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恶作罪。
由于罪业细微,因而称为恶作。相对来说,这个罪业比较细微,因而称之为恶作。数量如总结偈中所说共有一百一十二种,其实恶作不止这些。总结偈中说的一百一十二种,分为九类。
第一类,十着衣聚。
裙不齐圆过高下,裙边上翻如象鼻,
如香囊与蛇头状,上衣不圆高低十。
僧裙上下边不齐不圆、僧裙高过膝盖而穿著、僧裙过于向下以致触及髁骨、裙角过长如同象鼻、脐上裙边翻下如多罗叶形、于腰绦中作成豆团形、腰带上伸出如蛇头形,此七种是穿著僧裙所犯的恶作。上衣不圆不整、穿著过高、穿著过低,此三种是由穿著上衣所犯的恶作。
这是与穿法衣相关的戒,共有十条。
以下七条戒是穿著僧裙所犯的恶作:
一、僧裙上下边不齐不圆:穿法裙的时候,若裙边不齐不圆,就会犯恶作。
二、僧裙高过膝盖而穿著:穿僧裙的时候,太高了,僧裙的下边高过膝盖,犯恶作。
三、僧裙过于向下以致触及髁骨:穿僧裙时,裙下边太低了,低于髁骨。
四、裙角过长如同象鼻:穿僧裙时,两边都要折叠一下。折叠处裙下边一个角像象鼻一样探出来,这样犯恶作。
五、脐上裙边翻下如多罗叶形:法裙上边在腰带上翻下来很长一部分,犯恶作。
六、于腰绦中作成豆团形:系腰带的时候,法裙从两圈腰带之间凸出来,犯恶作。
七、腰带上伸出如蛇头形:僧裙折叠处,上边的一个角也探出来,像蛇头一样,犯恶作。
若是折叠处的裙角下面伸出是象鼻,或者上面探出如蛇头,都犯戒。此外,虽非折叠处,其他地方突然从上面或下面伸出,也是犯恶作的。
以下三条是由穿著上衣所犯的恶作:
八、上衣不圆不整:搭披单、或穿祖衣、七衣等,都要圆整。
九、上衣穿著过高:搭衣要在手下面围起来,若太高、太紧了,会犯恶作。
十、上衣穿著过低:搭衣若太低、下面空得太多,很松,会犯恶作。
第二类,二十行走聚:
未护眼散衣不整,远视缠头与撩衣,
披单至肩背手行,抱项跳行与跨行,
蹲行举踵以趾行,摇身掉臂手叉腰,
摇头比肩携手行,不为行走二十聚。
未以正知正念防护身语、未整齐著衣、嬉笑打闹、左顾右盼、远视过一轭木、以衣缠头、撩裙露形、抄衣至双肩、背手行、两手抱项后行、跳跃而行、大步跨行、下蹲而行、举踵以趾行、两手叉腰行、摇身行、掉臂行、摇头行、比肩行和携手行。断除此等,如法行走。
这是与行走相关的戒,有二十条。
一、未以正知正念防护身语:行走的时候,要以正知正念防护自己的身语,否则犯恶作。
二、未整齐著衣:上衣下裙都要穿得整齐,否则犯恶作。
三、嬉笑打闹:行走时嬉笑打闹、手舞足蹈,这是不如法的。
四、左顾右盼:走路的时候,左看看,右看看。
五、远视过一轭木:走路时,目视大约一米左右的前方,否则就是不如法的。
六、以衣缠头:行走时,用披单等把头裹住。
七、撩裙露形:撩起僧裙而行走。
八、抄衣至双肩:将披单等提起至双肩,这是不如法的。
九、背手行:两手背在背后而行。
十、两手抱项后行:两手环报脖颈后面而行。
十一、跳跃而行:除非跨越小溪等,边走边跳是不如法的。
十二、大步跨行:迈大步急速而行。
十三、下蹲而行:下蹲而前行。
十四、举踵以趾行:提起脚跟,用脚趾尖行走。
十五、两手叉腰行:双手叉在腰两侧而行走,这都是在家人的一些行为。
