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三戒论》讲记(四十九)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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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真堪布宣讲于2015年6月30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丙四(失而恢复之方法)分四:一、宣说舍戒之界限;二、宣说有无堕罪之理;三、还净方法;四、守戒之功德。

丁一、宣说舍戒之界限


此处主要讲的是得到的戒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舍掉。共有五种情况:

第一,还戒。首先自己有想舍掉戒体的想法、动机;还戒的方法有六种:直接舍;舍三宝;舍三藏;舍堪布、阿阇梨;舍依止师;舍同修道友。昨天已经讲过了。必须要有动机,如果自己没有想舍掉戒体的想法,不会舍掉戒体。

第二,死亡,即到期限了。当时受戒的时候,受的就是一生一世,死亡了,所依就没有了,戒体自然就会消失。

第三,两性同生,变成非器,不是别解脱戒的戒器了,戒体自然就会消失。

第四,三次变性。如果反复三次这样变性别,到第三次的时候,戒体自然就会消失。

第五,相续当中生起邪见。主要是认为善恶因果不是真实的。相续中若是生起这样的邪见的话,戒体就会消失。这是非常严重的一种邪见,它会毁坏善根。如果没有善根,不可能有戒体。

共讲了五种情况,这是共同的舍戒因。若是有这样的情况,所有的别解脱戒都会舍掉。

不共同的因有三个:

受比丘戒以后,若发现自己的年龄不到二十岁,即使加上住胎和闰月,还不到二十岁,这样他的比丘戒就会消失。这是一种舍掉戒体的情况。

如果正学女对男方答应做不净行,就违背了她的学处。只要一答应,就会消失正学女的戒体。在这个情况下,会失掉正学女戒。

若过一日一夜二十四个小时的期限,斋戒的戒体也会消失,这也是舍掉戒体的情况。

如若违犯根本戒,及正法灭亦舍戒。
克什米尔有部师,许若具戒犯他胜,
则如具财亦欠债,有谓破一均失毁。


“根本戒”指什么?他胜罪。比丘有四个他胜罪,比丘尼有八个他胜罪。如果犯根本戒(他胜罪),会不会舍戒(舍掉戒体)?对此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犯根本戒(他胜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覆藏他胜罪;一种是不覆藏他胜罪。如果犯了他胜罪,但是自己一点覆藏的心都没有,不会失掉戒体。这是有部、经部以及其他各部都承许的。

覆藏的界限是什么?就是那么一念、一刹那。有一念(一个念头)想覆藏、隐瞒之心,这样就成为覆藏罪了,这是非常严重的。如果犯了他胜罪,并且有覆藏,是否会舍掉戒体?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经部认为,如果犯根本戒(他胜罪),若是有覆藏,就会失掉戒体。为什么呢?他的相续中已经无惭无愧,这是大的失坏。因为有覆藏,没有了惭愧之心,因此相续已经毁坏得太严重了。这是经部的依据。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舍掉戒体。这是经部的观点。

克什米尔有部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失掉戒体。虽然犯了根本戒(他胜罪),并且覆藏了,但是也不会舍掉戒体。他们的依据:因为失一方面就舍了一切是不应理的。他仅失坏了一个戒,因此不能同时失坏所有的戒体。在这种情况下,他既失掉了某一戒体,同时也具足其它戒体。有部论师们做比喻:有的人既有财富,同时也有债务。有部用这个比喻来说明什么?一个人可以既有舍掉戒体的一面,也有具戒的一面,其他的戒体还是存在的。

有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失掉戒体。虽然不失掉戒体,但是戒体已经失去了作用。犯戒者还有残留的戒体,戒体已经受到破坏,尽管还有戒体,但只是残留的戒体,因此戒体已经失去作用了。什么是戒体的作用?戒体有六种作用。有戒体者,可以跟清净的出家师们一起共住、享用僧财、获得阿罗汉的果位等等。这时,戒体的六种作用都失去了。这种人即使有戒体也没有多大意义,是要摈除僧团的。

根据有部的观点,若覆藏根本罪,此人失掉了一两个戒体,但是还有其他没有失坏的戒体,所以不能说失掉戒体。虽然在他的相续中还有戒体,但是这个戒体已经起不到作用了。这是有部的观点。

