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四十四节课

  • 作者: 索达吉堪布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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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第八品,现在正在讲别说当中的法相之理由。其中,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的观点昨天讲了一些,这个问题比较重要,下面接着进行阐述。

许谓名言亦复然,若无可耽非所知,

设若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

我们昨天讲了,法相到底有没有法相,这个问题下面还会阐述。从心的遣余上面来讲,法相再有一个法相,第二个法相又有一个法相,第三个法相又有一个法相,这样延续下去,就像我们那天分微尘的数目一样,可以变成无边无际。但是,我们在这里分析的时候并不需要这样,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讲了一些。

有些论师认为"名言亦复然",这里的名言就是名相的意思,他们认为名相也是一样的。怎么一样呢这个名相有没有第二个名相对此,他们是这样观察的;"若无可耽非所知,设若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对方是这样问的;名相具不具足可耽著事可耽著事也就是它的法相,因为我们知道,名相的法相就是名言,心识互不错乱可耽著之事。也就是说,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们的名相具不具足法相如果它没有可耽著,也就是说名相的法相不具足,那有什么过失呢名相就不是所知了,因为它没有法相的缘故。我们前面也讲了,法相,名相,事相三法周遍于所有的所知万法;这样一来,名相实际上就不是所知了,有这个过失。如果说这个名相有可耽著之事,也就是说它具有法相,那么这种名相实际上已变成后面的法相。比如说,黄牛是第一个名相,那这个名相具不具名相如果它具足名相,那第二个名相的对境,也就是说第二个名相的法相,就是刚才那个黄牛。黄牛实际上是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所以说,第二个名相的法相,就成了具有垂胡者。

如果我们说这个名相还具足名相,那么第三个名相的法相,就成了第二个名相。也就是说,第二个名相实际上成了第三个名相的法相。这样一来,这个名相又需要有一个名相,下个名相又需要有一个名相……最后就有无穷的过失。这个大家应该清楚吧!

关于这个问题,刚开始的时候,好像不知道怎么分析,有这种感觉。实际上,跟我们昨天的推理基本上一样,但这里也有所不同,是名相具不具足名相的问题。昨天说了,黄牛叫名相,垂胡叫法相,花白叫事相。现在从中提出来名相,你的名相,它具不具有第二个名相如果它不具足第二个名相,那么第一个名相就不是所知了。因为,语言也可以说,心也可以认知的东西才叫做所知,它没有名相的话,那就不是所知了,有这个过失。可是,这一点是不能承认的,为什么呢因为,明明我现在正在说名相的名相,心里面也正在显现。那这样,就不能说名相不具足名相。如果你说名相具足名相,那么第二个名相也应具足一个名相……比如说,第一个名相是黄牛,黄牛实际上是具有垂胡的动物的名称,它具不具足名相现在这个黄牛也作为法相,它具不具足名相也就是说,黄牛的名字是什么然后黄牛名字的名字是什么然后黄牛的名字的名字的名字是什么那这样,后面就有无穷的名字。

有时候我们也可以这样想,比如说这个小和尚叫冬冬,冬冬就是这个调皮的小和尚。我们说他叫什么名字呢他叫冬冬。那么,冬冬这个名字有没有名字呢如果说没有名字,那么第一个冬冬的名字已经变成非所知了,谁都不能知道他的名字了。如果你说他的名字有名字,那么他的名相就有了第二个。第二个如果不具足名相,它就不是所知了;如果具足名相,就有了第四个……就这样去观察,最后冬冬满天下,冬冬遍于整个世界,或者变成无穷无尽,有这个过失。

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没有做详细观察,就会认为别人提出的问题很尖锐。你说名相的名相,有名相也不能说,有就变成无穷无尽了;如果说没有,那么名相绝对成了非所知了。但是不能说不是所知,因为违背现量。你看,我现在明明都可以说他的名字的名字,只不过名字的名字,我没有取出一个适当的词而已,实际上心里面也可以显现出来,嘴里面也可以表示。因为我们前面也讲了,法相是指浮现在心面前的所了知的法,它与其他的法有截然不同的特点,这种特点就叫做法相。那这样,我们说"名相的名相",实际上脑海里面肯定有一种与其他法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语言也可以这样说,很明显它已经具足法相。具足法相,肯定有名相;有了名相,事相也肯定存在。那这样,三相是不是已经变成无穷无尽了很多人有这种怀疑。这是对方的观点。

