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四十三节课

  • 作者: 索达吉堪布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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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讲《量理宝藏论》第八品,前面七品主要从总反体的角度讲述所知的量,第八品以后主要讲能知量的自性。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分二;一,法相之安立;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丙一(法相之安立)分三;一,总说法相,名相,事相之自性;二,分别决定量之法相;三,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分别抉择量之法相很重要。前一段时间,我们讲第二品的时候也说过,第二品讲非量的篇幅比较多,到第八品的时候正量会讲得很细致。大家都知道,因明就是量学,是讲述"什么是正量"的学科。本品对"真正的正量"抉择得非常详细,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

在讲正量之前,讲了法相,名相,事相。讲这三种概念的时候,有诸多由遮破因明前派引发的辩论,显得稍微有点难度。然而这些辩论与"释迦牟尼佛成立为量士夫"等辩论相比较,意义显得也不是很大。因为我们相续中必须真正生起"世尊为量士夫","佛法为正量"的定解,所以,这些道理对我们来讲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并且,学习因明也是为了达到"对佛的信心永不退失"这样的一种目的。

丁一(总说法相,名相,事相之自性)分三;一,建立三法周遍所知;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三,三法各自之安立。

戊一,建立三法周遍所知;

三法周遍诸所知,是故阐释彼安立。

这里是说,这三种法是大家经常接触的法相,名相和事相。我们平时要了知一个事物的时候,必须要通过这三种法来了知,这三种法实际上周遍所有的所知。

那么,"所知"这一名词的含义是什么呢大家应该知道,凡是我们心了知的对境,就叫做所知。所知可以包括有实法,无实法。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有为法,无为法,包括涅盘在内的所有法,都可以包括在所知中。所知,我们有时候也可以用"万法"来代替,也可以合起来称为"所知万法"。总之,轮涅所摄的所有法,都可称为所知。法相,名相和事相这三种法,其实是周遍所有法的,没有一个法不周遍,凡是轮涅所摄的法,这三种相必定具足。不论何法,只要心里可以浮现出来,都具有名相,法相和事相,这三种法周遍一切所知万法,就像虚空遍于整个世间一样。

在这里,作者萨迦班智达通过正理来说明,这三种法如何安立。

此三种法周遍所有的万法,这一点是通过什么道理来了知的呢是通过自己的自证来了知的。我们通过自证了知的时候,一个所知法,当它浮现在我们心前时,所出现的与其他任何法截然不同的特点,就叫做法相。关于法相的分类,有些是从作用的角度来分的,有些是从本体的角度来分的,有些是从因果的角度来分的。不管怎么样分,凡是我们心前浮现出任何一个法的时候,显现出来的一种与其他任何法不共的特征,就是这个法的法相。

法相的名词,我们平时学《俱舍论》,中观,包括学一些密宗法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所以大家务必要搞清楚。以后遇到法相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哦,法相就是这样的"才行。比如你的心里面显现出一个人的形相,当然你能不能用语言表示,这是你的事情;但是你的心里面,这个人跟其他任何人有一种不同的特征,不管是从相貌上还是从语音上,当你心里面想起这个人的时候;"噢,这个人就是这样的。"他有一个不共的特点,这就是法相。这个法相跟其他任何人与非人或者其他事物的特点不混杂,唯他具有。如所有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而这种不共特点也唯有人才具有;从严格的角度来讲,其他的众生是不具有的。所以我们这里,不管是黄牛也好,人也好,或者瓶子,树木等等,当这个法浮现在脑海里面的时候,它与其他任何法相比有一种不同的特点,这就叫做它的法相。

那什么是名相呢所谓名相,就是名言和心识互不错乱可以耽著的对境的法。这是什么呢比如说黄牛的法相是项峰,垂胡,这种法相其他任何动物都没有,唯有黄牛具有。而具有这种特点的是什么呢就是黄牛。如果没有黄牛的名称,光是在脑海里显现,那就没有办法表示。所以人们就通过法相对所了知的法立名。它的名跟心里面所执著的对境,这两个互不错乱,这样的一种法叫做名相。

