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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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彭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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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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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知麦彭仁波切 撰
益西彭措法师 译
一般而言,中观应成派承许六识聚及未建立自证识等,明显见于彼论,然而为何仅以彼论中未在名言中承许,就必须了知其在名言中无有呢?例如应成派论中无需提出本初心性、大乐等名言,然此等并非名言中不合理一样。
若说:此二者岂有相同?因已直接明显、郑重地遮遣自证故,名言中遮自证应属应成派的不共特点。
驳斥:中观论中虽有细致遮自证,然此等只是胜义中遮,名言中则无法遮,如同他证。
问:何故无法遮?
答:若遮则成名言中亦无,需如常声、作者自在天等,有被名言量直接违害,然自证不可能有此之故。因此《入中论自释》所说 “若依世间名言增上,亦无以自证为因之念”等义,即如颂文所云“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他故如未知身生”,只是申明“若以别别自相成立有的前后识,前时纵有自领受,今时亦不能忆念”之理,而“世间名言中有自证”则定无任何能害之理,故仅说此点任何也不成立。
回应:此有理据!即承许名言中有自证,应成以自性成立有能作、所作及作三者,无法避免。
驳斥:此唯是因(理由)不决定之语。因为所谓“自性成立”于中观此处系指堪忍胜义理观察之法,以此承许不成立自证。然“若名言中自识以自证知,则需以自性成立能作、所作及作三者”实无尘许理由,如同他证。
若说:此时就能作、所作、作即能证、所证、证三者非异,尚不得“证”之名言,而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纵然境与有境别异,亦不成自证,而应成他证。若非别异,亦不能自作用于自体转,应成能作、所作及作三者一体故,如剑不能自割。
答:虽尔,其如观察取蓝识与蓝色有隔、无隔,或为前后关系,无论如何不可能有“以此取彼”,然此等观察已成胜义观察,不成世间名言中毕竟无有领受蓝色之识。如是,虽于自证无有能作、所作及作三者各异,然仅就自识从初生起便不成自蔽,而生起领受的明知体性,于彼称为“自证”。彼于世间名言中有,因为名言中于自识断定只有直接自证与未证二者,此外无它;若许未证,则不得不承许自识于自成为隐蔽。因此,如同法称菩萨所说:“识所受非余,领受亦非异,能所无二故,如是自体明。”
《中观庄严论》云:“识者遮六尘,明了体而生,非尘自性者,此即自证识,一体无分者,三体非理故,以彼自证者,非有能所证。”是故,虽不必新立自作用于自心上转,然以此就“自明体性不自蔽,非成自蔽而知”,于此识可无害建立“自证”名言。如何呢?即同对于现见瓶,立“知境”之名言,如是自相续中起何识以自己现见而知,对此为何不能立“自证”之名言?因此,唯“自证”此点于世间中实为无欺无害而有。
然观察以彼如何自证之义,除了唯不观察世间共许之外,真实中何者也不可得,然不观察胜义中有否,从能如显现般安立名言的世间识而言,“自性明知自体”已生故,则称为“自证”。对此,无有所作、能作及作三者异体故,安立“自”之名言;于此有以心假立的所作、能作及作三者故,定可说“证”。即:自他宗都有“苦乐为所受”、“能受者是心”、“以心直接领受苦乐为运作”三者,在此前提下,谁也难以承认:于正受乐等的彼心,所受乐等外有别异的能取心,及彼心外有别异的所取乐等。即是:若乐等所受之外有独体心,则应成无受之心;若取自心外有别异的乐等所受,亦应成无心之受,如此则应成等同数论、胜论诸师所许的乐等为内外之色。如是,乐等与受彼之心虽非别异,然已有以亲受苦乐而明知,即学教派者及凡庸共许而以现见成立,对此说为“自证”哪里不合理?若不许彼,是说“无有直接亲领受乐等”呢,还是虽有领受然唯他证领受呢?应当细思!
