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道前基础听闻轨理

  • 作者: 宗喀巴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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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思惟闻法所有胜利:一、宣说闻法利益;二、摄义;三、以五想听闻正法。

庚一、宣说闻法利益:

论云:《听闻集》云:“由闻知诸法,由闻遮诸恶,由闻断无义,由闻得涅槃。”

昔有一天子,问佛陀四难:如何方能了知诸法?如何方能遮止诸恶?如何方能断除无义散乱?如何方能获得涅槃?佛答复:其方法即是听闻正法。以闻法过程中,自会增长乃至圆满戒定慧三学功德。

由闻法能渐明因果等事理,并以此可了知取舍之处,比如了知在发心、语言及行为上,何者为善,何者为恶,如此则可依之断恶行善。由闻法能知轮回性苦、世事虚幻无常,心遂不会散乱于轮回琐事之中,如是长久熏习自会断除无义散乱;若继闻大乘法要,体解众生之苦,则不会耽著自利,远离小乘之无义散乱;又复能闻思胜义实相,则不为现相所惑,自然不再沉迷于戏论幻网之中。如是次第收摄好行无义之心,置心一处则易发慧,以智慧即可断执著而得涅槃。是故,闻法具有成就戒定慧三学之不可思议功德。

颂词中前二句明可得戒学,第三句明可得定学,最后一句明可得慧学。

《涅槃经》云:“若离四法得涅槃者,无有是处,何等为四?一亲近善友,二专心听法,三系念思惟,四如法修行。以是义故,听法因缘则得近于大般涅槃。何以故?开法眼故。”欲得涅槃者,应恒时不离此四法,即亲近善友;后随善友专心闻法;闻法后系念思惟;思惟后如法修行。由此道理,以闻法因缘则可逐渐接近涅槃,以闻法可开启法眼之故。

《涅槃经》又云:“世有三人,一者无目,二者一目,三者二目。言无目者,常不闻法;一目之人,虽暂闻法,其心不佳;二目之人,专心听受,如闻而行。以听法故,得知世间如是三人。”经说世上有三种人,一为盲者;二为独眼者;三为双目俱全者。何为盲者?即常不闻法之人,是非、善恶、染净、迷悟,浑然不知,故为盲者;何为独眼者?即虽暂闻法,然未起殷重之心,故未能真正受持法义;何为双目俱全者?即至心闻受法义,且闻已如教而行,唯有此类人可得涅槃。

论云:又云:“如入善覆蔽,黑暗障室内,纵然有众色,具眼亦莫见。如是于此中,生人虽具慧,然未听闻时,不知善恶法。如具眼有灯,则能见诸色,如是由听闻,能知善恶法。”

“善覆蔽”:封闭严密,不透毫光;“生人”即生而为人,得宝贵人身。

《听闻集》又说:比如进入不透毫光之暗室,室内虽陈设佛像壁画等众物,然因无有光明,即便有目亦不见彼等色法。如是我等此生虽已得人身,具一定智慧,然若未听闻善知识宣说正法,仍然不知取舍善恶诸法。诚如具目者未遇光明而不见色法,纵具明目亦是枉然。如是虽获人身然未遇佛法,而荒废珍宝人身诚为憾事。《华严经》云:“犹如暗中宝,无灯不可见,佛法无人说,虽智不能了。”

最后一颂是从正面而言,如同具目者唯须灯光,决定能见种种色相。如是具慧者若遇听闻助缘,则决定能了知善恶诸法。此理非不成立,亦非不决定,而是决定之理。何以故?因我等所获人身与余道众生不同,乃具知言解义之智,此即因具足;一旦值遇宣说正法之助缘,决定生起了知取舍之智慧,犹如具目者若遇光明决定可见色相。

此三颂重点是宣说闻法具了知取舍之利益。前二颂从反面而言,不闻法则不知取舍,后一颂从正面而言。

《付法藏经》中有则公案:久远前,华氏国王有头白象,极其凶猛,能诛怨敌。时若人犯罪,即让白象踩杀。后来,象棚失火被毁,白象被移至寺院边。寺内有比丘念《法句经》,念至“为善生天,为恶入渊”时,白象闻此法句,心生慈悲,柔和起来。此后交付犯人时,此象仅略以鼻嗅、舌舐即转身离去,根本不愿踩踏犯人。国王知后,心生恐慌,遂召集大臣商议此事。有具慧大臣向国王呈言:“此象定是于寺院旁听闻佛法,故心行有此转变。现应将其置于屠宰场边。”国王采纳此法,果然奏效。白象终日目睹宰杀,恶心猛起,较前更为残暴。是故,众生性情极其不定,比如白象由闻佛法,即起慈意;目睹杀生,遂增害心,故以所缘能起大作用。旁生尚且如此,何况我等人类。是故若能常闻正法,定能改善相续。

论云:《本生论》亦云:“若由闻法发信意,成妙欢喜获坚住,启发智慧无愚痴,用自肉买亦应理。”

此段宣说闻法四种殊胜利益,即发起信心、成就欢喜、获得坚固、启发智慧。如理闻法定会引生此四种殊胜利益,佛法决定具此加持作用。

《本生论》亦说:“由闻法可于相续中发起清净信心,可成就微妙欢喜,可令自心坚固安住,可启发智慧而远离愚痴,此即闻法殊胜功德。功德并非外相之物,而是相续中具有信心、欢喜、坚固与智慧,此即最胜之财富,远胜身肉价值,故若以自肉换取,亦极应理。”