带有特征性而显现的则为事相。比如刚才所举的黄牛,它的法相是项峰和垂胡,它的名相是黄牛,实际上它们都是一种总相,而这种总相必须要依靠一种代表性的事物才能成立。我们从世间的语言来讲,必须有一种代表性的具体事物。那代表性的是谁呢就是外境中黄牛所指代的那个具体的动物。当然,黄牛中既有花白的黄牛,也有黑色的黄牛,还有白色的黄牛等等;如果我们把花白的黄牛作为例子来说明,那么它就是这里具有特征性的显现。

这样以后,既有法相,项峰垂胡在它的身上可以出现;也有名相,人们都把它叫做黄牛;然后,具足这两种特征性的动物,就是事相,"哦,这就是一头黄牛",我们单独指出来,事相的概念就是这样的。所以不管任何一个法,只要你能给它取名字,或者只要能浮现在你的心前,它就有不共的特征。也就是说法相也可以显现出来,名相也可以显现出来,事相也可以显现出来。

学因明的过程中,大家也不要光是把《量理宝藏论》看一遍,其他什么都不想,什么都不观察。这样的话,你的智慧肯定没有什么进步。大概的理论我已经给大家作了介绍,下来过后,你们自己也要详详细细地分析。比如心里面显现出来的电灯,它跟任何其他法有什么不同特点也就是它的法相是什么,它的名相是什么,它的事相是什么自己经常这样串习,那我们表示任何一个法就会很容易。其实,我们学习任何一部论典,法相,名相,事相都很重要。如果我们既知道法相,又知道名相,还知道事相,那么这个法就可以无有困难地表示出来;如果我们不知道,那么就很容易将这个法跟其他法混为一体。比如学《现观庄严论》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知道;遍知的法相是什么遍知的名相是什么遍知的事相是什么接下来,它的分类,作用,果等等,再这样继续分析下去。所以,任何一个法都应该通过这三种相来了知。不仅仅是学因明,在学其他学问的过程中,这三相都非常重要。作者在这里已经说了,这三种相遍于一切法。

其实,无实法也可以具有这三种相。比如听到有人说"石女的儿子",可能很多人的心里面就会想;"哦!可能石女的儿子就是这样的"。心里就会随之显现出一种形相,这个形相跟其他任何儿子不相同的一种特点,如果在你的脑海里现前,那么这就是他的法相。他的名称就是名相。在不同方位,具代表性的不同行相,也可以根据你的遣余识来决定。因为,石女的儿子不可能真正在自相上安立。像瓶子那样,它的作用作为法相,瓶子作为名相,金瓶作为事相,这种安立方法在石女的儿子上肯定是没办法的;但是我想,以遣余识可以安立。因此,我们心里能显现的任何一个所知法,都可以具有这三种相。

戊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分二;一,认识本体;二,各自之法相。

己一,认识本体;

法相能了境之法,名相所了心之法,

事相所了所依法,彼等即是能所立。

下面我们要详细地分析;什么是法相什么是名相什么是事相首先是法相,它是能了知的法。任何一个法,依靠法相能了知它的特点,作用,本体等,所以它叫做能安立的因,或者是能了知的因。任何一个法,如果我们想要知道它,就必须依靠法相。比如说黄牛,在印度的一些经论中都这样说的,在它背上有一个项峰,在它脖子下面有一个垂胡。

现在,在印度南方和北方,还是有少数的黄牛。原来上师如意宝去印度的时候,我们还特意去看了黄牛。上师说;小的时候,每天口头上都在讲黄牛,黄牛,但根本不知道黄牛长得什么样;现在已经到了印度,我们必须知道黄牛长得什么样,它背后的项峰到底是什么样的,它下面的垂胡到底是什么样的。实际上,跟水牛比较相似,但也有点不同。

项峰和垂胡,实际上是黄牛的不共特点,这是它形状方面,肉体上面的一种特点。具有这种特点的,唯独是黄牛,别的动物没有。有些因明书里面说,这是牦牛的特点,其实牦牛并没有这个特点,它是青藏高原上的一个特有物种。因此,不能把这个法相安立在牦牛上。法称论师以及其他有关因明论典,还有一些中观的讲义,都经常讲黄牛的法相。

