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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戒论》讲记(二十二)居士勿闻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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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讲堕罪。堕罪分单堕罪和舍堕罪。所谓舍堕罪,“无论谁人出现堕罪,都必须要舍弃犯罪之物来还净。如若未经还净,其果报将是堕入恶趣。数量共有三十种,分为三类。”

之所以称为“堕”,意指犯了这样的罪业,若是没有通过忏悔清净罪业,将来就要堕落恶趣。之所以称为“舍”,即犯戒以后,必须要通过舍弃犯罪之物的方式来忏悔,有的要永远舍弃,有的要暂时舍弃。单堕罪只需要忏悔就可以了,而舍堕罪要先把犯戒之物处理了才能还净。舍堕罪分三类,一共有三十条。

第一类,衣等十种。

这是与比丘三法衣相关的一些戒条。

宣说三十舍堕罪:自余衣持过十日,离开法衣过一夜,衣料积蓄过一月,
使比丘尼浣法衣,以及从彼受衣料,于非亲属在家人,索要法衣之布料,
若赠取超上下装,思供养己办衣价,提醒衣质价值量,嘱托衣价珍宝取。

一、持余衣。

“余”是多余的意思。自己已经有一套三法衣了,不能再接受、拥有多余的三法衣。如果拥有多余的三法衣,就要通过加持处理。若是不加持,过十天,第十一天早上黎明的时候会犯这条堕罪。

出家人是要知足少欲的,当时有很多比丘贪心,拥有了很多套三法衣,这种行为是不知足不少欲的,是不应允许的。此外,以前不同于现在,那时要做一套法衣也是很困难的,若是经常去为此奔忙,会影响自己的闻思修。基于此,当时佛就制定了这条戒律。

《解释》中讲:未张开羯耻那衣的补特伽罗自己占有执为我所的多余衣物,大小达到能覆盖三轮量,如果有可加持的三法衣或没有三衣也无有做法衣的念头,量及一肘的布未作加持或者虽已作加持,但与杂染相联,无论以自力或杂染力持用超过十日,在第十一日黎明则犯此舍堕。

“张开羯耻那衣”:简单而言,结夏安居以后,比丘等僧众可以出去游览几个月,为了方便,佛当时做了一些开许。僧众们在一起共同做一套三法衣,然后铺在某处或架子上,把所有加持都复制到这套三法衣上,专人来负责管理。张开羯耻那衣以后,时间大约是三个月,在此期间内,持余衣等一些戒条不算犯戒。

若“自己占有”,已经“执为我所”,即完全归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会犯戒。如果是他人的,是为了别人,则不会犯戒。比如说,你已经有三法衣了,又得到了做三法衣的材料或者是做好的三法衣,你为了别人而留存,就不会犯这条戒。这条戒主要是针对为了自己“持余衣”而制定的。如果此衣是属于别人的,为他人(比如其他比丘)保存,不会犯这条戒。

这条戒关于“量”的要求有两种。

第一,“达到能覆盖三轮量”。做法衣的布料或法衣能覆盖三轮,即从后面围到前面,能把整个三轮都覆盖。“三轮”是指两个膝盖和肚脐。若小于这个量就不能加持,达到这样一个量的衣料或三法衣都可以加持。

为什么把“能覆盖三轮”视为它的量呢?若达到这个量,可以做三法衣中的任何一种的加持。

第二,量及一肘,但是尚未达到能覆盖三轮的量。也就是说一肘以上的布料,但还没有达到能覆盖三轮的量。

比如说,如果比丘没有三法衣,可以积蓄布料来做法衣。若是你想用达到此量的这块布料做自己缺少的法衣,有这个念头,可以不加持,一直保存一个月,到第三十一日的早上,若不加持处理才会犯戒,之前不会犯戒。但他若是没有想积累这块布料做法衣的念头,这块布料也是要加持的,否则,若是没处理,过了十天,到第十一天早上黎明的时候也会犯这条戒。

这条戒也有关于时间的要求,若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加持处理这样的“余衣”,是不会犯戒的。它限定的时间是十天,过了十日,若不做加持就犯戒了。