这个问题,刚开始的时候真的有点不好分,大家还是要详细观察。因为你懂得了一些道理以后,掌握因明的秘诀就不是特别困难。所以,我们前两天对七品以上的每一品都出了一些题,组成今年的"超级"问答。这些题也都是分别针对一个中心提出来的,希望你们到时候也应该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辩论。

刚才这个问题一提出来的时候,有些道友可能觉得这个到底怎么回答啊没有学过因明的人,你对他这样问,他就会觉得有点困难。但是你学过因明,尤其是前面的遣余搞得比较清楚的话,这也不是特别的困难。

下面是萨迦班智达用同等理来驳斥对方。

若尔枝桠亦复然,无有枝桠非为树,

彼有枝桠则树木,亦成法相无止境。

这是对他们的辩驳,也可以说对他们照样提出一个问题。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大家应该要清楚,刚才名言的名言或者名相的名相,这些只不过是在我们的遣余识(分别念)面前,一直耽著为无穷无尽的。比如我们平时说的兔角,兔角是怎么样产生的,兔角的兔角有什么样的颜色,有什么样的形状……在我们的遣余识面前,它可以变成无穷无尽,这是可以延续下去的。这个兔角,其实是分别念随便想的一个东西,然后语言也随之这样说。实际上,从分别念反体的角度来讲,比如牦牛的名相,它有没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这样下去,无量无边也是可以的。

但是,我们这里是建立法相和名相的时候,所以不能脱离实际,不能与外境中所判断的事物完全脱离。你如果完全脱离,那分别念与外境就毫不相干,这样就不符合实际。所以我们分别的时候,不能完全耽执一个遣余识来进行分析。所判断的名相跟外面具有法相的事物,这两个应该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如果得到建立,再也没有必要去分析。比如黄牛,它具有项峰垂胡,项峰垂胡是外境上的法,这个法具足的动物,我们称之为黄牛。黄牛的名称跟外境动物的意义在我们的脑海里面结合起来,我们现在立法相和立名相的必要就已经完成了。然后你再法相有没有法相名相有没有名相这样一再追问的话,那永远也得不到一个完整的结论。

所以说,我们在这个地方,一定要懂得因明的这种推理方式。这种推理方式,并不是别人提出尖锐的问题时,我们就随随便便通过一些狡诈的方式来应付,不是这样的。实际上应该以这种方式来回答,这样回答是正确无误的,而且对方也会满意,因为我们这个回答是正确的,对方也说不出第二个问题。对方提出的问题也确实非常尖锐,但是我们对他们的回答也是非常完美的。

那么,我们下面怎么回答呢刚才也讲了,对方所说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我们可以这样说,按照你们的观点,我们也可以给你们提出一个问题。你们刚才从法相和名相的角度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下面以树木为例来提出问题。

一般来讲,我们前面也讲过,不管是柏树也好,或者檀香树也好,任何树的总法相,人们公认的就是有枝有叶,具有枝叶的这种东西就叫做树木。树木的法相就是具有枝叶,具有枝叶就是树木的法相。

我们向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比如说"檀香(有法)是树(立宗),具有树枝之故(因)",我们所运用的这个论式中,是以树枝来建立檀香是树,其中的因就是这里的树枝。那么我们问,这个树枝具不具足第二个树枝或者说,我们这里应用为因的那个树枝,它具不具足树枝如果说不具足第二个树枝,那第一个树枝就不是树了,因为它不具足树的法相之故;如果他说它具足树枝,那么我们又把第二个树枝作为有法来讲,它具不具足第三个树枝如果不具足,那它不是树了;如果具足就是树,但是它具不具足第四个树枝,这样一直继续下去……总之,如果不具足树枝,树枝就不是树木了;如果它具足树枝,我们就再次地推下去,最后树枝成了无穷,有这个过失。

萨迦班智达是以同等理向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虽然从名相上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但是我们反过来问,你们用树枝来建立树木的时候,你们所利用的树枝,到底具不具足第二个树枝这样来提出问题。下面对方进行回答,对方回答以后,我想这里的很多问题就已经解决了。