这里的能了知,就是依靠这个法相能明白某个法,所以它叫做能了之因。依靠它来了知某个法,所以称之为因,比如项峰和垂胡。而且,应该说它是在外境上安立的一种法,是外境上成立的一种法。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从耽著的角度来讲,这并不是黄牛的名称,也并不是代表性的具体动物,它完全是黄牛的特征,是在外面的事物上拥有的特征,所以法相叫做外境上的法。

关于这个问题,解释的时候稍微有一点困难。我们不能认为,法相真实在外境上存在。如果法相真正在外境上存在,那么知道法相的人就会知道这个事物。这样一来,就像我们前面讲遣余一样,凡是看见黄牛的项峰垂胡的人,都会知道这是黄牛。比如说,以前从来没有见过,也不知道它是什么动物的人,一看见它的项峰垂胡的时候,就会知道它是黄牛,有这个过失。因为,知道法相的话,这个事物就必定知道。如果法相在外境上真实存在,那就有这种过失。那么,作者为什么说它是境之法呢因为,从耽著的角度来讲,它跟名相完全是不同的,它是外境的一种特点。比如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那么知言解义的特点就应该在人上存在;而这种特点,也应该说是与遣余识相结合,从耽著对境的角度来讲,它是外境的法。

法相是外境的法,而名相是心识的法。刚才说了,名相是所了,也是心之法。意思是什么呢就是说名相是所了知的法,如果我要知道黄牛,黄牛就是我要知道的对境的法,也就是通过法相能了知的果。所以说,黄牛这个名相是假立的,不是外境上真实存在的,因此我们称之为心之法。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关键,法相是外境之法,而名相是心之法,法相是能了知,名相是所了知,一个是了知的因,一个是了知的果,法相和名相是从这种角度来分类的。

第三个叫做事相。事相是怎么样的呢能了知的法相和所了知的名相,这两个依靠谁呢依靠事相。所以事相既是所了知的法,也是依靠处。法相和名相都是依靠事相而存在的。比如说,项峰垂胡谁具足呢黄牛具足。黄牛是名称,黄牛这一名相依靠谁呢就是依靠花白或者黑色的黄牛。因为名相和法相都要依靠具体的事相,所以事相叫做所依法。

境之法,心之法,所依法,这三个法各自有不同的特点。我们以前学中观的时候也经常遇到名相,法相和事相,但那时没有细讲。我当时也说,到时我们讲《量理宝藏论》第八品的时候就会知道。因为关于名相,法相和事相的详细道理,平时我们以走马观花的形式,是绝对没有办法了知的。你学中观的时候,不可能整天从它们的作用,本体和分类上这样分析。所以现在,我们要在这里进一步地深入学习和了知。

这三者之间,实际上有能立所立的关系,在这里能立所立也就是能知所知的意思。也就是说,我们依靠法相能了知所知的名相,然后通过名称能了知它真正事物的本体——事相。比如我们说,具有项峰垂胡的是什么动物就是黄牛。首先知道它的特点,然后就知道具有这种特点的事物的名称——黄牛。这种名称指的是什么样的动物呢然后我们就亲自到牛圈里面去,"哦!这就是真正的黄牛",单独指出了一头花白或黑色的黄牛。那个时候,既知道法相,又知道名相,同时事相也展现在你的面前。通过这种方法,对任何法我们都会了知的。它们之间的能依所依关系,就像依靠印章印出的花纹一样。因为花纹没有,那你根本不知道印章上面刻的是什么,或者说印章上面刻的东西,通过它在纸上留下的印纹才能了知。这三者,一定是依靠我们的遣余识来了解的,这也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不知道这三种法是依靠遣余来了解的,从而出现了下面的种种辩论。所以我们学习因明的时候,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遣余。如果我们知道了遣余,其实在黄牛的一个本体上,就可以从法相,名相,事相三种不同的角度来了知。但是在这个时候,也有一些境法和心法的差别。

