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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外境上不成立有彼受,而仅是由内分别心耽著或妄计乐等”,岂不由事势理明显成立?即:心自己正生乐时无苦,正现苦时无乐,而见随缘暂时性故。

中观师说:这样正成立“受不在外境上成立,而唯是由内分别心妄计‘有此乐’、‘有彼苦’等”,原因:自心处在乐中时并无苦受,心显现苦时也无乐受,见苦、乐为随缘显现的暂时性故。

这证明苦乐不在外境上成立,唯一在自心上成立。即按内心如何分别、计执,而变现相应的乐、苦受,如同以习气力变现梦境那样,非实有体性。

此处应看到内心正生起乐时无苦,正现起苦时无乐,故苦、乐只是自心随缘变现的暂时性现象。例如内心盼望和家人团聚,则在聚会时显现欢喜;而到离别时,又显现忧伤;时间一久,因缘改变了,忧伤又消失,转成其他感受。又如吃、穿、住、行各方面都很好,亲人也没生病和出事时,心里确实觉得生活很快乐,但这也是暂时一段的感受,一旦亲人生了病、家里出了事,心又顿时忧愁起来。所以,不是境上有苦乐自性,而是由自己的心怎么想、怎么耽著,就幻变出苦乐来。

“耽著”:如儿童玩玩具时特别高兴,玩具弄坏了又非常不高兴,他的高兴与不高兴全是由他内心耽著玩具而显现的。

(二)为受取舍勤作唯是迷乱

因此,妄计真实中有所求乐及所舍苦后,为之取舍勤作,实为迷乱。苦乐者,乃至自心未起妄计间,自性苦乐于内外皆无住故,如呕吐患者与干渴者前的融酥,洁净者与猪前的粪堆,不净观者与贪欲者前的女身般。

因此,若认为真实中有乐可取、有苦可舍,而精勤地做取乐舍苦的事,则的确是迷乱之举。因为在自心未起计执期间,无论外物或内心上,都丝毫无有自性苦乐安住。

例如在酥油汤中并没有苦或乐的实性存在,干渴者以口渴的因缘,酥油汤适合其欲望,故喝起来格外畅快;呕吐患者则以患病的原因,酥油汤不合乎所欲,连看一眼都想呕吐。同样的酥油汤,以各人内心的分别不同,故有完全不同的感受,所以在酥油汤上无苦、乐自性。

又如一堆粪,爱干净的人见到,马上捂着鼻子走开;猪见了却乐不可支,凑上去舔食不已。所以在粪自身上并无苦乐自性。如若粪是苦的自性,则猪吃了也一定非常痛苦,但猪吃得心满意足,可见都是随心而假立。

又如女身在串习不净观的行者眼中污秽不堪,一见就有恶心感觉,而贪欲者觉得纯洁美丽,大生贪心。

(三)总结

如是,乃由内分别心幻变乐等,即无有谛实乐等自性。

“如是”指如上述的理证及譬喻所说。即乐等唯是由自内分别心幻变,此外无论心中或外物上,都无有谛实的苦乐等自性。

即唯是由内心的分别计执而显现苦、乐受。当遇到合乎心意的境界时,就妄现乐的感受;而遭逢不合乎心意的境界时,又变现苦的感受。所以,是由自心幻变苦乐感受,而不是境上有苦乐自性。心这样分别就成了苦,那样分别又成了乐。真实的状况就是如此。

三、宣说耽著受的对治

包括阐述修对治之法和修对治之利益。

(一)修对治之法

以此之故,耽著实有乐受等后,“取舍之分别相续不断”之状况的对治,当如上述般观察而修,耽著受的世人成了如疯人般的迷乱,其对治舍此无他故。

“耽著实有乐受等”,即耽著真实中有乐受或苦受,而不明了苦乐唯是分别心所变。

在耽著实有苦乐后,种种舍苦取乐的分别便源源不断地生起。凡是欲对治此种病态的人,应按上述的观察方法不断地串习。比如上面说:“外物上没有苦乐的实性,心上也无有苦乐的实性,苦乐唯是由分别计执而变现。”对此,首先为了引生定解,需要持续地观察;在生起了定解之后,就按照抉择所认定的法义,以观察和安住两种方式轮番修习;最终不必观察,直接安住而修。

“舍此无他”,指唯有这样抉择苦乐无生,方能寂灭舍苦取乐的分别,除此别无他法。

(二)修对治之利益

如是,由观察良田所生、心住于受无自性之义的禅定,乃是瑜伽士 [1] 受用之美食。何以故?如食物能长养色身,并令心喜足,如是诸瑜伽士觉受离贪之乐,并长养证身故。

最初如是审细观察,则将如良田般,从中出生“心住于受无自性义的禅定”。即对于“受无自性”义,在断除增益、损减后,随顺法义数数串习,之后便能安住不动而得禅定。此种禅定即是瑜伽士受用的美食。

为何说其为美食呢?因为食物有两大作用,一、长养色身,二、令心喜足。而心住于受无自性义也有两种作用,一、令瑜伽士觉受离贪之乐(无有舍苦或取乐的心,即是离贪),二、长养证身(证悟空性之智慧)。

总之,这句是表达:心住于受无自性义,便能获得离贪之乐,能长养了达诸法无自性的智慧。

是故,此即表达瑜伽士于见“无受”的心境中享受,而世人于受之境散乱奔驰。

释中,“受”指苦、乐等,“无受”指将诸受抉择为无自性。瑜伽士在明见“无苦乐受”的心境中,或住于无生空性中,得大受用。

世人则相反,一向为舍苦取乐而驰奔。无论营作吃穿住行,或追求某种五欲,都是这种目的。

以上诸科以观察受性为主题,观察要落在“受是否有自性”上。若能观察认识受无自性,则了知受唯是妄现,并无实法。

己二、观察受因

若根境有隔,彼二岂相遇?

无隔应成一,谁与谁相遇?

极微不相入,无入机同等,

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无分亦有遇,云何谓应理?

相遇且无分,若见当指示。

识无尘聚身,相遇不应理。

聚亦无实故,应如前观察。

如是无有触,则受从何生?

辛劳为何义?以何损何人?

以下论释分两段阐述:一、观察真实中无触;二、以此成立胜义中无受。

我们会有这样的想法:我的舌头真的触到美味了,是由这个触而发起乐受的!手真的触到荆棘了,是由这个触显现苦受的。如此,就是由实有触来成立实有受。

下面就破除这种妄见。首先以正理抉择真实中没有触,要看到:既没有根境相遇和识境相遇,也不成立实有根、境、识三者集聚。这样明见无有触时,便明了由触所生的受仅仅是妄现,而无实事。


[1] 瑜伽士:指已经相应实相、获得自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