根据经部的观点,犯根本戒(他胜罪)是失掉戒体的因,会失掉戒体。若是不覆不藏,不会犯他胜罪;犯他胜罪者必须有覆藏这个支分。所以,他胜罪就是舍戒的因,会舍掉戒体。

根据有部的观点,犯根本戒(他胜罪)不是舍戒的因,不会舍掉戒体。犯他胜罪不需要覆藏的支分,即使不覆藏,此人也是犯他胜罪。虽然犯他胜罪了,但他若不覆藏,就不会舍掉戒体,也没有失去戒体的六种作用,他还是有机会的。在这种情况下,僧众可以给他做白四羯磨。他要接受僧众的惩罚,一辈子要断除五种尊胜行,履行五种微贱事。这是一辈子要履行的,直到得阿罗汉果位才不用做(也有说直到见道时才不用做),那时他就可以恢复原来的位置,之前是不行的,一辈子都要做这些事。如果他没有覆藏根本罪,僧众可以给他做羯磨仪轨,他愿意一辈子接受这种处罚,直到修到见道,之前一直都要做的。这也是忏悔。

根据有部的观点,有两种他胜罪:若犯根本罪但不覆不藏者,不会舍掉戒体,戒体的六种作用也没有失去,还是有机会的。若犯根本罪且覆藏者,不舍掉戒体,只舍掉一部分,但是另一部分戒体还存在。这个人既是具戒者也是失戒者,就犹如有的人既有财富也有外债一样。

还有些论师认为,他胜罪不是舍戒的因,因为仅仅犯了四根本罪中的一条,还是具足戒体。可是,观待失戒而言,则所有的戒已失去了其作用。如《根本律广释》中云:“犯他胜罪之比丘虽有戒律,然其戒已无作用,因不得与梵行道友共住、不得享受用(僧财),真实受戒是为得解脱,彼已远离解脱,故与无戒相同。”这种观点跟有部宗的观点基本一致。

正法灭是否是舍戒之因?

红衣部论师认为,如果教法隐没,也就无有学处的界限,所以也会舍戒。

无著兄弟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说:(仅仅教法隐没,并不会舍戒,)由于证法未隐灭,以前有的戒体不会舍,只是因为无有能授的仪轨而不会有新生的戒体而已。

“无著兄弟”指无著菩萨和世亲菩萨。根据无著兄弟的观点,虽然教法隐没了,但是证法还没有隐没,已经得到的戒体不会舍弃,只是不会有新生的戒体而已。若教法隐没了,但证法还存在,相续中已经有了戒体,不会因为教法隐没而失去,但是没有新生的戒体。为什么?因为教法隐没了,就没有仪轨了,怎么能得到戒体呢?因此不会有新生的戒体。虽然教法隐没了,相续中已经产生的戒体不会舍掉,所以这不是舍戒的因。

在这一段偈颂中,首先讲述了犯根本戒是否是舍戒的因。若犯根本戒且有覆藏的行为,是否会舍掉戒体?经部认为,这时戒体彻底失坏、没有了;有部认为,一部分戒体失坏了,但是还有一部分戒体,但是这个戒体已经失去作用,因此同样还是要摈除僧团的。戒体的作用有六种,如跟僧团持梵净者共住,享用僧财,得阿罗汉等等。有部宗也认为这种人要摈除僧团的,不能留在僧团。虽然相续中有残留的戒体,但是这个戒体起不到作用了,因此这种人留在僧团也没有多大意义,要离开僧团。

此外,偈颂中还讲述了教法隐没是否是舍戒的因。红衣部论师认为,教法隐没也是舍戒的因,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舍掉戒体。但是无著兄弟推翻了此观点,认为红衣部的观点是不应理的。

丁二、宣说有无堕罪之理: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犯堕罪。

初学失常苦逼者,无能力守无罪业。

1、初业者。

初业者由于未与佛制罪联系在一起,故不会犯真正堕罪。“初业者”,即在佛还没有制定堕罪时犯者。如贤施比丘做不净行。当时佛没有明确制定什么,他回家看母亲,为了传宗接代,母亲强烈要求他跟前妻在一起。后来佛知道此事后规定:以后不允许这样,否则就是犯了他胜罪(根本戒)。他与前妻做不净行,这肯定是有罪过的,但是不犯堕罪。为什么?因为这时佛还没有对这种行为制罪,没有说“这种行为是他胜罪,犯根本戒”。