本师释迦狮子于过去世,即如是为闻法义而舍身肉。佛于《涅槃经》中亲言:过去我作婆罗门时,于雪山修菩萨行,时世间无佛出现,亦无教法。帝释天见山中有人修苦行,欲试其道心。帝释天现为罗刹恐怖形象,于菩萨前,宣说半偈法:“诸行无常,是生灭法,”菩萨闻后起座观看,未见他人唯见一罗刹,便上前询问:“大菩萨,汝自何处得此半偈,此半偈之义为三世诸佛之正道。”罗刹道:“莫问,我已多日觅食不得,方才乃饿极乱言,非我心中所知。”菩萨又恳求道:“若汝说完此偈,我愿终生为汝弟子。”罗刹怒道:“汝甚是过份,唯顾及自身,根本不虑我为饥饿逼迫,无力说话。”菩萨又言:“汝欲食何物?”罗刹道:“我食温热鲜肉,喝人热血。”菩萨闻言而语罗刹:“若说完此偈,我定以身供养。”罗刹说:“何人能信仅为八字,而舍所爱之身?”菩萨回道:“梵天、帝释、四王、诸佛、菩萨可为我作证。”如是罗刹答应说法。菩萨心中欢喜异常,遂将皮衣脱下,恭敬敷设法座后,对罗刹言:“和上,请上法座,为我说法。”罗刹宣说道:“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菩萨闻已,深深思惟,于石壁、树木上,处处书写:“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最后攀上高树,纵身而下,还未到地面时,虚空中发出各种响声,帝释天恢复身相,接住菩萨,对其忏悔、顶礼后返回天上。以此为半偈法舍身之因缘,释迦佛较弥勒菩萨提前成就无上菩提。

论云:“闻除痴暗为明灯,盗等难携最胜财,是摧愚怨器开示,方便教授最胜友。虽贫不变是爱亲,无所损害愁病药,摧大罪军最胜军,亦是誉德最胜藏,遇诸善士为胜礼,于大众中智者爱。”

此即《本生论》十二比喻:

第一喻“闻除痴暗为明灯”:以闻法可遣除愚痴之暗,故如明灯。由不断闻法,内心脱离愚昧状态,日渐明理,故闻法如明灯般,能除痴暗。

第二喻“盗等难携最胜财”:寻常外财,可为盗贼所夺,为水所冲,为火所焚,为官家所没,然闻法所获之财,何者亦无法抢夺,为最胜之财富。《续高僧传》中有一精彩公案:昔有高僧僧安,持戒精严,且坐禅、讲经。一次,其于王屋山,聚徒二十余人,开讲《涅槃经》。讲经题时来一母野鸡,侧伏一旁听其讲经。僧众饭时,野鸡即去觅食。每晚讲经皆按时听闻。讲至尚差三卷时,野鸡未来,此后再未见野鸡,僧众皆诧异此事。僧安对大众言:“野鸡已转为人身,汝等不必奇怪。”武平四年,僧安率徒众至越州行头陀行,路过一户人家时,僧安忽言:“往年野鸡应生于此地。”僧安径入院内。其听见有人喊“野鸡”,从家中走出一女孩,与僧安仿佛相识,见面即欢喜而拜。女孩父母甚感希奇,遂请僧安入内应供。僧安问:“此女何以名野鸡?”家人回曰:“孩子初生时,发如野鸡毛,故唤其为野鸡。”僧安闻言大笑,遂对彼等讲述前世因缘,女孩闻言便哭,哀求父母,恩准出家,父母亦高兴应允。出家后,僧安为其讲《涅槃经》,其闻后即解经义,无半点遗漏,然至最后三卷时,茫然不解。女孩十四岁时,即可讲经,远近之人皆来听经,赞叹其宿世善根。因其劝化,随其学佛者亦甚多。

由此公案即可相信闻法功不唐捐,决定有大利益。野鸡以听《涅槃经》而转为人身,且有出家善根,此即闻法之利益。时虽为旁生,不解经义,然因所闻之法于阿赖耶中深种善根习气。故转世再来时,一遇因缘,立即现行,往昔所闻《涅槃经》,一经于耳,即解经义。而未闻受的最后三卷,便觉陌生,无法理解。古人常言:“一历耳根,永为道种。”殊胜之法义一历耳根,遂永成道种。如往昔坚慧菩萨,以鸽身听闻比丘诵经,转世再来,遂成大菩萨。是故应对闻法充满欢喜,虽暂时无法领会某些法义,然非紧要,只要诚心闻法,决定在八识田中种下殊胜习气,将来决定因此而开显智慧。确实是“闻除痴暗为明灯,盗等难携最胜财。”

第三喻“摧愚怨器”:闻法是摧毁愚痴怨敌之利器。昔佛陀有一极愚痴弟子,佛对其说法,旋说旋忘,最后佛令其专念“扫帚”,彼老实受持“扫帚”二字,边扫边念,最后亦开智慧,破除愚痴。

第四喻“开示方便教授最胜友”:闻法如良朋益友,常与我开示方便教授,令我得大法益,故为最胜善友。世间挚友,常与我启迪人生哲理,助我成办世间利乐,故为人生道路上难得之良伴;而闻思佛法,非但如此,且令我明了生命究竟真谛,助我圆满出世间究竟利乐,故为漫漫修行长路中不可暂离之最胜挚友。