对方是这样回答的;

谓枝虽无他树枝,然枝本身即建立,

与檀香树无别体,是故不成无穷尽。

对方说,我们没有过失。刚才树枝要么成为无穷,要么树枝不是树了,这两种过失对我们来讲都是没有的。他们说,比如檀香树或者柏树等等,颂词里面用的是檀香树。檀香树运用树枝来进行建立的过程当中,他这里的树枝,虽然没有其他的树枝。当然这个是不具足,你看檀香树用树枝来建立,它的树枝有没有树枝呢它的树枝肯定没有树枝,它的树枝如果没有树枝,是否不是树木了它的法相不具足的过失有没有呢这个是没有的。为什么没有呢因为它建立的时候,虽然没有其他的树枝,但是树枝本身建立的时候,是与檀香树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的,并不是说树枝分为另外一个本体,檀香树也作为一个有法,将这两个如水火般相违的东西建立成一个本体,并不是这样的。

就像我们说柱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那么有人说,所作是不是无常如果是无常,那么因和立宗变成一体。如果不是无常,依靠所作来不能建立无常。不应该这样问。我们前面讲遣余的时候也说过,从本体上面来讲,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实际上就是一体。但是在分别念面前,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可以分开安立。虽然能分开安立,但实际上柱子就是无常,无常就是所作,这几个在本体上并没有分开,是合而为一的。实际上我们建立的时候,分别念前分开的所作,柱子,无常,这三个是以融入一体的方式来建立的,一旦论式已经成立,再将它们分开就没有任何必要了。所以,这里所作与无常的本体其实是一味一体的。

同样的道理,我们说前面的檀香应该是树木,因为它具有树枝的缘故,当时的树枝实际上跟檀香是无二无别的。檀香,树木,树枝这三个从表面上看来,一个是有法,一个是立宗,另一个是因,这三者好像是分开的,但实际上是一体的。因明前派和有些论师就在这里面,抓一个刚才的树枝说;你这个树枝有树枝没有如果有树枝,就有了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乃至无穷;如果它没有树枝,那就不是树了。仅仅抓住这个,那这样是不合理的。

比如我们刚才讲的推理"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当然从反体的角度而言,所作的反体并不是无常;但是,你从反体的角度不能说"因为所作不是无常,那么所作已经变成常有了,它不是无常之故",这样说是不合理的一种推理。因明中最关键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建立一个推理的时候,并不是已完全脱离了有法,立宗和刚才推理的因,而是以这三者结合起来的方式来运用论式。你懂得了这一点以后,以后别人如果问;"你有没有名字""我的名字叫什么什么"。然后"你名字的名字有没有第二个名字的名字的名字有没有"那这样问,我们就说;首先我和我的名字合而为一的方式已经建立,建立完了以后,那么第二,第三个名字有没有呢有,就是我。实际上第一个名字跟我的本体,应该是一起表示的。一起表示完了以后,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实际上全部跟我的名称无二无别,即使你的分别念面前变无数个名称,但实际上除了我的名称以外,没有必要再表示了,再表示有什么用呢你光是心里面这样分别下去,是没有用的。

所以,我们如果懂得了遣余的道理,那以后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不管是外境中真实的分法,还是内心分别念的分法,一定该分开的时候要分开,该结合的时候要结合。结合就像前面遣余品所讲的一样,依靠结合,也有一定的必要。比如说,有些人不知道具有树枝的东西是树木,我们通过分开再结合的方式,让他了知这一点,这是很有必要的。这个问题大家不知道搞懂了没有应该是可以吧。

不过由于刚开始学,恐怕有相当一部分人会有一点困难;如果不懂,你们下完课应该要问一下。但刚开始很多人是这样的,现在已经有些不一样了。有时候我讲因明越来越广,对你们不知道有没有利益以前我也给其他喇嘛讲过几遍,跟那时的心情相比,现在有点不相同的感觉。你们刚开始一两天,问的问题比较多一点,到后来就越来越少了,也许可能全部懂了。我想后面的部分,可能大家学得越来越好了,那这一点也是很好的;但有时候,还是有一些不同的想法。

话说回来,刚才对方用檀香树的比喻对我们的问题作了回答,而且这个比喻也回答得非常善巧。当然,他们这么回答也正是我们想要的,是我们的目的所在,由此正好引出我们下面的辩答。

