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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别业果

《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心法(六)》 ︱ 宗喀巴大师 造丨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

《俱舍论》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谓由一业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众多共引一生。诸能满中,则有众多。

从引业来说,一个业只能引一生,不能引多生,也不是由众多的业共同引一生。总而言之,引业只是一引一,而满业的方面就有很多业了。

《集论》则说,颇有诸业,惟由一业牵引一生;又有诸业,惟由一业牵引多生;颇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一生;亦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多生。

在引业方面,《集论》的观点不同,他说有四类,一业引一生;一业引多生;多业引一生;多业引多生。所以业的情况是很复杂的。

《释》中说云:“有由一刹那业,惟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有由多刹那业,惟能数数长养一世种子;及由众多互相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生种子。”

《集论》的解释里说到:有这样的四种情况,有的是由一个刹那的业只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这就是一业引一生的情形。也有由一刹那的业能够长养很多世的异熟的种子,这就是一个业引多生的例子。也有由多个刹那的业合起来只能数数长养一世的异熟种子,这是多业引一生的例子。也有由很多业互相观待而积聚后,能够数数地长养辗转多生的异熟种子,这就是多业引多生的情况。所以说业有单干和合作的两种情况,也有发生一次效果和多次效果的情况。

这样看来,《集论》的观点好像丰富一点。譬如说,可以十个人供十处的僧众,每一个人只供固定的一处,这叫一人供一处;也有人财力很雄厚,他一个人可以供养十处,这就好比一个业可以长养十世的种子;也有十个人各自的财力都有限,他们合作起来才只供到了一处,这就好比十种业共同牵引一生;还有十个人合作起来财力可以供养十处,这好比十个业合作起来,数数地去长养十世的种子。总而言之,业的情况还是很多的。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定不定受业的差别,就像《本地分》所说:顺定受业是故意思惟后,作而增长业;顺不定受业,是指在故意思惟后,作而不增长业。

故思所作业就是先思量,随着自己的行思、伺察而有所造作,这叫故思业。与此不同就叫非故思业。前面的判定是说,思已作而增长业就是顺定受业,思已作而不增长业就是不定受业。因此要了解作和增长的差别,由此而能得到了解。

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

作和增长的差别或者特有的体性,先讲作业再讲增长业。作业就是按《本地分》所说:怎样是作业呢?就是思业以及思后身语发起的业。

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

增长业是从否定方面来定义,首先举出十种不增长业,之后说排除这十种业以外的就叫做增长业。

十种不增长业:一、梦所作,就是在梦里造作的,比如梦里杀了人,他没有耽著心摄持,这个是不增长业;二、无知所作,就是对于所作的业有罪无罪毫不知情,在无知状态里造作的业,比如小孩子在无知中杀了蚊虫等;三、无故思所作业,就是不是故意作的业;四、不利不数所作业,就是指程度上不猛利、量上不是数数作,也就是并非心很强或者很多次串习而作;五、狂乱所作,就是在错乱当中所作;六、失念所作,就是他住在失念当中不记得了,这样造作的,比如他正在持斋戒,但是无意间杀了虱子;七、非乐欲所作,就是他不是自己愿意去作的业;八、自性无记业,就是业的体性不属于或者不能被判断为善和非善的造作,比如走路,脚踩死了蚂蚁,当时的心也没有起善心也没有起恶心;九、悔所损害,就是在造业后以追悔损害了业;十、对治所损,就是因为修了对治道而损坏了业力,比如以证悟空性对治了杀生的业。以上就是十种不增长业,除此以外的叫增长业。

《摄抉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

《摄抉择分》也说到四种情况:作而非增长;增长而非作;作而增长;非作非增长。

一、以杀生为例,作而非增长是说没有识别的状态下作的,梦里作的,不是故意作的,自己没有意乐被别人逼迫而作。或者暂时作了一点,马上就发起猛利的追悔和厌患心,之后就非常诚心地自责厌离这种恶心,然后正受律仪,使得恶业力薄弱。还没有给予异熟,或者还没受报之前就发起了世间的离欲之道,损坏了它的种子;以及生起了出世间证悟无我的永断之道,灭了它的种子。

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

二、增长而非作,比如心里为了谋害那个生命,在很长时间里数数不断地寻伺,想这么做,但是没有用身口作杀生的行为,这就是没有作杀生这种业,然而他的意业在不断地滋长,这个就叫做增长而非作。

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

三、作而增长,就是除去前面的作而非增长和增长而非作的其他杀生。

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

四、非作非增长,就是指前三者以外的情况。比如,忽然动了杀念,马上就止息。从意业上来说没有增长,因为及时截断、悔除了。其次也不是作,因为没有发生身口的杀生行为,这就叫非作非增长。

