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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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达吉堪布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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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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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继续宣讲《量理宝藏论》,现在正在讲第八品中的三种相。一般来讲三种相的概念,刚开始的时候稍微有点难懂,我希望学习因明的人,遇到这些比较难懂的道理,也不要太怯弱。其实,学习任何一个知识都是这样,有时候会遇到比较简单的道理,有时候也会遇到比较难懂的道理,但不管怎样,只要自己肯下工夫,学懂也不是特别的困难。如果我们真的懂得了这些道理,那不仅在三相上,在世间的很多问题上,如我们平时在思考过程中所遇到问题,都可以很容易地解决。所以,学过因明的人与没有学过的人,思路和智慧是完全不同的。当分析问题的时候,学过因明的人,他能区分,把握诸多的语言环境,也能了知它不同的理解方法。所以,我们现在遇到这种学问的时候,一定要多下工夫。
前面也再三地说了,因明是名言谛寻伺分别念的对境,它的有些推理方法,在刚开始的时候,不一定特别广地宣说,但是只要熟练掌握,也不是特别的困难。我们现在讲的三种相显得稍微难一些,以后的内容可能稍微好懂一点。我们道友在做辅导的时候,也不一定要原原本本按照我的话重复,这一点我也理解。但我们毕竟许多人都刚开始学,不管是法师也好,辅导员也好,都是刚开始学。刚开始学因明,应该说有一定难度,所以大家要再三地串习上课所讲的内容。
这次也算是讲了因明学到底是什么。我经常这样想,现在汉传佛教,所谓的因明学,应该说现在基本上都没有。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新闻里面这样讲,现在中国教委想专门组织一批人,恢复因明逻辑学的研究,他们认为二十年以来,整个中国汉文上的因明已经失传了,现在已没有正式的传承,所以准备再组织一部分人进行研究。有些人认为这是能实现的,有些人认为不能实现,下面的有些采访者也有各种议论。但我想,如果没有因明方面比较精通的人,光是一般的人,不是佛教方面的专业人士,也不是对因明有一定研究的人,恐怕不那么容易。因此他们的这种组织,真正在社会上,在佛教界能弘扬到什么程度也不好说。
我们这次也算是一种缘起,早在几年前,我也是发愿给大家讲一次五部大论,这也是我用汉文第一次宣讲,以后能不能讲也不好说。当然像因明,《俱舍论》《现观庄严论》这些论典,的确现在传讲的人也不太多。所以你们以后有没有很多的机会听闻也不好说。有时候我看到这里个别道友,从各方面来讲学得非常不错,我就产生了一种信心,觉得今年宣讲因明还是很有意义的。相当一部分人本来分别念非常重,现在遇到这样的学问以后,直接或者间接对佛陀智慧的奥义产生信心,可见学习因明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时候我是这样想的。
我们真正能掌握因明的人不是大多数,大多数的人好像在打瞌睡或者"坐飞机"。在这个时候,我心里面想;唉!不如讲一点比较简单的,讲一些修行法,像《前行》等一些大乘的修法,这样可能好一点。这么难懂的学问,好像下面的很多人也是没办法掌握。但这也情有可原,很多人佛教的基础还没有打好,更不要说五部大论的因明了。想到这些,自己又对宣讲因明退失信心。从第一品到第八品之间,我的心态也是此起彼伏,有时候自己很有信心,有时候没有信心,但是作为一个修行人,发了愿以后,也不能轻易地退下去,因此我现在也是努力地讲,希望你们也要用心学。
