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丁一、人无我分三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己二、遮许我为色
吠陀派等说:一切所知可统摄为六句义。何等六句义?如云:“实德业共别,合为六句义。”
“实”分九种,谓我、时、尘、方、空,及地、水、火、风。前五许为常实,后四许为无常实,实之体相为能作业、德所依。“德”分二十四种,即数、量、有等十一种他实之德,及乐、苦等十三种依我之德。“业”分伸、缩、举、放、行五者。“共”分普遍、局部二者。“别”,即能区别之自性。“合”如彼此相连,由一体合及异体合,分为多类。
许“我”如虚空般常、遍,故非识,若是识,应成无常、不遍故。“我”无心,然与识联合故,耽著乐等为我所,许乐等实是内色。“我”遍于一切而存在,由见“我”之功德故,如是安立。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与心相应知,应成坏不知。
设我全无变,心于我作何?
无心离作业,虚空应计我。
彼无心者亦非我,以无心故,如瓶、衣等;汝许“我”为作业者及苦乐所依,然“无心者为乐等所依”何时都不应理。
若说:“我”自身虽非识性,然与心相应故,以心加持后当能知境。
驳:如此应成失坏承许“我不知境或无心”,“我”已成知境体性故。如此,先前不知的“我”今变为知,应成无常。若“我”是常、不变,心于“我”作何种变为知境的作业?应成无作。于不变的“我”,除持前性外,作不了变为其余的作业故,如染料无法将虚空变为蓝等。如此,唯是将无心之色、离一切作业的虚空妄计为我。呜呼!请看吠陀派的智慧!
戊三、于如是遮我断诤分二:一、业果不应理诤 二、兴悲不应理诤
己一、业果不应理诤
我若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业作已灭故,成为谁之业?
业果基异体,我亦无作用,
汝我皆受此,相诤实无义。
因存见彼果,此见不可能,
依一相续说,作者受者一。
过去未来心,今无故非我。
今心即是我。彼灭我亦无。
此如芭蕉树,层层析不得,
如是以理察,我亦非实有。
主张有我的诸师说:若承许“我”非实有,则安立业果有无紊乱关系定不应理。即:由作业者“我”不可能至他世,果时无有;此外,由诸蕴刹那生灭,于造业当时的刹那后作者已灭,由此业不可能成熟于作者自身;若不成熟于彼,此人之业成熟于余人也不合理,由此成为谁感受的业呢?如此兴起诤难。
首先同等类推:“造业位与受果位之基或所依——诸蕴为异体”是你我二者所共许。彼蕴外常我,以无心或常故,“常者离一切作业”以量成立故,你我二者都有此诤。因此,你我都需遣除,向我发难实无意义。然我宗能遣此过,你宗何时不能遣除。理由:
所谓“业成熟于作者自身”,也是就一个相续而安立,因为:因未灭而存在时,不可能见彼果,需从因中生果故;以此,果生时定灭彼因,然由无欺缘起定引出果;而此果也是在集聚因处的士夫相续自身上成熟,而非余者,如地中播种,不生悬崖。是故,依五蕴同类不间断的一个相续,安立作业者与受果者为“一”。世间识的一切安立都是如此。
若认为:既是一个相续,以此是否存在一个我呢?不存在!因为相续仅是如珠串般假立为有,真实中不可得。
复次易知老少之色及前世、后世非一,此处则就心而言。过去心已灭无有,未来心未生无有,所以非我,与许“我有”相违故。然今起的此心即是我!驳:今心灭尽时,我也应成无有,而你承许我由前世至今世,又从今世至后世,因此此刻所生的心也不是我。以此,《入中论》云:“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如是遮除“相续为我”之义。
“如芭蕉树”,即一湿润无坚实分内部空虚之树,若于彼层层剥析,则不得尘许坚实,数析而空。如是以理观察寻觅“我”,也是真实中无所成立。
己二、兴悲不应理诤
若无诸有情,于谁兴悲愍?