佛制罪时,一般都有这样的典故作缘起。初业者都是不犯堕罪的,因为他是初业者,这个时候还没有制定堕罪。罪有自性罪和佛制罪,尽管他不犯佛制罪,但是也可能会犯自性罪。比如若他以贪心做不净行,或者杀人等,肯定会犯自性罪,但是不犯佛制罪。

2、精神失常者。有些人精神失控,比如发疯了,不能处于正常心态中,什么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不会犯堕罪。

3、被痛苦折磨者。降临的痛苦太大了,他被痛苦折磨得不清醒、不知道,不能出于正常心态。这个时候,即使犯了堕罪也不算犯堕罪。比如这时候喝酒了,也不算犯堕罪。

4、无法如理守护所有粗细的取舍界限。比如生病、瘫痪、残疾了等,这时肯定有些事情是无法做到的,这样也不会犯戒。比如生病而实在不能自理了,有些事情肯定是无法做到的,这样也不会犯堕罪。在实在没有能力和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不会犯堕罪。

在这些情况下,不犯堕罪,不犯佛制罪,但是肯定会犯自性罪。比如杀人、邪淫等,无论是否犯佛制罪,都肯定会犯自性罪,这是跟是否犯佛制罪没有关系的。若他精神失控,真正疯了或者被痛苦折磨得不清醒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会犯堕罪。此外,若他属于无能力者,这也是不犯堕罪的。真正没有能力,真正变成残疾或瘫痪了,肯定有很多要求就做不到。有时候生病很严重,很多也都做不到,但这是不会犯堕罪的。但是,有的人现在学习了这个道理,当头有点疼了,肚子有点疼了,就开始找借口,可能还说,“这样的情况下是不犯堕罪的。”不是这样的!这里指的是实在没有能力、实在做不到的情况,这时是不犯堕罪的。

一共有四种人不犯堕罪。在《三戒论释》中讲,这就像疯子杀人与梦中造罪一样。根据小乘的别解脱戒,梦中造罪是不犯堕罪的,不会犯戒。比如梦里杀人或说上人法妄语等,都不犯堕罪。佛在经中讲,梦等于不存在,意思是梦中发生的等于没有发生。但是根据菩萨戒,梦中也会有犯戒的情况。别解脱戒主要是以言行、身语为主。菩萨戒主要是以意、心为主,如果梦中有不如法的行为,也会犯堕罪。在这一点上,二者是有区别的。

丁三(还净方法)分二:一、认识覆藏罪;二、真正还净。

戊一、认识覆藏罪:


所谓覆藏密不言,覆他胜今不恢复。

“所谓覆藏密不言”:所谓的覆藏,想保密罪业的心理即是覆藏之心,以此引发语言不告诉他人,身体也加以隐瞒,即是覆藏罪。

先有覆藏之心。什么是覆藏之心?就是想保密罪业的心理。由它引起,语不告诉别人,身也对此尽量加以隐瞒,这是覆藏。

“覆他胜今不恢复”:若是犯他胜罪,有一念就成为覆藏罪了。若是犯僧残,过一夜才成为覆藏罪。未还戒者如果一次犯了覆藏他胜罪,则即生之中不可能恢复真正的堕罪。

“未还戒者”是指没有舍掉戒体者。若还戒,戒体就失掉了,也就没有覆藏了。若这个人犯了覆藏他胜罪,一辈子都没有恢复的可能。如云:“造预造罪污在家,于此三种破戒者,断诤击打犍槌后,如腐芭蕉当摈除。”佛在经中讲到,对三种破戒者,不用跟他讲太多,不用跟他说太多的话,不用跟他争吵,直接集聚僧团,将这种人摈除僧团。第一种,经常犯堕罪者,一次、两次、三次……这样经常犯堕罪。第二种,到居士住的地方,让他们生烦恼、生邪见。前面讲过“污家者”,对这种人首先通过五遮法进行遮止,如果还不行,最后就要摒除。第三种,犯覆藏他胜罪。对于这三种情况,应如经中所云“断诤击打犍槌后,如腐芭蕉当摈除”。“断诤”就是不跟他争吵、辩论。“犍槌”是僧众集聚的时候要击打的法器,召集僧团集聚之意。“如腐芭蕉当摈除”,就如腐烂的水果一样摈除。

