,所以所谓的“见法性”是无见而见。(以正理观察,没有个见的东西,任何心的行境都不可得。在不观察时就说是“见法性”。)

“非见余喻所能说”:除了“见虚空”之外不见有其它比喻能表示见法性,见其它四大和合的法或有为法都不能比喻“见法性即无所见”的情况。

有者认为:设若胜义非圣心行境,则缘彼生断证功德亦不应理;又,圣根本慧若不知彼,则应成根本慧非法界有境,且等于承许法界如同不可思议作者;又应成二谛分基非所知等,有如是诸违害故,应简别说:胜义谛非二取识之境。

(“行境”就是心所行的境。“法界有境”就是以法界为境的心。“分基”就是划分的所依。比如从“人”的总体上分出男、女两部分,人是分基,男、女是从人这个分基上分出的部分。又比如,从柱子的总体上分出金柱子、银柱子、铜柱子等,柱子是分基,金柱子等是从它上面分出的部分。“违害”就是与教理相违会使自己的立宗遭到摧坏的过失。“简别”就是在义理上简择它的差别。)

一般会想:如果胜义不是圣者心的行境,那就免不了下面这些违害。

第一、应成“圣者缘胜义而生断证功德”是不合理的,因为胜义并不是圣者心所行的境。

第二、如果圣者的智慧不了知它,那圣者智慧就不是法界的有境。由此法界就成了凡夫和圣者都不知道的东西,就如同外道所说的不可思议作者。

意思是,这个胜义谛既不是分别心所行的境,也不是圣者智慧所行的境,谁也不了知它、谁也无从谈论它,那它就等同不可思议的作者了。

第三、通常会说“二谛的分基是所知”,也就是从所知上分出世俗和胜义,所知是分基,二谛是所知上分出的部分。而你说“胜义不是所知”,那胜义就不是从所知上分出来的,也就不能说二谛的分基是所知。

“等”字表示除了这三大违害之外,还有其它无量过失。也就是一切从“胜义是圣心行境”这一点上建立出来的教法都会成不合理,比如无法安立彻证法界的诸佛,无法安立圣者和凡夫的差别,无法安立五道十地的差别等等。

这样就认为这个问题非常严重,解释不对就会毁坏整个佛教,所以就强调:“胜义非心境”不能按字面解释成“胜义非一切心的境”,而必须简择它的差别,要把“心”字限定在二取识上说:胜义谛不是二取识的行境。间接上必须承许胜义谛是圣者智慧的行境,不然就有多如雨点的过失落在自己身上。

此唯是以语句而徒劳。

上面说的严重透顶。回答却是这样轻松,好像在叹气说:“唉!这只是以语句作徒劳无义的诤辩而已。”

其实,两种解释在意义上都对,不需要辨明谁对谁错。一方面说“胜义非心境”,真实中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在名言谛不观察的时候,也可以说“圣者的智慧了知胜义,胜义法性是所知”。这只是在不同层面对同一意义的表达,没有诤辩的必要。所以:“诤辩只是以语句而徒劳。”也就是,这样的诤辩是无意义的,得不到任何利益。

下面分两段具体回答:第一段、答复前两处妨难;第二段、答复第三处妨难。

第一段、答复前两处妨难:

《入中论》云:“不生是实慧离生,此缘彼相证实义,如心有相知彼境,依名言谛说为知。”

(“不生”就是没有所谓的生。《入中论》着重抉择无生,就是真实中没有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这样四种相。)

“不生是实慧离生”:无生是万法的胜义本性。而圣者入定智慧也远离生的戏论。“此缘彼相证实义”:这是说胜义远离一切戏论,没有个所缘,心离分别时自契自证,就权且地说是了知了真实义。

后两句是比喻。“如心有相知彼境,依名言谛说为知”:就像小乘经部宗承许外境微尘是见不到的隐密的法,所见的只是微尘的影像,单单以“心识见外境法的影像”这一点而说“心识了知外境”。如果能这样依于名言谛对“不是真正了知”而假立说“知”的话,那也可以依于名言谛把契会离戏说成是“证知胜义”了。也就是胜义远离四边,本来无有可缘,但依于名言谛在不观察的时候,也可以针对“心契会离戏”这一点用语言表达为“圣者智慧证知了真实义”,也就可以说“法性是圣智的所知”。

诸法的实相本性是无生离戏,心在那个状态安住(也成了那么一个无生的状态),此外并没有什么别别的能证、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