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道前基础说法轨理

  • 作者: 宗喀巴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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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说法轨理:一、思惟说法所有胜利;二、发起承事大师及法;三、以何意乐加行而说;四、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论云:“第二说法轨理分四:一、思惟说法所有胜利;二、发起承事大师及法;三、以何意乐加行而说;四、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己一、思惟说法所有胜利:一、说法产生极大胜利之条件;二、随经典所说而思惟说法利益。

庚一、说法产生极大胜利之条件:

论云:今初。若不顾虑利养恭敬名等染事而说法者胜利极大。

今初,假使不顾虑利养、恭敬、名闻等杂染之事而说法,则利益极大。此处,法师应注意:一切功德必依正心正行方能成就,并非随意讲法即有功德。

此说条件有二:一者发心清净;二者所说清净。

发心清净者,即无私心杂染,若涉及名利,则非清净;

所说清净者,即所说严谨契理,非随口乱言,须是契合诸佛菩萨之教理,方名传法。

若为得钱财、名声而说法,则非传法,实为贩卖佛法,以佛法换取名利之故。传法本为神圣之事,但以发心不净,遂成下劣杂染之事,故每一说法法师皆应具高尚的节操与情怀。一切说法皆是为利益有情、为弘扬佛教,一切皆发自利他之善心,作无私奉献。

再者,须严谨契理说法。若唯随顺自己分别心,不契圣言量,随意而传,则是说佛法抑或魔说?此非传佛菩萨之法,仅是一盲引众盲,相将入火坑而已。《梵网经菩萨戒本》云:“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不必说是菩萨,即使世间贤人亦以逐名求利为耻。《世说新语》记有一则公案:管宁与华歆是朋友,一次二人同于菜园内锄地,见地中有一金子,管宁视金如同石子,照旧锄去,而华歆甚是在意,捡起金子置于一边。又有一次,二人同学,时有一高官头戴礼帽,坐车而过,管宁仍然读书,华歆则抛开书本,出门观视,管宁遂割坐席分开而坐,言道:“汝非我友。”是故,即便世间贤人亦不顾名利,何况菩萨。若以传法窃取名利,唯毁坏自己而已,毫无功德可言。相反,若发心清净,所说之法亦契合正理,如是定得大利益。有何等利益?以下依照经典,次第以等流果、离系果、增上果、异熟果宣说。

庚二、随经典所说而思惟说法利益:

论云:《劝发增上意乐》中云:“慈氏,无染法施,谓不希欲,利养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种是其胜利。何等二十?谓成就念,成就胜慧、成就觉慧,成就坚固,成就智慧,随顺证达出世间慧。”

《劝发增上意乐》中云:“慈氏,无杂染法施即不希求利养恭敬,而行持法施。如是法施利益有二十种。”

前六者是等流果,对应《集学论》汉译经文解释:

一、成就念:即成就正念,以清净说法可使自己安住于正念中。

二、成就胜慧:以如理说法,能令自心自然发趣于胜道。

三、成就觉慧:以如理传法,能令自己觉悟生起。

四、成就坚固:以传法而有坚固勇猛的心力,以此可住持善根。

五、成就智慧:以如理传法,能增长自己慧命。

六、随顺证达出世间慧:即能得出世间智慧,因所宣说者是法界清净等流之圣法,是故定得相应的出世间智慧,此乃因果平等规律。说法之等流果,即开智慧,如《大乘庄严经论》云:依于演说正法,则能成就妙观察智。

以下四种是离系果。

论云:贪欲微劣,嗔恚微劣,愚痴微劣,魔罗于彼不能得便。

从内在而言,通过清净传法,以往相续中的贪嗔痴会渐次微弱。贪欲势力薄弱,少欲知足;嗔心亦不似以往粗猛,心极慈悲调柔;愚痴亦日渐减少,心甚清明而具正见。从外在而言,因其心清净,远离贪嗔痴,故魔王亦无法于法师造违缘。若发心不正,杂有贪嗔痴心而恣意传法,魔王趁机入其心窍,而行魔之事业。

以下宣说九种增上果。

论云:诸佛世尊而为护念,诸非人等于彼守护,诸天于彼助发威德,诸怨敌等不能得便,其诸亲爱终不破离,言教威重,其人当得无所怖畏,得多喜悦,智者称赞。

一、诸佛世尊而为护念:十方诸佛均会加持、护念此位传法菩萨。

二、诸非人等于彼守护:天龙八部咸来守护法师,为其护法。

三、诸天于彼助发威德:诸天神众咸会助增其威德,此时法师容色光泽甚有力量。

四、诸怨敌等不能得便:仇敌冤家等不能干扰其身心。

五、其诸亲爱终不破离:亲友眷属不会破散分离,有极强摄持力,或诸善友、善知识皆会爱戴恭敬此位法师。

六、言教威重:凡有所言,他人必定信受,极具威信与份量。

七、其人当得无所怖畏:能获无所怖畏之心。

八、得多喜悦:心境异常喜悦安祥。

九、智者称赞:为诸智者所称叹,美名远扬。

以下宣说异熟果。

论云: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广论四家注》如是解释:说法行法布施之功德或恩德,将成堪能随念。

