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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一、观察真实中无触

包括“无相遇而触”和“无根境识集聚而触”两段内容。

对于“触”,一般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两个法相遇叫做触,这又包括“根境相遇”和“识境相遇”两种;另一种认为根境识和合而取境,叫做触。

如果我们能观察到真实中不仅没有两者相遇而触,也不成立根境识集聚而触,那就认识到“触唯是妄现,而非实有”。

(一)无相遇而触

包括观察无根境相遇和无识境相遇两段内容。

1、无根境相遇

(1)略述

设问:有境根与境色等义,二者为有隔?为无隔?若许前者,根与境岂能相遇?有隔即不容相遇故,如东山与西山。若许二者无隔,也应成一体。如是以何有境相遇何境,如眼不能自遇。

小乘诸师认为根是微尘积聚体性,不像唯识宗以上认定根是识的体性。此处即破小乘观点,所以着重观察同为微尘体性的根与境是否相遇。

中观师设问:你们不认为“胜义中是离四边或一切戏论的空性,世俗中不观察时是依因缘和合而幻现”,你们认为根、境都是实法,现在问根、境是有间隔,还是无间隔?若有间隔,那肯定没有相遇,就如东山与西山有间隔而没有相遇那样;如果无间隔,也成了一体。既然成了一体,以哪个有境遇哪个境呢?就像眼睛不可能遇到自己。以一体的缘故,分不出能遇、所遇两部分,所以无法成立相遇。总之,无论根与境有间隔或无间隔,都无法成立相遇,也因此没有“相遇而触”。

很多人有疑惑:为什么两者无间隔就成了一体呢?不同的两点也可以无间隔而遇呀!

为了解除此疑惑,我们按这样观察:首先建立一条坐标轴。即在一条直线上选定原点,再规定好正方向与单位长度,就可以对每一点标出它的坐标值,这表示它所在的位置。现在看到:这条直线上只要是不同的两点,其坐标值就一定不同;而坐标值不同,就存在两者的间距;如果有间距,则不是相遇。相反,如果两点的坐标值相同,那就只是同一点。

依据此理观察,胜义中,根与境只是以无分微尘的状况存在,而无分微尘不可能有长度。若有长度,就有起点和终点,而成为可分。所以无分微尘实际就是点。这样对两个无分微尘点做观察,若两者有间距,则没有相遇;若无间距,两点的坐标值一定相同。因此说“二者无间隔,则成一体”。但在一体上无法安立一者相遇另一者,也就是没有“自遇”的情况。

(2)断诤

回应:如同两手合掌等,为何无相遇?

对方诤辩:比如两手合掌不是相遇吗?为什么上面说无相遇呢?“等”字包括脚踩在地面、身体坐在椅子上等,不都是两法相遇吗?

一般人认为实事师说得对,现量见到有相遇,怎么能否认!其实他说的“见到根境相遇”只是根识的错觉,而不是智慧审察后的看法,所以必须破除。

破斥:所现的相遇唯是分别心计执,而非真实义。

“分别心计执”,就如翳眼见虚空中有一堆毛发,唯是其自心的错觉,非为真实义。类似地,在我们眼前显现的“相遇”也唯是内分别心的计执,而非真实义。即本没有物质实体的“相遇”。下面就解释无相遇的理由。

因为:粗分的根与境并非一切方相遇,例如正面触则背面未触。若依此理观察,被余尘间隔的诸尘并未相遇,终需根境极微无隔而遇。然彼极微不入极微,极微无分之故,在无机会进入或容纳他者上,二者也成同等。

其实宏观上根和境也不是上、下等一切方面都相遇。比如两手合掌时,只是相对的一面在接触,其他面并未接触(比如左手的正面没和右手的背面接触),因此宏观上并不成立根与境完全相遇。

微观上观察,凡是具有方位可分的物体,就不是实有其体,而仅是对诸支分的积聚假立总体之名。但这里是观察胜义中是否存在,所以假立的法都被排除。最后只剩一个问题,就是两个极微是否有相遇。

