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辗转食等十条:
辗转食于外道处,宿过夜食与受钵,食用之后复进餐,为令犯罪劝更食,
未许界内另聚食,非时食与食蓄食,未与而食咽四药,化缘美味佳肴食。
一、辗转食:
在无有一次性化缘不能维持生活而患病、为僧众的事业、佛塔之事、饥荒时节以及去往半由旬地方的情况下,也未张开羯耻那衣的比丘,又没有从非亲属的在家人手中获得一肘以上的法衣,一日在其他家中已用过时食,但又向第二家、第三家等化缘,再三进食,即犯此单堕。
这里要排除几种情况:
第一,一次性化缘不能吃饱,或因有病不能一次性吃太多。
第二,虽然用过餐,因去做僧众的事情,可能又饿了,这样可以再吃。
第三,绕塔、扫塔、或因塔漏水而要修补等,为塔做事,这样可以再用餐。
第四,饥荒的时候,可能一次很难吃饱,可以再次化缘。
第五,走路超半个由旬的路程,也可以再次用餐。
第六,若在张开羯耻那衣期间,也可以到几个施主家用餐,这是允许的。
第七,从非亲属的在家人手中获得一肘以上的法衣或者做法衣的衣料,也可以是做法衣的费用。若是自己已经在第一位施主家用过午餐,另外又有施主邀请他到家里,如果这个施主想供养法衣,这时是可以去的。
当时和现在不一样,出家人很难得到法衣和衣料等衣物或费用。这时不只为了斋饭,而是有另外的获得。
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可以再到其他施主家里接受供养。这都是指还没有过中午时。
除了上述情况外,若已经在一个施主家用过时食,就不能再向第二家、第三家等化缘,再三进食。“时食”指四种药里面的时药。时药是没有过午之前用的,比如五种嚼食、五种啖食。五种嚼食是植物的根、茎、果、叶、花;五种啖食是饭(米饭)、粥、肉(三净肉)、面粉、油饼。五嚼食和五啖食都是标准的时药。若是享用一些茶点、零食等,不会犯戒。
佛当时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有原因的。第一,怕施主生起烦恼;第二,若再吃,显得贪心重,这样也不好。
二、宿食:
在外道所住的地方非亲属的俗家中,在施主未加挽留的情况下留住超过一夜,第二天用餐时,即犯此单堕。
若是施主和他有亲属关系,他到亲属家看看,在他家用餐,不会犯戒。若是施主不让走,这样的情况留住,也没有事。主要是他和施主没有亲属关系,这个地方又是外道的所在区,而施主又未加挽留,他在那里留住超过一夜,第二天用餐时,就会犯单堕。如果他在那里住留一夜,第二天不用餐,会犯恶作,不会犯堕罪。
为什么不允许这样呢?因为他身边全是外道,若呆时间长了,容易发生矛盾、争吵。那个地方若是有亲属,他去探亲,也没有什么。否则,到那里化缘,留在那里时间长了,容易受影响。如果是能度化他们,是可以的;若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能继续留在那里。若是那里的施主非得要挽留,也要满众生的愿,可以呆。否则,就要离开。
三、受钵:
非亲属的在家人并非是随意而供养,比丘化缘超过一大钵或两中钵、三小钵即四斗半量的时食,带往他处食用时即犯此单堕。
如果比丘和这个施主有亲属关系,不会犯这条戒。虽然没有亲属关系,但若是施主说:“你可以随便拿,随便用。”有这种许可,也可以。
若是施主并非随意而供养,自己就不能随便拿。若他用的是大钵,只能拿一钵,不能再多拿了;若是中钵,就可以拿两钵;若是小钵,只能拿三钵。若是超过了四斗半量的时食,拿到他处吃,就犯此单堕。
为什么不允许呢?第一,这样会损毁施主的财物;第二,显得自己贪得无厌,也会令自己对食物增长贪心。
四、更食:
在非饥荒无疾病的情况下,在非饥荒无病的情况下,本已吃过时食,心中也不想再吃,并且口中也如是说,之后未作任何加持又进餐,即犯此单堕。加持方式:在未离座位的比丘前蹲坐,手持已舍之食,祈求加持。比丘接受吃一口、两口、三口或献新,也可以不吃,无论如何再交给其本人手中。授受之食尚未吃完而站立起来后又继续进餐,从开始站起时,也犯此单堕。
以前基本上是日中一餐,中午吃饭是一次性的,过午前都吃完。比丘已经吃过时食,即时药。心中不想再吃,并且口中也这样说,也离开了坐垫,这时再用餐就会犯这条戒。
如果在饥荒时期或者有病的情况下,这属于特殊情况,不犯戒。
如果已经离开了坐垫,心里也放弃了,口中也如是说了,但是还没有过中午,这时若还想吃,就要通过加持,要做一个仪式:若有比丘还没有离开坐垫,这时到他那里做一下加持,蹲在这个未离开坐垫的比丘前面,两手端着剩下或新取用的这些时药,请这位比丘做加持。这位比丘可以稍微用一点儿,吃一口、两口、三口等。所谓“献新”,就是指他稍微吃一点、用一点。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这位比丘不想用、不想吃,或者他不能吃,虽然他没有离开坐垫,但是内心已经放弃了、口里也说不吃了。这个时候,他可以不吃,只是拿到手里就可以。这位比丘做完加持后,再端给那个比丘。以这种仪式加持后,那位比丘就可以继续享用时药了。