第五喻“虽贫不变是爱亲”:即使穷困潦倒,佛法亦从未放弃利益我等,故为最爱护我等之至亲。世间一般亲友,于你富时,前来锦上添花,贫困时,则形同陌路,其情义是观待利惠的虚情假义。然佛法决非如此,如闻受一句“人身难得”之法义,当法义融会于心时,不论身处何方,遇何困境,所悟法义皆会利益于你,让你珍惜暇满人身。是故,若能听闻妙法,即是拥有内在至亲,即便世间无人理解你,心中亦不会孤独。

第六喻“无所损害愁病药”:此娑婆世界充满苦难与忧愁,世人少有真正快乐之时,十有八九感受不同之苦,然此佛法正是救世妙药,可除却种种身心疾苦,且无任何负作用。除佛法外,余之外药无法治愈心灵之苦,有时或可暂缓苦楚,然从长远而言,无甚利益。

如初识四谛法理,知世事无常,轮回唯苦,无任何人事值得挂碍,心胸豁然开朗,行至无求时,遂消愁病,心自然出离世间贪执,唯一向往出世间究竟安乐;若进而悟入空性法旨,明了我本无有,能忧者谁?世事名利,宛若空花水月了不可得,所忧者又为何?则不复枉受虚妄缠缚之苦;若继而了知如来藏本具恒沙功德,我等从未失去,又何须忧愁?是故佛法实为妙药能解千愁。

第七喻“摧大罪军最胜军”:由闻法可摧坏无始以来之极大罪业,故为最胜之军队。

以前,指鬘杀了九百九十九个人,尚差一人即满一千。最后,他欲杀佛陀,佛陀见其奔来,便徐徐缓行,然指鬘却拼命追赶不及。便于远处大喊:“比丘,汝稍停。”佛回言:“我永远安住,是你无法停下。”指鬘不解,遂问:“此话何意?”佛开示道:“我诸根寂静安定,故得大自在;你依止邪师,心中邪毒,不能自控,故昼夜杀人,造无量罪。”指鬘根性猛利,闻佛所言,当下醒悟,放下屠刀,礼佛悔罪。佛对其开示法理,指鬘遂获法眼净,祈求佛陀准其出家,佛慈悲摄受,度他出家。出家后指鬘再三闻受佛法,以法之加持力,清净心垢,证得罗汉果位。佛陀带其回祗陀林,当地人们,仅闻“指鬘”之名皆恐怖不已,怀孕的妇女与旁生若闻其名,皆会因恐惧而无法生育。佛对指鬘说:“你向人们解释‘我指鬘从出生以来,未杀一人。’”指鬘疑问:“何出此言?世尊,我曾杀人众多。”佛告曰:“自皈依佛法后,你才开始真正之人生。”指鬘如是释后,人们即恢复正常生活。故由闻法,可彻底改变内心,摧毁无量罪业。

第八、第九、第十喻“亦是誉德最胜藏”。

第八喻:闻法是殊胜之名誉。譬如阿底峡尊者于五十七年中听闻正法,后人皆会赞叹大圣者此等功德。或者某道友恒时以稳重心态坚持闻法,我等皆会赞叹此种行为。相反,若出家人不如理闻法,却在城市中散乱,如此不会有好名誉。

第九喻:闻法是最殊胜之功德;第十喻:闻法是最殊胜之宝藏。此二喻意义与前文相通,不必赘述。

最后二喻“遇诸善士为胜礼,于大众中智者爱。”:我等与善士相遇,应以何为献礼?闻法即是最殊胜之献礼。若无闻法之献礼,则甚惭愧。不可能以世间八法供养善知识。于大众中,如何方能令智者喜爱?智者喜爱佛法,若能如理闻法,智者即会喜爱、护持你。相反,若不如理闻法,好行无义,唯招愚者欢喜,乐与你一起散乱。由此可知,我等若欲生生世世不远离善知识,处处悉与善友聚会,则应如理闻思修行。

论云:又云:“听闻随转修心要,少力即脱生死城。”

《本生论》又说:“听闻佛法后,自心若能随顺法义而转,修持心要,则无须大功夫,即可解脱生死牢城。”

此义至为关键,因若闻法后未受持法义,心不随顺、

庚二、摄义:

以下由理论、比喻、果三者归纳要义。

第一、广大寻求听闻正法,具殊胜必要。

1、能立为:“能否以思惟与修习调伏自心”悉依闻法之故。若无前之闻法,则后之思惟与修习根本无法开展。故唯先广大听闻,尔后方可按所闻法义如理思惟,以及按思惟所得定解进行实修。故首应广大寻求闻法。

2、比喻为:若欲牛皮柔软,定须涂抹酥油,不断搓揉。牛皮喻心相续,酥油喻圣法,搓揉喻听闻。若能缘此圣法不断听闻,心相续即会调柔。

第二、凡希求菩提者寻求听闻,具殊胜必要。

1、能立为:欲解脱轮回唯依三种智慧,而三慧又依听闻之故。《宝性论》云:“三轮诸分别,是名所知障,悭等诸分别,是为烦恼障。除慧无余因,能断此二障。闻为胜慧体,故闻为第一。”

2、比喻为:上述十二种比喻。亦有他喻,比如闻法能显示一切功过,犹如明镜等。(此段是据世亲菩萨之教言而宣说)

