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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别业果

《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心法(六)》 ︱ 宗喀巴大师 造丨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

所以,串习这一条实际指的就是由于长期不断地串习会导致业力很重。譬如我们在学业果的时候,几个月里一直不断地串习业果,一直在这里增长意乐,那么所发起的胜解信、欲、勤、做任何业的心力等都会辗转增长,最终达到百千万倍超过以前,这就是串习故业重的道理。

就像这样,任何一个善业都去做,做得久了,它的力量就出来了,在因的运行势力上非常强,造成的业的势力也就特别强,在感果上也非常强。也就是要改变命运的时候,就可以提前到今生就有大幅度的变化,这就是由业强的缘故。

但是,如果不断地串习造恶业,也会导致非常强的势力。譬如上网,在三次、五次、十次以后,就已经发展较深的业力了。这个等流的势力很强,一上去的时候整个身心的状况就不同了,起的运作是非常有势力的。这样在短暂的时间里会造成很强的业力,使得你的身心完全就变了状态,以这种业力会往下面走。

其它的,像我们串习绮语,整天到别人家里说闲话,一说就几小时,没有任何约束,这样时间久了以后,有很深的绮语业习,之后就再也转不了语言的习惯,里面充满了垃圾习气,最终就成了语言残废了,说不出有条件、有深义、有力量的语言,那是什么缘故呢?就是串习力深厚的缘故。

又譬如,修净业要执持名号,也就是一念不放松地持名,这样相续不断的串习,就形成一个很强大的业流,这个业流直接往净土里去。像这样不断地以信愿来持名,日日保持不断,那必定往生净土,因为净土的业力已成熟的缘故。因此《无量寿经》强调一向专念,就是这个道理。

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自性故重,就是指业的性质本身就有轻重之别。以身语七支来说,前前的业重于后后,比如杀生就比偷人的东西要重,偷窃就比行淫要重,行淫就比妄语业重,妄语比离间语的业重,离间语比粗恶语的业重,粗恶语比绮语的业重。就像这样,从总体而言,罪行的性质是有轻重之别的。在意的三支里面,邪见最重,嗔恚其次,贪欲最轻。这是由业的性质决定业相的深重。

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

事故,就是指在什么境前做,在尊贵的境前做损害和利益,导致很重的善恶业。也就是,在三宝所,做一点损害就结很大的罪业,做一点供养、承事也会发生很大的福德。所以我们在三宝门中好种福田,自己真正地能把握好,特别用心地去做,那会很快地积累福德,因为它的业很强。就像磁场很强,放一点铁就很快被磁化一样。三宝的境极重,它的磁化力很强,所引起的善恶业量大、速度快、感果快。所以在三宝门前要格外地慎重,好的方面尽心尽力地去做,坏的方面也要非常谨慎地遮止,战战兢兢地守护不造。

其次就是诸尊重所,凡是对你有法恩等的尊重所在处,要特别地谨慎,这里面作一点损恼,也集很大的罪,做一点利益也出现很大的福德。依此类推就可以判断,凡是那些能引强盛业力的境,都是发生重业的因缘。

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

所治一类,就是指终身颠倒的那种造业类型。也就是他从来都不修一点善法,直至他有生命存在以来,恒常不断地都是在受行各种不善业,这导致业力非常大。就像一个人从来不吃药、专门吃毒一样,因为他不断地吃毒,这个毒已经侵入的很深,毒发的力也很大,他很快就会毒发身亡。又好比我们把一袋糌粑,放在阳光下不断地晒,它很快就变得与灰尘一样了。这就是由所治一类导致业力很重。

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所治损害一类,就是反方面说,能够起大的心力,发誓永远断除各种不善品,使得善业离欲清净。由于他断恶的心、断相续的心非常坚决、有力,就使得一下子顿断恶行,转为善行。这是由于发心猛利,断恶彻底、迅速的缘故,导致善业力非常强。

《亲友书》中亦云:“无间贪著无对治,从德尊事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行。”其三宝等为具德事,其父母等为有恩事,开二成立。

再以《亲友书》所说判断业力深重的情况,包括五种:

一、无间,就是不间断地造作。

二是贪著,就是心一直贪染、执著在上面。譬如贪著女色、娱乐、上网等,他的贪著心非常强,一直扒在上面不肯下来,由于这样不断染著的缘故,使得造的业非常强。譬如上网三分钟下来,有一定的业,但是不重,但如果贪著心很强,通宵在网上作业,那造成身心的业相非常严重,就是因为染著力特别大。这样就使自己的身心都不健康,身体各种内脏器官、系统都发生紊乱。这还只是现前一点小的表相,其实内在识田里熏染了各种染污种子,人已经不正常了,已经没办法正常反应了。再想看一些清净的书、诵经、做功课、修法等等完全不可能,甚至连一个安闲的休息也没有。这就已经完全破坏掉了你的善心系统,装载了一个非常混乱的恶业系统,这样子导致业非常重。

