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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二)“境不自为境,待心以成境”

比如我们观察:印度境内的恒河是怎样的境?有没有不观待心识而自成的恒河?绝对没有!因为人类的心见它是河水,饿鬼的心则见它是脓河,天人的心又见它是甘露……像这样,观待不同的心,而显现不同的境,显然识外无独自成立的恒河。不然如果有独自成立的恒河,应当任何众生在恒河前都见到同一体性的恒河,而不可能是不同心现不同境。但实际上,众生的识不同,所见的境就不同。可见境不是独自成立的法,而是观待心成立。

下面再举些例子来说明:

古代有个孝子孟宗。有一年冬天,他父亲生病,孟宗就去找竹笋。找不到,他就抱着竹子痛哭,结果竹笋生出来。还有一个越王,当他把一杯酒倒进河里时,三军的将士喝了河水都醉醺醺的。还有李广小时候就没有父亲。他问母亲:“我父亲在哪里?”母亲说:“你父亲以前被老虎伤了。”李广就带着弓箭去捉老虎。进入山中,天快要黑了,他见眼前一物像是老虎,挽弓一箭,直接射入“老虎”,连箭羽都射进去了。近前一看,只是一块大石头。

试想:冬天哪有笋呢?若境是离心而独自成立,那么孟宗抱的只是无笋的竹子,无论他念“笋”的心有多强,也不可能显现“竹笋”。所以说竹笋不是独自成立,而唯是观待孟宗的心识所现。

再来观察:李广当时入山射虎时,他认为眼前是一只老虎,所以才一箭射入。等到他见到只是一块大石头时,再想射入就不可能了,因为他心识前现的是坚固的大石。总的我们要认识到境相都只是观待心而现,并非实有。

像这样,心、境只是观待而有,不是自性成立,所以都不成立实有。也因此在安立心、境中的一者为实有时,另一者不能作为根据。例如安立眼识实有时,不能以实有色境为根据。安立色法实有时,也不能以实有眼识为依据。这就像梦中的心、境都是妄现,不能说“梦中实有山,因为梦中的心看到了”,也不能说“梦中实有尝美味的识,因为梦中有尝到的美味”。

2、以“父子喻”显示“心境无法彼此证成”

譬如无子则无父,无施设父故。如是无父,子又从何而生?无因之故。二者都不应理。

这个比喻是说:如果没有子,则安立不了父,即父不可能不观待其子,而独自成立为父;而没有父,子又从哪里来呢?即子不可能不观待父,而独自成立为子。因此说真实中有父和子都不合理。

譬如“无有施设之子,则无其前之父”,如是心境二者中,所立一者不成,如子;其前能立另一者则不容有,如父。以此终将无有心、境二者。

首先回顾一下对方的立论。他们说:“境是真实有的,因为有能了别它的心”;“心也是真实有的,因为有它所了别的境”。这里中观师用父子的比喻破斥说:境尚未成立实有,哪里能以它成立心实有呢?心没成立实有,哪里能用来成立境实有呢?或者,换过来说:以心尚未成立实有,哪里成立境实有呢?境没成立实有,哪里能用来成立心实有呢?

总之,这就像没有能施设父亲的儿子时,也就没有这儿子面前的父亲。同样的道理,如果心、境彼此观待而立,那么所立的一方还没成立实有时,能立的另一方必定没成立,因此无法以这个能立证成所立。

再举一例说明:

比如对方说:狗的身体是真实有的,因为有对它的形状、颜色等的了别。破斥:狗的身体还没成立实有,怎么成立对这身体的了别是实有呢?如果识没成立真实,又怎么能由它证明真实中有狗身呢?

所以,如果承许实有,则比喻中的父子、意义中的心境都无法成立。而仅从世俗观待而论,则都可以成立。所以中观宗的说法非常合理。

(二)破除“由果识了知有因——所知”

复念:如此则不说“互相观待而立”,然而所知的果是识,以此了知有所知,有何不可?如同由种生芽,从芽知有种。

这时,实事师知道了“由互相观待而成立心、境实有”在道理上讲不通,他就再从因果上安立。

他想:以“所知境”为所缘缘而生起眼识等果,所以从“生了识”就能推断有它的因——所知境存在。按这样,由果识推知有因——“所知境”有什么不对呢?就像芽生于种子,从“生了芽”就能推断有它的因——种子。

拿“取蓝色”的例子来说,如果没有所知境——蓝色,那一定不产生对蓝色的了别。而现在生了“对蓝色的了别”,就能由此推断有它的因——蓝色。同样,我们从“生了识”能推断有它的因——所知境。

推展开来,我们心中生起过种种了别,即有对各种人、事、物或色等五境的了别,既然生了这些了别,那一定是有所知境。不然,如果一无所有,怎么会有这些了别?所以从果上生了种种了别,就能推断因上有种种所知境。

以下中观师分两段破除:

1、破比喻

破:此喻不当。因为“以芽推知有种”并非仅以芽自己了知,而是以芽外的他识在衡量果芽后,了知其有前提之因——种子。即:此是分别明见种、芽二者后,由“知因果量 [1] ”而知,并非无“知因果量”之前提,仅以见芽而知。

中观师首先破斥对方的比喻。中观师说:你举的比喻不恰当。因为由芽而推知有种子,不是芽自己知道有种子,而是以芽之外的心在衡量果芽后,才知道产生它必有种子这个前提。

这里说的“衡量”,是指从正反面做出推断,也就是这样观察:只有种了这个种子,才生那个芽;没种这个种子,就生不出那个芽。由此看出:先前种的种子和后来生的芽是能生、所生的关系。这是以芽之外的心通过观察,才知道种子和芽是因果关系。比如某处有一块空地,以前根本没有芽,后来春天在这里种了种子,又常浇水、施肥,就渐渐长出了芽。联系前后的现象作观察:如果没有种那些种子,根本不会生这些芽;种了那些种子,才生这些芽。所以生芽要以种子为前提。

总之,对这件事不是还有犹豫,也不是碰巧猜对,而是排除了不定、碰巧,真正有个“推知因果的比量”才知道的(或者,这唯是由正反面的推断在获得认定后才知道的)。若没有“知因果量”这个前提,仅见到芽不可能知道有种子。即若心未见过种子,又没经正反面衡量而认定种子与芽为因果关系,仅凭见芽不会知道它有前提的因——种子,因为芽自身上并没有种子。


[1] 知因果量:指以正理推知两法有因果关系的比量。例如见到燃火便生起烟,火灭了烟也随之息灭,从这里推断火和烟是能生所生关系。在这样认定之后,无论见到什么烟,都能推知有它的前提之因——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