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别业果
《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心法(六)》 ︱ 宗喀巴大师 造丨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
又僧伽中,若诸菩萨补特伽罗,是极大力善不善田。
再者,在僧伽里面,如果是菩萨僧,那是有极大感果力量的善不善田。换言之,对于这样的菩萨起了恶心、作了损害,就会发生极大的不善业和果报;如果对他作了一些饶益,也会发生极大的善业力和果报。
《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设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闭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狱,若有忿恚背菩萨住,云‘不瞻视此暴恶者’,较前生罪极无数量。”
在《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中说:假使一个人由于忿恚的缘故,把十方的一切有情都囚禁在黑暗的牢狱里,假使有一人,以忿恚心背向菩萨站立,说“我不看这个暴恶者”,则后者产生的罪过无数倍超过前者。
“又较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亦如前说。”
又有劫夺了南赡部洲所有有情的一切财物,这个罪过就很大,但是如果有人轻毁一个菩萨,也像前面所说,无数倍超过前者所造的罪。
“又较焚毁殑伽沙数诸佛塔庙,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诸恶称,亦如前说。”
又有人烧毁了恒河沙数那么多的诸佛塔庙,但有人对胜解大乘的菩萨起了损害心,发生嗔恚,说他的各种恶名称,也如同前面所说,罪业超过前者无数倍。
可见在僧田中菩萨田更是极重的境缘,作一点点违逆、损恼,都会发生极无边际的罪业。这是由于菩萨僧的心中已经具有菩提心或者胜解大乘,他的心量无限广博,对此心作一些违反、违逆,就会结很大的罪。
《能入定不定契印经》说:“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还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悉皆安立转轮王乐或梵天乐。如次若于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及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较前生福极无数量。”
如同《能入定不定契印经》所说,假使有人挖掉了十方有情的眼目,一个人因为慈心缘故,使得所有有情的眼目重新生出,以及把前面所说的一切有情都放出牢狱,全部都安立在转轮王的快乐以及梵天的快乐中。如次如果有人对于能胜解大乘的菩萨以清净的信心瞻仰他、看着他,或者有很清净的信心特别喜欢瞻视他、称扬他、赞叹他,那比较前者,极无数倍超过了他的福德。
《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亦说:“较诸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尽劫夺一切财产,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诸旁生,而作障难,能生无量罪。”故于是处,极应防慎。
再者,《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里也说到,比较起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者劫夺他们的一切财产,如果对菩萨所修的善行,下至布施一团食给旁生作了障难,那都是无量罪过。所以在对待菩萨田时,应当极其小心地防护。
由所依门故力大者,谓如铁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虽大上浮,说智不智所作罪恶,而有轻重。
第二个具力业门是由所依门故力大。所依是指所依的身份。这里又有智者非智者、具戒者不具戒者、出家众在家众等等,由于这些所依的相续有所差别,使得造业引的业力不同,对于那种特殊的、具功德的所依,能引发业力是很大的。
首先讲到智愚所作罪恶有轻重差别。就像铁丸虽然小,也会沉水,但以这个铁做成的铁器,虽然大也会上浮,这是说智不智所作的罪恶有轻重差别。智者虽然作了重罪,但是由于他有智慧的缘故,他还是能够上浮,不被业所控制。愚者作的恶业虽然很小,但是由于他有各种愚蒙、固执的心态,也会沉入水底。
此因相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
《涅槃经》里说,愚痴者造小罪而堕落,就好像苍蝇粘在鼻涕里面不能脱离一样,即使造了一点小罪,他的心也无法脱出。是因为他没有忏悔心,不能行善,或者由于覆藏过失的缘故,先前有的一些善也会被恶染污,所以这些本应现前受异熟的小善就变成了极重的堕入地狱受报的因。