三、无对治,就是没有惭愧等,对此不加对治。这就使得他一路任性地发展,使得业力越来越坚固。譬如说,我们根本不觉察到自己起心动念做事的方式有什么错误,你一再保护它,不去对治,它就越来越坚固,最终会致你于死地的。就是因为业习已经坚固成性了以后,就达到任运而转的地步,这个颠倒的惯性是往邪道上走的,这有多可怕!就好比油门一踩,就往邪路上跑,一直都没有扭转的缘故,他会一直往邪道上驱驰,最终会发生撞车、坠崖、堕落等极大的事故,这就是由于没有对治所导致的。

第四和第五,就是在“德”和“尊”境前所起的业。“德”是指三宝等具功德田,“尊”是指父母等的具恩德田。这就要注意在什么境上特别要慎重,比在其它轻微境上要加好几倍的慎重,这就是不能胡来。如果我们对于业果愚昧无知,这上面不善加取舍做了一些恶,就会迅速地结成大的果。就好比匝哦之女因为踢了一下母亲的头,就堕到地狱里去了,但是他踢一只狗,就不会堕地狱,原因就是母亲是很深重的恩德田,不能有少许的恶作。如果是出世间有法恩的尊长,那造的恶业也是相当严重的。这会使得你已有的功德沉没,没有的功德不生,而且加重业障。

所以业果是真实不虚的,任何人都要理智地看到自己心上的缘起方向导致的后果,要做到如理地取舍。否则,就像一个司机天天都在路上奔驰,如果不懂得哪一条是安全之道,哪一条是险恶之道,胡乱的开,那必定是车毁人亡,造成很大的交通事故。诸如此类,要知道业果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掌握的最切身的东西,时时都要运用,时时都要以此来趋吉避凶,远祸得利。

思维心中的法道

1、 解释:由意乐故重;由加行故重;由无治故重;由邪执故重;由事故重。依此五相,逐一分析十业道成为重业和轻业的具体情况。

2、 《瑜伽师地论》和《亲友书》中讲到业轻重的相分别是什么?请结合十业道逐一具体地分析。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

兼带简要地开示具有引果大势力的业门,有四种:由福田门故力大;由所依门故力大;由事物门故力大;由意乐门故力大。

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似尊、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

由福田门故力大,是指对三宝、师长、与师长有类似功德者、父母等,虽然没有猛利的意乐,只是稍作损害或利益,都将得到大罪或大福的缘故。这里“田”是所依或出生的意思。因为境缘特殊,依它稍微做一点罪就得很大的恶果,或者稍稍做一点利益就得很大的福,将造下极重的业。就像在肥沃的田地里播下一点种子就能生出百倍千倍的果报,这就是田能生长的力量很大。但是同样的种子播到沙漠里就颗粒无收,因为它是贫瘠之地,感果的力量小,甚至没有感果的力量。就像这样,在心与心的增上缘方面,具有大功德和大恩德者,比如三宝、师长、父母等境缘,就像是非常肥沃的良田一样,依之种一点点善因就会成熟很大的善果。所以对缘起不要愚昧,心和心之间的感应力、引果力在境缘上有很大的差别。在缘起规则上其实是尊卑有序的,伦理道德极其重要。但是如果对于业果愚昧,以为人人平等,就已经错乱了这种差别相,是极无知的表现。

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

在《念住经》里说:从佛、法、僧处虽然取少许物也成了重大的罪业。如果对三宝物作了不与取,后来仍然以同等物奉还,如果盗的是佛宝和法宝物就可以清净,如果是盗僧伽物,乃至你没有感受果报之间不得清净,以福田重故。它是非常沉重的,这种缘起上的量度太大。常住僧物的所有权为十方僧,十方僧是无量无边的,盗取一点都难以还清,一直要到你受报完毕为止,否则没办法清净。

如果盗饮食就会堕在有情大地狱里,如果盗非饮食的其他财物,就会生在地狱的间隙中,比如无间地狱附近的近边地狱等极其黑暗之处。

《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

《日藏经》里特别说到,犯戒后受用少许的僧物,如叶子、鲜花、果实等等,就会生在有情大地狱里,经过漫长的时劫才能脱离。然后又要生在无人荒凉的旷野尸林里,没有手脚的旁生类中,或者没有手脚、瞎眼的饿鬼里面,经历很多年恒受苦等,有极大的过患。

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

又说已经供养了僧众比丘的诸花,即使是花香等等,自己也不应当使用,也不应当转给在家者,在家者也不应当受用,若受用了,罪过也是极其深重的。

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宁取食猛火,量等须迷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日藏经》里又说,宁可以利剑割断自己的手脚等肢体,已经布施僧伽的财物不给与在家者。宁可吞食炽热的铁丸,让火焰在身中炽燃猛烧,也不应当在僧中受用僧伽业。宁可去吞食烈火,等同须弥山那样的量,也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可破碎一切肢体,被大丳贯穿,也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可入到火炭充满的舍宅里,也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