前面的一些,比如说相违相属,还有总相别相,这些平时在我们日常学佛的研究领域中,应该说能够经常用得上。而后面的这几部分不一定用得上。但是后面的知识,对我们学习佛法和研究世间的各种学问,应该说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学习任何一门知识,开头的时候,也不要特别的精进,恨不得把自己所有的心思都放在这里;然后到了中间的时候,就时而精进,时而懈怠;到最后的时候,就开始每天算页数,什么时候结束什么时候结束好像那本书结束了,你就从无期徒刑中获得释放一样,这样没有必要。应该说,有生之年在这里学习大乘佛法,这是我们的一种发愿,所以一部论典学完以后,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完了,还要学第二部更广的论典。因此,大家还是应该发起比较精进的心。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分三;一,遣除于表明是自反体之诤论;二,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三,举例说明相违相同论式。
壬一,遣除于表明是自反体之诤论;
昨天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十二种论式中,有十种论式是正确的,两种论式不正确。总的来讲,我们前面的三种相,实际上它们并不是混为一体的。应该说法相的自反体就是法相,而名相的自反体就是名相,这三个相在义反体上是同一的,一致的,在自反体上是分开的,有这么一个问题,当然今天也要继续讲。对这些问题,还是要集中精力注意听,如果稍微没有没有专注,自己的心散乱到外面,就很容易导致关键的问题没有搞懂,那恐怕很多问题就没有办法解释,没有办法理解了。
今天在自反体方面也有一些辩论。我们大家也应该清楚,昨天第一个是法相,比如说项峰垂胡是法相,它有总的法相,别的法相两种论式;然后名相,黄牛的这种名相,也有总的名相,别的名相;事相也有总的事相和别的在此论式中的事相。这样在建立自己的自反体上面,用了六种推理。项峰垂胡是法相,它总的来讲也是法相,别的来讲也是法相,主要是建立它自己的本体。而下面的非他反体中,比如法相不是名相和事相,名相不是事相和法相,事相不是名相和法相,从反体的角度来讲,其中一者并不是其他两者,是这样来建立的。这个也是在建立方式上面有总的三种和别的三种,一共讲了十二种。
今天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辩论,首先对方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
谓属此论式法相,于事名相若遮遣,
成遮事相之垂胡,若不遮遣则过遍。
我们前面,在建立黄牛的总论式中,项峰垂胡是法相,因为它遣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之故。我们昨天运用了这样的论式,意思是说,项峰垂胡是法相,在建立事相或者名相的论式中,它就遣除了直接相违;于是我们可以立这样一个论式;项峰垂胡是法相,因为它遣除直接相违和建立义反体之故。
于此,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种法相的法相在名相和事相上遮不遮遣意思就是说,项峰垂胡的法相——遣除直接相违和建立义反体,遮不遮遣名相和事相大家应该清楚,当时的名相和事相就是黄牛和花白。也就是说,刚才那个法相在名相和事相上存在还是不存在因为我们在前面说"项峰垂胡是法相,因为它是遣除直接相违之故,"讲出了这样一个原因。于是对方有这么一个疑问;法相项峰垂胡的法相,它在名相和事相上存在还是不存在假如我们说,它在花白的事相和黄牛的名相上被遮遣,也就是说遣除直接相违建立义反体,这个法相的法相,它在名相的黄牛和花白的事相两者上面不存在。对方说;如果说这种法相不存在,那有很大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法相的法相在名相上不存在,名相本来是黄牛,那就成了黄牛没有项峰垂胡了。因为,项峰垂胡的法相就是遣除直接相违而成立义反体之故。在事相上也可如此分析。如果黄牛上没有项峰垂胡,或者说花白的动物没有项峰垂胡,那实际上,刚才项峰垂胡的法相就没有遍于黄牛的名相和事相,它就不是黄牛的法相的法相了。为什么呢因为在名相和事相上它没有遍。按理来讲,法相的法相应该遍于它的名相和事相;可是你们这样承许,那刚才的法相就没有遍于黄牛和花白。
这个道理大家应该懂吧如果别人问我们;在名相的黄牛上和事相的花白上,刚才法相的法相存不存在我们说法相的法相在名相和事相上肯定不存在,因为它是法相的法相,并不是名相的法相,也不是事相的法相,所以,黄牛上法相的法相不存在,花白上法相的法相也不存在。而如果说法相的法相不存在,那法相本身也无法存在,因为法相的法相所成立的就是法相项峰垂胡本身,从这一角度而言,它们应该是无二无别的。这样慢慢推下来以后,项峰垂胡在黄牛,花白上就不存在了。本来这个法相应该遍于名相和事相,但最后推出来法相不能遍于名相和事相,有这个过失。从另一角度而言,如果法相的法相不遍于名相和事相,而名相,事相与法相又是一体,这样就有法相的法相不遍于或者说遮遣法相本身的过失。此时,法相——项峰垂胡实际上是法相的法相——遣除直接相违建立义反体的事相,那这样,就会出现法相不遍于事相的过失,这是第一个。