十六、摇身行:行走时摇动身姿。
十七、掉臂行:行走时大幅度甩动手臂。
十八、摇头行:行走时摇头晃脑。
十九、比肩行:两比丘行走时,一比丘将手搭在对方肩膀上,肩并肩而走。
二十、携手行:两比丘行走时,手拉手前行。
行走也要如理如法的,若有这些不如法的行为,则犯恶作。既然已经出家了,就不能和以前在家时一样,要保持威仪。
第三类,九坐聚:
未请未察纵身猛,伸足交足与翘膝,
敛足舒足露形坐,断此坐姿之九聚。
施主未请坐而坐、未观察有无含生而坐、放身猛坐、交足而坐、翘膝而坐、过敛足而坐、舒足而坐、露形而坐。断除此等,如法端坐。
这是与坐姿相关的戒,有九条:
一、施主未请坐而坐:到施主家,施主没有让你坐,自己擅自坐,犯恶作。
二、未观察有无含生而坐:坐在坐垫上之前,如果未首先观察是否有蛇等众生,犯恶作。
三、放身猛坐:应该慢慢坐下,如果纵身使劲坐下,犯恶作。
四、伸足而坐:两腿直伸而坐,犯恶作
五、交足而坐:两脚交叉而坐,犯恶作。
六、翘膝而坐:坐在椅子上时,不能翘“二郎腿”而坐,犯恶作。
七、过敛足而坐:坐在椅子上时,不能两腿过于内收而坐,犯恶作。
八、舒足而坐:两腿叉开伸展而坐,犯恶作。
九、露形而坐:两腿叉开但未直伸,以致露出内裙等,犯恶作。
第四类,八受食聚。
未如法受过满钵,菜饭等量未次第,
食尚未至即伸钵,以饭覆羹未观钵,
于他器上伸钵受,此等即八受食聚。
未如法而受、过满钵受、菜饭相等受、未次第受、未用意观钵而受、食未至即伸钵、为欲多得故以饭覆羹、于食上伸钵。断除此等,如法受食。
这是与接受食物有关的,共有八条。
一、未如法而受:未如理如法地接受供养,犯恶作。
二、过满钵受:接受供养食物的时候太满了,犯恶作。钵内应该是三分之二为米饭,三分之一为菜,上面再留有一大拇指节的高度,这样可避免手指触到饭菜。
三、菜饭相等受:钵内应该是三分之二是米饭,三分之一是菜。若饭菜一样多,则犯恶作。
四、未次第受:饭菜是要按程序次第发放的。若自己没有按次第,穿擦在中间提前去受食物,犯恶作。
五、未用意观钵而受:接受这些食物时,要观察钵,以防止钵掉落、摔坏,否则会犯恶作。以前做钵是很麻烦的,耽误时间,会影响闻思修,所以钵必须要保护好。
六、食未至即伸钵:食物还没有到,提前手持钵伸出,这样显得贪心重、不庄严,犯恶作。
七、为欲多得故以饭覆羹:比丘因自己喜欢菜,为多要一份菜而用米饭将钵内已有的菜盖住;若是喜欢吃米饭,则用菜来盖住米饭以能多要一份米饭;若喜欢吃馒头等,就用菜盖住已有的一份……这样会犯恶作。
八、于食上伸钵:摆着食物处,其上伸钵,这样不庄严,而且容易将钵里的东西洒到食物上,这是不好的,所以不能这样。
第五类,二十一进食聚:
大小食团相违食,未如量食先张口,
口中含食而言语,则则食与加加食,
呼呼食与瀑瀑食,伸舌分米毁过食,
填颊弹舌啮半食,舐手刮钵振手食,
振钵食作塔形食,食时断此二十一。
未如法而食、极大食团、极小食团、未如量食、食未至口先张口待食、含食语、食酸食发则则声、食甜食发加加声、食冷食发呼呼声、食烫食发瀑瀑声、舒舌食、散食即一粒一粒地拾来食、毁訾食、填颊食如猴包、弹舌作声食、啮半食、舐手食、刮钵食、振手食、振钵食与作伙食佛塔形而食。断除此等,如法进食。
