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智仁波切著
堪布索达吉译
顶礼文殊师利上师!
般若的法相,就是已经或者能够抵达现证诸法离戏智慧的无住涅槃;般若的事相,就是证悟大乘三圣道[1]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的部分。如果按照名称来进行分类,则可分为自性般若、经典般若、道般若与果般若四种。
自性般若:是指现量证悟诸法离戏智慧的对境,它与基般若是一个意思。其界限在大乘三圣道;
经典般若:以诠释基道果般若为主的经论,也即以所宣说的名称、词句以及文字而显现的种种有表色,就是经典般若的法相。其界限,是从未入道直至最后有际[2];
道般若:能够抵达现证一切万法离戏智慧的无住涅槃之法,即为道般若的法相;以见道、修道及无学道三道为主的五道,即为道般若的事相。其界限,从真实的角度而言,是从大乘圣道开始;从假立的角度而言,则是从资粮道以及加行道开始;
果般若:彻底现证一切万法离戏的究竟无住涅槃智慧,就是果般若的法相;佛地的如幻智慧,就是果般若的事相。其界限仅为佛地。
真伪的差别:
基般若与果般若二者,为真实般若;而经典般若,则只不过是假立般若而已;至于道般若,则真假二者兼备。
陈那论师所说的“智慧度无二,彼慧即善逝。修彼具义故,论道立彼名”的密意,也就是为了表明它们之间的主从关系。
作为经典般若的《现观庄严论》,是以三智、四加行和法身果八事,以及八事所分细的七十义来阐释般若的。
八事中的第一事,就是遍智[一切相智]:能于一刹那间现见诸法一切如所有性及尽所有性的智慧,就是遍智的法相。可分为两种。其界限为佛位。
道智[道相智]:了知三道无有自性,并依靠圆满、成熟和修炼的方式,来现证空性的有学道智慧,就是道智的法相。可分为三种。其界限,为大乘五道。
基智[一切智]:现证一切万法补特伽罗人我为空性的片面智慧,就是基智的法相。可分为两种。其界限,为小乘五道。
正等加行[圆满现观一切相加行]:为了使三智所证获得自在,而总摄无生三(智)进行修习的菩萨瑜伽,是正等加行的法相。可分为二十种加行。其界限,是从小资粮道直至十地之最后有际之间。
顶加行:依靠正等加行,总摄无生三(智)进行修习而获得自在的菩萨瑜伽,是顶加行的法相。可分为七种。其界限,是从暖位直至最后有际之间。
次第加行[渐次加行]:为了使与三智识相同时生起的证悟获得稳固,而次第修习三智之相的菩萨瑜伽,即是次第加行的法相。可分为十三种。其界限,在渐悟者中,以闻思为主的,是从资粮道开始;而修行者,则是从暖位开始,直至最后有际之前(不包括最后有际)。
刹那加行:次第修习三智的菩萨瑜伽,便是刹那加行的法相。可分为四种。其界限,仅在十地的最后。
法身:修习加行所获得的究竟之果,也即具备众多无漏功德,便是果法身的法相。可分为四种。界限仅在佛地。
在七十义中,首先是表示遍智的十法:
一、发心:以希求或者向往他利为因而引发,并以相应希求菩提果位为助伴的大乘殊胜意识,是大乘发心的法相。如果就本体而分,则可分为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两种;如果以比喻而分,则可分为二十二种。其界限,是从小资粮道直至佛地之间。
二、教授:对于获得大乘发心之义的方法,能够无有错谬地演说的能诠语,便是大乘教授的法相。以对境而分,可分为十种。其界限,相似的(教授),是从未入道(开始;一般的教授,是从资粮道)直至佛地之间。
三、抉择分[大乘加行道]:在大乘资粮道之后生起的,为胜解行地所摄的,具备五种差别法[特征]的现观,即为抉择分的法相。可分为四种。其界限唯在加行道。
四、修行所依[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某种法界,便是此处所说的修行所依或者种性的法相。根据能依之法的差别而分类,则有十三种。此论直接指出,其界限是从小暖位直至最后有际。