然后是第二个,如果我们说存在,刚才法相的法相在花白上是存在的,在黄牛上也是存在的,那么对方就说,这不合理,因为,法相的法相应该唯独是法相的法相。可是这种法相不仅成了法相的法相,还成了名相的法相,又成了事相的法相。这样一来,法相的法相已经有过遍的过失。
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两个问题。刚才,它遮遣还是不遮遣我们引申出来,就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说不存在,那就遮遣了事相的垂胡,因为在此论式中应该把垂胡作为事相。法相的法相如果在名相和事相上不存在,那在事相的垂胡上也就不存在了,这样就有不遍的过失。如果说存在,那就有过遍的过失。
对方这样提出问题,我们如此回答;
遍义反体不遍于,自反体故无过失。
法相,名相和事相,这几个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道理那样,是在心上面安立的。在心上面安立的时候,法相,名相和事相完全可以分开。在本质的意义上它们是一体,可以说,当时的法相,名相和事相三者是无二无别的。我们前面讲"这一棵檀香是树木,因为它具有枝叶之故",当时的枝叶作为法相,它所表示的事相檀香树和名相的树木,这三者全部是无二无别的。应该说,法相,名相和事相三者存在于一个事物的本质上。同样的道理,我们这里的法相,名相,事相,然后法相的法相,名相的法相,事相的法相,等等。三相每一个都可以分三种,总共有九种法。如果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这九种法是他体。而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这九种法是无二无别的,是一体。
什么叫做义反体呢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三者在本体上是一体,它们无二无别;如果在本体上不是无二无别,那自性推理就没办法建立,因此这叫做义反体。也就是说,它们的意义——外境自相是无二无别的。义反体和自反体,原来我们讲中观的时候也提过。在中观和因明中,它们是独特的名词,术语。自反体的话,当时柱子的反体,无常的反体,所作的反体,这几个全部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各自安立;无常不是所作,所作不是柱子,柱子不是无常。如果这几个是一体,那三相推理就没办法展开。一个作为有法,另一个作为立宗,还有一个作为因,这样的论证就没办法进行。因此,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完全是分开的。
刚才他们问,法相的法相到底遍不遍于名相和事相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法相的法相应该遍于名相和事相。乃至名相的名相上面,事相的法相上面,等等,这些上面全部可以周遍。法相的法相已经遍于名相,事相以及它们的各个支体上面,可以这样说。别人说;如果这样,那你们有过遍的过失!你看,这个法相的法相既在名相上存在,又在事相上存在,那这样,肯定有过遍的过失。我们对他说;没有过失,为什么呢因为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法相的法相就是法相的法相,它并不是名相的法相,它并不是事相的法相。所以,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根本没有过遍。
这个论式在平时理解的过程中,还是很重要,因为有时候我们对其中的意义不太容易分清楚。在平时的交谈过程中,或者以前在辩论的时候,我们会经常这样提,比如说柱子有它的法相,名相和事相,然后名相也有名相的名相,名相的法相和名相的事相等等,你就可以这样安立;而安立的时候,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我们可以说,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三相应该是无二无别的。这是从外境为主来讲的,也就是说,这是观待外境事物的事实,实质,本体而言的。从我们的分别念来讲,每一个都不相同。法相的事相,名相的事相等,每一个都有不同分别念的反体。这些反体互相都以互不混杂的方式来存在,应该这样来安立。这个问题比较重要,大家在以后的辩论过程中,可能经常会用到。