而且,这个比喻对我们来讲很重要。我们私下来也可以这样想;你看树木的树木,到底有没有名相有没有法相这样想的时候,通过一个论式就完全了知了。你看,刚才树木的有法,立宗,因,应该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那还剩下其他的法吗没有了,也没有任何必要了,这个非常关键。

下面真实对他们回答;

名言纵无第二者,名言自身之法相,

建立所知本体故,名言岂成无穷尽。

前面,为了遣除他们的怀疑,我们对他们说;你那个树枝要么不是所知了,要么已经变成无穷了。他说;既不会导致树枝成为非树的后果,也不会有无穷的过失,因为我们是如此这般建立的。实际上,他们这种建立方法我们自宗也可以承认,于是我们说;既然你们树木是以这种方式建立的,那同样的道理,我们建立名言,建立名相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所以名相虽然没有第二个名相,但这并没有不是所知的过失。

比如刚才所讲的具有垂胡的动物,它的名称是黄牛,那黄牛有没有第二个名称呢没有第二个名称。没有第二个名称的话,它就不是所知法了。其实,并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没有这个过失呢因为我们是这样建立名相的;花白的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垂胡之故。其实,这个具有垂胡的动物就是黄牛,黄牛跟这个动物无二无别,是这样建立的。已经建立的话,它的第二个名称实际上就是黄牛,黄牛的黄牛在心里面可以分,但实际上已经可以了。因为名言自身的法相建立的时候,所知的黄牛,应该说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的。既然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已经建立完了,那有没有必要再次分呢没有任何必要。就像刚才我们所讲的那样;黄牛是名相,那黄牛有没有名相呢如果有,实际上它的名相,就已经成了后面名相的法相。所以我们说,既然名相,法相,所知三者全部已经建立完毕,那就没有任何必要再继续增加。所以,名相无穷的过失怎么会有呢绝对是没有的。如果真要建立,那在你们的分别念上面,你们建立多少都随便。你们可以这样说;石女的儿子有没有石女的儿子,他又有没有石女的儿子,这样一直下去,石女的儿子不停地延续下去。在你们的分别念面前,谁也不敢说不能这样想,不能这样说,没有这种规定,可以随便这样下去。但实际上,要建立这个法就必须首先知道法相,如果知道法相跟名义无二无别,那名言就已经通达了,也就没有必要再分下去。下面我们安立自宗的时候,也有这句话。

何时了达名义系,尔时名言得成立。

所谓名指的是名相,就像黄牛一样的名相;这里的意义,指的是具有名相的事法,事法指的是具有垂胡的那个动物,这是真正外境意义上的法。

意思就是说,我们自宗的观点是这样的;什么时候名和义——名称和意义的关系建立起来,那个时候就已经成立了名言,也就不用再分了,这一点很重要。比如说,通过推理了知具有树枝的这棵檀香叫做树,其实檀香树就是有树枝的这个东西,有树枝的这个东西指的就是檀香树,它们两个之间有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当然,如果没有名称,我们说也没办法说,脑海中也没办法现前。而名言中能说的名称和外境中具有特点的这个法,这两个什么时候建立起无二无别的关系;一说黄牛的时候,就知道是有垂胡的这个动物;有垂胡的动物,用黄牛的名称来代替,这两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什么时候在我们的遣余识面前已经建立了这个关系,那时我们已经成立了名言,已经成立了名相。这个名相到这个地方已经可以打句号了,已经可以了,再没有必要继续分析它的名相的名相具不具足。这是一种非常愚痴的行为,没有任何必要。

因为我们要知道一个法,首先要知道;这个法的法相是什么它的名相是什么这是很关键的。如果没有了知这一点,那从这么多的所知万法中就没办法分别出来。如果已经知道名相和事相两者不可分割的关系,那么我们该知道的事情就已经完成了,没有必要再次这样分析。比如说我要去印度,没去之前心里面也这样想,口里面也这样说,最后我真正到了印度,那我的目的就已经实现了,已经到达目的地了,事情也已经完成了。在分别念面前我还要寻求印度,没有必要。这就是我们的自宗,大家应该要记住。我们安立自宗的时候,应该这样来承认。

下面是说,这种分析方法需要几种层次;