此句或释为:对于说法当感圆满异熟果,现在或未来堪能随念。(此处尚存疑,请读者鉴察。)

论云:于众经中所说胜利,皆应至心发起胜解。其中成就坚固者,新译《集学论》中,译为成就胜解,诸故译中,译为成就勇进。

对于《海慧请问经》、《海龙王请问经》、《妙法莲华经》、《大乘庄严经论》等经论中所言说法利益,皆应至心发起胜解。上述第四种利益“成就坚固”于新译《集学论》中译为“成就胜解”,于旧译中,译为“成就勇进”。

己二、发起承事大师及法:

论云:发起承事大师及法者。如薄伽梵说《佛母》时,自设座等,法者尚是诸佛所应恭敬之因,故应于法,起大尊敬,及应随念大师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敬重。

此内容有二:即发起承事大师与发起承事正法。先说后者,即如佛陀当年宣讲《般若经》时,亲自敷设法座等,至尊诸佛尚且如是恭敬佛法,何况我等凡夫,故应于法起大恭敬。

《般若经》云:“尔时世尊,自敷狮子座,结跏趺坐,直身系念在前,入三昧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印光大师云:“良以诸大乘经,乃诸佛之母,菩萨之师,三世如来之法身舍利,九界众生之出苦慈航,虽高证佛果,尚须敬法,类报本追远,不忘大恩,故《涅槃经》云:‘法是佛母,佛从法生,三世如来皆供养法。’况薄地凡夫。”是故说法师应于所说佛法发起恭敬心而承事。

再者,须随念大师功德与恩德而生起大敬重。

随念大师功德,即随念佛陀以身神变放大光明,遍照法界众生,摄取不舍;以语神变圆音说法,令无量众生随类得解;又以意神变遍知一切有情之根机、意乐,契机传妙法。

随念大师恩德,即应忆念我等能值遇一句佛法,亦为佛陀恩德,此皆为世尊于因地时,为救度我等而发无上菩提心,以无量苦行所得妙法。《华严经》云:“如此娑婆世界毗卢遮那如来,从初发心,精进不退,以不可说不可说身命,而为布施,乃至成大菩提。”永明禅师于《心赋注》中云:“或剥皮出髓而誓思缮写,或投岩赴火而志愿传扬,身烛千灯、沥恳而唯求半偈,足翘七日,倾心而为赞华王。”本师释迦佛为求得正法而历经无量苦行,为书写经典而剥皮抽髓;为求得“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此一偈而以身投崖,赴蹈火坑;或为求法,身燃千灯,刺千钉等,历经无量苦行方获无量妙法传予我等,是故应念大师恩德而生大敬重心。

若如是恭敬正法与佛陀能生无量功德。《贤劫经》云:“虚空边可量,大海深可测,于佛起信心,功德实难诠。从今至菩提,永断恶趣苦,如欲得利益,应勤种福田,精勤不放逸,恭敬供养佛。”《律藏经》云:“与佛所结诸缘分,称诵供养微细事,皆得享用善趣乐,甘露佛果最终得。”《华严经》云:“嗟,佛子!何人见闻忆念如来无上正等觉,皆生巨大善根功德,此种功德于此众生修持无上菩提具真实难言之巨大意义。”

总之,诚如印光大师所言:佛法从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则得一分利益,有十分恭敬,则得十分利益。

己三、以何意乐加行而说:一、意乐;二、加行。

庚一、意乐:一、安住五想;二、断除六过。

辛一、安住五想:

论云:以何意乐加行而说中,其意乐者,谓应安住《海慧问经》所说五想。谓于自所应起医想,于法起药想,于闻法者起病人想,于如来所起善士想,于正法理起久住想,及于徒众修习慈心。

法师应以何种意乐与加行而说法,意乐者,即应安住如《海慧请问经》所说五想,即对自己应起医师想,对法应起良药想,对闻法者应起病人想,对如来应起善知识想,于正法理应起久住想。于此五想外,还应于徒众修习慈心。

辛二、断除六过:

论云:应断恐他高胜嫉妒,推延懈怠,数数宣说所生疲厌,赞自功德举他过失,于法悭吝,顾著财物谓衣食等。

法师应断之六过:

