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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问:如是,因之种种差别为谁所造?

对方追问:这些因上的种种功能差别是谁造成的呢?

答:并非由任何其他作者所造,彼种子也是无有自因则不容生故,乃是由彼前因之差别所生。

中观师回答:这并不是其他作者造成的,而是由能生种子的因缘所造。此因缘尚未聚合,则不可能生起种子,故种子亦由其自因所生。种子观待自因则是果,其功能差别是由能生因的功能差别所生。

若说:既然彼因有种种功能,何故现今的麦种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

对方质问:既然一粒种子具有各种功能,能出生茎、叶等上的种种色、香等差别,为何现在麦种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为何不生其余一切万物?

答:现今的麦种并非自在持有种种功能,此是由前因之力而引出能生自己同类之自性故。此即诸法法性,谁也无力紊乱。

(“自在持有种种功能”:比如麦种不仅持有生麦芽的功能,还自在持有生稻芽、生豌豆、生猪马牛羊等各种功能。“自在”即不受因缘支配。)

中观师回答:虽然现在的麦种有能生麦芽各种差别的功能,但并非自在地持有种种功能,原因是:它持有的功能是由自己的前因决定。即先前的麦种、水、土等因缘和合而产生现在的麦种,由前因之力决定它只有生同类果之功能,而无生余果之功能,因此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等其他法。

“此乃诸法法性,谁也无力紊乱”:“此”即任何因都只能生与自己同类之果。“法性”点明法尔如是(诸法体性本来如是)。

比如种种苦乐差别是由种种善恶业差别而招感。推及一切万法,都是如是因生如是果,毫不紊乱。这是法尔如是的规律,无人能令一种因生起与自己不同类的果,永远不会有行善受苦、作恶得乐、造地狱因生天堂、集生死业得解脱等情况。

由“果观待因而生”这一点能了知果的差别源于因的功能差别,但是归根究底这一切唯是法尔道理。也就是问到究竟处:为什么因只生同类果而不生其他果?只须回答:“法尔如是。”比如问:为什么水是湿性?回答:这是由能生水的湿性因缘集聚而造成的。继续问:为什么这些因缘聚合就形成了水的湿性?只须回答:“法尔如是。”像这样,“因只生同类的果”是诸法的法性,谁也无法紊乱。

三、结成万物有因

因此,无因则成恒有或恒无,而万物都可见时处间或性故,成立具因。

这是总的以理成立万物都有各自的因。即:如果万物是无因而生,那就成了恒时有或恒时无。比如:如果莲花是无因而生,那应当一年四季都生莲花,不仅在水里、在陆地上,连山崖上、虚空中也应当恒时生莲花。因为不需要任何因缘就能自然生莲花,所以应当像此时此处生莲花那样,一切时一切处都生莲花。相反,如果此时此处没有生莲花,也应成一切时一切处都不生莲花,原因是:如果在另一时另一处生了莲花,那就问:为什么彼时彼处生了莲花,而此时此处不生莲花呢?既然彼时彼处无因能生莲花,那么此时此处也生莲花才合理。所以如果此时此处不生莲花,就成了一切时一切处都不生莲花。

总之,承许万法无因,则有恒时有或恒时无的过失,而不可能有时间或处所的间或性(即某时某处方有,余时余处无有)。

由此可知:如果生某个法有时间和处所的间或性,那就绝对不是无因而生。但现量可见万物都有时间和处所的间或性。比如:旃檀树只在印度某些地区生长,不在西藏等其他地区生长,这是处所上的间或性。草原上的鲜花只在夏季开放,不在冬天等其他季节开放,这是时间上的间或性。冬季河水结冰、夏天则不结冰,印度产大象、汉地不产大象等,也都是时处间或性。“时处间或性”,指万物此时有、彼时无,此处有、彼处无,并非一切时处都有或都无。

壬二、遮非因计因 分二:一、遮具心自在天为因;二、遮无心色法为因。

此处“非因计因”指本非万物之因,但由熏习外道邪见而将其计执为因。外道中,除顺世派承许万物无因生之外,其余都认为万物有因。这又分为两类:一、承许具心的自在天为万物之因;二、承许无心色法为万物之因。以下依次破除这两类邪见。

癸一、遮具心自在天为因 分三:一、观察因自在天;二、观察其所生之果;三、观察生果之相。

子一、观察因自在天

自在许生因,当说彼为何?

若谓诸大种,唯名何徒劳?

地等是多体,非常净非天,

不动足所践,彼非自在天。

自在非虚空,非我前已遮。

作者不可思,非思说何用?

许彼生亦何?

一、略说他宗

自在天派等说:常住、自然、遍知的自在天经思维后造作一切世间。

对方承许常住、自然、遍知的自在天是万物的创造者。(此自在天具备三个特点:一、常住不灭,并非生灭之法;二、法尔自成,非因缘所生;三、遍知一切,能自在造作万物。)其造物的方式为:首先思维该造作哪些事物、如何造作等,思维后便按自己的设想,造作情器世间的万物。

二、逐类破除:

以下多数内容都不是自在天派自己的教义,但这样假设好各个方面逐类破除,会使人深信安立自在天为造物主毫无根据。也就是,无论安立自在天为何种体性,都无法以正理成立。

(一)破除自在天是四大体性

问:若自在天是众生之因,首先应说明自在天的自性为何?答:是诸大种。

中观师提问:你们说自在天是造作一切众生的因,那么应当首先说明自在天是什么体性?

对方回答:自在天是地、水、火、风四大种体性。

破斥:对此,我也承许由诸大种生诸果色,因此是因。所以你取名为自在天,我则取名为大种,仅是名称上有差异。如是,名称可由人心随意取故,徒劳费力建立自在天有何作用?即作此不应理。

中观师破斥:名言中,由地、水、火、风四大种产生各种果的色法——色声香味、眼耳鼻舌等,因此四大种是众生之因,这一点我也承许。所以,对它你取名为“自在天”,我则取名为“大种”,只是所取的名字有差别。但是名字可以由人心随意安立,比如对支撑房梁的圆柱体可取名为“柱子”,也可叫它“瓶子”,或者“猪”、“马”、“牛”、“羊”等,怎么取名都行。所以你煞费苦心地建立自在天,说它常住、自然、遍知,是所供的天尊,又说它如何由思维造作万物,做这些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