这是与进餐相关的,共二十一条。
一、未如法而食:进餐的时候要如理如法,若有这些不如法的行为,会犯恶作。
二、极大食团:大口大口地吃,满口吃,犯恶作。
三、极小食团:食团太小了,犯恶作。
四、未如量食:食量应适当,否则犯恶作。
五、食未至口先张口待食:食物尚未到口中,就提前张着口。
六、含食语:吃饭的时候,口里的食物尚未咽下去就说话,犯恶作。很多人嘴里含着食物还跟人说话,这样不庄严。最好是进餐的时候不说话,若是实在需要,也要先把口中的食物咽下去再说。
七、食酸食发则则声:吃比较酸的东西时,发出则则声,意思是太酸了,这样犯恶作。
八、食甜食发加加声:吃比较甜的东西时,发出加加声。
九、食冷食发呼呼声:吃比较凉的东西时,发出呼呼声,意思是太凉了。
十、食烫食发瀑瀑声:吃比较热的东西时,发出瀑瀑声,意思是太烫了。
十一、舒舌食:吃饭时,探出舌头。
十二、散食:一粒一粒地捡着吃。
十三、毁訾食:边吃边说“这样的饭菜太差了”之类不好听的话。
十四、填颊食如猴包:饭食鼓在两颊两侧如猴包状,分别在两颊内滚来滚去。
十五、弹舌作声食:边吃边发出弹舌头的声音。
十六、啮半食:吃食物时,咬一口后留一半在手里。
十七、舐手食:吃食物时,舔手指上的残留。
十八、刮钵食:钵里面没有食物了,仍然刮食。
十九、振手食:吃食物时,试图抖掉手里的饭粒等物。
二十、振钵食:抖钵而食。
二十一、作伙食佛塔形而食:将饭食做成佛塔等形状,然后食用。
第六类,十四受用钵聚。
轻慢观钵污手触,水器未问溅污水,
残食置于钵中弃,险岸陡坡露地置,
层级四处置钵盂,险岸陡坡层级洗,
站立逆流钵取水,断此用钵十四聚。
以轻慢心观比其他比丘之钵、以污手提净水瓶、以污水溅他比丘、未问舍主在白衣舍内弃洗钵水、以残食置钵中而弃、地上无替垫而安放钵、险岸边安放钵、层级处安放钵、陡坡处安放钵、于险岸边洗钵、于陡坡处洗钵、于层级处洗钵、立洗钵、以钵逆流取水。断除此等,如法用钵。
这是与受用钵具相关的,有十四条:
一、以轻慢心观比其他比丘之钵:观察其他比丘钵,并且在心中进行评价,如“这个钵太大”“他的钵质量不如我的”等。
二、以污手提净水瓶:手未洗净提净水瓶。
三、以污水溅他比丘:以洗钵水等洒在其他比丘身上。
四、未问舍主在白衣舍内弃洗钵水:在施主家,未经施主同意,将洗钵水弃于其家中房舍内。
五、以残食置钵中而弃:将饭后的残留物置于钵中丢弃。
六、地上无替垫而安放钵:没有放布垫等而直接将钵置于地上,钵容易被损坏。
七、险岸边安放钵:将钵放于险岸边,钵容易被损坏。
八、层级处安放钵:将钵置于楼梯等层级处,钵容易被损坏。
九、陡坡处安放钵:将钵置于陡坡处,钵容易被损坏。
十、于险岸边洗钵:在危险的水岸边清洗钵,比较危险。
十一、于陡坡处洗钵:在陡坡处洗钵,比较危险。
十二、于层级处洗钵:自楼梯等层级处洗钵,比较危险。
十三、立洗钵:站立洗钵。
十四、以钵逆流取水:将钵口置于逆流中以取水,这样容易把钵冲走。
第七类,二十六说法聚:
二十六种说法聚:听者立卧己低坐,
前行自行道边缘,覆头手抄法衣者,
背手抱项戴顶髻,戴帽冠鬘缠头者,
乘象马与轿车者,著履拄杖持盖者,
持兵器剑弓箭者,披甲者前不说法。