五、修行所缘:大乘修行人遣除增益基础的所知[外境],即是修行所缘的法相。可分为十一种。没有界限。
六、修行所为:菩萨依照某种途径而趋入修行所获得的究竟成果,即是修行所为的法相。可分为三种。其界限为佛地。
七、披甲修行[披甲正行]:依靠大乘发心,为了获得无上菩提而修持两种利益,并在任何一种波罗蜜多中,都各自摄持了六种波罗蜜多,从而进行修持,即是披甲修行的法相。可分为三十六种。其界限,是从资粮道直至最后有际。
八、趋入修行[趣入正行]:依靠大乘发心,为了获得无上菩提而修持两种利益,并主要以修所生慧所摄持的趋入大乘行为,便是趋入修行的法相。可分为九种。其界限,是从暖位直至最后有际。
九、资粮修行[资粮正行]:依靠大乘发心,为了获得无上菩提,而修持两种利益,并能直接产生自果大菩提,即是资粮修行的法相。可分为十七种。界限,前面的十五种(资粮)是从世第一法直至最后有际,而地资粮与对治资粮二者则存在于十地。
十、定生修行[决定出生正行]:依靠大乘发心,为了获得无上菩提,而修持两种利益,最终必定会产生遍智,即是定生修行的法相。可分为八种。其界限,为十地的殊胜道。
表示道智的十一法:
一、道智支分:以道智的因、本体以及果法中的任何一种所摄的功德,就是道智支分的法相。可分为五种。其界限,是从未入道直至最后有际。
二、弟子声闻道[声闻道智之道相智]:以摄受所调化的声闻种性,而令其证达声闻道之所缘不可得[声闻道所证悟的无我空性部分]的菩萨圣智,便是弟子声闻道的法相。如果以对境而分,则可分为声闻圣道以及加行道的不可得智慧[空性智慧]两种。其界限,为大乘五道。
三、独觉道[独觉道智之道相智]以摄受所调化的独觉种性,而令其证达独觉道之所缘不可得[独觉道所证悟的无我空性部分]的菩萨圣智,便是独觉道的法相。其分类与界限同前。
四、大乘见道:尚未产生无漏修道之前的,证悟两种无我的出世间智慧,便是大乘见道的法相。可分为十六种忍智。其界限,是从获得见道果位的当下直至修道即将生起之际。
五、修道功用[大乘修道作用]:修道成果的功德,即是修道功用的法相。可分为六种。其界限,是从获得修道的第二刹那,直至最后有际之间。
六、胜解修道:坚定不移地深信母般若是三利[自利、他利、俱利]之源泉的有漏修道,即是胜解修道的法相。可分为二十七种。其界限,自利胜解,是从二地直至七地之间;俱利胜解,是在八地与九地;他利胜解,是在十地的后得之位。
七、胜解修道功德[胜解修道胜利]:佛陀以及上地菩萨,对获得胜解修道果位的菩萨生起欢喜,以及宣说住于其位之功德方面的任何一种赞美、承事和称扬,即是胜解修道功德的法相。其分类与界限同前。
八、回向修道:为了利他,而将善业转为圆满菩提支分的有漏修道,即是回向修道的法相。可分为十二种。其界限,是从二地直至十地之间。
九、随喜修道:对于自他所作善业生起欢喜的有漏修道,即是随喜修道的法相。可分为世俗与胜义两种有境。其界限,是从二地直至十地之间。
十、修行修道[引发修道]:成为究竟证悟之因的无漏修道,即是修行修道的法相。可分为五种。其界限,是从二地直至十地之间。
十一、清净修道:成为究竟所断之因的无漏修道,即是清净修道的法相。针对九种修断,而可分为九种。其界限同前。
表示基智的九法:
一、智不住生死基智[由智不住三有之道智]:以证悟三世为无有自性的平等性之智慧,而灭除生死有边的菩萨智慧,便是智不住生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为大乘五道。
二、悲不住涅槃基智[由悲不住涅槃之道智]:以殊胜发心之力而能灭除寂灭边的智慧,便是悲不住涅槃基智的法相。其界限,为大乘五道。
三、远基智[于果般若母遥远之一切智]:被对基道果三者的相执所束缚,而无力对治这些执著的基智,即是远基智的法相。其界限,为小乘五道。
