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别说分二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声闻自求寂灭轮回的解脱,彼等仅了知人无我,故就证悟如所有智而言,相比于大乘,只证得如虫所食芥子内空一般的微小空性;就证悟尽所有智而言,除时不知因、境不知因、细不知因、多不知因等外,其余的意义若观察尚易于了知;就圣法而言,虽未证悟无量法门,然宣说取舍的四谛法,可证人无我,得阿罗汉的解脱果。与彼不同,大乘的甚深智慧是无分别般若波罗密多,能周遍一切诸法,犹如虚空般广大无比,具有通达共同五明、内明三乘法的广大、无量之殊胜能境。
再者,就福德资粮而言,大乘所积如海无量,相比之下,声闻乘所积仅微小如牛蹄迹水。
不应怖而怖,由怖被烧然,
怖引非福故,长时过患起。
非性非法朋,少慧少因力,
怖此深妙法,退失大菩提,
下劣愚痴的凡夫们对于不应怖畏的大乘法反生怖畏,自己心生忧恼,且对法作毁谤,由此引非福业积累重罪,导致后世堕入地狱,为狱火烧燃,长劫感受剧苦。
如是导致怖畏大乘法且进而舍弃的原因何在呢?即不具大乘种性(非性),接触毁谤大乘的恶友(非法朋),且于此生未曾修习甚深空性法(少慧),前世亦未种下对大乘法生起信解的因(少因),依靠如是四种因缘之力,故对大乘法产生怖畏。对于原本明显存在的大乘妙法尤不生恭敬,而退失成就无上大菩提的缘分。
如是了知后,应当以不放逸的善行守护自己的相续,切莫沾染上过失。
以下宣说对大乘法不应怖畏的道理。
无异即互无 , 有异即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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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譬 种种说 , 续说 多门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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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如文义 , 诸佛甚深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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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慧正观人,应知不应怖。
①无异即互无:如果承许声闻乘即是大乘,与大乘无异,那么声闻、独觉、佛乘应当互无别别之体,何以故?由得佛果故,一切乘都是佛乘,为何怖畏大乘呢?
②有异即险处:如果承许声闻乘有异于大乘体,则此大乘体即是一切智智之道,最为第一险处。由难度故,此须仰信,为何复生怖畏呢?
③无譬:如果以一时之中无二大乘可以相比而生怖畏,那么请问:为何只怖一大乘,不怖二大乘呢?
④种种说:大乘法中有种种说,非仅说空,亦说种种功德资粮,你应悟解此义,为何独怖畏空呢?
⑤相续说:大乘法中一切时中决定相续说空,你非初闻,为何怖空呢?
⑥多门说:在诸多经中以法性、真如、实际等多种名称宣说,故于空性教法中有极大必要,若无必要,佛只须说空,何必说法性、实际等,既以多门宣说,为何独怖畏空呢?
⑦非有如文义:大乘法甚深,非如文字表面之义,为何随文取义而怖空呢?
⑧诸佛甚深体:佛性甚深难知,应当寻求开悟,为何反生怖畏呢?
由如是八种因,聪慧正观之人对于大乘不应怖畏。
全知麦彭仁波切说:“除大乘外,何时何地也不可能有更殊胜之乘,大乘密意极其深奥,并且针对所化众生的意乐,或者周遍一切诸法,宣说地、度、菩提分、蕴、界、生处、处与非处等广大的种种法门,且在诸多经藏中对空性等每一法均以不同的文句义再再宣说(续说多门说),而在以具有密意或意趣的方式宣说时,大多数词语不应随文取义(非有如文义),故诸佛世尊的密意甚为深奥,因此诸智者们倘若作如理观察,则不仅不会以大乘法生起怖畏,反而会生起希奇、恭敬之想。因此本颂教诫我们:对于大乘须作观察,切莫不观察而轻率舍弃。”
随次闻思修,得法及得慧,
此智行此法,未得勿非毁。
不解解不深,深非思度解,
解深得解脱,诸怖不应尔。
若能依次由闻起思,由思而得忍智,最后生起各别自证智慧,则以此现量智慧可以入真实甚深义,如果自己没有得到此智慧,则不应毁谤说此非佛语,亦即不应以我不解、佛解亦不深、非思量测度能解、唯以解甚深义方得解脱,而对大乘法生起怖畏。
有者以为:但也不能排除“虽经观察仍不能生起信解的可能性。