其实,我们通过这样的因明推理进行分析,应该说很多人的智慧会有所增加。前一段时间,我们这里有一位道友,年龄可能有五六十岁吧,一辈子当中学唯物论。他自己也说,我对唯物论的见解应该说是根深蒂固的,以前始终都觉得,相对论以及唯物论的观点是正确的。学习了因明以后才知道,原来这种智慧完全能解释现在世间的各种学问,而世间的各种学问根本没办法解释佛教因明的深奥意义。他们自己也写了一些论文,我看了一下,很多方面应该说是一种收获吧。
因为有一些人,尤其是一些知识分子,他们的思想很难改过来,应该说是比较顽固的。原因是,在自己年轻且智慧相当不错的时候,将自己的智慧都用在了这些方面,受过很多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当时自己觉得这种理论有一定可靠性,但后来一下子改变了,现在我们讲的一些佛教的事情,原来都认为这是一种虚幻,一种说法,一种神话,对很多方面都有怀疑。现在我们通过各种细微的分析,原来的认识完全打破了。
而我们现在学的知识是非常简单的,现在的《量理宝藏论》在因明学问的大海中,连一滴水的量都还没有到。如果真的学了因明七论,以及藏地,印度如海般的因明论典,我想现在人的分别念是很容易摧毁的。现在的这些人,从理论和逻辑上面看,应该说是非常的可怜。说是一些推理,但凡夫人的这种推理非常简单,在因明的量学面前,一点都靠不住。刚才我们这些推理,从表面上看来,有时候也觉得复杂;但是在生活中,在自己的智慧,见解的增长上,应该说会起一个很好的作用。
下面是第二个问题。刚才是自反体方面讲的,现在是非他反体。非他反体,前面也作了解释,比如说法相的反体不是其他反体,法相的反体就是自己的反体,就是这个意思。前面的论式是这样讲的,比如说"项峰垂胡和黄牛的反体不是事相,因为它们不是法相的所依之故",等等,是以这种方式来推理的。这种推理的方式也有总的三种推理和别的三种推理,我们这里选择了个别推理来进行辩论。
壬二,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
谓名相违遮名言,直违事名无诤论。
这里总共有三个辩论,应该说这三个辩论都比较难,尤其是前两个辩论比较复杂,大家要好好分析一下。
对方有些论师认为,虽然你们讲了六种推理,但有些并不符合实际道理。第一个,他们认为是"名相违",是名相相违方面的辩论;第二个,是"遮名言"方面的辩论;第三个是"直违事名",是事物直接相违方面的辩论。对方总共以三种辩论来与我们进行探讨。
首先是第一个"名相违"。关于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和项峰垂胡的名言;大家都知道,花白是事相,它不是名相;项峰垂胡是法相,它不是名相,所以才说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和不是名相的项峰垂胡的名言。这个大家应该清楚吧。首先这个问题要搞懂,名言和名相,我们前面也已经分析过,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名言里面可以包括名相,但名相不一定是名言。比如我们说项峰垂胡,实际上它是一种名言,但是它是不是名相呢它不是黄牛的名相。对方说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因为名相不是事相,所以说不是名相。按照前面的论式,黄牛才是名相。
对方问我们;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和不是名相的项峰垂胡的名言,这两个名言究竟是不是名相因为我们前面有这样的意思,花白和项峰垂胡不是名相,为什么呢因为它们是事相和法相的缘故。于是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到底项峰垂胡的名言和花白的名言是不是名相如果我们说是名相,那就不合理。因为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名相的法相是具有理由的名言心识,或者是义反体成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而事相和法相肯定不是名相,因为只有义反体作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才是名相的缘故。这个问题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对方说;你们现在说,花白的名言和项峰垂胡的名言是名相,但你们却在前面的论式中说,这两者不是名相,很明显这两者成了直接相违。