一、恐他高胜嫉妒:唯恐他人超胜自己的嫉妒心。

二、推延懈怠:说法不及时,延误时间的懈怠心。

三、数数宣说所生疲厌:因再三说法劳累所生之疲厌心。

四、赞自功德举他过失:说法时赞叹自己功德,宣说他人之过。《梵网菩萨戒本》第七自赞毁他戒说:“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五、于法悭吝:于佛法有悭吝心,覆藏而不宣说。《梵网菩萨戒本》第八悭惜加毁戒说:“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六、顾著财物谓衣食等:有考虑财物之染污心,若所供财物微薄,则不愿说法;若所供财物丰厚,遂生欢喜而开演佛法。若自己仍执著财物,宣说佛法时,以不收供养为善。如是说法,发心即会清净如法,功德倍增。

以上六种皆是导致传法不清净之因,当努力断之。

论云:应作是念:为令自他得成佛故,说法功德,即是我之安乐资具。

法师应如是想:为令自他获得成佛之故,说法功德,即为我的安乐资具。因为以如是高尚发心说法,自己当下即安住于喜悦,未来亦将获得安乐,究竟可获成佛之安乐,不仅自得安乐,且可与他人带来暂时与究竟之安乐。因此,说法法师当以无所求的清净心作法布施,反得更大回报,由此获极大功德圣财,此即法师的安乐资具,故不应希求外在资生用具。

庚二、加行:

论云:其加行者,谓先沐浴具足洁净,著鲜净服,于其清洁悦意处所,坐于座已,若能诵持伏魔真言,《海慧经》说:“则其周匝百踰缮那,魔罗及其魔众诸天所不能至,纵使其来亦不能障,故应诵咒。”

法师说法之加行,首先应作外部清净,即先行沐浴,清净自身,着干净衣,于清洁悦意处,安坐于法座之上。坐已若能念诵伏魔真言,按《海慧请问经》所说:“则法座周围百由旬处,魔王及其魔众无法入内,即使能至亦无法作障碍,是故应当念诵伏魔咒。”(达雅塔,夏美夏美,夏玛巴德,夏玛德达夏哲,昂格惹,芒格瑞,玛惹泽得,嘎玛这给耶瑞,欧果巴德,欧伙嘎玛德,波夏塔,呢玛蕾,玛拉巴纳耶,欧喀瑞,欧喀惹札美喀雅,札所札萨呢,黑摩克,巴惹摩克,夏摩达呢,萨瓦札哈班达纳呢,呢格舍达,萨瓦巴惹抓巴德纳,博摩多玛惹巴夏,塔巴达,博达摩札,萨盟嘎德达,萨瓦摩惹,阿匝勒达,巴达巴热协得德甘灿德玛惹嘎玛呢。)

所谓“作障碍”,即以魔王之干扰,使上师与弟子的心无法相应。

“先沐浴”至“坐于座已”的内容,是按照《法华经》、《地藏十轮经》、《毗奈耶经》而宣说。如《法华经》云:“菩萨常乐,安稳说法,于清净地,而施床座,以油涂身,澡浴尘秽,著新净衣,内外俱净,安处法座,随问为说。”

论云:次以舒颜,具足审定义理所有喻因至教,而为宣说。“喻因至教”即比喻、能立根据与教证。

完成外部清净的加行后,次应和颜悦色,以具足审定义理所应具足的比喻、能立根据、教证而作宣说。此即正式说法的加行。

论云:《妙法白莲经》云:“智者常应无嫉妒,说具众义和美言,复应远离诸懈怠,不应起发厌患想。”

《法华经》云:“智者恒时应远离嫉妒心,宣说具有意义和善美好的语言,且传法应远离懈怠,不应心生厌烦。”作为说法师,应心无嫉妒,不应担心闻者将超胜自己而不说要义;所说语言亦须具实义且悦耳入心;且须以勇猛精进坚固心力为众生传法不懈。

论云:“智者应离一切慼,应于徒众修慈力,昼夜善修最胜法,”

“慼”即忧恼。

“智者应远离一切忧恼,以法自娱,当对徒众修习慈爱,日以继夜精进修持最胜佛法。”此处,佛陀教诫诸法师应心胸豁达,具慈爱心,且于法亦应努力修行,如是方能感化他人。

论云:智以俱胝阿庾喻,令众爱乐生欢喜,于彼终无少希欲,亦不思欲诸饮食,噉嚼衣服及卧具,法衣病缘医药等,于诸徒众悉无求,

“俱胝”:千万。“阿庾”:阿僧祗。

“智者以无量比喻为众生开示,令众生爱乐法义,心生欢喜。若是智者,则对徒众无任何利养希求,对徒众不求取饮食、衣服、卧具、法衣、医药等财物,以其唯重法故,故而轻视财物。”故法师须具说法善巧,能运用众多比喻,精彩公案,丰富表示,令众生乐于闻法。

论云:“余则智者恒愿自,及诸有情当成佛,为利世故而说法,思彼即我安乐具。”

