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断损害正法之理分三
《宝性论释·善说日光(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丁二、断损害正法之理分三:一、认定清净之方便而教诫依止;二、认定毁坏之因而教诫断除;三、断甚深法失坏之果。
戊一、认定清净之方便而教诫依止分二:一、断自臆造;二、断偏袒执。
己一、断自臆造:
何故较佛善巧者,于此世间一亦无,
无余真如殊胜者,如理遍知知非他,
是故大仙自安立,如是契经勿错乱,
若坏能仁圣教规,故彼亦损圣教法。
何故在世间界中,较胜者正等觉佛陀更善巧者一个也没有呢?因为一切所知相之尽所有法与殊胜真如之如所有法,除佛陀能如理无颠倒以遍智照见之外,余者不能了知,是故对于大仙佛陀自己安立种种了义及不了义相的如是诸经,切勿以自已臆测而将不了义说为了义或了义说为不了义,若错乱将会毁坏佛陀圣教之规故,彼也将损坏圣法,并造下舍弃正法的极大罪过。
己二、断偏袒执:
烦恼愚痴诸恶人,毁谤圣者并轻蔑,
彼所说法彼皆以,妄计邪见而造作,
是故具执邪见垢,智者与彼勿相合,
犹如净衣可染色,垢腻染色非如是。
以无明烦恼等令心愚昧的恶劣众生毁谤佛陀等圣者、轻蔑彼等善说之圣法等的彼等过失,都是以自己妄计恶劣宗派的邪见而造作,由此也成为被种种痛苦逼迫的苦恼众生,是故,诸具慧者何时也不应相合具有妄执的恶劣宗派的邪见垢染,若与彼相合,则有自心不能与正见正行融合的过失,犹如净衣由无垢清净可以染料染色,然以油渍具有垢腻者非能如是。
戊二、认定毁坏之因而教诫断除:
慧劣远离白法信,倒慢往昔谤法障,
执不了义为了义,贪著利养恶见制,
亲近毁谤正法者,远离受持正法士,
信解劣故将舍弃,出有坏之诸圣法。
如是大乘法的究竟了义如来藏极为殊胜并具极大利益。若想:对此为何有人不生信解反而舍弃呢?这正显示过失在人而不在法。彼亦,有些由辨别甚深义的观慧微劣而智慧极劣故,将会舍弃圣法,如是对应:有些由未苏醒增上种性而远离对白法的信解故,有些依于将所具非功德妄执为功德的颠倒傲慢故,有些依于宿世造集匮乏圣法的极大罪障,此是于真实义障碍之自性故,有些将不了义教法执为诸法无颠倒真如的了义法故,有些由于对衣食资财等五欲利养有巨大贪著而被缠缚故,有些被极为执著坏聚见等恶见制伏故,有些恒时亲近毁谤并舍弃一切深广圣法的恶友并受其控制故,有些远离护持大乘圣法并具殊胜相的诸善知识故,有些由不信任真实之法与真实之人,并喜颠倒之法,信解下劣故,舍弃诸善逝出有坏圣法,尤将舍弃宣说甚深真如的诸法。虽然此等仅是毁坏自己之因,但诸智者切莫如此行之。
戊三、断甚深法失坏之果分二:一、断恶趣之理;二、断轮回之理。
己一、断除失坏恶趣之理:
如畏毁谤甚深法,如是智者于猛火,
毒蛇仇怨及霹雳,不应极生畏惧心。
火蛇怨敌金刚火,彼等仅能断命根,
不能令人深陷堕,极为可怖阿鼻狱。
其义如何?对于毁谤、舍弃极殊胜圣法的怖畏,善巧取舍的诸圣者对于世间所谓的可怖之处——猛火焚烧、毒蛇噬咬、仇怨杀害、霹雳击穿等,尚不应极生如是怖畏之心,相比之下,诽谤圣法更为可怖,故当断除。何以故?因为以猛火焚烧、毒蛇噬咬、仇怨杀害、霹雳击穿等仅能断绝今生命根,不能令人堕入极可怖的无间地狱,而由舍弃圣法,决定将会感受无间地狱的痛苦故。
己二、断轮回之理:
若由数近恶人故,具有恶心出佛血,
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坏最胜和合僧,
若能思惟修法性,此人速疾从此脱,
若人恶心谤圣法,此人焉能有解脱。
若有恶人,由长时数数亲近恶友并被摄持故,对于殊胜无上皈依处的正等觉佛陀也有杀害恶心而出佛身之血,对于世间别别决定的士夫——具有大恩的上师、父母也行弑杀,对于众生普皆恭敬的不应杀者——阿罗汉也作杀害,对最胜和合僧也作破坏,此等恶人,如果决定思惟并一心专注而修持诸法真如具有殊胜甚深一切相的空性以及无缘大悲,也速疾从五无间等极深重的业障中解脱后获得无上菩提。然而,若有人以恶心嗔恨并舍弃大乘究竟精华了义法门,此人焉能获得无上解脱的菩提?!因为无有修解脱道的缘分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