有些人可能这样问;既然它们全部是遣余识的一种显现,那为什么法相叫做外境的法,名相叫做心识的法呢这是从耽著的角度来讲的。我们从耽著的角度来讲,一说黄牛特点的时候,就根本不会认为它是一种总相的法,而会认为它的特点是实实在在的。我们都会这样认为,项峰垂胡绝不仅仅是一个名词,它在黄牛的本体上是存在的。所以从耽著的角度来讲,它应该是境法。但实际上,不管是名相,法相还是事相,全部是我们遣余识的不同安立;一个法变成很多,很多法变成一个。知道了这个原则,也就知道了三相的具体分类。所以遣余识在因明的前前后后都非常关键。

己二(各自之法相)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庚一,总说;

三法悉皆需理由,若无一切成错乱。

这里说,法相,名相和事相的安立或分类,应该有不同的理由。我们刚才讲了,项峰垂胡叫法相,而其他的两相——黄牛和具有特征的花白,这些不叫法相。当然,这必须要有个理由,如果没有这个理由,法相就不能安立。而且三相每一个都需要不共的理由,不能没有理由。我们也这样想,为什么项峰垂胡就叫做法相,而其他两者不叫法相呢如果只有法相所表示的境法可以叫法相,而其他两者不能叫法相,那么应该有一个不共的理由。如果没有理由,那么我们整个世间的很多法,都成了既是法相又是名相了,这样就有互相错乱的过失。这是总说。

庚二(别说)分三;一,法相之理由;二,名相之理由;三,事相之理由。

辛一,(法相之理由)分三;一,破法相不需要法相之观点;二,安立需要之法相;三,彼所遣过失之详细分类。

壬一,破法相不需要法相之观点;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应该清楚,因明前派论师们的说法有些不同;有些说法相不需要法相;有些说法相的意义不需要法相,但是名称上需要法相;有些说不但法相的意义需要法相,而且名相也需要名相等。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说对方的观点;

有谓法相具实体,无需法相需无穷。

有谓义虽无所需,建立名言则必需。

余谓义需其名相,同彼如因无穷尽。

这里有三种观点。

因明前派论师的第一种观点认为;法相实际上是一种实体,因为是实体的缘故,所以它不再需要法相;如果法相还需要法相,那就变成无穷无尽了。

大家都应该知道,因明前派在很多方面有实体的概念。比如说黄牛的项峰垂胡,他们认为这个法实际上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是认识它的本体的一种实体法,通过这个法相能完全了知黄牛,它并不需要第二个法相,一个法相就可以了。因为这个法相是实有的法,它完全能表示它的本体。法相有实体的缘故,不再需要法相,一次法相就可以了。如果再需要法相,那这个法相又需要第二个法相,第二个法相又需要第三个法相……这样就变成无穷无尽,最后第一个根本的法相也无法成立,有这个过失。所以,法相不需要法相。当然,关于法相有没有法相,名相,事相的问题,下面还要进行辩论。

但我们自宗并不是这么简单,法相到了第三次以后,不再需要法相;没有超过三次时,为了表示法相也是所知的道理,还是需要法相。因为我们前面讲过,所有的所知都具有三相,那法相的法相是不是所知如果是所知,那它也必须要具有法相,名相,事相;如果你说它不具有法相,那它就不是所知了。前面我们第一个立宗,凡是所知都具有三相。所以对方"法相不需要法相,只要一次法相"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不能承认。

第二种是夏瓦秋桑等论师的观点;"有谓义虽无所需,建立名言则必需。"法相从意义上不需要法相,从名言上需要法相。我们前面也讲了名言证成量和义理证成量,他们认为,从法相实在的本体上来讲,从实在意义的角度来讲,或从义理证成量的角度来讲,法相不再需要法相。因为意义上,黄牛已经完全通过它的法相了知了,所以不再需要其他的法相。但是为了表示它的法相是所知,从这个角度来讲,从它的名言的角度来讲,还是需要法相。他们说从意义上不需要法相,而名言上需要法相,有这种说法。实际上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意义上它不需要法相,那名称上的法相也是虚无缥缈而已,实在不合理。