对他们我们可以这样回答;我们昨天所说的,名相不是事相和法相,其意思是黄牛名相的反体绝对不是项峰垂胡和花白,因为花白也是自相的东西,项峰垂胡也是外境上真正存在的自相东西,这两者肯定不仅仅是一个名称,而名称本来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所以说这种名相肯定不是花白和项峰垂胡。而且,我们昨天的道理从境和心法分开也可以说的。
对方说;如果你们回答,花白和项峰垂胡的名言肯定不是名相,那就不合理。因为这些非名相的名言,已经成了不观待真实安立的因了。也就是说,花白的名称和项峰垂胡的名称就不观待真实安立的因了。如果这样,那非名相的名言就不观待因而存在了。本来任何一个名言,都应该观待它的理由。比如为什么叫黄牛因为它具有项峰垂胡,所以我们把这类众生叫黄牛。本来名相有这样的特点,但是你们不观待真实安立的因,那瓶子也可以叫黄牛,黄牛也可以叫人,等等。最后,名言和意义完全都已经混乱了,这是不合理的。我们对他们回答,不会有这种过失。因为,非名相的名言是名相的事相与法相,而不是名相自反体的缘故,这是很重要的。
对方问刚才那个名言是不是名相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它们肯定不是名相。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花白的名言和垂胡的名言都属于名相。这样的回答没有任何过失。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名言是名相,那么他们说的相违的过失也没有;如果这些名言不是名相,那所有诠说的名称全部混为一体,成为混乱一片,这种过失也是没有的。应该说,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花白和垂胡就是它的名相黄牛。也就是说,黄牛的名言,花白的名言以及项峰垂胡的名言,从意义上面讲,这几个并没有别体的存在。
其实,只要懂得遣余,我们就会觉得这些道理比较容易。这一点,萨迦班智达在《自释》里面也讲到了。全知果仁巴也说;关于这些道理,只要懂得一个推理,其他都会一目了然,很容易了解。但是,如果你一个道理没有懂得,就很难了解。因为,对方经常把意义上的东西和分别念的东西混在一起来提问。这样以后,我们就经常不知道怎样回答,好像怎么样回答也不行。对他们上面提出来的问题,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感觉确实有点尖锐;你看,花白的名言和项峰垂胡的名言是不是名相是名相的话,与前面所说的直接相违;如果不是名相,那花白的名称和项峰垂胡的名称,就不观待任何安立的因了,而成了不依理由的存在了,如此所有名言就混乱了,有这样一种过失。
这是"名相违"方面的辩论,这个辩论比较难懂,希望大家一次不懂,看两次;两次不懂,看三次四次;今年不懂,打一个记号明年再看,或者过几年再看。以前我们学习这部论典的时候,当时是冬天,整个山沟里面灰尘特别多,也不像现在每个小组都有辅导的房间,上师讲完了以后,大家每天都在院子里面学习,人在灰尘中"滚来滚去",书翻来翻去,每天都是这样的。当时弄懂了的,有些现在又忘了,可能这次也没有讲得特别清楚,不过大概就是这样的,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是"遮名言",遮名言的辩论跟前面的辩论基本上相同。对方说,项峰垂胡上到底否不否定名相的总法相项峰垂胡,我们前面说它是法相。前面也讲了,名相的总法相是具有理由的名言心识,或者说是义反体作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意思是说,依靠义反体的理由而证成的名称是名相的法相。那项峰垂胡上面,名相的法相到底否定还是不否定也就是说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说已经否定了,不存在了,那有什么样的过失呢有整个法相的名言全部都已经毁坏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项峰垂胡上面,成立义反体的理由不存在。义反体实际上就是法相的意思。那就成了法相项峰垂胡上面,建立名称的自己的本体,已经不存在了。不存在的话,法相的本体已经没有了;结果名相也没有了,所以有断绝名言的过失。如果不否定,也就是说名相的法相在项峰垂胡上存在。如果存在,那就有过遍的过失。怎么有过遍的过失呢因为,名相的法相不仅在名相上存在,而且在法相项峰垂胡上也存在,因为不否定嘛。