这是佛当时说的。佛的慈悲是最究竟的,也有这样进行惩罚的情况。犯覆藏他胜罪是要摈除僧团的。

《三戒论释》中讲:然而,破戒者自己以悔前戒后之心忏悔,则会有清净异熟罪业不堕恶趣的机会,因此应当精勤忏罪。如果未作忏悔,则今生来世的过患不仅要自己承受,甚至他人与之同宿一夜,也要在十四俱胝四万年中转生地狱。

即使被摈除僧团了,此人也应该忏悔。如果能好好忏悔,虽然堕罪不能恢复,但异熟罪业可以清净,将来不用感受异熟果。

根据佛的制定,这种人的堕罪是不能恢复的。他犯的就是覆藏他胜罪,就是要摈除僧团的,这关系到佛所制定的戒律,谁也没有办法改变。但是,如果他能真心忏悔,罪业本身可以清净,到时候可以不堕落恶趣,可以不感受痛苦,不用感受异熟果。

如果犯了覆藏他胜罪,还不做忏悔,不仅自己要下三恶道,还会伤害他人。自己今生肯定不顺利、痛苦,将来还要堕落恶趣遭受痛苦。不仅如此,甚至还会伤害他人,凡跟他一起住的人也要下地狱,在漫长的时间里遭受地狱的痛苦。这种人不仅伤害自己,还会伤害他人。

都应该注意一些,不能跟犯戒者,尤其是犯他胜罪者,一起共住,否则自己也是要下地狱的。这都是佛在经中讲的。

假设破戒者是三藏法师,那么虽然不能与僧众共享受用,但是僧众以赐予其住处与受用等摄受。

如果精通三藏的法师等犯了他胜罪,他也不能享用僧财等,但是僧众也要给他提供住宿,让他先住下来,好好忏悔,若过后有机会,也可以让他恢复。这是特殊情况。

这段偈颂中,先讲什么是覆藏,然后讲覆藏他胜罪的后果。无论是谁犯了这个罪,毫无疑问地都要摒除僧团。这种人可以自己做忏悔,将来也能不堕落恶趣,不用感受异熟果。若是不忏悔,其他人跟这种人住一宿,将来会跟他一起下地狱,在漫长的时间里遭受痛苦。

戊二真实还净:

若无覆藏说真实,于僧前忏视戒净,
复受戒律僧残等,观待轻重次第净。


在此处主要讲的是还净方法。

犯四他胜任何一种,如果一刹那覆藏心都没有,则不覆不藏讲说所犯之罪,在具法相僧众前忏悔。这是比丘戒的他胜罪。对比丘而言,是四他胜;对比丘尼而言,是八他胜。犯戒者对所犯的罪业一点覆藏心也没有,而且在行为上,也对他人讲了。若是这样,在具足法相的僧团面前忏悔就行了。虽然他犯的是他胜罪,但是他没有丝毫的覆藏之心,这样他就可以在法相僧众面前忏悔。

僧众问:“你将罪业视为罪业吗?”“你这是严重的罪业,你知道吧?”忏悔者诚心诚意回答:“视为罪业。”“我知道这是罪业,很严重。”又问:“你今后能禁戒不犯吗?”“你今后纵遇命难再也不犯吗?”犯戒者心里有纵遇命难也不再造这样罪业的想法而回答:“能戒。”“我能再也不犯。”就这样进行忏悔。

然后僧众就开始做白四羯磨,授学惩罚羯磨。这种白四羯磨主要是惩罚的,对方接受了就可以了。这还是有部宗的观点。

惩罚。在前面讲过,就是戒除五种尊胜行,履行五微贱事。

戒除五种尊胜行。第一,承受清净比丘所受事奉。其他清净比丘、比丘尼可以接受居士或他人的礼拜、供养。犯戒者不能接受供养、恭敬等这些。第二,伴随清净比丘同寮敷座。犯戒者不能跟清净比丘住在同一个寮房里,不能跟清净比丘坐在同一个敷座上,因为没有这个资格。第三,诘问清净比丘堕罪。犯戒者不能问其他清净比丘堕罪。第四,不允许治罚处置清净比丘。其他清净比丘可能有这个资格。但是犯戒者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允许诘问清净比丘堕罪,不允许他治罚处置清净比丘,他没有这个资格。第五,不允许跟清净比丘同行。犯戒者要断除这五种尊胜行。