还有一种“与杂染相连”而犯戒的情况。若多余的法衣或足量布料未加持,持续放十天,到第十一天的黎明时就会犯戒,这是通过自力而犯戒。这样的衣服或衣料成为能杂染,与之同时得到或后来得到的任何布料均会受到前面能杂染布料的影响而成为所杂染,这是通过他力,即杂染力而犯戒的。即使后得到的布料已经加持了,也没有用,也会犯戒。

如果比丘已经具足了非常标准的三法衣,即三法衣的尺寸、样式、颜色等都符合要求,非常如法,那么若再占有多余的衣物,就是不允许的。因为以前和现在不一样,现在做法衣是很容易的,不会有太大困难;而那时要去找这些布料、做一套这样的法衣也是很困难的,可能要付出很多。若是这样的话,第一不能做到知足少欲,第二会影响自己的闻思修,所以不允许有多余的衣物。

若是为别人则可以储存;若是已有的法衣旧了,可以再做新的,但是旧的衣物不能属于生活資具范围,而是该属于多余资具,允许以这种方式储存,但这也是要通过加持才可以的。

二、离衣。

比丘夜晚是不允许离开三法衣的,若离开加持的三法衣过夜,第二天早上黎明的时候就会犯戒。

三法衣是出家人的一个象征,若是不离开三法衣,或者穿着三法衣,能起到提起正知正念的作用。

其实,比丘的敷具也是不能离身的,但若是离开了,不会犯这条戒。你所使用的垫子、褥子等都是当地寺院、道场共用的,属于是僧团的财物,自己不能单独受用,所以必须要有敷具。当晚上睡觉、白天打坐禅修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的敷具铺在褥垫上,这是起保护僧众财物的作用。当时佛是这样规定的,敷具也是要具备的,要求随身携带。

《解释》中讲:未得到离祖衣的开许并且未张开羯耻那衣的比丘,除了在具有怖畏的寺院以外离开作了加持的三衣其中之一,越过放置法衣的附近过一夜,到次日黎明时犯此舍堕。

这条戒主要说的是三法衣,即非常标准、具有加持的三法衣。若三法衣不做加持,也会犯戒;做完加持以后,不能离开自身,否则就会犯戒。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开许:第一,有些人年纪大了,实在拿不动;第二,有病,实在无能为力。在这些情况下,僧众可以给他开许,即使离衣也不会犯这个堕罪。第三,在张开羯耻那衣期间,若离开三法衣了,也不会犯这个戒。第四,若比丘(尼)在寺院、树林、山洞等处遭遇到一些危及生命、会破坏根本戒的情况,当时没有来得及拿三法衣,就突然离开了,这样不会犯戒。比如说强盗来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不拿三法衣而直接离开,即使离开了三法衣也不会犯戒。若危害情况解除了,就要及时回来,否则也会犯戒。

“越过放置法衣的附近”:有时僧众会特意做这个界限,若超过这个范围就会犯戒。比如,现在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若三法衣放在里面,自己离开房屋及附近,就会犯戒。

三、月蓄衣。

未张开羯耻那衣并且无有三衣中任何一种的比丘拟定作法衣并且尺寸已达到一肘的量,长度不能覆盖三轮,又未作加持或虽经加持但与杂染相联,从而以自力或杂染力储蓄满一月,到第三十一天黎明时犯此舍堕。

“张开羯耻那衣”,这个时候不会犯这个戒,这个期间是特殊开许的。“无有三衣中任何一种”,三法衣都没有,或其中一个没有,这样他积累达到量,就可以做法衣。

这条戒有关于量的要求:法衣衣料虽然达到一肘以上,但是没有达到能覆盖三轮的尺寸。如果尺寸达到能覆盖三轮的量时,就可以做加持了,尽管这时还不能做法衣,但是可以先做加持,足量的时候再做法衣。这里指尚未没有覆盖三轮的量,但是超过一肘以上的尺寸。

内心必须要一直有这个念头:我要用这块衣料做法衣。

时间上,可以连续保存一个月。过一个月再不处理,即第三十一日黎明的时候,就会犯戒。加持也是种理方式之一,若是仔细讲,还有很多其他的处理方式。若超过这个期间没有通过这些方式进行处理,就会犯戒。

