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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那么,修习“诸事无有”有何作用?事物的有与无同是虚妄之故。 (这里“事”指有事,简别非龟毛、兔角等无事。)

如果对方提问:既然这“诸事无有”的空性也是虚妄,那么心缘这虚妄的相不断串习有何作用?因为事物的有与无同样是虚妄。

中观师为了答复这个“所缘境是虚妄,缘其修行有无作用”的问题,分成两段阐述:一、暂时先要修习单空;二、究竟上不著有无二边。

一、暂时先要修习单空

答复:无始时来串习实执能够系缚于轮回,其对治首先唯是修习有事无性。

中观师说:因为凡夫无始以来一向串习执著诸法实有(主要指串习我执和我所执),而不断由执著我与我所发起烦恼、造业,由此便将自己长劫系缚于轮回中。这就说到了串习实执的后果是不断起惑造业,念念不断地连缚于三界中。

现在要对治轮回流转的根源——串习实执之心,首先应使自心作反面的串习,即需要首先串习有事无自性想。当此想串习至坚固时,便能对治实有想,停止起惑造业。

所以要明辨:虽然心所缘的“有事无自性”仅是虚妄的影相,但经由串习无自性想,能对治实有想,由此止息起惑造业,故有很大作用。

二、究竟上不著有无二边

(一)分别有无同是虚妄

事物的有、无同是虚妄之故,如同梦中生子,后梦子死而悲痛时,子无之想障于子有之想,然彼想亦是虚妄。

释文中说到,说“有诸事”纯属虚妄,因为诸事现而无实;计“无诸事”也是虚妄,因为仅是观待有而立。因此,无论心缘有事或无事,都是虚妄的分别。

这就像一个女人梦到自己生了孩子,她会想“我终于有孩子了”,当然这是妄想。后来她梦中的孩子死去了,女人又想:“我的孩子没了!”虽然以她这个念“孩子没了”的分别,会障碍生起“有孩子”的心想,但这个分别也是妄想(即:梦中分别“有孩子”的心是妄想,认为“没了孩子”的心同样是妄想)。

与此类似,我们过去一直对于瓶子等作实有想,这当然是妄想。后来我们对于瓶子等抉择,认定了“瓶子等无有”,又开始作“无瓶子”等想。这种想坚固之后,就能对治作“有瓶子”等想。而这个想仍是妄想。

对此,要用观待理观察:如果并无实有的人、法,那么观待它而立的“无人”、“无法”哪里是实有呢?所以不论我们对于事物作实有想或无有想,都是妄念分别。

(二)不著有无始为究竟

因此,就如二木摩擦生火而焚尽二木般,以观察一切有事无实的妙慧之火,焚尽一切“有”、“无”安立的所缘稠林后,住于灭尽戏论的般若中,尔时即是离一切承认的大中观。

所以就如从二木摩擦生火,火又烧尽二木那样,由观察一切有事无实而发起妙慧之火,这火又烧尽一切有、无安立的所缘稠林。随后便远离一切所缘,住于寂灭一切戏论的般若中。此即是远离一切承认的大中观。

“稠林”,是指众生的分别心有种种“有”或“无”的所缘。四边中以“有”、“无”二边为主要,所以这里用来代表四边所摄的一切戏论,或者分别心的一切所缘。如果能远离一切所缘,则住于寂灭戏论的般若中。这时并非分别心所缘的单空影像,不是那种少分空性,所以称它为“大中观”。

如同经云:“菩萨如是行智明,离欲趣入无贪行,如离罗睺日明住,似火焚尽草木林。诸法性净极清净,菩萨般若波罗蜜,不见作者及一切,此为最上般若行。”

这段经文说到的“菩萨如是行”,是指修行无生等。直接地说,就是能自在安住于寂灭戏论的般若中。“智”指远离烦恼障,“明”则是远离所知障。“离欲”,指菩萨智明,无所染著。如此则趣入无贪平等性。随后两句是用比喻描述般若离障清净的境界,即如同远离罗睺罗翳障的日轮明朗而住,及大火烧尽草木林那样。日光、大火,喻大般若;黑暗、稠林,喻妄分别体性的客尘。

“性净”指诸法自性清净,“极净”即离一切所缘而最极清净。当菩萨证入此般若度境界时,不见有能观的作者和所观的一切法,此即是最殊胜的般若行。

“不见作者及一切”一句是说,并未见有作者的识(无能取),也全然不见识所缘的境(无所取)。如此则显示了真般若无有所缘,连心缘诸法空性也寂灭无余,因此说“不著有无,始为究竟”。

《中论》亦云:“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是故诸智者,不应著有无。”

《中论》里也说到,若计执实有某个法,那就著于常边;若承认有无生、无住、无灭等,那又著于断边。因为这二者唯是虚妄的计执,故智者不应计著有、无二边。

要知道,断、常见有许多粗、细品类。如:自在天派承许常住的自在天,属于粗品常见;顺世派承许人死如灯灭,则是粗品断见;内教中承许“名言中有、胜义中无”,或有如来藏、无生空性等,则属于细品常、断二见。非但粗品的常断二见,连一切安立为有的有边、观待有而立无的无边(如无生、无住),都不是胜义中诸法的自性。

辛二、说真义

故由如是观,知非无因生,

非住于别别,非住于合集,

非从余处来,非住复非去。

由以上抉择可知,外道安立的万物无因生,或由自在天、微尘、主等常因而生,都不符合二谛真义,即不仅不符合胜义谛的真义,而且不符合世俗谛的缘起律。如是,破除无因生与非因计因的邪见后,以下便正式宣说缘起生的真义。这又分成两步阐明:一、开示世俗中的万法如何产生;二、说明如何认识胜义中因无相。解说如次:

一、世俗中万法都是缘起生

是故,以如是观察,万物中无有丝毫是无因生或常因生。即:诸外法譬如依种子生芽等,乃是依于各自因缘而生;内法诸生处从无明至老死之间,也是相续不断依缘起而生。

“是故,以如是观察”,即承接前文。由上述的观察已经认识到:万物中没有丝毫是自然而生,或者由自在天、微尘、主等常因而生。因为:若是自然而生,则应成恒时产生,但这与“万物间或生”相违;若是由常因产生,也因常因不变之故,无丝毫运作,并不成立能生万物。

那么万物到底是怎么生的呢?“即”等一句道出了真相:万物中的外法即植物、矿物等,是依于各自能生的因缘和合而生,比如芽是以种子为因,以水、土等为助缘,依于因缘和合而生;烟是由火与柴和合而生等。而内法指六道等有情的诸多生处,即从眼到意之间的生处(根身),则是依于十二有支不断以前前为因而生起后后。如:无明为缘生行,行为缘生识,乃至生为缘生老死等,环环相扣而生起有情现相的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