比丘对非病人听者说法时,人坐己立、人卧己坐、人在高座好座(己在下座恶座)、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人在道中己在道外、未病覆头者、为单抄衣者、为双抄衣者、为拊肩者、为抱后项者、为着顶髻者、为戴帽者、为戴冠者、为戴鬘者、为以布等缠头者、为骑象者、为乘马者、为乘轿者、为乘车者、为著屐者、为拄杖者、为持盖者、为持兵器者、为持剑者、为持弓箭者、为披甲者。断除此等,如理说法。
这是与讲法有关的,共二十六条。
一、人坐己立:若说法者站着,听法者坐着,讲法者犯恶作。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站着讲。
二、人卧己坐:若说法者坐着,听法者躺着,讲法者犯恶作。
三、人在高座好座(己在下座恶座):听法者坐在垫子、椅子上,而说法者坐在低处、不好的垫子或椅子上,这样也是不如法的。
四、人在前行己在后行:听法者在前面走,说法者在后面走,这样说法是不如法的。前面行走应为尊,后面则为其次,二者有此差别。
五、人在道中己在道外:说法者在边上,听法者走在中间,这样说法也是不如法的。
六、未病覆头者:为蒙头者讲法。
七、为单抄衣者:若听法者以不恭敬的态度将法裙抄起提高,不能对其讲法。
八、为抄上衣者:若听法者不好好披,以不恭敬的态度将披单或上衣提放在肩上,不能对其讲法。
九、为背手者:若听法者双手背后,不能对其讲法。
十、为抱后项者:若听法者双手环颈,交叉于颈后,不能对其讲法。
十一、为着顶髻者:若听法者头顶梳发髻,不能对其讲法。
十二、为戴帽者:若听法者戴帽,不能对其讲法。
十三、为戴冠者:若听法者戴冠,不能对其讲法。
十四、为戴鬘者:若听法者头戴花鬘等,不能对其讲法。
十五、为以布等缠头者:若听法者以布缠头,不能对其讲法。
十六、为骑象者:若听法者骑在象背上,不能对其讲法。
十七、为乘马者:若听法者乘在马背上,不能对其讲法。
十八、为乘轿者:若听法者乘坐轿内,不能对其讲法。
十九、为乘车者:若听法者乘坐马车(现在则为轿车等),不能对其讲法。
二十、为著屐者:若听法者穿鞋,不能对其讲法。
二十一、为拄杖者:若听法者持手杖,不能对其讲法。
二十二、为持盖者:若听法者持伞盖,不能对其讲法。
二十三、为持兵器者:若听法者持兵器,不能对其讲法。
二十四、为持剑者:若听法者持宝剑等,不能对其讲法。
二十五、为持弓箭者:若听法者持弓箭等,不能对其讲法。
二十六、为披甲者:若听法者披铠甲等,不能对其讲法。
这些都是就一般情况而言,若是病人或有其他必要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传法。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则不能说法,否则会犯恶作。
之所以有这些规定,是因为说法要恭敬,这些都是不恭敬的行为,所以不能传法。若没有恭敬的行为,就没有恭敬心。既然没有恭敬心,就无法得到利益。
第八类,三奉行聚:
所谓三种奉行聚,不站立解大小便,
水中以及青草上,不弃粪便唾液涕。
