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示关要相同
《辩答日光论选要讲记》 ︱ 全知麦彭仁波切.著︱ 智圆法师.译讲 ︱
像这样不断地分解下去,最后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分解了若干步之后,就到达不可再分的阶段;二是不断地往下分解,永远不会到达不可再分的阶段。如果是后者,那就可以无限地分解下去。在分解的无限多步骤里,每一步的现相都不是实法,因为一旦见到只是多个不同的部分时,就见不到之前的现相了,同时也证明真实当中并没有它。由于可以永远如此分下去,也就“永远得不到实法”。如同从起点开始沿着一条路去找某个东西,在不断找下去的过程中,每一步都找不到它,那也就是永远找不到它了。
如若经过若干步的分解之后,到达了不可再分的阶段,这最后留下的微尘,就必然是不可再分的极微。但这里就出现了矛盾:如果极微是实体的话,它必定占据一定的空间;否则占据的空间为零,那就是不存在了。既然极微的存在占据空间,就表明无论多么小,也一定有体积;无论长、宽、高的数量多么小,只要有数量就一定有不同的端点。只要有不同的端点就还可以继续分解。以此正理断定:真实当中,无法成立无分的极微。分别意识由此也非常肯定:我当下显现的这个身体,不但没有粗法存在,连细法的极微也没有,所以本来没有身体。
懂得了这个方法,推广开来继续对房间里人的身体、电脑、桌椅、墙壁等做观察。首先,在显微镜下只是许多的微尘,也就看不到身体、电脑、桌椅、墙壁等现相,这就证明此等现相只是错觉。继续分解直至无分微尘,最终也无法成立无分微尘是实法。因此整个房间里的显现,观察后了不可得。到这时,第六意识可以做出判定——房间里的一切,本来无有!
再扩展到整条大街,街上所有的高楼、商厦、街道、人流、车辆,在显微镜下的观察下也只是许多悬浮的微尘,根本没有肉眼所见的粗相。最终观察到极微时,也以正理证明极微不是实法。由此得出,实际上整条街的现象毫无实有。第六意识又做出判定——整条街本来无有!
进一步扩展到全城、全国、全球、全太阳系、全银河系,乃至虚空界中的无数世界。首先,见到虚空界里只有无数微尘,此时无数世界里的粗大物质现象完全不见了,这就证明真实中原本没有这些现象;其次,把微尘逐渐分解到最小的极微为止,又证明之前一切阶段的现象本来无有;最后,在正理观察下无分微尘也无法成立。由此可知,虚空界中所有的物质现象全是假相。第六意识又做出判断——一切物质本来无有!
然而,如前所说,在这些物体上否认其实有的这一分,虽然也算在胜义里面,但并不是究竟胜义,只是假胜义而已。
以上完成了第一步,下面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对“其是无遮分、唯遮遣、唯分别影像、唯少许法”这一句,以递进的方式认识假胜义的体相。
上面讲到,心里认为身体没有、房屋没有、街道没有……这只是“无遮”。因为当心识认为“身体没有”时,是有偏堕的,是单方面落在“身体没有”这一边,即落在细的无边上。由于假胜义只是否认了“有”这一分,所以安立它叫“无遮分”。
再说“唯遮遣”,回想一下:刚才闭眼之后,分别识它做了什么?仅仅是做一个否认吧?!就是和以前承认“身体有”刚好相反,这一次是认定“身体无有”。此时没有其他,只是自心在做出否认,因此是“唯遮遣”。
以这种方式否认事物有而出现的假胜义,是什么体性呢?唯一是分别意识所执取的“无”的影像。这时,有人就有疑问:“什么是影像呢?刚才的情况是:首先看到只有微尘,粗大的相不见了;最终分到极微时,抉择为无法成立,心里断定身体不存在,而并没有显现红色、黄色、蓝色、三角形、圆形等相,怎么能叫影像呢?”
回答是:如果心前现了形形色色的相,那还叫“无”的影像吗?那是形形色色的影像;“无”的影像,当然没有形形色色的相了。前面讲过,在断定某一事物无有时,第六意识有分别,而所分别的“没有身体”就是分别“此事无有”的一种影像。譬如你回忆办公室里的情景,有一间房、有写字桌、桌上有电脑、旁边有同事、有他们谈话的声音……这种回忆是缘着有显现的事相的回忆,所以有形形色色的影像;而此处分别“没有身体”时,第六意识也同样进入相应状态,状态中分别心缘取的不是眼、耳、四肢等身体的粗相,也不是一粒粒微尘的细相,而是与“有”相对的“无有身体”,这就是分别出来的“无”的影像。
由此可知,原来假胜义就只是这么一点点法!难怪叫做“唯少许法”。
这里为什么从一到二、到三、到四这样一层层排比下来呢?其中具有微妙机关——全知在以大智慧给我们指路,按这样的路径进行观察,就会认得假胜义只是这么一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