四、近基智[于果般若邻近之一切智]:证达具备殊胜之方便智慧的基位[诸法]无自性智慧,即是近基智的法相。其界限,为大乘五道。
五、所治基智[所治品之一切智]:因颠倒执著于基位[诸法]实相而被束缚,从而成为菩萨之所断的基智,即为所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为小乘五道。
六、能治基智[能治品一切智]:因证悟基位[诸法]无有自性,从而能够对治于基位[诸法]之相执的智慧,便是能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为大乘五道。
七、基智加行[一切智加行]:通过断除对于色法等等的耽执,而能间接引发声闻、独觉加行的修道,便是基智加行的法相。可分为十种。其界限,是从资粮道直至十地之间。
八、菩萨加行平等性[一切智加行平等性]:因修持基智加行,从而能断除对各种外境以及有境的安立,便是菩萨加行平等性的法相。其分类为,十种加行各有四种,总共为四十种。其界限同前。
九、基智见道[通达声闻住种类之见道]:彻见远离三十二种增益之真谛,并能间接引发小乘见道,便是基智见道的法相。其界限同前。
表示正等加行的十一法:
一、加行相[圆加行所修之行相]:加行所修的对境或者智慧差别,便是加行相的法相。可分为一百七十三种。其界限,以识相的角度而言,是从资粮道直至佛地之间。
二、加行[能修诸加行]:为了获得自在,而总摄三智进行修持的(菩萨)瑜伽,便是加行的法相。可分为二十种。其界限,是从小资粮道直至最后有际之间。
三、加行功德:因修习加行而获得的暂时与究竟功德,即是加行功德的法相。可分为十四种。其界限,是从大乘资粮道直至佛地之间。
四、加行过失:对加行的生起以及增上作阻碍的魔业,便是加行过失的法相。可分为四十六种。其界限,在七地以下。
五、加行性相[加行定相]:表示大乘加行本体或者功能的智慧便是加行性相的法相。可分为九十一种。其界限,是从大乘资粮道直至最后有际之间。
六、大乘顺解脱分:能够利益远离(痛苦)之殊胜法,但其体性尚不属于清净善根位阶段的道,即是大乘顺解脱分的法相。可分为五种。其界限,是从入道直至获得加行道果位之间。
七、大乘顺抉择分:具有缘众生为对境的殊胜之相,并以修所生慧为主体的胜解行智慧,便是大乘顺抉择分的法相。可分为四种。其界限,在暖等四位。
八、有学不还[有学不退转相]:具备不堕有寂任一边际确定标志的菩萨,便是有学不还的法相。可分为分别住于加行道、见道、修道三道的三种。其界限,是从大乘暖位直至最后有际之间。
九、生死涅槃平等加行[三有涅槃平等加行]:以证悟轮涅二者无有自性而进行修习的加行,即是生死涅槃平等加行的法相。其界限,相似的,是从大乘资粮道开始;而真实的,则在(三)清净地。
十、清净刹土加行:能使自己将来成佛的刹土之器情二世间都远离过患,即是清净刹土加行的法相。可分为两种。其界限,相似的,是从大乘资粮道开始;而殊胜的,则在(三)清净地。
十一、方便善巧加行:能了知行持方便善巧的十种对境[十种方便善巧]是应时还是非时的加行,即是方便善巧加行的法相。可分为十种。其界限,相似的,是从大乘资粮道开始;而主要的,则在(三)清净地。
表示顶加行的八种法:
一、暖顶加行[具足十二相状之顶加行]:暖位所摄的总摄修习之标志殊胜者,即是标志(顶加行)[暖顶加行]的法相。可分为十二种。其界限在暖位。
二、顶顶加行[福德增长之顶加行]:加行道顶位所摄的总摄修习之殊胜增长阶段,即是相增长(加行)[顶顶加行]的法相。可分为十六种。其界限,在大乘加行道顶位。
三、忍顶加行[坚固顶加行]:为忍位所摄的,对于三智的任何一种证悟以及不舍众生之利都已获得坚固的顶位,即是坚固(加行)[忍顶加行]的法相。可分为两种坚固。