另外有一种“与杂染相联”而犯戒的情况。比如,你先得了一块布料,若留存超过一个月而未作处理,就会犯戒。而与它同时或后来得到的那些布料,会受到前面那块布料(能杂染)的影响而成为所杂染,会以杂染力而犯戒。即使后面这些布料已经经过加持,或者时间没有到一个月且尚未加持,都会犯戒,这是通过他力而犯戒的情况。

四、使浣法衣。

比丘让非七代之内亲属的比丘尼洗涤自己旧的三法衣或者敷具任何一种,对方正在洗时,比丘犯此舍堕。若是双方有亲戚关系,比如对方属于七代之内的亲属,让她帮忙洗,不会犯戒。

这里主要是针对男众比丘讲的,其实比丘尼也有同样的要求。比丘与比丘尼有一些共同的和不共同的戒律,后文会继续讲到这些内容。

五、受衣。

本来已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属关系的比丘尼化缘能覆盖三轮量以上的衣服或衣料,取受时犯此舍堕。

比丘自己已经有三法衣,对方也不是亲戚,若向这样的比丘尼化缘,从她那里得到了能覆盖三轮量以上的衣服或衣料,不管是现成的法衣还是布料,比丘得到时,就会犯此堕罪。

六、乞衣。

已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属的在家人化缘能覆盖三轮量的衣服或衣料,得到手中时犯此舍堕。

比丘自己已经有了三法衣,若你化缘的法衣是有用处的,且对方是亲属,也可以化缘。若对方不是亲属,也不是熟人,比丘向这样的在家信徒化缘,从他那里得到三法衣或者衣料,就会犯这条戒。

七、过量受施衣。

无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戚的在家人化缘衣服,结果施主赠送许多。如果接受上衣下装一套以上,则犯此舍堕。

没有三法衣的比丘想向施主化缘,施主让他随便拿,要多少就可以给多少,这时比丘也不能贪得无厌,只能拿一套上衣和下装。

八、办衣价。

非亲属的在家人想供养比丘法衣或衣料,这位比丘提前到其前提醒说要供养某种质量、某种价值的,当得到手中时即已犯此舍堕。

若对方是亲属或熟人,不会犯戒。非亲属的施主想供养比丘法衣或做法衣的料,比丘知道了,自己着急,提前提醒施主,跟施主说“要供养某种质量、多少价值的”,这样就犯戒。其实,施主想供养什么样的就是什么样的,不能自己要,否则就会犯戒。

九、乞各办衣价。

当比丘听说男女信徒分别供养自己许多衣物或一件时,为了观察其是否供养而提醒,获得时即犯此舍堕。

对方有这个想法,也许只是说了一下而已,不一定能做。但是比丘知道了,自己去观察、提醒,通过这种行为,比丘得到了对方的东西,这样也会犯戒。

十、嘱托。

比丘委托执事用施主所供养购买法衣、比丘不能接受的金银等珍宝代买,后来执事未按时交付法衣,比丘亲自向执事索要三次。如果对方仍未交付,三次缄默而要,无有罪过。如果过多索要,获得法衣时,即犯此舍堕。

比如,施主用一些金银珍宝供养比丘,比丘想把这些都换成钱或者衣料,但是他不能直接接受,他可以找一位执事,让他来处理这件事,让他接收这个东西,然后换成自己要用的衣物。但若是执事没有按时给比丘拿他要的这些东西,这时比丘可以向他要。这是施主供养他的,所以可以先到执事那里直接索要三次。若对方还是没有交付,这时还可以再以缄默的方式要三次,比如在执事那里坐着、看着等,没有跟对方说什么,但是让他知道自己想要这些衣物等,这样不会犯戒。比丘索要了六次以后,若执事还不交付,比丘就不能再纠缠了,就要放弃了。如果仍然不放弃,甚至还通过打官司等方式继续索要,就会犯戒。

舍堕罪分三类,其中第一类是和法衣有关的,一共有十条戒。在忏悔的时候,要先把这些犯罪之物处理掉,然后再忏悔。若是不做处理,即使忏悔了,也不会清净。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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