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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于所诠空性断诤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其义如何?如女身原本不净、无常等,世间却共许净、常等,此处成立色等也如是虚妄。

“其义”,指“由世间识成立色等实有”这一点。这是怎样一种“成立”呢?仅仅是妄加成立!这种情况就像女身本不净,世间却共许为净;女身本无常,世间却共许为常。“等”字包括认苦为乐,执无实义为有实义等。此处“世间识成立色等实有”也就是像这样的妄立。

这里稍作观察:在女人体内只有心、肝、脾、胃、血、肉、屎、尿等秽物,剥去表皮、剖开胸膛,见到唯是污秽体性,世人却共许女身清净,这只是一种妄立或虚设;女身刹那即灭,无法自住到第二刹那,世人却认定女身常住,这也只是一种错认。同样地,色等现而无实,世人却共许现而实有,这也只是妄许。

总之,就如同衡量女身的名言真相时,不能以计执净、常等的颠倒识为量,同样地,衡量胜义时也不能以凡夫的根识为量。凡夫自以为“我现量见了”是成立万法实有的铁证,实际这种现量见只是一种心识的错觉。故依据凡庸的颠倒识不足以成立万法实有。

己二、断实事师之诤 分二:一、教之断诤;二、理之断诤。

庚一、教之断诤

为引世间入,怙主说实有。

真中非刹那,谓俗亦成违,

瑜伽俗无过,待世为见真,

否则世间害,知女身不净。

诸实事师认为有事应是实有,因佛曾说有基——蕴界处,并说蕴相为刹那性等。

这里,“实事师”指小乘论师。称蕴界处为“基”的原因是:在凡夫分上,蕴界处是生起我执的依处;在圣者分上,蕴界处是现见无我的依处。也就是,依着这蕴界处,以无明则产生我执,由智慧则见知无我。

中观师承许显现成有的事相(有事)都是假有,实事师则承许实有,两者在有事体性的认定上存在分歧。实事师认为:瓶子、柱子等事物应当是实有的,不是假有,因为佛说过有蕴界处,并说蕴的体相是刹那灭等。“等”字包括苦、不净、无我等。

中观师对此答复:这是不了义教。为什么呢?因为满足成为不了义教的三个条件,即:一、有密意,二、有必要,三、有正理违害。具体解释如下:

一、有密意

驳斥:佛唯是以现相为密意而作此说,

驳斥:若仅衡量众生妄识前的显现,的确有蕴、界、处等现相(比如显现了色法、声音等,苦、乐感受等,又有取种种相的想,或者有根、境、识等),这些现相都是刹那灭尽的体性。因此,佛仅仅是按照众生妄识前的现相而宣说有蕴界处。

以梦喻显示。譬如“梦中所现的身体、器界本来无有”,是就梦的实相而言;“梦中的确显现了身体、器界”,则是依梦中的现相而言。同样地,佛说“有蕴界处”,仅仅是就众生妄识前的现相而立论。

二、有必要

其必要是为接引不能证悟空性的诸世间,将其间接导入真实义,故说实有。

那么,为什么佛以现相为密意,而说蕴等实有以及蕴是刹那性等呢?这样说不了义教,有何必要呢?

答:“必要”是为了接引不能直接悟入空性的世间有情,将其间接引向真实义,因此暂时宣说蕴等实有及刹那性等。

比如佛在教化小乘行人时,首先观机:如果我直接说无色、无想、无受、无行等,他们能接受吗?没办法接受。他们听我这样说,会舍弃空法,甚至毁谤。那该怎么说呢?首先要说有因果、有蕴界处,再说这些是刹那灭、苦等的自性,由此使他们寻求出离。再来讲蕴上无我,让他认识无我而断除烦恼,就可以解脱生死。再说蕴界处是依他缘而有,故无自性,由此他们会明了诸法空性,而悟入真实义。像这样,佛为引导众生渐入真实义,就首先设立不了义教,而说蕴界处实有。

如云:“佛说我我所,具必要而说;如是蕴界处,亦具必要说。”

这是举小乘行人能接受的例子,使他相信佛的很多说法是有必要而说,属于不了义,并非一切佛语都是了义。

比如佛曾经说“我是法王”、“燃灯佛为我授记”,或者“我的弟子、我的法衣”等,都是有必要而说。你们也知道,佛已经永离我见和我见的习气,永断我和我所的分别,而佛仍然说“我”、说“我所”,这就是有必要而说。有何必要呢?即随顺世间说“我”和“我所”,是能令世人了知法义的一种方便。佛说有蕴界处,也是这样有必要而说。有何必要呢?即能将暂时不能信受空性的有情,间接导入真实义。

三、有正理违害

然而,真实或胜义中并不成立蕴等的刹那性,一体、多体何者亦不成而无生灭,于彼岂有成立刹那性?即无成立。

这是说以离一多因等胜义理观察时,并不成立刹那性。

总的这样思维:刹那性是依于五蕴等法的生灭而安立,但是以正理审察时,五蕴等法既不成立是一体,也不成立为多体。如果是实法,则其体性决定只有一、多两种,现在既不是一,也不是多,因此不是实法。既然不是实法,哪有它的生和灭呢?比如梦中显现的“山”实际无有,哪有这“山”的生和灭呢?而没有生灭,怎么成立刹那性呢?刹那性是依一个法的生灭而安立,现在没有生灭,也就不成立刹那性。

再来观察:如果真实中存在刹那的实体,那么问:是只存在一个刹那,还是存在多个刹那?如果只存在一个刹那,那就无法成立种种长短事件。比如某个人只存在一个刹那,就无法现起说话、走路等任何动作,比如说话是由多个刹那串连起来而完成,只有一刹那的声音,一个字也说不出口。

如果真实中有多个刹那,那么这些刹那就像林荫道上排列的一行树,依次排布在时间道上。这又出现了悖论:先前的刹那是实有,就恒时执持自体而不会变异;而先前的刹那安住不变,就不会出现任何未来的刹那,最终就只有一个刹那。或者观察:这些依次排列在时间道上的多个刹那,如果是实法,那决定不会以一者息灭而现起另一者,就像实有的东山不会变成实有的西山。这样就没有三世迁变,怎么成立有前后多个刹那?

所以真实中既不成立只有一个刹那,也不成立有多个刹那,故不存在刹那的实体。

依据以上“有密意”、“有必要”、“有正理违害”三点,便成立佛说的“有蕴界处,其体性为刹那性”等是不了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