答:以你们的境界而言,不必说以各别自证智现证、真实觉受甚深大乘义,就连相似妙慧也未产生,如是有何资格断言“观察亦不能生信解”。实际上,正确的道理应是:初学者初入法时,首须听闻,通过听闻对词义生起如理思维之心,因为如不听闻,则无法生起如理观察的思维,而以如理作意,方能生起胜解信缘真实性的忍智(得法),真实甚深义非观现世量之心所能证悟,唯以各别自证智现量触证,倘若没有现前各别自证智,仅以其他寻思妙慧如何能了知呢?试想,若不具见色法的眼根,其他耳根等纵然具足又有何用?因此,尽管自己对大乘甚深法有未能通达的困难,但也不能由此而舍弃大乘。
也就是说,①不应这样作意:既然我不能了知,故此法非真实。因为自己没有积累资粮,所以尚无缘证悟甚深义,就象朗日虽然当空,但生盲却丝毫不见一样。(不应不解而怖)
②不应这样作意:甚深之法超越了我们分别心的境界,纵然佛陀也同样无法了知。因为我等凡夫为障所覆,故不见甚深真实义,但佛已永离一切垢障,具有圆满智慧,如是有何理由能成立:我们所不了知,佛也同样不了知呢?就象白内障患者不见微细色法,但以此不能决定天眼不见一般。(不应解不深而怖)
③不应这样作意:此法虽是甚深,但为何不是寻思者的境界?因为倘若仅仅局限在寻思者所知的境界内而无丝毫超越,又何以成立诸佛能证悟殊胜菩提法呢?(不应非思度解而怖)
④为何说唯以证悟甚深无生灭之法方能解脱,此外以寻思者的现量、比量作观察不得解脱呢?如是思惟而怖畏大乘法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仅依一般的现量比量了知有事即能解脱,那么“一切众生无始以来已得解脱”的观点便应成合理了,但实际上这不合道理,因为唯有如是安立方为合理:众生以耽著有事而束缚,若知诸法无自性空便能得解脱。如是,凡夫寻思者以自己的妙慧为正量,舍弃诸大圣者所见的法界甚深义,就象井龟坐井观天以为无边广阔的天空仅仅大如井口一般,又如盲人欲与明眼人争论所见一般,劣慧愚人以自心之非量作为“可靠”的依据来破斥正量,与以上二喻的意义正好相同。(不应解深得解脱而怖)
由小信界伴,不解深大法,
由汝不解故,成我无上乘,
如果认为:既然我等不能生起信解,故此大乘非为善妙。
答:实由发心信解低劣(小信),阿赖耶识界中应有的善种习气亦极下劣(小界),且处于毁谤大乘者的围绕之中(小伴),故对无误宣说深广义之大乘法不生信解,由这一点恰恰成立大乘法为无上殊胜,因为不属下劣者的境界,所以是不共之法,唯诸智者堪能了知。
随闻而得觉,未闻慎勿毁,
无量余未闻,谤者成痴业。
你随少闻而得到觉悟,对于未曾听闻之法慎勿毁谤,因为不积善的缘故,所未听闻的法有无量之多,如果对彼等不作观察而生毁谤,则会更加增上愚痴的恶业。
以听闻所得稍许能察应理非理之识,对尚未了知的大乘甚深义不作观察,反而毁谤,极不合理。为何这么说呢?因为,既然尚有无量具甚深密意的大乘法门未曾听过,则何以判断此甚深法为合不合理呢?对此义若未如实了知,则必不能真实了达彼等所取、所舍的差别故。
如文取义时,师心退真慧,
谤说及轻法,缘此大过生。
恶意自性恶,不善不应起,
况移于善处,应舍大过故。
倘若依文取义、固执自己痴心所生的劣见(师心),则会退失真实的智慧,若更由此毁谤善说、轻视法门,则缘此非福业,当来必定生起大过,须以自身感受大苦报。应知:嗔恚等恶意属于自性之恶,尚不应缘不善的过失法生起,何况于非过之善法处产生,是故急应舍弃此等大过患。
经中所说无色无声等义,若依文取义或不知、不通达密意而颠倒取义,如此师心自是、心生傲慢,则会障碍真实智慧的产生,并且导致舍弃其他善说之法,以此毁坏自己的相续,因为缘甚深之法,心被嗔恚覆盖而造下严重的罪业。
之所以罪过如此重大,原因在于:嗔恚等恶意是严重的自性恶罪,不象身口的作业可以转变,它属于无法转变的自性罪,因此导致不悦意并且成为损害。如是即便对色法所摄的焦木等亦不应生嗔,声闻论中,有一部《锯经》上说:“诸比丘!为火所烧之焦木,对其生嗔尚不应理,何况对具心识之身?”如是在尚未抉择清楚是否是正法之前,对有所怀疑的法不能生嗔,因为:一旦舍弃了真实的大乘法,则须在成住坏空的无数劫中,不断地感受无间地狱难忍的剧苦。这是世尊亲口所说的。《般若八千颂》云:“何人若造五无间,不及相似谤佛法。舍利子,若以舍法心云:‘此法非为汝与吾等应学,因此法不应理,此法非能调伏,此法非本师之教,此法非佛说之语。’如是舍法,令他人不起信,毁坏自他之心,扰乱自他之心……。舍利子,吾不愿闻彼人之名,况复与他相触。”又云:“其谤法者,舍弃一切三世如来正等觉智,又舍一切种智。是故损毁诸正法,以此业感,于地狱中焚烧俱胝万年也,其后虽从彼地狱中解脱,又转移他方世界之地狱,此狱坏后,又迁往他方世界之地狱,而受焚烧之苦也。复次转生旁生界之阎罗世界,彼等处尽业已,一旦转为人身,然以往昔种种谤法、舍法之罪成熟,无论生于何处皆成盲者、粪扫者、劣种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疯病、癍病者、驼背者等,或生于不闻三宝名之地也。”
因此,自求善法的补特伽罗们如果自己未能通达,没有产生定解,则对法切莫生嗔恚、轻舍之心,安住在(不加评判)的舍心中则很好,因为这样对自己不会产生过患。
《大乘庄严经论·成宗品》释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