奉行三清洁之事:除病者外,不站立大小便;不弃大小便及涕唾于水中;不弃大小便及涕唾于青草上。断除此等,如法奉行。
这是清洁方面的戒,有三条:
一、不站立大小便:除了病者外,不能站立大小便,这样犯恶作。若是有病,是要特殊照顾的。
二、不弃大小便及涕唾于水中:不能将大小便及涕唾弃于干净的水里。
三、不弃大小便及涕唾于青草上:不能将大小便及涕唾弃于青草上。若周边全是水或全是草,这样也没有办法,尽管如此,也应找一些不好的地方丢弃。若是周边有其他地方,就应弃于其他处。现在很多人随意吐痰,这都是不如法的,既染污环境,也影响其他人的心情,这都是不允许的。
第九类一攀登聚:
最后一种攀登聚,即不攀过一人树。
除了遇到老虎等灾难外,不许上树过一人高。
除非遇到灾难等特殊情况,若爬树高过一个人的身高,就会犯恶作。
对比丘尼而言,也有一百一十二种恶作。其中与比丘相同的有一百一十条,不共同的有两条。
二者不共同的两条戒:
一、施主未请坐而坐:对比丘而言,这一条戒是恶作;对比丘尼而言,则会犯单堕,即“占座位”这条戒。比丘尼到施主家,施主提前给其他比丘或婆罗门铺设的厚垫子、打造的座位,比丘尼未经施主、主人允许而擅自去坐,会犯此单堕。
二、不弃大小便及涕唾于青草上:对比丘而言,这一条戒是恶作;对比丘尼而言,则犯单堕。
比丘尼单独的两条恶作戒:
一、僧裙露腰:比丘尼穿法裙的时候不能太低,若上衣和法裙没有衔接好而露出腰部,会犯恶作。这是属于第一类着衣聚中的一条。
二、以贪心去往他家:若施主家有异性,比丘尼心里有贪心,想去看看、接触一下,以这种心态去施主家,则犯恶作。如果是为了接引众生、用斋饭等,是可以的。
若比丘尼没有这种心态,但是对方有这种心,比丘尼如果接受,也犯恶作。比丘尼当时去施主家的时候没有这种心,后来产生了这种心,这时必须要离开,若以这种心态继续留在施主家,就会犯恶作。
这一条属于第二类行走聚中的一条。
辛二、旁述:
尼八他胜廿僧残,舍堕罪有三十三,
单堕一百八十条,向彼悔罪有十一,
恶作一百一十二,共有三百六十四。
比丘和比丘尼都有五类堕罪,包括他胜罪、僧残、舍堕、单堕、向彼悔、恶作堕罪。
比丘尼戒总共有三百六十四条:
八种他胜罪:非梵行等共同四他胜,以淫心抱男子、以淫心仰卧男子身前、明知故隐同伴尼他胜、身语拒绝众所摈除比丘悔过来请宽容四种不同之戒,共有八种他胜罪。
二十僧残罪:作媒嫁等共同七种、加上取轻重等不同十三种,共有二十僧残。
三十三舍堕:持钵、离衣、积蓄等共同十九条,持余钵过夜等不同十四条,共有三十三舍堕。
一百八十单堕:故妄等共同七二条,受近圆戒后未满十二年而做他人上师等不同有一百零八条,共有一百八十单堕。
十一条向彼悔:从僧众已与学家羯磨之施主家受食者共同一条,化缘乳品、酸奶、酥油、油饼等不同十条,共有十一条向彼悔。
一百一十二恶作:除施主未请坐而坐与不净物洒于青草上以外,与比丘相同的恶作有一百一十条;僧裙露腰、以贪心去往他家不共两条,共有一百一十二恶作。
在藏地,无有比丘尼戒的传承,因此仅简略地进行了讲解。大家既然已经受可比丘尼戒了,应该多参考一些其他的资料,多学一学,不要犯戒。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