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
又好比在少量的水里投一把盐,那就难以饮用了。又好像欠别人一文金钱,不能及时偿还,渐渐被逼迫、束缚,受很多的苦恼。这就如同愚者即使小罪也没有能力脱离,越拖罪业越重,负担越大,最后导致被罪业沉没。
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
又说以五相,虽然只是能感现世轻微异熟的业,也能使得在地狱里成熟果报。换言之,本来只是感现很轻异熟的业,变成很重的地狱业。哪五种相呢?就是严重的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为深重、造罪以后不起追悔心、先前没有善行,像这样造轻微的业也会导致堕地狱。
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
所谓的轻微是指智者能够悔除前面的过失,防护后面犯过失,不隐藏诸恶,勤修善法,作诸恶的对治,这使得他虽然造了较重的罪也能变轻。
若不修此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
如果不按照这样修持,却自以为我有智慧很了不起,由轻蔑门明知故犯,那罪业就尤其严重。
《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
《宝蕴经》里面也说,三千大千世界的所有一切有情都入了大乘,具有轮王果位,他们有大福报的缘故,各自以灯烛、灯器等同大海那样的形量,灯炷就像须弥山一样的高广,以这么盛大的供养具来供养佛塔。然而这样集聚了三千世界的无数有情,而且是发了菩提心的在家轮王菩萨,都一齐在佛塔前供养极其大量的灯烛,但是他们的福德不如出家菩萨以很小的灯烛,涂上油脂,持供在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在这里较量功德的时候,可以看到意乐菩提心以及福田佛塔这两者是没有差别的,但是在所供的物品上差别极大,一个是器等大海、炷如须弥那样极大极广的供物,而另一者只是以一个小灯烛来作供养,然而出家菩萨由这样的供养所得的福德就超过前者一百倍以上,可见就是由于出家菩萨具出家戒的缘故。所以在造业所依的相续上有很明显的差别,这就是由所依力导致业重的一个明证。
以此道理推而广之,就会了解具律仪和不具律仪的差别,具律仪者修道的进度快,进取的量极殊胜。具律仪也有具一种律仪、具两种律仪、具三种律仪等等,在修行道上也显然是后后比前前进趣快速,每做一种善业结成的业力都是极大的。
又如在家菩萨修布施等时,如果是受持斋戒律仪而修,跟没有受持斋戒律仪而修,在善根力的大小上也是有极明显的差别。换言之,就是受持了斋戒而修成就的善业力是非常大的。
《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
《制罚犯戒经》里说,比较起世间人十恶具足,在一百年里恒时不间缺集起来的各种恶业,但是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过一昼夜受用信施,这个所集成的不善业超过前者极多。
一个是一百年间不间断造各种各样的十不善业,无恶不作,另一个是比丘毁犯尸罗一日夜受用信施,结果后者发生的不善极多,这就是由于所依门中罪恶力大的缘故。
《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缓学处。
《分辨阿笈摩》里也说:宁可吞食极其恐怖猛焰烧燃的热铁丸,也不以犯戒身受用世人的食物。这是通于犯戒以及松缓学处两种情况。
松缓学处,是指不是很励力、精勤地守护学处,完全处在放松、松缓的状态里。
敦巴仁波卿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敦巴尊者说:较依于正法所起的罪恶,十种不善业属于是极少的恶业。现见实际也是如此。总而言之,依正法来造罪业极为严重。
由事物门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正行供养,较诸财施财物供养,最为超胜。此是一例,余皆应知。
事物门中故力大,举一例来说,比如在布施当中有财布施、法布施,供养也是如此。这其中如果是作的法布施和正行供养,那就远远超过了财物供养。和财施、财供相比,这是最超胜的。这是一例,其它也都可以依此类推。
就是在事物的性质上作了,它就会有很大的结成业力的势力。我们做什么事当然是有所不同,比如说只是布施一点饭食,它只能养身体,如果布施法,那它的力用就大了,甚至四句偈都超过了百年供养多少饮食的功德。比如《金刚经》里说,如果有人以恒河沙数的身命布施,若人受持读诵演说一四句偈,所获福德极多,超过前者。《普贤行愿品》也说,财供养与正行供养或者法供养相比,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乃至于优波尼沙陀分亦不及其一。这都证明做这些法的性质上有很大的结业感果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