智者所求者究竟为何?“智者一切时唯愿自己与一切有情皆成佛道,唯为利世间而说法。智者如是思维:外在利养非安乐资具,利他说法方是我安乐资具。”

若菩萨能按《法华经》所说,如理如法弘扬圣教,则其宛若日轮朗照世间。《大乘庄严经论》云:“慧善及不退,大悲名称远,巧便说诸法,如日朗世间。”若菩萨以善妙智慧不颠倒而说法;以不退精进恒时说法;以不求利养之大悲心无所求而说法;以美名远扬堪可信赖而说法;以了知调伏的善巧方便随机而说法,如是菩萨善说法义,如日轮朗照众生愚暗之心。

己四、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论云: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者。如《毗奈耶经》云:“未请不应说。”谓未启请不应为说,虽其请白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劝请,亦可为说。如《三摩地王经》云:“若为法施故,请白于汝者,应先说是语,我学未广博,汝是知善巧,我于大士前,如何能宣说。汝应说彼语,不应忽尔说。观器而后行,若已知是器,未请亦应说。”

此段根据启请与否,而分析应说不应说之差别。

《毗奈耶经》(即《戒律根本颂》)中说:“若未启请则不应当宣说。”因为说法目的是欲令闻者生起善根,故须闻法者于法生起恭敬与信心。佛法本无勉强传授之理,若闻法者不启请,于法不具敬信心,勉强传授亦无何利益。对学者而言,若欲闻法,亦有启请之必要,因佛法极其稀有珍贵,且具无上利益,若无敬信心,则不可能得受,故应以恭敬心启请。藏传佛教中启请传法时,一般念诵此颂:“依于一切有情之,各别根器与意乐,大小共同乘教法,祈请常转妙*轮。”不但显宗有此要求,密宗亦如是,譬如《事师五十颂》中亦云:欲闻法等应三次祈请。

此处尚须简别,虽已启请亦应观察来人是否堪为法器。另外,若知对方堪为法器,即使未劝请,亦可为其说法。譬如《三摩地王经》云:“若有人为求法布施而与你请白,应当先如是回答:‘我才学不广博,所知甚少,而你已善巧通达,我于大士前岂敢宣说?’当先作是说,不应即刻说法。应先观察来人是否堪为法器,再决定是否说法。若已了知是具相法器,即便未经启请亦当为说。”法器体相众多,就本论而言,法器德相即堪能受持道次第一切支分。此外,《入行论》、《菩萨地》、《事师五十颂》等中,亦宣说于非法器不能传法。

论云:复次《毗奈耶经》云:“立为坐者不应说法,坐为卧者不应说法,坐于底座为坐高座不应说法,妙恶亦尔。”

复次《毗奈耶经》云:“若法师自己站着不应为坐者说法;若法师自己坐着不应为卧者说法;法师不应自己坐于低座而为坐高座者说法;“妙恶亦尔”,上品资具为“妙”,下品资具为“恶”,法师不应自己用恶劣资具,弟子使用善妙资具。”

论云:在后行者为前行者不应说法,在道侧者为道行者不应说法,为诸覆头抄衣双抄抱肩及抱项者不应说法,为头结髻、著帽、著冠、著鬘、缠首不应说法,为乘象马坐辇余乘,及著鞋履不应说法,为手执杖伞器剑钺,及被甲者,不应说法。

法师于后面走,不应为走在前面者说法;法师于道边,不应为走在路中间者说法;再者不应为覆头者、抄衣者、双抄者、抱肩者、抱颈者说法;不应为头顶结髻、戴帽、戴冠、戴颈链或花鬘、缠头巾者说法;不应于乘象、乘马、坐车以及穿鞋者说法;不应于持杖、撑伞、带兵器、拿剑钺以及披甲者说法。

“覆头”即用布等覆盖头部;“抄衣”即裙边过高,或衣边卷起;“双抄”即衣服搭于双肩上;“抱肩”即双手交叉搭于双肩上;“抱项”即双手相交颈后。

论云:返是应说,依无病也。

“返是应说”即不属于此类者,应当宣说。“依无病”即以上是依于无病而宣说,若有病等特殊情形,亦有相应开许。

譬如,于无法忆念闻法功德之孩童,亦可说法;特殊情况下,于灌顶时为头戴头冠者说法;观见本尊于空中,自己于地面坐着闻法;有怨敌之怖畏时,宣说《宣扬正法经》亦可站着听。虽不让起来,然诵戒时,若来怨敌,则无法坐下听法,可边走边听;于刚强难化的国王等,亦可站着传法。此等皆是观待特殊时间、场合、所化与必要而有开许,非不如法。

若以不恭敬的威仪闻法,以不重法故,则不得佛法真实加持,是故须以如理如法之行为闻法。如《梵网菩萨戒》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云:“若佛子,常于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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