为果立誓境,以痴假立者。
无人谁得果,实然由痴许。
为求灭苦故,不除求果痴。
苦因之我慢,我痴令彼增。
谓彼亦不除,修无我为胜。
若说:如果无有情或我,菩萨于谁兴悲愍呢?无境之故。
答:胜义中悲境与悲者都不可得,下文当说“一切诸众生,恒不生不灭”。彼无缘慧尚未熟习时,无边大悲则不得清净。实相虽如此,然在于蕴等假立为“我”而耽著的众生识前,就现相而言,无法否认无欺有苦乐二者,以此,为能于如梦般苦现相续灭尽的无住涅槃界中一切有情如是解脱的“为果”或必要,立誓由我度脱有情。如是立誓担荷的有情,并非胜义中有,而是以痴心假立有我,即彼者故。
因此,菩萨虽现见无我,然悲境诸有情未如是证悟故,似有“我”而存在无义利地不断受诸苦恼,是故于彼心生悲愍,即:菩萨不贪著自利,见他有情无义利受苦,自然兴起自轻他重之心,并见他苦也如酣睡般能遣除故。
若说:如果无有情,为谁勤修佛果,彼佛果又由谁获得呢?故为果立誓也不合理。
答:胜义中实如此,得者有情与所得果悉皆无有,承许已涅槃与未涅槃真实中无差别;然就众生各自现相而言,则有差别,如刚才所说,以痴心耽著我,由此即成立轮回杂染方及彼相反的清净相二者;而所谓的涅槃也不在别处,唯是就灭尽虚妄分别而安立。如《庄严经论》云:“解脱唯迷尽。”因此,在以愚痴而被所取能取的戏论系缚的众生前,无欺存在轮回,以此也有与轮回相反的涅槃,如同着魔者虽与他人同行同住,然其显现前有鬼身等的颠倒相,以此则有苦,也有离苦住于乐中。因此,胜义中不成立实有有寂故,系缚、解脱均应理,否则均不应理。如《中论》云:“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若说:那么,你欲得本不可得者而于道等修学,有何作用?痴心不是一概应遣吗?
答:以胜义中无得而现相中有得故,乃至暂时未获得法性现前的正觉时,不应遣除此唯于世俗中将无住涅槃果视为所得的痴心,需依彼静息三有诸苦故。然而,最终远离一切能所二取之戏论时,此耽著有寂的微细所知障也将灭尽。此是佛地之事,现在尚断不了,未证二谛双融、“实”“现”毕竟不同故。故就现相而言,于果为何不学?此“实、现不同”应须断除,现在还断不了,某时断尽时,当现前无得无断之真如;未现前期间,断不了求果之心。
那么同样,遣除我痴有何用呢?
答:以求果之心能在静息诸苦后,自亦随之寂灭,如木中出火,还烧彼木般。而成为轮回诸苦之因的我慢或我执,以取“我有”的痴心令彼增长。这“无我计有我”的痴心应须断除,因无彼痴则不执我,不执我便不转生于轮回中故。如《中论》云:“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
若说:如同你承许心不能遮遣假立之我,如是,有境识也毕竟不能遣除自性成立之我,无始以来入于本性故。
答:这二者不同。即:仅此“唯假立缘起显现”无理由不现在凡夫心前,也不需遮遣;而执著以自性成立者,能由证悟诸法实相的智慧修习无我得以遣除,如光明破除黑暗,具正量之彼具力之故。因此,我见是离于诸法实相,以缘暂时令心错乱;由教理之道遮除彼,令心悟入诸法实相,其为心之自性故,不能与心分离。如《释量论》云:“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
此处“彼亦不除”中的“彼”,有者认为是能断我执的对治或我执之因等,随之而出现许多解释,但都难以相合本义。此处则按圣境妙论所说,我认为如是对应彼等境而解释,切合本义,这唯是我的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