第三、闻法之果。

总如《涅槃经》所云:一切功德皆随听闻而产生。

分别而言:

1、具有异熟果:即由闻法可获得从增上生乃至究竟决定胜的圆满所依。

2、具有感受等流果:即乃至成佛之间,皆不乏听闻,生生世世皆可闻受正法。

3、具有同行等流果:生生世世中,皆会以无量欢喜心闻思。

4、具有增上果:成就增上生之处乃至佛之净土,以闻法所感召的一切环境皆是安乐清净。

论云:于其所说诸闻胜利,应当决心发起胜解。

对上述闻法胜利,应下决心反复深入思惟,发起胜解。每次闻法之前,皆须忆念闻法利益,以此心态对道次第教授寻求多闻。

庚三、以五想听闻正法:

身语之业,意为先导,故首当善调自心,如是身语随行,方能如理听闻。世人常说:“一念之差”,佛教亦云:“一切住于意乐上”,二者同出一辙,是故了知如何“善思惟”甚是重要。

闻思佛法时,方式方法应力求正确。一般闻法者可分两类:一类人,仅将佛法作为一般知识,其闻法目的是为将来作大法师、佛教学者,可用佛法知识获取名利。对其而言,讲修互相脱离,纵然博学亦无关修心;另一类人则不同,彼等明了佛法皆是修心教授,闻法是为领受教授,故会注意诸佛菩萨如何教其用心调心,善知识如何教其改变不善行为,如何培养善根,焦点悉置于修心上,此即为好修行人,闻后如教行持,故名修行。

譬如,第二类人听闻此段“以五想而闻法”,便会关注“思惟方法”,知后即效仿此五想而用心,如是方体会一切圣言本为教授,方知佛菩萨之语皆能令我等减少一种过失,增上一种功德。若能以此种方式听闻道次第,身心定可于短期内有所变化。

论云:复次应如《菩萨地》说,须以五想听闻正法。

本论内容皆为修心教授,宗大师悉将彼等现为教授。然而我等,往往不能将心贴近作者心意,轻易放过。譬如,此句中“须”字,即是宗大师对我等抱有厚望:“尔等应按《菩萨地》所言,须以五想闻法,每次闻法时,定须如是想。”此乃一伟大上师在循循善导弟子修心之法。

以下逐步开示五想:

论云:谓佛出世极罕难遇,其法亦然,由稀贵故,作珍宝想。

佛陀出世极其稀罕难遇,佛之妙法亦复如是,由于稀有珍贵之故,于法应作珍宝想。《无量寿经》亦云:“若不往昔修福慧,于此正法不能闻,人身难得佛难值,信慧闻法难中难。”若非往昔多生累劫中修集福慧二资,则无有闻受正法之因缘,故仅闻一句佛法,亦极其难得。人身难得,佛陀更难值遇,而以信心与智慧闻受正法,更是难中之难。如是遂明佛法极其稀有珍贵,每字每句皆应作珍宝想。

若我等视佛法如珍宝,则闻法时将不同以往。因为以往随意听闻,闻未闻皆无所谓,而今对每字每句皆会关注,每一法义皆会珍惜希求,为何前后心行有如此差异?即因想法不同。譬如,若见满地砾瓦,则不会留心,亦无欲求之心;相反,若见遍地如意宝,个个珍贵,定欲皆获。若以往我等将佛法视若砾瓦,甚是愚昧,如今应转成珍宝之想,以无比珍惜之心,受持每字每句之义。若能如是而想,则仅以闻法即可生无量福德,甚至向经堂每迈一步皆获清净福德。

《华严经》云:“若闻一句未曾闻法,胜得三千大千世界珍宝,是菩萨得闻一偈正法,生上财想,胜得转轮圣王位。”若得闻一句前所未闻之法,其价远胜获得三千大千世界珍宝。菩萨得闻一偈正法,即于法产生无上财富之想,认为得此妙法,远胜获得转轮王位。

论云:时时增长俱生慧故,作眼目想。

“俱生慧”:因前世善根,而与生俱有的智慧。

谁亦不愿失去双目,即便仅是一秒,若离双目,光明世界将沦为茫茫黑暗。如是,作为初学者决定不能离开闻法,因闻法时时增长我等俱生慧。此俱生慧借助闻法助缘,即会速疾发展。若能长时具足闻法因缘,确为无上福报。相反,若远离闻法,无此善缘熏发,我等原有的智慧亦会日渐退失,退至迷茫黑暗境地。颇多修行者有此体验,若于城市中,散乱三个月,最后即会变得愚钝。故闻法如眼目般重要,应将闻法视作眼目,恒时不离。

论云:由其所授智慧眼目能见如所有性及尽所有性故,作光明想。

由此闻法所赋智慧眼能见如所有性与尽所有性,故应于法作光明想。若如理听闻妙法,能得两种慧眼,一为甚深慧眼,一为广大慧眼。常人闻法前,目光短浅,唯见事物表相,且极狭隘,唯见眼前之事。而以甚深智慧眼能见离一切戏论大空性之如所有性,又以广大智慧眼能见广大显现之尽所有性,诚如光明般,无余普照万法。

论云:于究竟时能与涅槃菩提果故,作大胜利想。

涅槃是从断德究竟而言,即远离一切过失;菩提是从证德究竟而言,即成满一切功德。佛之三乘法藏,每一字句或令断一过失,或令生一功德,是故若闻思此等法藏,决定会逐渐引生智慧,断尽一切过失,圆具一切功德,至究竟时,现前涅槃菩提果位,是故于闻法应作大胜利想。