履行五种微贱行。第一,晨间须较常僧早起,开启殿堂门户。在那些清净比丘(尼)还没有起来前,他就要起来,去开大殿的门,要在里面供水、打扫等,要做好准备。第二,逢讲经时须做扇凉扇等应做之事。若是有讲法者讲法,僧众要听法,这时他要先去把法座布置好,把坐垫都放好。若殿堂内热,就要做扇凉扇等这些事情。做好这些前提的准备事宜。第三,僧众集会时须击键椎,敷设坐具,焚置熏香。击键椎就是拿在肩上要打的一种法器,表召集僧众集聚之意,就如同我们现在吹海螺一样。然后把坐垫都铺好,点燃熏香,点灯等。第四,午后须用适宜之水洗净诸比丘足。僧众在中午都要应供,然后犯戒者要用合适的水给清净的比丘洗脚。第五,一切时处皆须一心向善,自居僧伽末座。一切时处皆须向善,就是做好事、善事,还要坐在最后面的位置。这是履行五种低贱之事。

这些是对他的惩罚,若是他愿意接受,能够忏悔,就可以了。僧众做羯磨也是惩罚他,让他接受这种惩罚。直到他修到见道的时候才不用这样做,之前一直要这样做的。

如果犯了僧残,也不能覆藏。犯他胜罪和犯僧残罪,二者都有覆藏罪。若犯覆藏僧残罪,是要过夜才犯的。比如他犯了僧残罪,有覆藏的心理或行为,过了一夜,则成为覆藏罪。

犯了覆藏僧残罪,是要做迁悦的。比丘有十三僧残罪,如果是属于其中四种违谏,则在同一界限内所有的比丘前面进行忏悔。当他犯这些罪了,有五种遮法:婉谏、启白,一量、二量、三量。首先进行婉谏,跟他好好说,若他不改,僧众就要做羯磨了。先是启白,即告诉僧众这件事。他能在这时改也可以,若不改,僧众就继续做羯磨,经一量、二量和三量,最后仍旧不改,这样就犯僧残罪了。如果比丘覆藏这四种违谏而犯的僧残罪,就要在界限内所有的比丘面前进行忏悔。如果覆藏其余僧残罪,则在一个清净的比丘面前做忏悔就可以了。

首先做迁移。僧众做羯磨,让他坐在最后面的位置。若他覆藏了一天,就要迁移一天。覆藏了两天,就要迁移两天。覆藏了三天,就要迁移三天……覆藏多少天就要迁移多少天。迁移期间,他也要戒除五种尊胜行,做五种微贱事。迁移结束后,要做愉悦,即令僧众满意。迁移要按覆藏的时间来算的,覆藏一天就是一天,覆藏两天就是两天。在愉悦的过程中,他要服务僧众,供养僧众等等,让僧众愉悦,让僧众高兴,让僧众欢喜。僧众满意了,僧众觉得好了,这样就行了,最后就可以恢复堕罪了。

若犯其他的堕罪,则观待轻重忏悔而次第清净。他胜罪和僧残罪都有粗堕,也都有重有轻。犯他胜粗堕,重罪在六位比丘前忏悔,轻罪在五位比丘前忏悔。犯僧残粗堕,重罪可以在四位比丘前忏悔,轻罪可以在一位比丘前忏悔。犯舍堕、单堕等其他堕罪,可以在一位清净的比丘前忏悔。如果是犯舍堕罪,还需要舍去犯罪之物才能还净。有些堕罪还要求在忏悔前先做一些前行。比如:若因他的床高过量而犯堕罪,必须把床脚锯掉,这样才可以忏悔。若因用棉花把僧众的坐垫弄脏了而犯堕罪,则必须把棉花清理掉,再忏悔。若因他的敷具过量而犯单堕,则需要把过量布料剪掉而成一个如法的敷具,再忏悔。这些前行是要有的。忏悔时,在一个清净的比丘面前进行忏悔,也有的堕罪是要通过僧众忏悔的。

