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二、遍推一切色法无实
是故,手等一切分及一切色,从粗尘、微尘析至极微,由彼方分分析而衡量,最终将成空性,犹如虚空,不成色法。是故极微也无成立。
“一切分”指眼、耳、手等任何身支。“一切色”指粗细诸色。“是故”,即由上面抉择手及手的支分不成立的正理,遍推到身体一切分及一切色,都可以衡量到空性。
“犹如虚空,不成色法”,指器情粗细诸色看似存在,实际无有,故说“犹如虚空”。
“是故极微亦无成立”,指本来如虚空般无有色法,故连最小极微也不成立。
三、教诫不应贪执色法
如是,于无实如梦现之色,具观真实性者谁应贪执?即不应理。
“具观真实性者”:指已有“观察诸法真实性”内涵的观行者。“谁应贪执”:即已是能观察真实性的人,不比世间凡愚,对这本非实有、如梦现般的色法岂应贪执?!
四、诸差别身亦非实有
何时如是身无自性,尔时其差别——何为男身、何是女身亦无实有。
这是以差别基的身体无自性,成立男身、女身等的差别相都无实有。就像本无石女儿,则不会有他的高、矮、胖、瘦等差别相。同理,身体无自性,则依身体安立的差别——何为男身、何是女身等,也定非实有,犹如梦中的男身与女身。
进而,老身、少身、美身、丑身、牛身、马身、天身、龙身等,都如梦中之色,唯是妄现,尘许无有。
总结:
此处身念处的修法,须将身体从有支至支分彻底抉择为空性,由此了知一切自他六道身及粗细色法都是空性,非但身无有,连观待身而立的“无身”亦无有。如此抉择,便能了达身、色都如梦,现而无实。
戊二、受念住 分四:一、观察受性;二、观察受因;三、观察受果;四、观察受者。
“受念住”的修法,包括四方面的观察:一、观察受的自性;二、观察能生受的因——触;三、观察受所生果——爱;四、观察受者。若受是实法,则受的自性、受的因与果及受者都应实有;若四者都是空性,则可推断受非实有。
苦若自性有,何不损极乐?
乐则以美食,忧等何不喜?
强力映蔽故,心不领受彼。
何者非受性,云何可谓受?
若谓有细苦,岂非除彼粗?
谓彼即余乐,细亦乐一种。
若生违缘故,苦受不现起,
岂非成立受,由分别耽著?
故于彼对治,此观串习修,
观察田生定,此乃瑜伽食。
以下分三段阐述:一、就体性观察受无实性;二、就体性观察受唯是分别妄计;三、宣说耽著受的对治。
第一段又有以理证成及断诤两部分。以理证成又分两段:1、受非心上实法;2、受非境上实法。
抉择的理路:若受是实法,则它的住处只有内心与外境。只要抉择到受既非心上的实法,也非境上的实法,就能断定受为空性。
1、受非心上实法
若真实中苦受是自性存在于心相续而有,为何不损害心中生喜乐呢?即应损害而不生乐受。然并非如此一向定性之故。
应知,虽在名言中不观察时是有个如梦的受,而此处“受”并非指名言中的缘起幻法,而是指真实中以自性存在的心中之受。如是自性有的苦受,为何不损害心中生喜乐呢?因为苦与乐是相违的体性,若心处在苦的感受中,则一定没有乐,心不可能既是苦受、又是乐受,就如不可能既是明又是暗那样。因此若心中有自性成立的苦,就应当永远保持此苦受,而不转成乐受。但心的状态并非如此固定,即在心上有苦乐诸受交替显现。
前文曾说“声识若是常,恒时应取声”,此处也有类似的道理。即若有自性成就的苦,则心应当恒时处在同一种苦受中,而无其他感受。但心上并非固定只有某种感受,现量是时苦时乐、不断地改变。所以苦的感受并非实法。
同理,若真实中有乐受,也将对生苦受作损害。其义可知,毋庸多言。
同理,若乐的感受是内心的实法,也将对生起苦受作损害。理由:若乐受自性成立,则心恒处于此乐的感受,不容转成余受。但心并非恒时处在此乐的感受中,而是时乐时苦。这证明乐的感受并非实法。
如是苦乐本相违,何者自性有,则不能是余者,有事不容舍自法性故。以此阐述了心上不成立实有之受。
如是,有情心上的苦乐受如明暗般体性相违,若存有一者的自性,则不容是另一者,因为事物存在时不可能舍自身的体性。如火正存在时,不可能舍热性而成寒性;灯正闪亮时,不可能舍光明而成黑暗。如果苦是不待他缘、自性成立的法,则应当恒时在心中存在。这样当苦存在时,不舍自身体性,则不会出现其他感受。乐也如是。实际并非如此定性,故心上不成立实有的受。
“以此”,即以说这“苦若自性有,何不损极乐”两句。用意是明示心上不成立真实的受。
总之,不观察时,名言中的苦、乐受唯是依内心不同的状态而安立。实事师依据心上有此种状况,安立苦、乐是心上实有的法。中观师则观察到心上无有受的实法,但可安立世俗中有缘起假立的受。对于后者,中观师并不破除。
2、受非境上实法
复次就外在言,数论派等说的乐受也不成立于外境上实有。若妙色、美味等境为自性之乐,何故于因丧子而悲伤、以恐怖而神智不清等状况,以美食、娱乐等不能令其生欢喜心?因美食等外物上实有乐故,如火之热性。
数论派和世俗人认为在色、声等境上有苦、乐。如悦意的色上有乐,不悦意的色上有苦;悦耳的声上有乐,不悦耳的声上有苦。(比如美丽的风景上有乐,悠扬的乐曲上有乐,美味佳肴上有乐;刺激的躁音上有苦,苦涩的药物上有苦等等。)
中观师破斥:若如你所说,外境上真实有乐,为何丧子的母亲沉浸于悲伤时,无论吃什么美味、听什么妙乐都不生欢喜心呢?为何人被惊吓得神智不清时,看精彩的节目等,不生欢喜心呢?既然在美食等外物上有真实的乐,那应当在见、闻等接触时当即生起喜乐之感!就如火有热性,悲伤时触火有炽热感,快乐时触火仍有炽热感,若外物上实有乐、苦自性,也应这样无论心境如何,一触到就有乐受或苦受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