这样以后,就有过遍的过失。对方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我们对他们的回答也是一样。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确实存在,名相的法相在事相上也存在,在法相上也存在,在名相上也存在,它在这些上面都存在。而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名相的法相在名相自己上面存在,在事相和法相上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回答,完全能驳斥对方的观点。这是第二个问题"遮名言"。
然后是自相违。因为我们前面说,事相是花白的有实法,名相是一种无实法的总相。对方说;既然这两个,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那直接相违的两个法怎么会变成一体呢(因为我们经常讲,法相和名相在一个论式当中成为一体。)我们对此回答;其实并没有这个过失,因为我们在外境上并没有承认,有实法的花白和无实法的名相两者成为一体,并没这么讲;而遣余意识的分别念面前,是将耽著的花白和名称的黄牛(名称跟意义)结合起来执著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心识面前,从耽著的角度来讲,实际上有实法和无实法,外面的自相和心识的总义是混为一体的。这一点并不矛盾,也就是说它们以错乱的方式成为一体绝对不会有上面的过失。因此,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理解。这几个问题,希望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下面的内容应该说比较简单。
壬三,举例说明相违相同论式;
是故有者显相违,相同论式亦容有。
我们通过上面的观察可知,推理完全是依靠它的意义来进行的,而仅从表面或从声音,词句上不一定能了知。有些论式表面上看起来相违,但实际上不相违;有些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并不合理。有些论式,如"声音是常有的,它是所作之故",推出这样论式的时候,所作法是相似的,因为三相不齐全之故。我们给他可以这样推翻,刚才所作这一推理的因,是相似的因,不是真正的因,因为三相不齐全故。接下来我们说,三相不齐全是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样说会不会有矛盾呢不会有矛盾。
刚才说"所作法是相似因,三相不齐全之故",是对建立声音是常有的论式而说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说它是一种相似的法。我们后面说"三相不齐全是真正的因,三相齐全之故",从表面上看好像不对,你看三相不齐全是真正的因,因为三相齐全。那意思是什么呢刚才前面推出的三相不齐全的这种推理(因),是所作立为相似因的真因,因为三相不齐全完全可以成立所作是相似因,从这一论式而言,它三相齐全之故。我们这样说,三相不齐全的推理是真正的因,三相齐全之故。一个是三相齐全,一个是三相不齐全,表面上看来好像相违,但实际上不相违的。前面指的是,在声音立为常有的论式中,所作是相似因,因为三相不齐全之故;三相不齐全是成立相似因的真因,因为三相齐全之故。所以,这样的论式也不会有过失的。在辩论的时候就会知道,跟前面的问题还是有一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表面上看来相违,但实际上不相违,也有这种情况。
还有有法和立宗二者本不相同,但却显得相同,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比如"所知的反体是所知,因为它充当心的对境之故",表面上看来"所知的反体是所知,因为它是心的对境",这三者好像完全一样,有这种感觉,但实际上并没有这个过失。因为前面所知的反体,指的是所有世间万法的反体,是从这个角度来讲的;后面的所知,是指世间万法的反体通过我们人的分别念都可以了知。第一个所知,是从范围的角度来讲的;后面的所知,它是充当心的对境之故,这是分别念的对境,从这个角度来讲的。我们表面上看来"所知是所知,因为它是心的对境",好像有点相违,但实际上也有不同的内涵在里面,所以并不相违。
庚二,相互决定之安立;
谓法名相境一体,异体量不等皆误,