在《三戒论释》中,这段教言非常殊胜:一般来说,随时随地出现堕罪时,应当精勤发露忏悔。做到死亡时无有罪业至关重要。假设死时有能回忆起未忏悔的罪业,虽然当时身语不能如理发露忏悔,但心里忆念忏悔戒,犯也能清净。《根本律》中云:‘最终有气无力(未具足他缘),则观想与做相同(心里观想忏悔与真实身语忏悔相同)。’这些是能还净的道理。”

随时随地都应该以正知正见观察自己的三门。一旦出现堕罪,应当精进发露忏悔,一定要忏掉。到死亡的时候,相续中不要有堕罪,不要有这些恶业,这是至关重要的。若到死亡的时候,即将要离开这个世界了,这时若想起自己的堕罪还没有清净,他不用到僧众面前磕头、发露自己的罪业、忏悔,仅在心里忆念堕罪而忏悔,也能得以清净。这是特殊情况,这时候他可能已经躺在床上了,不能自理了,因此在僧众前磕头、说话等可能都很困难。这个时候已经有气无力了,在心里忏悔,一样能得以清净。

这段教言非常殊胜,大家一定要记住。主要是不要让自己的相续和堕罪住在一起,不要让堕罪随行你的相续,这是非常重要的。若是你能真心忏悔,罪业本身也能清净。比如,若覆藏他胜罪,今生没有恢复堕罪的可能了,但是通过忏悔可以令罪业本身得以清净,将来你可以不堕落恶趣,可以不感受痛苦。

下面讲另外一种方式,即作加持。如果一些堕罪当时无法清净,可以在未到僧众行列中之前作加持。

一些堕罪因有外缘而当时无法清净:

比如,因未作惩治而未能忏悔者。惩治可能是需要由僧团来做的,这里有很多情况,涉及到很多事情。但若今天要做长净了,已经来不及做惩治,他所犯的堕罪还没法清净和恢复了,怎么办?这个时候可以作加持。即使是作加持了,这个堕罪也还没有恢复,罪业也没有清净,但是通过僧众作加持,不会影响做羯磨。长净的时候要做羯磨,如果他犯了堕罪,是不能参与羯磨的。这个时候,来不及对他进行惩治而清净、恢复其堕罪了,就可以先做一下加持。作加持时,也是由他进行承诺,“我现在没有办法,但过后一定会忏悔”。加持后,让他恢复入僧众行列。还有一种情况,僧众给他做一些遮止,他那边不接受,为了不影响做羯磨,这时可以由僧众作加持。作加持,主要是为了不影响做羯磨,没有别的作用。若是不这样做,会影响做羯磨。因为他是同一界限内的僧众之一,不参与羯磨不行,若参与,他又有堕罪。因此就可以用作加持这种方法。

再如,无有忏悔的对境而未能忏悔者。不同堕罪都有不同的忏悔对境,若对境不具备,就无法忏悔了。

再如,有犯诤而未忏悔者。自己认为没有犯堕罪,而有人举罪说“你犯堕罪了”,因此而产生诤论。前面讲过,若有这种诤论,可以通过八现灭诤法解决。如果当时他们两人不能息灭诤论,可以找一个人做见证者进行决定;若仍未解决,可以找僧众进行解决;若不行,再去找其他僧众灭诤;若再不行,可以找三藏法师灭诤;若再不行,就找那种有威力的上座、长老。若将这种诤论交给三藏法师或上座长老,都各自需要四个月的时间。若三藏法师在四个月当中调解不好,再交给他们的僧众,僧众再去找一位长老,让他调解也需要四个月,二者一共是八个月。在这八个月的期间怎么办?就作加持,以这种方式就不会影响做羯磨。

当上述这些外缘出现时,在犯者未到僧众行列中之前,总集所有共同的堕罪而以启白羯磨作加持。作加持时,只要有启白就可以了。作加持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不影响做羯磨。

前面讲了很多种还净的方式。但是,若堕罪没法清净,忏悔没法恢复,僧众要开始做羯磨了,这时怎么办?做羯磨时,要求同一界限内的比丘或比丘尼都要参加,又不能有堕罪。若是有堕罪,要在做羯磨之前,在僧众面前做忏悔还净。但是有些堕罪因为不具足外缘,无法忏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僧众做一下加持,这样不影响做羯磨。作加持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一个启白羯磨,只有一个启白。通过这种方式,不影响僧众做羯磨。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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