从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从不与取到绮语之间,都应当随着它本身的业行按照杀生那样去了解作和增长的情况。

在贪、嗔、邪见三意业中没有第二句增长而非作的情况,就是说当业力已经增长的时候,它本身就是在作业,它是属于意业,不是指身口上表现的行为,所以没有第二句。杀生由于它是现行的杀生行为,光是有意业蓄意谋杀,没有发之身口,就叫做增长而非作的业。而意业不同,当心里已经起了各种贪求、嗔恚等,已经是意业上作了。第一句作而非增长当中,意业没有不思而作的,因为贪、嗔、邪见都是内在有故意想作的心,有思惟、思量等的运作的心,意业上也没有他逼令作这种情况,因为意业都是自己主动的,不存在别人逼迫令自己作的问题。

决定受中,依受果时分三。

在决定受报的业里面,按照受果的时间又有现法受、顺生受、顺后受三种。也就是由于业力的轻重情况,有些在当生受报就叫做现法受业;有些在第二生受,叫顺生受业;有些在第三生以后受,就叫顺后受业。

其中现法受者,谓即彼果现法成熟。《本地分》说此复有八。若由增上顾恋意乐,顾恋其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彼等,作诸善法。如是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增上慈悲。又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于此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又于父母诸尊重等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乐,所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报恩意乐所作善法,于现法受。

所谓的现法受,就是指那个果在现法中就成熟,也就是即生就会成熟果报。在《本地分》里面说,这有八种情况:如果由增上的顾恋意乐,顾恋自己的身体、财物等所有物而造作不善法就在现生中受报,这一生就会受报。就是特别顾著爱恋自己的身体、财物等等去作很多的不善业,那就会在现前就受报,这一生就要受报。现在这种业就非常严重,因为他对于身体、财物特别看重,贪心非常大,不择手段的积聚钱财,目的就是要吃得好、穿得好,能拥有多处房产,能使用高级电器,出入有豪车代步等等。现在这种贪业非常严重,以这个贪驱使而造下各种欺诳、狡诈、谋害、伤害等的业,这些业在这一世就要受报。所以很多人因为造的业太严重了,这一世就患上各种奇怪的病,精神失常,甚至不治之症等等。

如果是以增上的不顾意乐,不顾身体、不顾财物作各种善法那也是很强大的善业,现法就会受报。就是他发了很大的心,根本就不顾什么身体、财物等等,发很大的心力来日夜地作各种善法,这使得善业力极强,在当生就可以迅速地扭转果报,变得更好。这种善业在即生就会成熟果,譬如很多人作非常大的布施,结果这一生就发现有很多很快的果报就来了,他的福报越来越大。

再者,在有情方面发了增上损恼的心,也会在现世受恶报。比如残害有情,或者杀害等,在现生受报。或者发了增上慈悲的心,也将会在现法感受乐报。

再者,是指在非常重大的境前起了恶心和善心,也就是对于三宝、师长等处起了增上憎恶、损害的心,那在现生就要受报,或者起了增上的净信和胜解的意乐,也是在现前得到成熟。再者,在世间对父母、尊重等有恩的境,由增上的冷酷、残酷、暴劣的背恩意乐所作的不善,也会在现法受报。如果是由增上的报恩意乐所作的善法,也是在现法受报。像这样,现在主要了解到是意乐增上的缘故会导致在现法受报。

顺生受者,谓于二世当受其果。

顺后受者,谓于三世以后成熟。

顺生受业,就是所作的业会在第二世受果报。

顺后受业,就是指在第三世以后成熟果报。

于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理者,谓诸重业即先成熟;轻重若等,于临终时何者现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则何增上多串习者;若此复等,则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释》所引颂云:“诸业于生死,随重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在相续里面现在有很多的善和不善业,何者首先成熟呢?这里的理趣是这样的,那些很重的业最先成熟;如果几种业轻重相等,那就看临终的时候什么业先现前,它就先成熟;再者,如果同时现前,那就看哪个业串习的多,就先成熟;如果串习的量也一样,那就看时间上哪个先作,哪个就先成熟。

博朵瓦格西用比喻说明了这种情形,比如在一个码头上面有很多人要渡河,这个时候来了一个大官,他的势力很大,肯定是他先渡河;如果来的人权利相当,那就看谁先接近船,谁就先上船渡他,这就是指临终的业哪个业先现前,就成熟哪个业。如果大家都是同时接近船,那就是熟人先上;如果熟悉程度差不多,那就看谁事先打过招呼,就先渡他。

总而言之,临终业力成熟的规矩,按照《俱舍论》所说:先重,再近,再谁串习,再谁先所作,按这样的次序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