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二)断诤

若说:真实中并非心无苦受,然为内在强力之乐所压制,尔后心不领受,如日光映蔽星光。

承接上面中观自宗所问:若苦是实法,为何在有苦受时不损害心中生喜乐呢?

对方回答:有苦受不决定都损害生喜乐。如果当时内心乐受很强,虽有苦受,但被强势的乐受压制,内心不领受苦。就像白昼天空的星辰并未消失,但以日光太强,映蔽了星光,就使得星光不显现。夜晚日光消失,星光又明现出来。

驳斥:何者非领受性,彼者云何为受?无受相之故。若无领受也能安立为受,则应成领受空花的香气!

中观师驳斥:你说苦受被强力乐受压制而不被心领受,既然不是心领受的法,怎么能说是“受”呢?无有受的体相之故。若无领受也能安立为受,则应成立领受空花的香气了!

以此理,若说“忧者以美食等不喜,是因被强力忧苦压制而无感觉”,则应对此作同类观察。

以“何者非受性,云何为领受”这个理,若对方说:“忧者受用美食等不生欢喜,是因当时忧苦强大,压制了内心的乐受,所以感觉不到。”那就应对此作同类观察。即如果你说当时内心有乐受,只是没被领受,那么这没被领受的法,怎么能说是感受呢?任何感受都是心领受到了才安立,如果没领受到还安立是受,那应成领受空花的香气了。

对此,彼等思量后说:全无领受不应是受,故正领受强力喜乐时,并非毕竟不领受苦,但以仅有细苦之故,不觉知彼受,如大量糖水中只滴入少许盐水般。

那些执苦受、乐受为实有的人思量后又说:“的确,没领受到的法不能说是‘受’,所以正领受强力之乐时,并非毕竟不领受苦。但因当时苦受太细,内心不能觉知到它。就像在大量糖水中只滴入几滴盐水,饮糖水时虽喝到了盐水,领受了咸味,却觉知不到咸味。”

对方认为当时内心是有苦、乐二受,但因乐的势力强大,苦的感受细,导致心觉知不到。

为此,中观师针对“细苦与乐同力并存”,从两点加以破斥:1、并未见“苦乐并存”;2、若遣除了粗分,必遣除了细分。

1、并未见“苦乐并存”

破斥:同一相续中并无细苦与乐同力并存,若有苦乐同时并存于同一相续,应能见到,然而不可见。

中观师破斥:倘若同一心上有细苦与乐同力并存,应能见到,但见不到。比如说“讲堂中有象”就应当见到,如果见不到,就是没有象。但是同一个分别心正觉受乐时得不到苦,正领受苦时也得不到乐,所以根本没有细苦与乐同力并存的情况。

2、若遣除粗分,必遣除了细分

再者,你不是承许彼苦的具力粗分被乐遣除了吗?如此为何不同样遣除细分呢?大力的对治正安住之故,如烈火在处,绝无寒冷。故正领受大力之乐时,其相违的细苦实未领受。

(“彼苦的具力粗分”指具强力的粗苦状况。)

中观师第二度破斥:既然你许强力之乐生起时,消除了具势力的粗苦,那为何不同样遣除细苦呢?乐、苦是相违的体性,当苦的大力对治正安住时,绝对没有小苦存在。就像烈火所在之处绝无寒冷。

有人会想:烈火与寒冷能共存。屋中燃着烈火,屋外寒冷异常,不是共存吗?

答:这里说的是不能在同一处共存,即烈火燃烧之处,不可能有寒冷同在。可以观察:当手靠近烈火而感受炽热时,是否还有感受小的寒冷呢?绝对没有。

又有人想:烈火所在之处,非但有光,而且有热,光与热不是同位并存吗?

答:光与热体性不相违,故能共住。寒与热体性相违,故无法并存。

如是,苦、乐也是相违的体性,在正感受乐的心上,绝不可能还有苦的感受。这“绝不可能”是指任何粗的苦、细的苦、种种苦都绝对无有。就如领受热时,任何大、小冷触都无有那样。由以上抉择就可断定:心正领受强乐时,体性相违的细苦绝对没被领受。

回应:虽有细苦,然发不出自力,而被具力之乐所转,故成为大乐外的其余一般乐,即领受细乐,如玻璃涂染红尘而现红色时,非无玻璃。

对方回应:虽然当时是有细苦存在,但被强力乐压制,而发不出自己的力量。如是被强力之乐转变的缘故,成了大乐外的其余一般乐,即转成领受细乐的状况。就如白玻璃被涂红色而现成了红色,但正现红相时不是没有白玻璃。

比喻说的是:白玻璃被涂上红色后,就使得本来的白色显不出,而如是被红色所转、现成红色时,内在仍是白玻璃。即眼识领受到的是红玻璃,本质则是白玻璃。“白玻璃”喻细苦,“它显成红相”好比细苦现成一般乐的细乐的相。“虽显成红色,但并非没有白玻璃”,譬喻细苦虽被强乐转成了领受细乐的相,但不是没有细苦。

驳斥:既然一般乐的细乐也是乐的一种,何时也不是苦,而说它实际是苦,作此妄计有何用?因为你凭什么区分“苦性感受为细乐的一般乐”与“乐性感受轻微的一般乐”这二者的差别?明明没有还认真寻找,就如给虚空打结那样,有何必要?

中观师驳斥:你说细苦被具力的乐转成了一般乐,但这一般乐也是乐的一种,何时也不是苦。你做出“它是苦”的认定有什么用呢?因为你凭什么来区分“性质是苦、心感受为细乐的一般乐”和“性质是乐、感受轻微的一般乐”这两者的差别呢?明明没有体性的差别,还认真地寻找差别,就如同用手给虚空打结那样,有何必要呢?(比喻中,除了自心在幻想“给虚空打结”外,实际无法给虚空打结。)

所以,你一方面说“细苦被大乐转成了一般乐”,另一方面又说“它的体性仍是细苦,与体性是乐的一般乐并不相同”。但这只是你的妄想,实际得不到二者的差别,因为乐与苦是相违的体性,正领受乐时绝不是苦。

比喻自身也不成立,以它作能立无法证成。

再者,你举的比喻也不成立。因为当玻璃被染成红色时唯是红色,并无白色。好比净水中倒入灰后,已经成了脏水,哪里还是净水呢?所以你说“玻璃被染成红色时,不是没有白色”,这个比喻并不成立,不能作为能立。

二、就体性观察受唯是分别妄计

这分成三段阐述:(一)受唯是分别妄计;(二)为受取舍勤作唯是迷乱;(三)总结。

(一)受唯是分别妄计

若说:起了违缘——具力之乐故,不具因的苦者此时并未现起。

如果说:以当时生起了“具势力的乐”这一生苦违缘,以不具因的缘故,并未现起苦。

中观师见他说“苦是观待他缘而生,无因则不现起”时,便引导他认识苦乐唯是因缘所现,了无自性,所以仅是分别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