"余谓义需",其他论师认为,不仅在名言上法相需要法相,而且在意义上,为了表示它(法相)作为所知,法相也需第二个法相,第二个法相也需要第三个法相……这样直至无穷无尽;不仅法相无穷尽,名相也有名相,第二个名相也有第三个名相,第三个名相也有第四个名相……这样名相最后也到了无穷无尽。所以,刚才颂词上说"其名相同彼",同彼是指名相跟前面的法相完全相同,无穷无尽。"如因无穷尽","因"指的是推理,是说跟推理一样。那怎么样推理呢比如说"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这一个推理是正确的论式,因为它三相齐全的缘故。第一个三相齐全的推理是正确的推理,因为具有第二个三相齐全的缘故……那这样,为了证明第一个推理正确,需要有无穷无尽的后面的推理来证明,最后一直到无穷。比如第九十九个推理是非常正确的,为什么呢它具有三相之故,并且后面的第一百个推理也是正确的,因为它三相齐全之故。一直这样推下去,最后变成无穷无尽。

以上是因明前派的三种不同观点,这些论师们的观点有些不同。对"法相到底需不需要法相"这一问题,大家应该深入思维,互相探讨。

下面,萨迦班智达遮破对方的观点;

安立之因未决定,所立之果若决定,

法相已成无必要,未定无尽皆失坏。

这是一次性遮破上面所讲的一切观点。前面,有些说法相不需要法相;有些说从意义上不需要法相,而名言上需要;有些说意义和名言都需要法相,而且是无穷无尽。总之,有些说需要且无穷无尽,有些说不需要,说法是不相同的。把这些说法归纳起来,我们用这种方式一并遮破。

法相是了知名相的手段,依靠法相能了知名相,这就是法相的作用和意义所在。既然这样,"安立之因未决定,所立之果若决定,""因"指的是法相,"决定"是确定,了知的意思。意思是说,你们的能安立因——法相在没有决定或者没有了知的情况下,所安立的果的名相决定还是不决定了知还是不了知也就是你们这个尚未了知的法相,依靠它到底能不能了知所立的名相能决定还是不能决定如果说能决定,也就是能了知的因——法相虽然没有决定,但是所安立的果——名相可以了解,那么前面的法相已经成了没有任何意义。为什么呢因为,在法相根本不需要的情况下,你们对所安立的果已经了解了。比如说,在根本没有了解项峰垂胡的情况下,就完全知道了黄牛到底什么样,那这个法相还有什么用呢根本没有任何用。又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所作实际上是这里能了知的因,如果在这个因没有了知的情况下,所了知的所立(无常)已经知道,那它的因就无有任何作用。所以,如果你说能安立的因没有决定的情况下,果已经决定了或者果已经了知,那么法相已经成了毫无意义,这是一个。

"未定无尽皆失坏",刚才是决定,现在反过来说,没有了知因的情况下果不了知。如果说不了知,那么已经失毁了无穷无尽的立宗。你们不是承认法相无穷无尽吗可现在却说,在没有了知法相的情况下,这个果是不能决定的,果是不能了知的;如果说果不能了知,那么了知果的机会永远也不会有。为什么没有呢因为你们承认法相是无穷的,既然法相无穷,那我们一直追追追,末尾的法相什么时候能了知呢没有一个了知的时候。如果最后这个法相没有了知,你们不是已经承认了吗;在法相没有了知,决定的情况下,果的名相不容知道;那这样,你们因明前派论师了知果的情况永远也不会存在。

这个推理方法,我希望大家详细观察一下,不然可能不太好懂。因明前派刚才说了三种不同观点,概括而言我们可以这样遮破,这个话简单说很容易;没有了知法相的情况下,你们的果(名相)知不知道如果说知道,那法相就不需要;如果说不知道,那你们因明前派永远也没有了知名相的时候,因为你们承认法相无穷的缘故。很简单,谢谢!(众笑)

我第一次学的时候,到了第八品,尤其后面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好像迷迷糊糊不知道在说什么。我看很多人的表情不是这样的,你们好厉害哟!

