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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二、观察灭

灭与不灭,与此同义。

这里观察是否有“灭”采取同样的思路。即:如果五根识是实法,而且到后来没有了,那应当说出它是怎么灭的。如果抉择到它的灭不成立,那就不成立它实有。

以下具体观察:

“五根识有灭”只有三种情况:要么在所知前灭;要么与所知同时灭;要么在所知后灭。

如果在所知前灭,则识灭后还有所知存在,但这无法成立。已经没有了识,就不能安立还有所知。比如人已经死了,现前的声音会是他耳识的所知吗?当下的饮食会是他舌识的所知吗?当然不是,因为心已灭尽,不可能还是这个心的所知。所以识所知前息灭不成立;

如果识和所知同时灭,那么在所知没有灭时识一定没有灭,识和所知也就成了同时存在,或者说同时生起。既然两者同时生起,彼此就没有因果关系,不能承许识是缘所知生起。但如果识不是缘所知产生,又哪里有独自成立的识呢?显然没有。所以识也不可能和所知同时灭;

如果识在所知后灭,那么在所知灭后,应当还有对它的了别,这样一来就成兔角也能生眼识了。

到这里,既然三时的情况都不成立灭,也就不可能有灭。由此就证成了识没有灭,因此识不是实法。

到此便明白,原来五种根识无生无灭。也就是五根识实际上现而无自性。即单纯对色形的了别、对声音的了别等,都现而无自性,如同梦中的了别。

戊四、法念住 分二:一、总说诸法无生;二、别察因体果。

己一、总说诸法无生 分二:一、正说;二、断诤。

庚一、正说

如是诸法生,理当无了知。

如是,上述一切有为法及无为法之生,当无了知,本来无生之故。何者无生,于彼亦无住等,实则如同《中论》所说:“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按大小乘共同的说法,有生、住、灭三相的法为有为法,而择灭、非择灭等是无为法。按大乘不共的讲法,有事、无事都是有为法(有事是因缘所作,无事是观待有事而立,因此都是有为法),涅槃则是无为法。

对于有为、无为这一切法的生,根本没有个了知。因为可得的法,有对它的了知;不可得的法,则没有对它的了知。或者,在一切法上得不到自生、他生等任何生的方式,能获知什么“生”的情况呢?

再者,如果没有诸法的生,也就不会有它的住、它的灭、它的来、它的去等等。实则如《中论》所说:“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意思是,无论什么法,原本没有最初的生,也没有其最终的灭;也没有先有后灭的断,又没有先有后有的常;还没有一体和异体,更没有它来和它去,也因此本来无有这八种戏论。

庚二、断诤 分二:一、断所立不应理诤;二、断能立不应理诤。

这是指说,实事师对于中观宗承许诸法无自性兴起两种诤论:一、所立不应理诤:既然你们说世俗法的有、无、来、去等无有自性,那么以无世俗的缘故,也就没有它的胜义。如此一来,安立二谛就不合理。二、能立不应理诤:你们成立二谛源自观察,而你们说能知、所知都无自性,按这种说法应当不成立观察。既然不成立观察,怎么能由观察安立二谛呢?因此不成立所立。

以下中观师须断除这两个诤论。

辛一、断所立不应理诤

如是无世俗,云何有二谛?

俗以他心立,有情岂涅槃?

此乃他分别,非彼自世俗,

后定有则有,无则无世俗。

一、断除“安立二谛不合理”的诤论

若想:如是一切所知法于一切时处都无少许生、灭等,则成无有生、灭、来、去等自性之世俗。何者不许世俗,于彼亦无胜义,以故云何有二谛?应成一谛。

“如是”即承接前文,如同上文所说“如是诸法生,理当无了知”,及由此推出远离生、灭等八戏。如此,一切所知法在一切时处都没有生、灭、常、断等,也就成了无有生、灭、来、去等自性的世俗(即如若生、灭等现相有其自身体性,可说真实有世俗现相。然而得不到生、灭等的自性,故根本没有世俗)。

如此不承许世俗法,则没有此等法的胜义法性(如同无有石女儿,则无有石女儿的真实体性),这样一来,怎么有世俗和胜义二谛呢?应成只有一谛。

对方坚持认为世俗法中的生、灭、来、去等必定有自性,不然如果这些都无自体,那么说有二谛就成相违了,也就是你们不能说有许多世俗法,以及有这些世俗法的胜义法性。

对此,中观师分两段答复:(一)胜义中无二谛;(二)名言中有二谛。

(一)胜义中无二谛

答复:立二谛唯是所化者入道之门,胜义中无有断为二谛,即唯不思议法界真如为究竟实相。如是,正如经云:“实相无生乃一谛,有者于彼说四谛,然而住于菩提藏,不见一成况四谛。”

中观师答:我们不是因为胜义中有二谛而如此安立。实际上只是为引导众生入道,暂时以善巧方便设立此途径。因为若最初就对众生宣说究竟实相,他听了会难以领悟,所以需设立门径来引导他进入。为此我们首先安立二谛,说既有世俗谛又有胜义谛,比如世俗谛中有因果、有轮回、有涅槃、有生灭、来去……等。到众生了解这些后,再来指示这些法在世俗中唯是如幻的缘起显现,而胜义中无生无灭。如此就使得所化渐渐能了解究竟胜义。

但必须知道,这只是方便而不是真实,因此说“唯是所化者入道之门,胜义中无有断为二谛,即唯不思议法界真如为究竟实相”。意思是:真实中并无分割开的世俗、胜义两种法,若有分开的世俗、胜义两者,则会犯《入中论》说的三大过失。

那么,胜义的情形到底如何呢?唯不思议法界真如是究竟实相。“唯”,即如同佛经中所说“实相无生乃一谛”,也就是并非否认二、三、四谛之后,肯定安立有一谛。应当领会,这是指“唯不思议法界真如为究竟实相”。“有者于彼说四谛”:对这“唯一真如”,有人说成有四谛,即实事师认为有苦、集、灭、道四种谛,而并未说究竟一谛。“然而住于菩提藏,不见一成况四谛”:然而,按照住于菩提藏现见究竟实相而言,连一谛的体性也不成立,何况四种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