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别业果
《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心法(六)》 ︱ 宗喀巴大师 造丨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
加行,有能加行和加行体性两分。能加行指自作以及教他作。加行体性包括三种,一种是以力量劫夺,比如以权势劫夺、以武力劫夺或者暗中盗窃,这些都是偷盗的加行。或者对于债务以及寄存之物以各种狡诈欺诳的手段,别人没有给你而善自取用,据为己有。或者为自身的利益,或者为相关他者的利益,或者想使他人损耗等的缘故,这样所作的都成不与取的加行。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
究竟的判定,在《摄分》中说:当把物体移离了它原本所在之处,就叫究竟,完成了偷盗罪。对于此义虽然有多种不同的说法,然而把物体从原处移到余处这是一种情况。譬如田等无法移动,但也需要安立盗罪的究竟,所以应当以盗者发起了得心作为究竟的界限。
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再者,如果是教唆他人去抢劫、偷盗,只要他生起得心就算是教授者不与取罪究竟。譬如,派遣一个杀手去杀某人,自己虽然不知道他何时断命根,但只要被杀者死掉,这个教杀的人就生起了根本罪。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
欲邪行的事有四种,所不应行的境,以及不应行的身体的部分,不应行的处所,不应行的时间。
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
所不应行的对象,包括不应当行淫的所有妇女,以及一切男子和非男非女的黄门。
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
这里所不应行的妇女,按照《摄分》所说,对于母亲等,以及母亲等所护的妇女,像经中广说那样,叫做不应行。马鸣阿阇黎具体地说明了这一类的不应行的对象,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他所摄,指他人所有的妻子和小妾。
具法幢者,是持三世佛清净幢相者,也就是现出家相的出家女。
种姓护,是指还没有到出嫁年龄,为父母等亲人或者公公、婆婆或者守门者所守护,或者虽然没有他者守护,自己守护自己。
若王若敕而守护,就是指由于王家或者国家对这人制定了刑罚,她正在服刑期间等等。
对于他人已经给了价钱的娼妓行淫也叫做邪淫,这显示如果是自己给价钱的娼妓,不是欲邪行。阿底峡尊者也这样说。
男者通于自己以及其他人。
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
非支分就是除产门以外的其他部分,按照马鸣和阿底峡两位尊者所说:一者是说口、大便道、婴童、腿逼和手动。阿底峡尊者说:是指口、肛门、童男童女的大小便道,以及自己的手。这里的说法与此相同。
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
非处所,是指以下一些不应行淫欲的地方而行淫欲,那就是邪行。即在诸尊重集会的地方,有塔庙的地方,或者在大众面前,或者行淫之境有妨碍处,指地高下不平以及坚硬等。
马鸣阿阇黎说:这里所谓的欲邪行的处所是指在佛法或者塔像等前,菩萨的居处等中,亲教师轨范以及父母面前,这些地方不应行淫。大依怙师阿底峡尊者也这样说。
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
非行淫之时,包括女人月经时;或者怀胎期满之时;孩子正在喝奶时;或者受斋戒时;有疾病不应行淫时;或者过量而行,这里的量指最多不能超过五次。马鸣阿阇黎说:这里说的非时,是指月经、怀孕、有孩子或者对方没有行淫的兴趣,以及处在心忧、身苦等当中,在八关斋戒的持斋戒期间,这些都是非行淫之时。阿底峡尊者也与此相同,稍有差别处是指白天行淫也叫非时。
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
非支、非处、非时这三者,即使对自己的妻子行淫也成为欲邪行,何况对他者呢?
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
意乐有想、烦恼和等起三者。
想,在《摄分》中说:发生了彼彼想,需要无错或者心不错乱。《毗奈耶》中判断成为不净行的他胜处时说到:无论想错乱或不错乱都可以结成究竟罪。《俱舍释》里说:作自妻想却趣向他妻这不成为业道。如果对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有两家的说法,有的说成根本罪,有的说不成根本罪。
烦恼是指贪、嗔、痴任何一种。比如有的贪行淫之乐而与他妻行淫。有的是以嗔恚仇恨敌家,而与敌家的妻子行淫以泄私恨。有些是愚痴持性解放论,以为行淫无罪过而任意地行淫。诸如此类,就是以三毒而发起行淫。
等起是指心里乐欲作各种的不净行。
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
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加行,在《摄分》中说:教唆他人邪淫,教唆者也生欲邪行罪。《俱舍释》里说:如此教唆者没有根本业道。前者或者意思是说非欲邪行的根本罪,但这点还需观察。
究竟是指两两交会。
妄语,事者,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
妄语的事包括八种,见、闻、觉、知以及不见、不闻、不觉、不知。也就是说见了说没见;没见说见到;听到说没听到;没听到说听到;觉触到了说没觉触到;没觉触到说觉触到了;知道说不知道;不知道说知道。
能解之境,是指听者领解了所说话语的意思。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
意乐有想、烦恼、等起三者。
想,是指对于见到的变一个想法说没见到,对于没见到变一个想法说见到,其他听到、觉触到、知道以及相反面都是这样。总而言之,想是有一个扭曲,本来是知道的变了一个想法说不知道,本来不知道变了一个想法说知道。或者本来是没听到变一个想法说我听到了,听到了变一个想法说我没听到,像这些都是妄语的想。
烦恼,是指出于贪、嗔、痴三毒而发动起妄语的业行。比如,为了贪求名誉,本来是不知道然后说我知道。或者为了避免被批评,本来是已经听到了说我没听到。或者起嗔恚,本来是没见到,却由于嗔恚对方,说我见到他做了什么坏事。这样诬陷对方叫以嗔恚而起妄语。以愚痴而起妄语,认为可以随便说话,可以把见到说成没见到,没见到说成见到,心里随意变动,这个就是以痴心而发起妄语。
等起,就是当时启动的状态有一种覆藏想,也就是隐瞒事实真相。乐说之欲就是指特别喜欢说妄语的欲心。就像有人一旦串习成性了,到什么地方都喜欢说妄语。
加行者,谓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
加行的体性是或者口里说,或者不说话而忍受,或者示现手式、眼神或者表情等各种身相。譬如说,不是他做的,然后你瞟他一眼表示就是他。这就是心里变了想法要诬陷他而这样表示的,那就是妄语的加行。
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
这里所求的,或者是自身的利益,或者相关的他者的利益,无论为了什么缘故,说了妄语都犯了妄语的罪。
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毗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
这里说在妄语、离间语和粗恶语这三者上,虽然不是自己说,而是教唆他人说,但是这三者只要说出去了,也是自犯了妄语罪。《俱舍本释》里对于四种语业都说教他也成就业道。《毗奈耶》教中也说:要结成此等的究竟罪犯时,必须要自己说。换言之,只有自己说才得究竟罪,不是自己说,教他说会得支分罪,不得究竟罪。这是《毗奈耶》的观点。
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妄语业究竟的界限,就是对方领解了这个话语的意思。《俱舍释》里说:如果他人没听懂,或者没明白意义,只是成就绮语业。离间语、粗恶语也是这样的。换言之,虽然说了离间语,但是对方没听清楚、没懂意思,那也只是成为绮语。粗恶语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