在这里,对方有几个论师分别代表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藏地的一些论师这样认为,法相和名相在外境上是一味一体的,这是"法名相境一体"的观点;然后是"异体",有些声闻部的论师认为,要表示瓶子是无常,必须依赖有为法的四种法相——生住衰灭,这一点学过《俱舍论》的人都知道,他们认为瓶子的法相和瓶子的名相是不同的他体,尤其是有部的一些论师,瓶子的法相和瓶子的名相完全是它体的,我们在学《俱舍论》的时候也分析过;还有一些论师,他们认为一个法相有很多的名相也可以,一个名相有很多的法相也可以,他们认为法相和名相的"量不等",有这种说法。但是萨迦班智达认为彼等"皆误",这些观点全部是有错误的。怎么有错误呢
实有假有决定性,
首先破因明前派的观点,萨班说;实有和假有是决定的。大家都知道,法相项峰垂胡是实有的东西,而名相只不过是表示名称而已,它是假有的东西,这一点通过我们的智慧完全能确定。因此,因明前派认为的法相和名相在外境上(不是在分别念面前)真实一体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名法等量一本体。
这个"一本体",应该说是破声闻乘的,在藏文中这没有特别明显的表示,但"一本体"的意思就是说,声闻乘这种异本体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声闻乘认为,瓶子的名相和瓶子的无常,住灭,这些完全分开,那么已经成了瓶子虽然具足无常,具足毁灭和衰败,但不能证成瓶子是无常了,有这个过失。所以我们自宗认为,瓶子的法相和瓶子名相的本体是一体。如果不是一体,那名相的瓶子和法相的无常,这两个应该完全变成他体了。这样以后,瓶子就不是无常了,有这种过失。最后是"名法等量",我们自宗认为,法相一个,它的名相一定也是一个;名相一个,法相也是一个,这就像盖印的章和章印出来的印纹一样。因为能表的法只有一个,所以所表的法在总体上也应该只是一个。如果没有这样,那有很多的过失。所以,对方的观点完全是不能承认的。
彼等相互皆颠倒,安立于此无妨害。
总而言之,不管是法相,名相互相颠倒也好,或者是词和意义互相颠倒也好,凡是他们心里承认的这些观点,对我们自宗来讲,根本不会有害。有些人他自己心里面抓住一个东西,就跟我们进行辩论,以为我们有过失,其实我们根本不会有过失。
比如我们说瓶子是世俗的,然后对方站起来说瓶子不是世俗,它是胜义谛。所谓胜义,按照中观来讲是远离一切戏论,但在这个场合中,在辩论因明的时候,没有必要用。如果按照因明的观点,起作用的就叫做胜义,我们也可以对对方说;这个观点我们也承许。有些是音相同,意义不相同;有些是意义相同,音不相同,在因明的辩论场合中对这些一定要分析,辩论者也要分析,回答者也要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主要是要明了事物的事实是什么这个必须要抉择。
你看法相和名相,法相的法相遍不遍于名相你说遍,那名相也变成法相了,法相的法相遍于名相之故。如果你说不遍,那你的名相成了除了法相事物以外的一个东西了,因为法相的法相不能遍于名相之故。这样说的时候,表面上好像有理由,但实际上可以这样分析;你说的名相是义反体还是自反体是从它的本体上还是它的意义上,或者是从它的词句上还是它真正的自相上,这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分析,在因明中也是开许的。
别人说;"你是牦牛,因为你具有法相之故。""嗯!对,我具有。"那这样,你自己也承认,自己具有牦牛的法相了。"你不是牦牛,因为你没有项峰垂胡之故。""噢,对对对。"什么都说对对对,那这样也不合理。你应该说,我不具足项峰垂胡这个法相,你说我具足这个法相,那你是从什么角度来讲的因此,还是要分一些角度。
但是没有必要的时候,也不能太过于维护自己。别人问什么问题都要反问他;"你说的意义是反体的角度,还是本体的角度"如果是平时的一些问题,如"你今天到哪里去"你就反问说;"你说我的本体到哪里去,还是现象到哪里去"那这是因明学得太过分了;别人叫你吃饭,你说;"让我吃总相的饭,还是事相的饭"像这些问题,就没有必要分析得太细,不然人与之间的沟通也非常困难。但是,如果是碰到了一些最关键的问题,那就必须要分析。如果不分析,那很多的过失就会落到自己的头上。
这以上所讲的内容稍微难一点,所以对这个三法相的问题,我们在座的,尤其是比较聪明的一些智者,希望你们再次地观察,分析。这样,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感觉到,因明确实挺有意义,它可以提高我们的理解能力,打开思路,增长智慧等,对这些都有非常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