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认定所证二谛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因此,此处说“法性非所知”,乃由法性离诸戏论,非心所缘之故。即:境与有境 [1] 何者亦不成,且何相亦不成,真实中如何说彼为所知?
“因此”是承接前两个教证。“此处”二字有内、外二义。内义,指圣者根本定中现证胜义的“此处”,或者究竟实相的“此处”。外义,指经论中宣说圣智现证行相的“此处”,如《能断金刚经》云:“法性非所知,是导师法身”;又“此处”即否认“彼处”,并非经论依名言谛宣说“法性是所知”的“彼处”。
问:此处为何说“法性非所知”呢?
答:因为法性离绝戏论,并非心所缘的境。为何不是心所缘的境呢?因为心所缘的境都是本无的、虚妄的,而法性是真实的、离戏的,所以不是心所缘的境。
“即”是深进一层解释,即:若法性是心所缘的境,或有其相状,可说法性是所知,但法性中,境和有境无一成立,有、无等任何相都没有,真实中怎么能说它是所知呢?只是妄起分别,而在心中现境相和取相的有境心,这样才有所知;法性根本没有境和有境的妄现,所以不是所知。
如云:“有情自言见虚空,观彼虚空如何见,佛说见法亦如是,非见余喻所能说。”
这就如同《般若摄颂》所说,世间有情自称:“我见了虚空”。观察他的话,真的有所见的虚空吗?实际上,只是见了云、雾、烟、尘等,并不是见了虚空。虚空没有任何颜色、形状,怎么说见到了它呢?有人说:我见了虚空是蓝色。依据佛教的教义,这只是须弥山南方琉璃的光照射海面,又反映在虚空中,虚空自己并没有蓝色的体性。
佛说“见诸法的法性”也是如此。即不作观察时,名言中为了使人了解,就说见了诸法的法性;而以理观察时,真实中并没有任何可得、可见的四边法,不能说有见,所以佛说的“见法性”指的就是无所见。
“非见余喻所能说”:除了“见虚空”这个比喻外,没见有其他比喻能表示见法性。也就是,见四大假合的法或有为法,都不能比喻“见法性即无所见”这个涵义。
有者认为:若胜义非圣心所行境,则缘彼生断证功德定不合理;且圣根本智若不知彼,则应成根本智非法界有境 [2] ,且等于承许法界如同不可思议作者;又应成二谛分基 [3] 非所知等,有如是诸违害 [4] 故,应简别而说:胜义谛非二取识之境。
一般会想:如果胜义不是圣智的行境,那就无法避免以下的违害。
一、应成“圣者缘胜义产生断证功德”不合理,因胜义不是圣者心的行境,则不成立有缘它产生功德。
二、若连圣者的智慧都不了知它,那应成圣者的智慧并非法界有境。由此法界成了不可知法,如同外道所说的不可思议作者。
三、通常说“二谛的分基是所知”(指从所知上分出世俗、胜义二谛),而若承许胜义非所知,则成胜义不是从所知分出的法,由此二谛的分基就不是所知。
“等”字表示还有其他过失。即凡是基于由“胜义是圣者心的行境”而建立的教法,都成了不合理。比如无法安立诸佛彻证法界,圣者与凡夫的差别,五道十地的差别等等。
这就充分证明:“胜义非心境”不能解释成“胜义非一切心之行境”,而必须把“心”限定在二取识上,解释为“胜义非二取识之行境”。间接即必须承许胜义是圣者智慧的行境。不然,会有多如雨点的过失降临自身。
此唯是以语句而徒劳。
答复:这只是用语句在作徒劳无义的诤辩。
其实,两种解释在意义上都合理,不必诤论孰是孰非。依于胜义谛的真实状况,可以说“胜义非心境”;依于名言谛不作观察时,也可以说“圣者智慧了知胜义,胜义法性是所知”。二者是对同一意义的不同表述,诤辩毫无意义。
下面答复对方提出的三个问难:
一、答前两难
《入中论》云:“不生是实慧离生,此缘彼相证实义,如心有相知彼境,依名言谛说为知。”
“不生是实慧离生”:无生是诸法的胜义体性,圣者根本定中的智慧也远离生的戏论。“此缘彼相证实义”:胜义离绝一切戏论,没有任何所缘,唯一是心离分别而冥会自证,对此说为“证知真实义”。
“如心有相知彼境,依名言谛说为知”:就像经部宗承许外境的微尘是不可见的隐密法,而眼等所见仅是微尘的影像,就只是就“心识见外境法的影像”这一点而说“心了知外境”,这样依名言谛对于“不是真正了知”可以假立说为“知”。同样,可以依名言谛把契会离戏说成“证知胜义”,即:胜义离四边之故,本无所缘,心契证胜义时亦成离戏,无能证所证;但依名言谛不作观察时,也可以针对“心契会离戏”这一点说“圣智证知了真实义”或“法性是圣智的所知”。
如其所述,名言中圣根本智为有境,法界为境,依此可说所知,然胜义中说“此为无二取根本智所取或所知”,岂不直接导致相违?
这里的关键在区分“名言中”和“胜义中”。即如《入中论》这一颂所说,名言中圣者根本智是有境,法界是境,依此可以说“法界是所知”,也可安立“圣智缘法界,产生断证功德”,不会成为“无人证得胜义,胜义如不可思议作者”等断见。但如果胜义中说“法界是根本智的所知”,那等于承许圣者亲证胜义时有所知或所取的法界,这就和自己所说的“无二取根本智”直接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