下面,对方是这样说的;

因事相立所立义,是故无穷无过失。

因明前派认为,我们无穷无尽的过失绝对是没有的。为什么没有呢因为因的事相,它能够了知或者建立所立的意义。他们说,无穷的过失是没有的。为什么呢他们认为,不仅仅是依靠法相来了知,而且推理的事相,它能够了知或者建立所立的意义。因的事相指的是推理的事相。推理的事相呢,比如说"声音是无常,它是所作之故",我们说这种推理完全是正确的,因为三相齐全之故;到第二次推理的时候,这个推理的事相就变成了刚才的"所作"。这个可能有点复杂,大家好好地分析一下。所谓因的法相就是三相齐全,因的事相指的是第一次推理中的所作等,在这里所作等是因的事相。所以对方认为,虽然法相无穷无尽,或者法相不了知的情况倒是有的,但是我们认为,依靠因的事相可以了知所立,不管是黄牛也好,或者是声音的无常也好,这些都是依靠因的事相来了知的,所以你们给我们发的过失绝对是不存在的。因明前派是这样认为的。

我们进行驳斥,如果你们以因的事相来了知一切万法,那么以后用三项推理的时候,也不用三相推理了;或者,了知黄牛的时候,依靠项峰,垂胡,这也不需要了。那这样,有很多事情非常不方便。下面用这种方式来破他们的观点;

三相垂胡未决定,唯定所作及花白,

无常黄牛亦应知。

本来,表示这是正确的推理(因),需要三相齐全;表示这是黄牛,也必须要知道它具有项峰和垂胡;但是,如果你们这样承认,尽管没有了知表示因的三相推理,以及表示黄牛的法相——项峰垂胡,虽然这些都没有决定,但"唯定所作及花白,无常黄牛亦应知",仅仅了知所作或者是看见花白,无常和黄牛就应该能了知。在三相推理中,仅仅知道所作,无常的道理就完全可以明白了;仅仅看见花白的动物,就完全应知道;"噢!这是黄牛。"应该是这样的。为什么呢因为你们说,依靠因的事相足能建立所立的意义。这样的话,三相推理中所作就是事相,以所作能了知无常的话,那知道所作的人,在他的相续中永远也不可能产生柱子是常有的增益了,有这个过失。然后,如果依靠事相真的能了知名相,那么凡是看见花白动物的人,都会知道这是黄牛。比如说,从来没有去过印度的人,谁都不知道黄牛;但按你们的观点,当一个从来没有学过因明,也从来不了知黄牛的汉族人看见花白的时候,他也应该知道这是黄牛了,因为你们不是依靠事相来了知名相吗。那这样一来,凡是看见这种花白动物的众生,都会知道它就是具有项峰垂胡的黄牛,有这个过失。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必须要依靠法相才能了知。我们可以这样说,现在看见的前面这头花白动物,它就是黄牛,因为它具有项峰垂胡之故。以这种推理我们完全能了知;噢,原来我看见的这个动物就是黄牛。然后,我们可以在不知道声音是无常的人面前说"你所听到的声音绝对是无常的,因为它是所作之故,凡是所作都必定是无常的,犹如柱子",我们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进行推理。但是,按照你们因明前派的观点,这也完全是不合理的。

不过,话说回来,因明前派的论师们也是非常了不起的。最近在美国,有人专门收集藏传佛教前辈高僧大德们的作品,已经搜集了很多本。前一段时间他们给我带来一本,我看了一下,因明前派大德们的因明论著,还是相当的丰富。从一个角度来讲,他们对因明的贡献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在显现上,尤其是在遣余的问题上,我们这里法相,事相的问题上,前面总和别的问题上,始终都是有遣余在外境上存在等,在显现上不太符合法称论师意趣的观点。所以因明后派中,以萨迦班智达为主的高僧大德们,在有关因明论著里对这些观点着重进行了破斥。其实,他们应该是为了让众生开发智慧,打开思路,而在我们面前故意如此显现的。因明前派的大德们都装着不懂,非要说外境上存在自相,遣余在外境上真实存在;这个时候,萨迦班智达开始站起来与他们进行辩论,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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