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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答日光论选要》第二篇--自证抉要

《辩答日光论选要讲记》 ︱ 全知麦彭仁波切.著︱ 智圆法师.译讲 ︱

一般而言,中观应成派承许六识聚及未建立自证识等,明显见于彼论,然而为何仅以彼论中未在名言中承许,就必须了知其在名言中无有呢?例如应成派论中无需提出本初心性、大乐等名言,但此等并非名言中不合理。

若说:这两者哪里相同?因为直接明显、郑重地遮遣了自证的缘故,名言中遮自证应是应成派的特点。

驳斥:中观论中虽有细致遮自证,但此等只是胜义中遮,名言中则无法遮,如同他证。

问:何故无法遮?

答:若遮则成名言中也无有,需要如常声、作者自在天等,有被名言量直接违害,而自证不可能有此之故。因此,《入中论自释》所说 “若依世间名言增上,亦无以自证为因之念”等义,即如颂中所说“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他故如未知身生”,仅仅是申明“若以别别自相成立有的前后识,前时纵有自领受,现今亦不能忆念”之理,而“世间名言中有自证”则定无任何能害之理,故仅说此点任何也不成立。

对方回应:此有理据!即承许名言中有自证,应成以自性成立有能作、所作、运作三者,无法避免。

驳斥:这仅是因(理由)不决定的语言。因为所谓“自性成立”在中观此处是指堪忍胜义理观察之法,以此承许不成立自证。但“若名言中自识由自证知,则需要以自性成立能作、所作、运作三者”实无尘许理由,如同他证。

若说:此时就能作、所作、作即能证、所证、证三者不异,尚不得“证”之名言。而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纵然境与有境别体,也不成自证,而应成他证;若非别体,亦不能自作用于自体转,应成能作、所作、作三者一体之故,如剑不能自割。

答:虽然如此,这如同观察取蓝识与蓝色有隔、无隔,或为前后关系,无论如何不可能有“以此取彼”,然此等观察已成胜义观察,不成世间名言中毕竟无有领受蓝色之识。如是,虽然于自证上无有能作、所作、运作三者各异,但仅仅从“自识最初生起即不成自蔽,而生起领受的明知体性”,对此称为“自证”。世间名言中有此,因为名言中于自识断定只有直接自证与未证二者,此外无它;若许未证,则不得不承许自识于己成为隐蔽。因此,诚如法称菩萨所说:“识所受非余,领受亦非异,能所无二故,如是自体明。”

《中观庄严论》云:“识者遮六尘,明了体而生,非尘自性者,此即自证识,一体无分者,三体非理故,以彼自证者,非有能所证。”是故,虽不必新立自作用于自心上转,然以此就“自明体性不自蔽,未成自蔽而有明知”,于此识可无害建立“自证”名言。如何呢?即如同对于现见瓶而立“知境”名言,如是自相续中起何识以自己现见而知,对此为何不能立“自证”的名言?因此,“自证”这一点在世间中实为无欺无害而有。

然观察以彼如何自证之义,除了仅是不观察世间共许之外,真实中何者也不可得。而不观察胜义中是否有,从能如显现般安立名言的世间识而言,“自性明了自体”已生之故,称为“自证”。对此,无有所作、能作、运作三者异体故,安立“自”之名言;于此,有以心假立的所作、能作、运作三者故,定可说“证”。即:自他二宗都有“苦乐为所受”、“能受者是心”、“以心直接领受苦乐为运作”三者,在此前提下,谁也难以承认:于正领受乐等的彼心,所受乐等外有异体的能取心,及彼心外有异体的所取乐等。意谓:若乐等所受外另有独体之心,则应成无受之心;若在自取之心外另有异体的乐等所受,也应成无心之受,如此应成等同数论、胜论诸师所许的乐等为内外之色。

如是,乐等与受彼之心虽非别别,然已有由亲领受苦乐而明知,即学教派者和凡庸共许而由现见成立,对此说为“自证”哪里不合理呢?若不承许此,是说“无有直接亲领受乐等”呢,还是虽有领受然唯是他证领受呢?应审细思量!

如此,凡是对于一切尽所有法的了知,认为“我明知了彼彼义”时,现出某种所知之相,此是就所作业或境分而立名言;思量以何者了知时,认为是以此自心,即是从有境作者分而立名言;心以彼彼无二方式明知而领受彼,此是按运作分而立名言。无有安立如此的所知、能知分的世间识,虽此点亦不容有,谁能说有如此情形?诚应审思!

再者如同梦境、眩翳显现、分别意前的总相也有现似蓝色相之识。对此思量,则以现起“蓝色之相”、“能取彼之识”、“以彼明知彼”此三者之相故,依次可分为所受、能受和领受三分,然而真实义中不应有此三者异体,唯是识自己现似蓝色之相故,成立自证。

未如是知而以粗心向内观视“心如何自证自己”时,尚现不出所证、能证二者之故,何况成立所作、能作、运作三者异体?既连不同分也无别别故,遂认为“心如何自证呢?”即不能自证。

斥曰:此心也太粗!对此,若有所证、能证异体,岂是自证?适成他证!凡有彼彼境相的一个识体上,有由世间名言假立的能作、所作、运作三分,唯是心粗之故,不知如何趣入观察。如何有的道理,如同上文所述。

总之,此自证实为现量成立,但被宗派观察染污而未生定解之故,只是不取自证的名字罢了。亦即:如若内照细察而思量,于自心上所现的彼彼一切,不必前后轮番而自己明知,并无疑惑,此即是自证现量。本来如此仍说无有自证,犹如手中持物竟说未持而诳语般,堪称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