如是,凡是对一切尽所有的了知,认为“我明知了彼彼义”时,现出某种所知之相,此是就所作业或境分而安立名言;思量以何者了知时,认为是以此自心,此是从有境作者分而安立名言;心以彼彼无二方式明知而领受彼,此是按运作分而立名言。无有安立如此的所知、能知分的世间识,虽此点亦不容有,谁能说有如此情形?诚应审思!
此复如同梦境、眩翳显现、分别意前的总相也有变似蓝色相之识。对此思量,则以现起“蓝色之相”、“能取彼之识”、“以彼明知彼”此三之相故,依次可分能受、所受、领受三分,然真实义中不应有此三别异,仅识自己现似蓝色之相故,成立自证。
未如是了知而以粗心向内观视“心如何自证自己”时,尚现不出所证、能证二者之故,何况成立所作、能作及作三者异体,既连不同分亦无别别故,遂以为“心如何自证呢?”即不能自证。
驳斥:此心太粗!于彼若有所证能证异体,岂是自证呢?适成他证!凡有彼彼境相的一个识体上,有由世间名言假立的能作、所作及作三分,唯是心粗故不知如何趣入观察。如何有之理,具如上文所述。
总而言之,此自证实为现量成立,然被宗派观察染污而未生定解之故,只是不取自证的名字而已。亦即:若向内照察而思量,于自心中所现的彼彼一切,不必前后轮番而自明知并无疑,此即自证现量。本来如此仍说无有自证,犹如手中持物竟说没持而诳言般,值得稀奇!
如是“义虽现量成立,然不立彼名”亦有别例。即如:虽现见无有“共总”之牛,然胜论诸师以恶慧许牛上具有“共总”;受本是心之自体,以自证领受,然数论师等许为色体。如是,诸外道众亦说不容有自证故,名言中自证有否乃以理成立之故,仅以教作破立无有意义。
若说:既然以鼠咬中毒喻明示了“虽无自证然能生忆念”之理,为何不是名言中也破自证呢?即不可能是建立“胜义中无自证而有忆念”之理。如同被鼠咬时只领受咬而未领受中毒,如是昔日能领受心于彼时无有自领受,但后来取有昔日能取之领受心的相状,不是如此阐明吗?如是极为成立,即无有自证而能生忆念之理,非属名言不可。
答:此立量方式看似名言中遮自证,实际成为胜义中遮,名言中不可能有力遮。如何呢?即如同领受蓝色之识于众前无诤而成立,彼取蓝色识也在世间名言中并无第二领受之识,然以领受蓝色之力而得取蓝识之名,如是后来忆念蓝色境时也应能念起其有境——取蓝识,即昔日领受时也仅是此境与有境二者,现今忆念时也唯是忆念与境相连的有境而已,此是按一个有情相续而说之故。此亦仅是不观察的世间名言的情形外,若胜义中观察,领受与忆念悉皆不成。因此,以如此的立量方式,仅有有境的取蓝识,在名言中也无有知彼或领受彼的单独能取之体,成了如是遮止之义。
设想:若是彼有境外的独体识,亦非自证,而成以他识证他。此外需承许取识无穷等无量过失。故经部、唯识诸师中无一人承许如此的“自证”,世间凡庸也不如是承许。因此,中观师做如是破斥应成无关。
回答:此是一极需明知的关要。如何呢?即若承许自证为谛实,则仅以无实假立者不堪为自证,且能作、所作及作三者需由自体成立故,于彼所证——取蓝识需有独体能证的能取识,即无有此识。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施设之义,彼不可得故。若不可得,则说“自证”也仅成名言,而不成胜义。假若有独体识,自证也不应理。如此的自证在名言中亦无,对方也不承许。
如是,仅仅是就“遮谛实自证”这一点,对于说“二取空之识为谛实”的宗派陈述所害重点,即:“识的能立——自证”和“所立——自明之识”二者除假立外,真实中观察此假立之义,毫许不成,唯是以此理而抉择。与此同类,其他论中所说的遮自证之理,都应如是了知。因此,思维剑等譬喻,虽名言中剑亦不能自割,但仅仅以此喻之义,不需名言中也无有,如以石女儿等比喻瓶等无生般。不然,名言中也应成无有“自心现量知自心”。其理下文当述。