闻法能令我等达究竟之觉悟,于此世间再无更胜之事。如是思惟后,每次闻法时相续中定会充满欢喜,无需强迫,自会以大欢喜心闻受。是故如是思惟甚佳,能改善闻法心态。

论云:现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观乐故,作无罪想。

不必至究竟,现在亦能获得涅槃与菩提之因止观之乐,是故应对闻法作无罪想。何为止观之乐?若相应所闻法义,自心当下得安宁、清净,减少众多非理杂念,获得寂止安乐;且通达法义,消除迷惑,心遂明理,溢满喜悦,获得胜观安乐。此仅是从粗浅层次而言,以便于理解。实际于同一闻法上,亦有深浅不同的众多境界。然仅需如理听闻圣教,决定会获止观安乐,此外不可能产生罪垢。故于闻法应作无罪想:“闻法实为世上最净之事,悉为清净之体性,无半点污染。”

“彼二之因”:彼二即涅槃与菩提,彼二之因即止观。以止遮止散乱,至圆满时,即离一切分别之涅槃;以观明观诸法,至圆满时,即见一切诸法之菩提。

何为有罪?譬如,若以耳根听受世间邪说,引发邪见,此即胜观之违品,悉为罪障;或听赏流行歌曲,遂增贪嗔之散乱,此即寂止之违品,亦是罪障。是故,若我等不缘佛法,而缘世间邪法,相续当下增上染污,故为罪之体性。明此理后,六根应尽量少接触不净的色声境界,尽量将心融入于法,此极关键。

论云:作是思维,即是思惟听闻胜利。

如是作思惟,即是思惟听闻之殊胜利益。最后落于“思惟”二字。

己二、于法法师发起承事:一、随《地藏经》略说;二、随《菩萨地》广说;三、随《本生论》摄义。

庚一、随《地藏经》略说:

论云:于法法师发起承事者。如《地藏经》云:“专信恭敬听闻法,不应于彼起毁谤,于说法师供养者,谓于师起如佛想。”应视如佛,以狮座等恭敬利养而为供事,断不尊敬。

于法法师发起承事者,如《地藏经》所说,闻法时应具三种心,专心、信心、恭敬心。专心即不散乱;信心即不怀疑;恭敬心即不轻慢。于法与法师,不应作任何毁谤,因法师将最珍贵、最饶益之佛法传予我等,故为报恩,应供养法师,且于心中将法师观为如佛陀般,而不应将法师视同凡夫,更不能视为下劣。总之,应断除一切不恭敬之身语行为与态度。

于此方面,常啼菩萨为至上楷模。常啼菩萨为求般若波罗蜜多法门,历经千辛万苦,最后方亲见法胜菩萨。常啼菩萨与五百女眷供养后,法胜菩萨宣讲了一段《诸佛无来无去品》。后法胜菩萨回至家中,入甚深禅定七年。此期间,常啼菩萨与五百女眷,一直未眠,亦未坐倚,仅以行住两种威仪度日,一心盼望法胜菩萨早日出定传法。七年即将过去时,一日,天人告知常啼菩萨:“还有七天,法胜菩萨即要出定传法。”常啼闻言,遂与五百女眷洒扫传法之处,时因魔王干扰,滴水不获。常啼菩萨为恭敬佛法与法师,刺破自身所有脉管,以鲜血洒地压尘,其他眷属亦如是效仿。彼等又敷设好狮子座,如法安置一切陈设,如是恭请法胜菩萨开演般若波罗蜜多法门。闻法时,常啼菩萨当下即获六百万禅定法门,现见无量诸佛。且此后,梦中亦不离见佛。常啼菩萨因于法与法师极为恭敬,故即刻与法相应,得极大加持,可见“恭敬”极其重要。

另于汉地,当年慧可大师参拜达摩祖师之公案极为感人。慧可知达摩祖师在少林寺,遂去参拜,然祖师端坐,面壁不语。慧可思忖:“古人为求道,敲骨取髓,刺血布施,古人尚须如是,何况我辈。”是年十二月九号晚,天降大雪,慧可立于雪中,坚持不动。翌晨,雪埋过膝,祖师悯问道:“汝久立雪中,有何所求?”慧可垂泪:“唯愿和尚慈悲,为我开甘露门,广度群品。”祖师回言:“诸佛无上妙道,于长劫中精勤,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岂可以小德、小智、轻心、慢心而希求无上乘?此唯徒劳而已。”慧可闻此教诲,便取利刃,斩断左臂,置于师前。祖师知是法器,即言:“诸佛最初求道,为法忘躯,汝今断臂与我求法亦可。”如是为其取名“慧可”。慧可问师:“诸佛之法印可闻否?”祖师言:“诸佛法印,非从人得。”慧可说:“吾心不安,请师安之。”祖师言:“将心来,与汝安。”慧可良久方言:“觅心了不可得。”祖师言:“与汝安心竟。”慧可闻言当下即悟。

