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2、无识境相遇
(1)破斥
再者,识无尘聚之身,说其与境相遇也不应理,若能与无身者相遇,则应成手与虚空相遇,或与石女儿相遇。
“身”是积聚的意思,这里特指色法是诸多微尘的积聚。比如一个瓶子、一个碗都是微尘的积聚,都称为“身”。这是一种形象的表达。比如人的肉身具有形体,在空间中占据了一个位置,当其他物体要经过此位置时,就被它阻碍。像这样,诸多微尘的积聚具有形体质碍则称为“身”。不仅人有肉体的身,桌、椅、板凳等也都有“身”。将这些物体缩小千万亿倍,仍有微小的“身”。只有具身,才谈得上接触或相遇“它”。
如果根和境是微尘积聚之身,则可观察“是否有二者相遇或接触”。然而识并无微尘积聚之身,说境遇到了它显然不合理。不然如果无身的法也能遇到,那应成手能遇到虚空或石女儿了。
(2)断疑
若想:识为有故,此喻不合理。
如果想:拿虚空和石女儿来比喻识非常不合理,因为虚空和石女儿是没有的法,而识明明是有。比如见色、闻声等的识是明明有的,怎么能说像石女儿呢?
回答:此是观察与无身者相遇,故并非不合理。
回答:识是有事(有现相),虚空、石女儿是无事(无现相),如果从现相上说识与虚空一样,当然不对。但是这里只是观察“是否有遇到无身之法”,如果承许柱子等境能遇到无身的识,那应成手能遇到虚空或石女儿。这是恰当的比喻,并非不合理。
(二)无根境识集聚而触
又想:虽无相遇而触,然有根境识三者集聚。
对方又想:虽然以两个法相遇的方式无法成立接触,但应当有根、境、识三法集聚而接触。
根据《俱舍论》所说,只要根、境、识三法和合,就一定产生取境的触;又因这取境的触,而从中生起受。比如:外境上响起了音乐,这时候并不是耳根的微尘在和声音的微尘接触,但因为耳根、耳识、音乐三缘和合,心就取到了音乐声。因为有取音乐声的触,随之便生起欢喜、悲哀等感受。所以应承许有根境识集聚之触。
破斥:前文“如是指聚故”等中,已观察集聚非实,此处也应如是了知。
中观师破斥:先前“如是指聚故”等一段文中,从手推至微尘,终至究竟时,成了如虚空般的无生空性。所以真实中得不到根与境的实体,哪有根、境、识三法集聚呢?
若承许真实的集聚,则必须是多个实法聚会。若真实中并无根、境、识的实法,哪有真实的三法集聚呢?
如果你认为有真实的根、境、识集聚,根与境又是微尘积聚体性,那么就观察:凡是有方分的物体,就只是对支分的积聚安立总体假名,此外得不到它,所以凡是有分的法都是假法。像这样观察到无分微尘,运用六尘围中尘的正理也证明到它不是实法。因此一切根、境都如虚空般不可得。
而对于根识的真实性,也可以同样审察。首先观察:有分的心只是对多个刹那的积聚安立总体假名,除了假立之外,得不到实法。像这样一直观察到无分刹那之间,凡是在时间上有分的识都不是实法,最终要观察的唯一是无分刹那识是否实有,取相邻的三个刹那(称为第一、第二、第三刹那)来观察:
首先,这三个刹那之间应当没有间隔,因为如果两个刹那之间有间隔,那么间隔的这一段就成了无心的空白段,这时有“心成断灭”的过失。
这样认识到“相邻的两刹那识无间隔而相续”后,就成立了:在第一刹那息灭的同时,第二刹那正生起;第二刹那息灭的同时,第三刹那正生起。现在观察:第二刹那的生时和它的灭时是一个时间,还是两个时间?如果是一个时间,那么当这实法的识生时,怎么可能又灭呢?因为生与灭是相违的体性,不可能同时发生;如果说是两个时间,那么第二刹那的生和它的灭就成了分开的不同两时的事,但它的灭并不可能离开它而安立。由此在第二刹那上就成了有不同的生时的体和灭时的体两者,这与它无分的承许相违。
按这样观察就能推断,不但粗分由刹那积聚而安立的识并非实有,连最细分的无分刹那识也不成立实法。所以一切识都现而无有。
这样真实中根、境、识三者都无所有的缘故,并无三者的集聚。
就像在迷梦中吃着奶油面包,香香甜甜。其实就在显现的当下既没有面包,也没有舌根,又没有了别香、甜的舌识,一切都是妄现,实际无有。
一般而言,在名言谛中要取到色、声等境相,前提须根、境、识三者聚合,这是名言里的缘起律。此处,根、境、识三者聚合而取境,称为“触”。而且也有“由触生受”的缘起律:根境识和合而取可意境,则产生乐受;取不可意境,则生起苦受;取中庸境,亦发生舍受。在名言中否认不了根、境、识和合而取境或生起感触,但这并非实有一种集聚。实际上,根、境、识都是妄现,并无实事;三法的集聚更是虚妄,就如同三个影子的集聚那样。
二、以此成立胜义中无受
如是,若无因触,则从何处产生果受?即胜义中无有。若无有受,则种种辛劳究竟为何义?无有通过精勤而能成办的实有乐故。再者,以何苦受损于何人?唯是幻心迷乱自现而已。
要知道,所谓根境识聚合的触,不观察时是有一种如梦的触,观察时根、境、识了不可得,哪里有三者的触呢?如此,若没有触,是从何处产生实有的受呢?这就是说真实中没有受。(即仅仅是名言中有一缘聚而起的现分,胜义中并无实法。)
像这样,如果得不到受的实法,那我们为了脱离种种苦、求取到种种乐而辛劳,究竟为了什么?不过缘木求鱼而已。因为本没有通过精勤能求到的真实乐。我们的追求就像为求石女儿而劳作,不可得还努力求取,不是很悲哀吗?又如同为了求到幻变的骏马,费尽辛苦,终至一无所得。本没有今生、来世的实乐可得,我们却为追求它,昼夜辛劳,这是为了什么呢?
再者,以什么苦损害了什么人呢?三轮中,能损害的苦受了不可得,所损害的人也了不可得,损害也不可得。人们说的“有苦在损害我”,其实只是幻心迷乱自现而已。也就是我们感觉有某个苦在损害我、有某个乐在利益我,其实除了幻心的迷乱自现之外,无有任何实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