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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己一、明意识无自性

意于根无住,于色中无住,

于内外无住,余处亦不得。

非身非余物,非合非独立,

彼无尘许故,心性本涅槃。

意识者,于内根中不住,于色等外境中不住,于二者中间亦不住,身内及身外诸支上不可得心,此外余处亦不可得。又意识非身自己,亦非余物,非相合而融于身,非身外独立存在。

意识有无分别和分别两种,此处指分别意识。在眼、耳等内根上没有意识安住,在色、声等外境上也没有意识安住,在根和境中间也只有一片虚空,没有意识安住。

其次,在身体的内部也得不到心。一般会认为心安住在心脏里,按照这种观点,如果把甲的心脏移植到乙体内,乙应当转成了另一种心。但实际做过心脏移植后,仍然是乙的心在相续,证明心识不是安住在心脏里。

再观察,肺、肝、脾、胃等内脏里有没有心安住?即使观察到微尘之间,也没见到有心安住。

不但身体内部没有心安住,身体表面的眼、耳、手、足、胸、背等支分上,也没见到有心安住。身体外的其他处也得不到心。

而且,意识也不是身体,因为身体是众多微尘的积聚,有颜色、形状,意识则是心法,没有颜色、形状,所以不是同一种法。意识也不是身体外的色法,因为意识与色法的体性不同,根身、器界不可能是意识。

那么,意识和身体是不是如水乳相融般,心入在身体中与身体融合而住呢?也不成立,因为“融合而住”的情况只有两种,要么是他体方式,要么是一体方式。如果是他体方式,则应当说明心是住在身体的局部,还是周遍住于全身。如果只住在局部,比如住在上方,那么就可以在上、下两方同时扎针,如果心不移动,则只觉知上方的疼痛,而不觉知下方;如果心迅速移至下方,也只觉知下方的疼痛,而不觉知上方。实际上,上下两方都觉知疼痛,证明意识不是安住局部。

如果心遍住于全身,那么在身体某处产生感受时,应当全身都有觉知。实际上,当口中品尝美味时,舌头所产生的感受,并没有在皮肤、肌肉、血液等一切处出现。这证明心不是遍住全身。

如果身和心成了一体,既然心无形无色,身也应当无形无色,如此成了无色界;或者,身有形有色,心也应有形有色,心识成了可见、可触摸的法。

最后观察:意识是不是在身体外独立存在?如果独立存在,那应当意识如何起心动念,也不能使身体当即反应,比如心气恼时不能随即发生身体呼吸急促、肌肉紧张等状况。事实不然,所以意识并不是在身体外独立存在。

彼无尘许成立之故,有情之心本自以自性涅槃。

经过如上抉择,以意识无尘许成立故,有情的心本来以自身体性而涅槃,即心识本是涅槃的自性。

《宝积经》等中也是按这样观察:“心在身体中吗?在身体外吗?……”如此来抉择心不可得之空性。密宗大圆满的前行,也是以心不住内、不住外等观察心为无生空性。

己二、明五根识无自性

识先于所知,彼缘何境生?

识所知同时,彼亦缘何生?

所知后生识,彼时从何生?

此科观察五根识无自性的修法,分成“观察生”和“观察灭”两步进行。首先进行第一步:

一、观察生

“识”是以了别为体相。所谓的五根识,就是对于色法的了别、声音的了别等。而第六意识则是指在五根识取相之后,分别好坏、美丑等。如果意识不动,五根识就如明镜照物,只见长、短、方、圆,仅闻风声、雨声,即直接了别境相,不加任何增益分别。

现在要观察的是“五根识是否有自性”,如果五根识有自性或自体,则只有三种情况:一、识在所知前有;二、识与所知同时有;三、识在所知后有。下面次第做观察。

(一)识在所知前有

若眼识等先于所知色等存在,彼识缘何境而生?尔时无境之故,定无有境生起。

以了别蓝色这一现象为例,若眼识在蓝色前存在,则蓝色还不存在时,已有对蓝色的了别,那么此识是缘什么境而产生呢?在此识产生时并没有境,怎么会有对它的了别呢?无境之故,定无其有境(心)生起。

“等”字中包括耳识与声音、舌识与味道等各种观待而有的心、境。例如观察喝咖啡的现象,如果了别咖啡味道的舌识在喝咖啡之前就已经有,那么当时了别咖啡味道的舌识是缘什么境而生?当时没有喝咖啡,怎么会有对咖啡味道的了别?显然不成立!

总之,这是以观待理抉择,当时有某境才有对它的了别;无某境则无对它的了别。因此,如果说识在所知前存在,因为当时并无所知,不成立有对它的了别,如此而破斥。

(二)识与所知同时有

若能知与所知同时生,彼识亦缘何者而生?即:识未生时,所缘缘未生故,无 生起;所缘缘生时,识已生故,能生亦不应理,以此成无关故。

倘若能知的识和所知的境是同时生起,那么此识是缘何境而生呢?之前,识没有生时,也没有所缘缘,不可能是由它生起;后来,当所缘缘生时,识也已经产生,也不能安立是由这个所缘缘产生,因为同时生的两个法并不观待,不成立因果关系。

举例说明:钟声和耳识同时生起,在耳识没有生起时,也没有钟声,不可能从钟声生耳识;而当钟声刚生起时,耳识已经产生,也不能说是由钟声产生。像这样,如果说识和所知同时生起,则无法安立识是缘所知而生,故不成立。

(三)识在所知后有

若识于所知后生,彼时识从何而生呢?即:所缘缘已灭之故,于此,前时已灭的彼事现在是否存在呢?若存在,则未灭而成同时;若不存在而能生,应成以烧坏的种子能生芽,或者以兔角能生眼识等。

如果承许识在所知之后生,例如之前有蓝色,后来生起对蓝色的了别,那么后来并没有所缘缘,哪里有直接对它的了别呢?即观察:已经灭尽的蓝色现在是否存在?如果在生起取蓝识时还有蓝色,那应当蓝色还没有灭,所知和识应是同时产生,而非前后生起。如果当时没有蓝色,却还能生起对蓝色的了别,也应成烧坏的种子能够生芽,无有的兔角能够生眼识等。

再举例说明:

比如承许“前刹那生起咖啡的味尘,后刹那生起对咖啡味道的了别”,但是到了后刹那,前刹那的咖啡已经灭尽,怎么有对它的了别?如果这时有所知,可以有对它的了别;这时没有所知,哪有对它的了别呢?

还可观察两个实例:一、前刹那的灯光在后刹那时已灭,这时有没有对灯光的了别?二、前刹那的凉水到后刹那已转成温水,这时有没有对水清凉的了别?如果说这时所知不存在,但仍有对它的了别,那么兔角也就能生眼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