是故,若将上师视同佛陀而恭敬,且可奉献生命,如是决定可与上师心心相印,明心见性成就佛果。在密宗当中,有无量修行人皆因有视师如佛之恭敬心,而获得成就。

《涅槃经》云:“法是佛母,佛从法生,三世如来皆供养法也。”释尊开演《般若经》时,亲自敷设法座,亦是为表示于法之恭敬。《胜天子经》云:“若有法师流通此经处,此地即是如来所行,于彼法师当生善知识心,尊重之心,犹如佛心。见是法师,恭敬欢喜,尊重、赞叹。”《梵网经菩萨戒本》中具体宣说供养法师之内容:“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坐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嗔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作为菩萨,若见大乘法师见行一致者,远道而来,遂要亲自迎接,若去亦要欢送,且须礼拜供养,每日三时作供养。于种种饮食、卧具、医药等皆须尽心尽力供养承事。当尽量提供一切所需之物。常常祈请法师三时说法,每日三时礼拜,不生嗔心亦不生厌心。须如是以谦下心、恭敬心承事法师。若能恭敬供养法师,必得诸利益,如《正法念经》云:“若人供养说法法师,当知是人即为供养现在世尊,其人如是随所供养,所愿成就,乃至得阿耨菩提,以能供养说法法师故。”是经又云:“何以故?以闻法故,心得调伏;以调伏故,能断无知流转之暗,若离闻法,无有一法能调伏心。”

庚二、随《菩萨地》广说:

论云:应如《菩萨地》中所说而正听闻,谓应无杂染、不应作意法师五处。

应按《菩萨地》中所说,无颠倒而听闻,即应无杂染及不作意法师五处。其中无杂染即远离高举与轻蔑两种杂染。

论云:离高举者,应时听闻,发起恭敬,发起承事,不应忿恚,随顺正行,不求过失,由此六事而听闻之。

“高举”即高慢。其心高举,不谦下。

远离高举之六种相:

第一、应时听闻:即准时听闻,及时至传法处,不会无故迟到亦不会过早前往,若事先未作准备,迟到或匆忙而至,皆表于法不重视,有傲慢心。世间仆人若谦下,则其作事皆会准时,不敢拖延懈怠,此即谦下心。若是大官,架子甚大,无论何事皆须以其为准,彼之心态即是高举心。是故,我等闻法不应随后者心态,而应以如仆人之谦下心,每次闻法提前善加准备,以安稳殷重之心应时听闻。

第二、发起恭敬:即于闻法过程中,不论心态、语言还是行为,皆应恭敬,不能轻慢。

第三、发起承事:即于行为上须以奴仆心,殷勤事奉法与法师。

第四、不应忿恚:即不应心生嗔恚。比如于法师当众指出己过或喝斥自己时;或于闻法过程中种种苦行;或于道友之邪行等皆应安忍。

第五、随顺正行:即按法师所言而作,随法师心意而行。

第六、不求过失:即不寻不观法师过失。

若具此六种相,即远离高举,心态与行为极其谦下,有谦下心闻法即会产生利益。相反,若闻法时不应时听闻、三门亦不恭敬、身亦不作承事、心中还生嗔恚、或不随顺法师、甚至寻求法师之过,此等皆是傲慢心作祟,故而显现如是不如法之高举相,如此闻法遂有过失,即为颠倒。故我等应尽量以此六种谦下之相,听闻正法。

论云:离轻蔑杂染者,谓极敬重法及法师,及于彼二不生轻蔑。

远离轻蔑包括四种相:即恭敬正法、恭敬法师、不轻正法、不轻法师。正面有两种恭敬,远离违品有两种不轻。

第一、极为敬重正法:应作是念:“依此正法,能得大利益,此法极为殊胜。我今有此善根,悉为佛法所赐。”如是敬重正法,视其为无上对境。

第二、极为敬重法师:应作是念:“父母养我色身,法师育我法身,法传自师处,生生世世利益我,此恩德无量无边。”有此感恩之心,遂会敬重法师。即使法师功德与己相等,或不如己,亦不轻慢,极为敬重。

第三、于法不生轻蔑:即不轻视正法。所谓轻蔑,即作是念:“此法甚是粗浅,乃对初学者所宣之法,于我上根者而言,闻此种法无何意义。”或想:“此法我早已了知,无必要对我重复宣说。”

第四、于法师不生轻蔑:即不轻视法师。所谓轻蔑,即作是念:“此人水平尚不如我,如何能讲法。”或想:“此人种性低劣,能力甚差。”此等皆为轻蔑之心,应当断除。

论云:不应作意五处所者,谓戒穿缺,种性下劣,形貌丑陋,文辞鄙恶,所发语句粗不悦耳。便作是念:不从此闻,而弃舍之。

所谓违品,即作意五处所。心作是念:“此法师戒律有染,有缺损处,其种性低劣,据说是屠夫之子。”或作意:“相貌如此不庄严,不似身体放光之大法师。”或作意:“其语毫不优美,所言无文采。”或作意:“彼音色粗糙,不悦耳。”如是作意后,心起是念:“我不随之闻法。”因而弃舍法师。

为何不应作意如是五处?因如是作意,决定令心不相应,此为心之法则,乃缘起规律。我等若于法师作下劣想,则不可能相应所说之法。因心不相应之故。

庚三、随《本生论》摄义:

论云:如《本生》中亦云:“处极低劣座,发起调伏德,以具笑目视,如饮甘露雨。起敬专至诚,善净无垢意,如病听医言,起承事闻法。”