因此,所谓的自证义观察时真实中不成立,然依于某遮遣分假立为自证,如此者不仅无害于应成派,并有如妙药般的利益。何则?如同所谓“罗睺罗之头”,即许罗睺罗往昔被截之头,以饮甘露之力而不死,行走世间,实际于彼无有头外的异体之身,然世间立如此名言。又如“石磨之身”等支与有支的名言。此等唯是假名安立,然世间前可立“所作”与“能作”名言,此是具德月称不共所许故。立如此之名言既可行,立“自证”名言亦无不可,连世间祖辈也有如“现见而领受瓶等”般,以“自心明显领受的无欺觉受”共许而承认此“自心知自心”故。
因此《入中论》云:“何故能领受境识,此他性念非我许,故能忆念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照样可说:“何故乐等觉受外,此他取识非我许,故能自证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即按随顺世间、不观察唯就名言而论,承许自证于此宗亦极适合。如《大乘密严经》云:“种种显现即自心,诸有情之自性二,外内及于一切时,似为能所而安住,是以自心见自心,然诸凡夫不知此……”《胜乐密续》等续部中亦云:“非尘故自证。”
不然,诸应成派随持者是承许自心现量知自心,抑或不知?若谓知,是自明而知,或所应知之识与能知异体而知?若是前者,即成自证;若为后者,是需由所应知之识同时的余识而知,抑或其后生起的余识而知?若非同时,于当前无境,如何是现量之相呢?再者,外观与内观之识是否轮番生起等,皆需安立。若同时,亦有如此二心,以何者而知?如《入中论》云:“未知云有亦非理。”若于所有识,各有一一能取的其他识,则识应成无穷等,有无量过失。连一个单独能取的余识都不容有,何况多个,不须说故。若无单独能取的余识,则如同眼睛能现见瓶等但无力自见般,自识于自前不现前后,于自心中所起诸分别是否为彼彼,则现量不能如是得知。然而,于自己起了何识不需观待因而自得决定,此是以何者呢?需观察后再说。
若思维后说:不必这样过细观察。
驳斥:因为此于“自心以自己知或不知”的提问,虽应成论师也应答复,且问“如何知之相”时,也应回答故。若无自证,则成自识与他识的知相无别等,并非不需遮遣。即:于此佛教成为开演名言理一切智者顶饰如意宝的具德法称,如是做了观察,则于其所许心要的自证,名言中也等同石女儿般遮遣的众人,对此应作如理回答。仅凭口说:“我等随持应成派之故,虽未说道理,然由宗派之力,唯立宗为‘无自证’而成立”,如是说不合道理!
此外,若由“能取分立为自证,然真实义中无能作所作别异故”判为不合理,则名言中也应承许无有同体相属,即“自与自相属”和“自证自”情形等同故。若同体相属不应理,则你许二谛一体也应成名言中无有。再者,以无能所的智慧而证境也应成非理,即:明明境与有境不现为二,而以彼证彼自体而转,或于彼现前彼为不合理,应成等同故;再者对于“作用能在自体上转”如何观察,亦出现三分而不可出现无分独一故,即如同说自证不合理般,如是于无有能所之智如何观察,亦不出现所取之相,其前若有取境相,则不现前“无能所”,亦当如是。阿赖耶亦尔,应成派不需承许,然不见名言中遮彼之理,胜义中遮止则不必说。然此理就不广说了。
颂曰:
随净佛语琉璃须弥王,依止诚谛理之风行力,
牵引破立之光围绕日,显此释教四洲成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