若是他还没用完餐,中途起来了,从开始站起时就犯单堕。若是还想用餐,也可以通过这个方式加持,然后再用。
五、劝更食:
对于其他比丘已舍弃的食物,本来未作加持,但以恶意为了使其犯堕罪。而妄 说已经作了加持,当对方明白他所说之义而食用,则说妄语的比丘犯此单堕。
虽然还没过午,那个比丘已经离开坐垫放弃当天的时药了,口里也如是说了,但若又想吃点儿。这个比丘以恶意想让他犯戒,而说谎话:“这个我已经加持过了,你可以用”。当对方明白他所说之义而食用时,说妄语的这个比丘会犯单堕。
之所以不允许这样做,因为这样会伤害同修。
六、别众食:
在非患病之时,于一个界限内,以制造不和的心态在僧团外聚合,三个比丘以上一起享用应食,则犯此单堕。
如果真正破和合僧,就会犯僧残罪,这与显宗里无间罪中的破和合僧差不多,也有些不同之处,这些都是最严重的罪业。
如果没有不和的情况,没有太大矛盾,不是真正的不和,仅仅几个人在一起吃饭,不会犯这条戒。但若是有不和的倾向,互相不太接纳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三位以上比丘在一起成群结队用餐,则犯此单堕。
大家要注意,这条戒是很容易犯的。若是以这种不和的心态,无论吃饭、散心,还是做其他事情的时候,都会犯戒。若是没有这种心态,做这些事情就没什么。
七、非食时:
在无有生病等外缘的情况下,并非是应时,而在本洲过午至次日黎明期间用餐,咽了多少口食物,就犯多少次单堕。
“应时”指没有过中午;“食物”是指四药之“时药”,过中午后不能食用。“本洲”指南瞻部洲,主要指自己所在的地方,以所在地为标准,过中午直到次日黎明期间不能用餐,否则就犯戒,咽了多少口食物,就犯多少次单堕。
若是因有病而食用,不会犯戒。若是没有生病等特殊情况,就不允许。即使是病人,在食用时也必须念时。所谓念时,即思维“自己现在在北俱卢洲之类的地方,刚好是中午,也是饮食期间”。 这是在显宗,尤其是小乘里面讲的,不一定都要这样进行。我们现在可以做简供(简单的会供),供养自身坛城,当加持品吃,这样也可以。
八、食蓄食:
在无有患者等外缘,也不是像有两个咽喉反刍的情况下,四药中的任何一种作加持后超过了自时而成为蓄食,未失毁而食用,则犯此单堕。
“反刍”就是将已经咽下去的食物吐出来、再咽下去,这也是一种病。若是病患或者属于这种反刍情况的,不会犯戒。
四药是指时药、更药、七日药、尽寿药,都是有期限的,若加持后超过期限,就要解开加持。如果没有解开加持而积蓄,就成为蓄食。蓄食需要经过处理才能再用,否则会犯这条戒。
此外,这里讲了犯恶作的四种情况:
(一)没有浪费等外缘,任何食物在未作授予仪轨之前,比丘擅自接触,这是犯戒的。如果通过施主直接端给比丘,或者由沙弥端送给比丘,这是可以的。否则,若比丘提前去接触食物,就会犯擅自接触食物戒。这种犯戒的食物也是不能用的,若是吃了,犯恶作。
(二)比丘在自己的真实界限内或其他附近内将生食煮熟。若不是在斋堂,而是在自己的真实界限内(如房间)或附近,将生食煮熟,这样会犯戒。比丘亲自煮熟食物,显得不庄严、欲望大,所以这是不允许的。这种犯戒的食物也是不能吃的,若是吃了,犯恶作。
(三)在界限内使如是物品过夜。既不是在斋堂,也不是在厨房里放着,而是把食物放在自己的住处过夜了,这样也会犯戒。这些食物也是不能用的,否则会犯恶作。
(四)无论在界限内还是在界限外,没有通过加持仪式,比丘将生食煮熟,在不是有利于疾病或饥荒之时食用,则犯恶作。
九、未与而食:
自己在无有断食与利于疾病等外缘的情况下,明明知道未作授受,除了水与牙木以外的四药任何一种,吞下一口以上,则犯此单堕。
所谓授受,就是接受食物的一种方式,即不是在受者的旁边或者后面,而是在无有界限隔开的前面,供养者双手捧着,接受者张开双手接受。供养者和接受者中间没有隔开界限,也就是说二者是在同一界内,并非各自在不同的界内。以前僧团都是在森林或山谷里,可能这边有一个僧团,那边有一个僧团,二者要做各自的界限。界限有人为划定的,也有自然形成的。若供养者和接受者二者在各自不同界内,中间有这样的界限隔开,这是不允许的。
做授受的供养者一方是施主或者沙弥。比丘是通过这种方式接受食物的,否则他不能接触食物,也不能享用食物。如果比丘擅自接触就会犯恶作;若是擅自享用,会犯这条单堕。
授受的毁坏之因有十种,《毗奈耶经》中云:“夺滚与接触,回向非比丘,变性生改变,舍弃坏授受。”,这里没有讲那么多种。
十、乞佳肴:
在无有利于疾病等外缘的情况下,在当时当地共称为美味佳肴的奶等饮食,非亲属的在家人不是随便而供养的,比丘若毫不知足一味地索要,则犯此单堕。
这里是指在当时在当地共称为好的饮食。如果施主同意“你需要什么,就可以要什么;你想拿什么,就可以拿什么”,这样是可以的。如果施主没有这样的允许,比丘若随便要,就会犯这条戒。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