总之,“于法法师发起承事”,当如《本生论》中所说:“闻法时,自己应坐低座,表示弟子身份;仪表应发起调伏之德相,应极调柔、温和,而非急躁、野蛮、高傲之态;神态应以喜目正视法师,如饮甘露妙雨,吸收正法精华,而不应面露不悦之色,亦不应漠无表情,仿佛闻法痛苦至极;心态应起恭敬、专一、至诚之心,心极清净,无邪念垢染,且应如病者听从医嘱般,按上师所言而行,发起承事而听闻正法。”

归纳“于法与法师发起承事”之要义:

我等对法与法师须恭敬承事,其根据从反面而言,若不恭敬承事,则不得传承上师加持,而不得加持,则相续中不生功德。从正面而言,若具恭敬,则得加持,而得加持,遂生证悟功德,因此是法性之规律,诚如草木之生长,悉皆依靠红日光照。

己三、正听轨理:一、断器三过;二、依六种想。

论云:正闻轨理分二:一、断器三过;二、依六种想。今初。

先说断器三过,即覆器之过、秽器之过与漏器之过。

庚一、断器三过:一、比喻;二、意义;三、对治。

辛一、比喻:

论云:若器倒覆,及纵向上然不净洁,并虽净洁若底穿漏,天虽于彼降以雨泽,然不入内;及虽入内或为不净之所染污,不能成办余须用事;或虽不为不净染污,然不住内,当泻漏之。

比喻宣说三种器过:“覆器”有“不入”之过;“秽器”有“不净”之过;“漏器”有“不住”之过。

一、覆器:即容器口向下倒置。不入之过:即天虽于容器降以雨水润泽,然因器口不向上,雨水不入其内;

二、秽器:即虽容器口向上而置,然内不洁净,如有毒等。不净之过:纵使雨水入器内,然为不净所染,而不能尽其用,比如水为毒所染,则不能饮用,亦不能灌溉等;

三、漏器:即虽容器净洁,但底部有漏洞。不住之过:即雨水虽入器内亦未被染污,然不能留住,即刻泻漏。

辛二、意义:

论云:如是虽住说法之场,然不属耳;或虽属耳然有邪执,或等起心有过失等;虽无上说彼等众过,然听闻时,所受文义不能坚持,由忘念等之所失坏,则其闻法全无大益,故须离彼等。

覆器不入之过:虽坐于说法会场,然说法之声不历耳根;

秽器不净之过:虽声入耳根,然心中有错误执著,有错解处,或动机不正,即以希求名利之心、寻求过失之心等闻法;

漏器不住之过:虽无“不入”与“不净”之过,然不能坚执所闻文义,闻后以忘失正念等因缘所失坏,以致法义无法安住于相续。

若有如是三种法器的过失,即会导致闻法根本无大利益,是故必须远离此三种过失。于闻法轨理之初,即宣说闻法的殊胜利益,然须明白,此乃对于堪为法器者而言,并非何者闻受皆有如是利益,是故法器与非法器闻法之结果,有极大差距。若具上述法器三过,则会令我等闻法全无大益,是故,必须断除此三种过失,方能生起闻法功德。

以上三种过失可依次障碍闻思修:以昏沉等能令传法音声不历耳根,故障碍听闻;以邪执等,致使不能如实受持法义,故障碍如理思惟;因相续中不能保持法义,故障碍依法义而实修。

辛三、对治:

论云:此三对治,经说三语,谓善谛听闻,意思念之。此亦犹如《菩萨地》说:“希于遍知,专注属耳,意善敬住,以一切心,思惟听闻。”

此三过之对治,佛经中宣说了三语,即“善谛听闻,意思念之。”(汉译为“谛听谛听,善思念之。”)三种对治,即“善听”、“谛听”、“意思念之。”

第一、以“善听”对治覆器之过:以专一听闻对治昏沉、散乱,或闻法时阅杂书及闲谈等之过失。若心缘他境,则不闻法师之声,是故闻法时应万缘放下,一心听闻,此即“善听”,可对治“不入”之过。对此要求甚严,闻法时不应有其他行为,即便是掐念珠念咒亦不开许。

第二、以“谛听”对治秽器之过:“谛听”即正确的听受,包括正确的发心与领受。正确的发心即为佛法、为利他而闻法,即以至诚之心听闻;正确之领受即无错解、无邪执之领受,而非法师言白,闻者听为黑。以如是之“谛听”可对治“不净”过失。此乃要求我等每次闻法时皆应调整发心,非为求名利、非为求异熟,亦非求自利,一切均为利他,为成佛而发心,此即高尚动机。且闻法时应心存公正而无偏袒,如理如实领会法义,不应随顺自己分别念而曲解、臆测、非理作意等。此外,亦可安住恭敬以对治邪执、邪行。

第三、以“善思念之”对治漏器之过:“善思念之”即须一心系念思惟法义,牢记于心。对治“不住”之法:一应作笔记;二须反复温习;三应时常心缘法义而忆念;四须互相研讨。若能如是而行,即可对治“法义不住”之过。

此对治法亦如《菩萨地》所说。《菩萨地》宣说四点:

第一、“希于遍知”:即法师无论宣说何法,皆乐听闻。譬如,球迷于世界杯每场球赛皆欲观赏,不愿错过,须有如是浓厚兴趣;或如小孩喜听故事,即使已听了八个小时,仍意乐继续听。此即“希于遍知”,可对治“不入”之过。