针对这点做观察,仍分成“有隔”和“无隔”两种情况。如果两尘中间有余尘间隔,那么两尘并未相遇。所以最终需无间隔而相遇。但极微入不了极微,因为极微上没有任何方分,所以无机会进入或容纳其他极微。意思是如果两个极微无间隔相遇,那不是只有某些面相遇而其他面不相遇,应成全分相遇。但要达到全分相遇,就必须彼此进入而合为一,但彼此无机会进入对方,所以不成立。

这里可以观察自己所在的房屋,因为它有上、下、左、右、前、后六个面,所以有六个面围成的空洞,且一扇门也是由上、下、左、右四条边围成,由于有空洞,人和东西才能进入。但在极微上并没有上、下、左、右等不同面,所以没有不同面围成的空洞,不可能有门和能容纳其他物体的空间。因此说无机会进入或容纳其他。

总之,在有分的法上可假立一者进入另一者,或一者中容纳另一者。比如可以进入房间,或在皮箱里装进东西,而这都是假立的说法,并不是一个实法入于另一个实法。

这里看到房屋只是对支分的积聚立一总体假名,身体也是如此,如果消除了粗法的错觉,就只见到房屋是几组极微的积聚,而身体则是一组极微的积聚。在这个层面上,只是身体这组极微移换了位置,对此就叫“进入房屋”。其实根本没有一者进入另一者。所以如果承许极微是实法,就没有机会互相进入。

是故,彼二者若仅一方相遇,而未一切方相遇,则非无分。意即:不遇的尘不必管它,对于相遇的尘应可观察,若一切方相遇,则需互相进入。然彼此同无机会进入,故无进入;而无进入,则无二尘融合为一;无融合为一,则无相遇,无分相遇须一切方相遇、不容一方相遇故。

所以,如果有两个尘相遇,要么一方相遇,要么一切方相遇,没有第三品。如果一方相遇而没有一切方相遇,那么在这尘上就有相遇方和未相遇方,如此就可分成两部分,与无分相违。

由此就否定了一方相遇,只剩下“一切方相遇”的情况。对此,极微之间不相遇的情况不必管它,所以就只要观察相遇的两个极微。如果它们是一切方相遇,那么必须互相进入。但是它们都无机会进入对方,所以不能进入;不能进入,就不可能合为一体;不合为一体,就达不到一切方相遇。由此断定极微之间没有相遇。这是因为无分的法相遇必须一切方相遇,而不可能只是一方相遇。

讲到这里,有人提问:为何由“一切方相遇”就推出二者融合为一?

可以观察:若两个极微相遇,在相遇的一点之外,有没有其他点呢?如果有其他点,极微就成了可分,与无分相违。如果没有其他点,那就只是一点。由此两个极微发生相遇,就决定融合为一。但要两者融合为一,就必须互相进入。然而无法进入无分的实体,所以不存在相遇。

因此,你说彼无分者也有相遇,云何应理?一方及一切方相遇都不容有故。因此,你若见相遇且无分者,当为我指示方能成立,意即无法指示。以此阐述了无有“根境识聚合”中的根境相遇。

因此,你说两个无分的极微也有相遇怎么合理呢?因为既不可能一方相遇,又不可能一切方相遇,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相遇方式。因此,如果你见到有相遇又无方分的情况,应当给我指示才能成立。意思是无法指示。

比如:你提出“兔角存在”的主张。这不能只是空口徒说,而应当在世人面前指出兔角在哪里。如果指示不出,那就是不存在。总体地说,凡是承许某法存在,就应当能够见到或指示它。然而“相遇又无方分”的情况绝对找不到,所以这只是你的妄想而已。

一般人认为在一个物体上有上、下、前、后等部分,而且物体之间有某些方面的相遇,但这只是对于有分的物体假立名言。实事宗说的则是真实的相遇,因此最终落在承许两个极微实法的相遇上,但在极微上并没有上、下、左、右等方分,所以不论是一方相遇或一切方相遇都无法成立。

通过以上观察得出,真实中并没有所谓的“根境相遇”,下面再抉择无有“识境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