四、世第一法顶加行[心遍住顶加行]:四种菩萨对于随喜发心之义能够一心专注而安住的顶位,为世第一法所摄,即是心遍住加行[世第一法顶加行]的法相。
五、见道顶加行:对于见道所断之妄念能够特别对治的总摄修习殊胜(三智)者,即是见道顶加行的法相。可分为针对四种妄念的四种对治。
六、修道顶加行:对于修道所断之妄念能够特别对治的总摄修习殊胜(三智)者,即为修道顶加行的法相。可分为针对四种妄念的四种对治。
七、无间顶加行[无间道之顶加行]:成为遍智亲因[3]的总摄修习殊胜(三智)者,即为无间顶加行的法相。其界限,仅为最后有际。
八)应遣邪行:颠倒执著二谛之无知,即是应遣邪行的法相。可分为十六种。其界限,从未入道直至最后有际之间。还有一种说法,是直至七地之间。
表示次第加行的十三种法:
一、布施次第加行:为了(三智之相)能获得稳固,而以修持布施波罗蜜多所摄持的,次第修习三智之相的菩萨瑜伽,便是布施次第加行的法相。
位于其后的(二、持戒次第加行;三、忍辱次第加行;四、精进次第加行;五、静虑次第加行;六、般若次第加行等)五种波罗蜜多加行也可依此类推;
七、随念佛次第加行:为了(三智之相)能获得稳固,而以二谛随念佛陀的方式,次第修习三智之相的菩萨瑜伽,即是随念佛次第加行的法相。
位于其后的(八、随念法次第加行;九、随念僧次第加行;十、随念戒次第加行;十一、随念天次第加行;十二、随念舍次第加行等)随念次第也可依此类推;
十三、无实性智次第加行[法无性自性渐次加行]:为了(三智之相)能获得稳固,而以证达一切万法真实本体无有差别的方式,次第修习三智之相的菩萨瑜伽,即是无实性智次第加行的法相。
刹那加行
在获得稳固之后,而对三智诸相于一刹那间同时进行修习的菩萨瑜伽,便是刹那加行的法相。可分为四种:
一、非异熟刹那加行:在行持布施等每一个学处当中,都含摄了一切无漏法,通达以本体聚集的方式而摄持于其中的,彻底圆满之修持,也是刻苦精勤的观修达致究竟的力量所导致的。
二、异熟刹那加行:就是若从何时起能获证最后有际的无间刹那——以无勤而获的形式成熟或者圆满的,从法性当中所产生的无间道,也即自性中本体原本无垢的诸无漏白净法之自性,或者以与其不可分离的方式而成为其本体的般若波罗蜜多现空双运之空性。
三、无相刹那加行:在有学道期间,由具备布施等所有道相的行持,而于轮涅诸法如同梦寐般住于现空双运之境界,当修持达到究竟之际,则能通达清净染污诸法不存在生、灭、一、异等法相的自性。也就是说,所谓最后有际之刹那智慧,也即一刹那能证达上述境界的智慧。
四、无二刹那加行:如同假如对梦境中的外境诸现象,与能够现见彼等现象的有境——意识进行观察,则不能见到有什么境与有境是异体的二相。这一切,都只不过是心性的显现而已一样。轮涅诸法在实相当中,也是无有能所二取,并以平等一体的方式而存在的。以最后有际的一刹那智慧,就能如理如实地按照这些特性的存在方式而现见,故称之为“无二刹那加行”。
其界限,仅在最后有际。
表示果法身的四法:
一、自性身:法界自性清净,所有客尘也清净的究竟灭谛,即是自性身的法相。
二、报身:于所调诸众当中,唯于菩萨前所显现的色身,并为化身之增上缘,即是报身的法相。
三、化身:由报身之增上缘所产生的,显现为调服众多清净与不清净众生的色身,即是化身的法相。可分为四种。
四、法身:成就佛地之究竟智慧,即是法身的法相。可分为二十一种无漏法。
顺便说一下事业的法相:即由法身增上缘所产生的善法功德。可分为二十七种。其界限,作者具有的部分,唯为佛地;所作之境具有的部分,则是从未入道开始就存在的——
[1]大乘三圣道:见道、修道、无学道。
[2]最后有际:物质和心识蝉联演变的最后边际,从此第二刹那必定证果成佛。
[3]亲因:能生因之一。直接生起自果,与自己所生后果之间,无需经过其他事物,如烟之亲因为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