因及法相此二者,各有二类总及别,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

刚才,自宗名和意义的关系已经讲了,下面我们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两个比较大的问题;一个是法相上面的问题,一个是推理论式方面的问题。不管是推理的论式也好,法相也好,这两者都有两种类别,也就是说总的法相和分别的法相,然后总的因和分别的因。

怎么有两种呢当我们运用因(推理)的时候,有一种是建立总的因,还有一种是在此论式中所建立的因。总的因要建立,我们可以这样说;烟是总的真因,为什么呢依靠烟可以建立它的所立,或者说它(所立)可以依靠烟来成立,因为具备三相之故,这是总的一种推理方法。然后分别的推理方法,烟是真因,为什么是真因呢因为,山上有火依靠烟可以证明之故。这是分别的因,在此论式中可以这样建立。

然后,我们前面的法相也有两种,总的法相和分别在此处的法相。如果要立总的法相,我们可以这样说;项峰,垂胡是总的法相,为什么呢因为它排除直接相违并建立自己的反体之故,这是总的法相。因为,法相的法相叫做排除直接相违并建立义反体。法相的法相是这样的,我们刚才也说了。然后名相的法相,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名言,心识不错乱而耽着之事叫做名相的法相。这两个是特殊的名称,大家一定要记住。别人如果问;黄牛的法相是什么呢我们刚才说了,具有项峰垂胡是黄牛的法相。那法相的法相是什么呢法相的法相就是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然后,第二个法相的法相是什么呢不需要。第二个以后,第三个就已经不必要了,第四个以后就更不用建立了。因为到这里的时候,一个论式的问题已经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成立了。大家应该这样来了解。刚才也说了,第一个是总法相,比如项峰垂胡,因为它是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之故,这是总法相的一种推理方法。然后是别的法相,我们说此论式中项峰垂胡是法相,因为它是黄牛的不共特点之故,应该可以这样说。也就是说,项峰垂胡是法相,是此论式中的法相,因为它是黄牛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点之故。

总之,他这里的论式有两种,比如说烟的因,它有总的因和分别在此论式中的因;刚才法相也是,总的法相和分别在此论式中的法相,分两种。这样的分析方法,刚开始的时候可能稍微有点困难。但我想,我们这里,大家都比较聪明,应该不是很大的问题。刚才,因也分了两种,法相也分了两种,总共有四类。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意思是说,总和别以三个论式的方式已经圆满了,到了第四个以后就不再需要了。不管是因也好,法相也好,通过三个推理就已经可以了。

这个到底是什么样呢比如我们用一个推理"声音是无常,它是所作之故",这叫做根本因。我们首先要用一种论式的时候,应该用这样的论式。然后有些人问;这种论式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在意义上起怀疑。那我们就给他应用第二个推理"所作是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讲的是理由。为什么讲理由呢我们前面学中观的时候,有一个意义证成理,这跟意义证成理基本上是一样的。比如他们认为;柱子无常,所作之故,这是不是真正的因啊有这种想法。我们说;这里的所作之故肯定是真正的因,为什么呢它三相齐全之故。三相齐全的话,已经证成意义了。到了第三个推理,有些人这样想;具足三相齐全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对有这种怀疑的人我们提醒他,你应该想起这种推理的意义;具足三相齐全的就是真实的推理,它可以叫做真因,为什么呢因明家最初的时候如是立名之故。我们用了第三次推理,这叫做回忆名言,回忆名相。

所以,第一个是根本因;第二个是证成意义上面的,为了遣除别人心里的疑惑,给他建立第二次推理;第三次,别人虽然知道三相齐全,但是三相齐全到底叫不叫真正的推理呢有人有这种怀疑的话,我们在这种人面前建立第三个因,建立第三个推理,这叫做回忆名相的因。所以,从因的角度或从推理的角度来讲,最多就是三个,第四个以后就再不用分析了。如果别人不承认,那这个人太笨了!算了,不要给他说了。

你看,首先他不知道到底怎么样推理,我们给他说;声音是无常的,它是所作之故。他说,所作之故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因呢我们用了第二个证成义理因。他觉得,证成义理因虽然已经用三相齐全证成了所作,但三相齐全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如果有这种怀疑,我们以第三个名言证成因给他进行推理;三相齐全肯定可以成为真正的因,为什么呢因为最初的时候,因明论师都是这样说的,三相齐全的就叫做真正的因。从推理的角度来讲到三个就可以了,第四个就不再需要了。

