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若时无受者,受亦不可得,
尔时见彼义,云何爱不退?
若说:如是有情生爱不退之故,为何无有彼爱之因——受?
如果说:因有情不断生爱而从未退失之故,为何没有爱的起因——受呢?譬如见到房屋上方不断冒烟,就能推断其中有火。见到有情一直生爱而不退,也能推知必有它的起因——受。
承接上文,在据理破除实有受的自性和受因之后,对方还未放弃实有受的执著,因此又变换角度说:比如有情不断地生起爱,而从未退过,即他们的心不是生不离爱,就是生乖离爱,有时著在境上不肯离开,有时又不愿接受而想尽快摆脱。如此,既然在不断地生爱,那必定在他心上有着真实的领受!也就是真的有乐受才不愿离开,真的有苦受才迫切想摆脱,如没有领受怎么会生这样的爱呢?即不可能无因而生爱。
总之,对方是以“看到”了爱一直生起而不退失,故判断真实有爱的起因——受。
下面中观师破除的理路是:既然爱是因缘所生,就不是不可退,在生爱的因缘消除之后,爱将随之而消失。具体地说,如果执著受和受者实有,那一定以这迷乱因缘,生起爱著;但如果明见到受与受者本无所有,则无有理由再生爱著,因此不见受者和受,就当即寂灭了爱。这样以否认了“生爱不退”,便反证到受非实法。
驳斥:此亦唯是痴计,而非真实。
中观师以“能立等同所立不成”而破斥对方。对方以“生爱不退”为理由,成立受实有。中观师说:你举的理由——“生爱不退”只是一种愚痴的认为,并非事实。
爱是观待他缘所生,并非不可消失。有情之所以无量劫来生爱不退,是因为他们内心一直都有生爱的因,也就是始终有对空性的无明,不知道受者和受无所有,才不断地爱著。如果他们有缘修学佛法,见到受者和受无自性,这“由受生爱”的妄动就会停止。所以“生爱不退”只是一种愚痴的观点,并非事实。
即:何时受者我与心全无自性成立,且以此也无所受,尔时明见真实中无有所受、能受,由受所生之爱云何不退?无因之故。
“即”字,指对“生爱不退唯是痴计,而非真实”的具体说明。何时见到受者“我”和“心”无自性成立,像这样既然没有受者,也就没有所受的苦乐,尔时明见真实中毕竟无有所受和能受,对受的爱著为何不消失呢?因为生爱著的因已消除。
这里要知道,心生爱著的因缘是对受者和受无自性不明知。如果明见到没有能受、所受,心就当即放下,不会再因乐受起不离爱、因苦受起乖离爱,也就是不再现起想取著乐受和摆脱苦受的心了。总之,爱是因缘所生法,只要寂灭了生爱的因——执著受实有的心,爱著的心就会退去。
注释中,在“受者”后标出“我”和“心”两者,即是对应凡夫心中的染污爱与二乘心中的非染污爱都将退失。首先,因为见到无有受者我,我执所生的染污爱就随即消失(包括执著“我很苦”和执著“我很快乐”而生的两种染污爱都会消失)。其次,明见没有受者的心和所受苦乐后,耽著受的非染污爱也将消失。
总之,从“爱退失”这一点能抉择到因的受并非实有。证明的方法如下:如果受是实法,那么认定受实有的心就成了如实了知;既然是如实了知,就不会退失。像这样,一向执著受实有的话,就一直发生爱著而消失不了。但是已经抉择到“爱会退失”,所以它的因不是实法。
另一个推断的方法:比如见到了灯光熄灭,就明了它的因——油和灯芯不是实法,因为如果是实法,就常存不灭,也就恒时不断地生果而无从熄灭。所以从果上灯光熄灭这一点,就推出因上的油和灯芯都是妄现;与此同理,从果上见到爱有息灭,就能断定因上的受不是实法、只是妄现。
此见乃至触,皆由梦幻性。
与心俱生故,受非以心领,
受心先后生,是忆非领受。
受非以自受,亦非他能受,
受者毫许无,故受非真有,
如是无我聚,以彼云何害?
分二:一、证成无有受者和受;二、由此了知真实义中无利无害。
一、证成无有受者和受
(一)断疑
又想:若无所受与受者,见闻等则不合理。
如果心想:倘若无有所受,又无有受者的我和心,那么眼见色、耳闻声等就不合理了。
答复:此眼见色、身觉触及“乃至”所表诠的中间部分这一切见、闻、嗅等,乃是真实义中无有而现,即由于如同梦幻之自性。
“真实义中无有而现”,略说即“实无而现”。意思是:如果实有所受的苦乐、受者我和能受心,那将无法成立心领受苦乐。但所受的苦乐、受者我和能受心都是妄现而无自性,故可成立迷乱识中有见、闻、嗅等。
“如梦幻之自性”:比如在迷梦中明明没有色、声,没有眼、耳,还能见色、闻声。与此相同,诸法本自是梦幻体性,故能成立见、闻等。如果梦中的眼和色是实法,则无法成立以眼见色。梦中耳和声实有,也无法成立以耳闻声。正因梦中一切非实,才成立见、闻等。
也就是说,我们衡量见、闻等的显现,只有“无而现”、“有而现”、“无而不现”三种方式,其中“无而现”合理,“有而现”、“无而不现”不合理。这说明真实中没有所受和受者,但以无而现之故,可安立见、闻等。
龙树菩萨云:“如幻如梦影,如乾达婆城,所言生住灭,其相亦如是。”以此,仅仅无实而现外,真实中无所见。
龙树菩萨此颂的意思是:一切法最初的生、中间的住及最后的灭都是这样虚妄无实,就如梦中的儿子最初出生、中间成长、最后死亡,这一切只是妄现。万法都如幻事、梦影、海市蜃楼。因此除了无实而现之外,真实中并无受者与所受。
如《心赋注》云:“如须菩提意,若一切法毕竟空无所有性,今何以故,现有眼见耳闻法。以是故,佛说梦譬喻。(就像须菩提所认为的:若一切法毕竟空无所有,为何现今有眼见、耳闻等呢?为遣此疑,佛讲了梦的比喻)如人梦力故,虽无实事,而有种种闻见嗔处喜处,觉人在傍,则无所见。如是凡夫人,无明颠倒力故,妄有所见,圣人觉悟,则无所见。(好比人以梦的习气力,虽然梦中无有实事,但仍妄现种种见闻及生嗔、生喜之处。觉者在身旁一无所见。如是,凡夫以无明颠倒之力,妄见有种种事,圣人觉悟,则无所见。)一切法若有漏、若无漏、若有为、若无为,皆不实虚妄,故有见闻。(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诸法,都虚妄不实,因而有见闻。意即若诸法实有,则不成立见、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