从法相的角度来讲,也是这样的。比如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项峰垂胡之故",首先我们给它建立这样一论式,跟前面一样,这叫做根本因。然后是第二个,我们可以这样说,垂胡是黄牛的法相,为什么呢它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之故。我刚才讲了,排除直接相违建立义反体就是法相的法相,这个道理一定要明白。以后也一定要知道,什么叫做法相的法相。然后法相的法相还需不需要法相我们说不需要,再不要追下去了,可以这样说。首先事物有法相,然后法相的法相也是有的,第三个就没有了。我们刚才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它具有项峰垂胡之故。然后项峰垂胡是黄牛的法相,因为它遣除直接相违和建立义反体之故,这是理由,也可以说是证成义理因。然后是第三个,遣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可以叫法相,为什么呢最初的时候,因明学者就是如此命名之故,这是回忆名称。也就是说如果有些人讲,虽然它遣除直接相违和建立义反体,但它叫不叫法相啊可以叫法相,因为最初的时候,因明家是这样安立法相的法相之故。第三个以后,就再也不用了,再也没有必要了。所以,不管是法相也好,推理也好,到此这两个方面根本不需要再进行建立了。

这个问题如果归纳起来,大家一定要了解,如果遣余没有了解,这里也有一定的困难;如果了解了遣余,其实我们这里法相有没有法相呢以这个问题来解决就可以了。然后推理有没有推理,也是一样的。比如我们说"柱子无常,它是所作之故",那它是不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呢我们用了第二次推理。这个推理是不是正确的呢我们用了第三次推理。一个是意义上面的,一个是名词上面的。如果别人是真正有智慧的人,在意义上给他已经无二无别地成立了,在名称上给他已经讲得非常圆满,那就没必要分析下去了。再下去,只不过别人不懂而已,我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了。这并不是说,好像一个人发脾气,我再也不想给你说了,不是这样的。在真正的问题上,你们自己去观察一下,看还有没有剩下的。以前《开启修心门扉》里面说;"供养谁啊还有没有剩下的"就像这样,给对方已经回答完了,再没有剩下的,也没有解决不了的。别人提出来的有必要的问题,我们全部都回答得非常圆满。因此,如果我们因明真的学得比较好,也观察得比较细,那遇到任何一个问题,分析起来就非常简单,应该能把它的真相和事实全部显露出来。这一点,应该说一点困难都是没有的。

我本人始终觉得,尤其是分别念比较重的人,通过学习因明以后,最后都会觉得,自己以前的分别念实在太薄弱了,该想的时候好像想不出来。平时我们有些人,让你坐禅,让你发菩提心的时候,就胡思乱想,这个不对,那个不对。那现在,你如果真的觉得有不对的地方,有本事的话,你就说出来,我们佛教中具有的并不仅仅是互相恭敬。"啊,你是上师啊!你是智者啊!虽然道理上我是正确的,但从规矩上我应该恭敬你,所以我只有在你面前规规矩矩。"不是这样的,如果你真的觉得,我们佛法中的推理有些不合理,那你就直言不讳地说出来;如果你的理由真的非常充分,那包括佛陀在内,他也会承认错误的,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所有宗教中,真的依靠理证在自相续中建立智慧,建立正量,其他的宗教是没有的。这并不是说,好像一个愚笨的儿子赞叹自己的父亲一样,并不是这样的。实际上,真正万法的真理,无论是名言谛,还是胜义谛,佛法中都阐述得非常完美。

对胜义谛的甚深道理,我们暂且不谈,因为对我们凡夫人来讲,这是比较遥远的。但是在名言谛中,名字的名字有没有啊在这些问题上面,我们经常有一些分别念。现在,在因明的智慧宝剑面前,看我们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大家也应该反观自己的内心。你如果觉得,自己以前在社会上有一些了不起的智慧,那就显出来,我们可以进行辩论,这没有什么好隐瞒的。但我想,在因明的智慧面前,应该说谁的智慧都是无力的,力量肯定非常微弱。因此,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因明,以增强自己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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