第二、“专注属耳”:即竖耳全神贯注而听。譬如,乐迷欣赏优美的乐曲,全神贯注,废寝忘食,不思其余。此即“专注属耳”可对治“不入”之过。

第三、“意善敬住”:此言充满恭敬之心态。譬如,佛陀亲临传法,我等心悉定于恭敬状态中,不移丝毫;或如孝子听母亲垂训,丝毫不敢怠慢。此即“意善敬住”,可对治“不净”之过。

第四、“以一切心思惟听闻”:即一心系念思惟所闻法义。何为“一切心”?即全心全意。凡是所闻法义,皆以一切心投入思惟。此处有一原则,即“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只要将一切心置于一处用功,则无事不能成办。相反,若三心二意,心力不集中,则不易成办任何事。若我等于每一法义,皆以一切心思惟,则决定可以由生至熟,熟后自会开解法义。如是一路而上,无不成功之理。若学一忘一,或半生不熟,则难成功。是故,关键是“惟精惟一”,切莫“三心二意”。以此可对治“不住”之过。

庚二、依六种想:一、六种想;二、须对照自心而实修;三、对于摄义必须作意;

辛一、六种想:一、于己作病者想;二、于师作良医想;三、于教诫作良药想;四、于殷重修起疗病想;五、于如来所住善士想;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

壬一、于己作病者想:

论云:依六想中,于自安住如病想者。如《入行》云:“若遭常病逼,尚须依医言,况长遭贪等,百过病所逼。”

以下分别以比喻、意义、教证诠释“对于自己作病人想”。

正如《入行论》所言:‘若遭受一般疾病逼迫,尚且须要遵从医嘱,如是方能治愈疾病,何况是于长时之中,遭受贪嗔痴等百种过失的烦恼病逼迫,则更须依止善知识的教诫。’

“百过病”:指我等内心有贪执、嗔恚、嫉妒、谄诳、高傲等众多病态,此即“百过病”。

论云:延长难疗,发猛利苦,贪等惑病,于长时中而痛恼故,于彼应须了知是病。

为何言烦恼是病?因若患病时间过长,则难治疗,以其将引发猛利痛苦,如是贪等烦恼病长时痛恼之故,当知此即严重病态。何为“长时痛恼”?即此等贪嗔诸病,长时反复发作,一旦遇境即会发起,且因之苦恼,因是苦,果亦是苦。譬如,贪执某人,若时间长久,此贪执发展坚固,遂难对治,将长时由此感受无量苦恼,此即心病。是故,贪欲、嗔恚、嫉妒、傲慢等,诸如此类的烦恼悉皆是病。

论云:迦摩巴云:“若非实事,作实事修,虽成颠倒。然遭三毒,极大干病之所逼迫,病势极重,我等竟无能知自是病者。”

迦摩巴言:“若实际无病而当作有病,虽是颠倒,但已遭三毒大病逼迫,病情极其严重,而我等竟仍不自知。”此更为愚痴颠倒。譬如,略感风寒时,即知有病,立即采取治疗。相比之下,虽昼夜沉沦于烦恼沉疴之中,却不知自己是病人,愚痴至极。

壬二、于师作良医想:

论云:于说法师住如医想者。如遭极重风胆等病,便求善医。若得会遇发大欢喜,随教听受恭敬承事。

以下亦分别以比喻、意义与教证诠释“对于说法师安住如良医想”。

譬如,有人得胃癌,若不医治即将死亡,此人必定四处寻求良医。一旦得以值遇良医,定生大欢喜心,为能活命,而小心翼翼遵照医嘱而行,且身语意三门皆会恭敬承事医生。

此喻分二:一寻求良医;二听受良医教言。

以下宣说此二对应之义。

论云:如是于宣说法善知识所,亦应如是寻求。既会遇已,莫觉如负担,应持为庄严,依教奉行,恭敬承事。

同理,对说法善知识亦当如是寻求。且值遇善知识后,勿以承事为负担,而应将承事善知识视为庄严之事,无论何事皆应依教奉行,恭敬事奉善知识。

譬如,米拉日巴尊者曾杀死多人,他自知罪业深重,因此四处寻求善知识。当得知马尔巴译师是自己有缘上师后,遂前去依止。依止上师过程中,不论上师以何苦行调伏,亦不觉是负担,反而持为庄严,一切皆依上师教言而行。是故,尊者由上师的加持与自己依教奉行,速消重罪。

论云:《摄德宝》中作是说故:“故诸勇求胜菩提,智者定应摧我慢,如诸病人亲医治,亲善知识应无懈。”

《般若摄颂》中如是说:“因此,勇猛求证殊胜菩提之智者,必须摧伏我慢高山,诚如病人依止医生治病般,如是志求菩提者,亦应无有懈怠地亲近依止善知识。”

“摧我慢”即置自心于低处,行一切低下之事,极其谦下调柔,以此对治高傲刚强之心态。“无懈”即毫不懈怠,极其勤奋。

壬三、于教诫作良药想:

论云:于所教诫起药品想者。如诸病者,于其医师所配药品,起大珍爱。于说法师,所说教授及其教诫,见重要已,应多励力珍爱执持,莫令由其忘念等门而致损坏。

于教诫生起药品想者,即如病者对医师所配良药,生起珍视爱惜之心。如是,对法师所说教授与教诫,了知其重要性后,当从多方面努力珍惜爱执,莫令此等珍贵教授,由忘失正念等原因而受到损坏。

譬如,医生给绝症患者三颗药丸,并嘱咐道:“唯我此药丸,能救你命,此药一旦丢失,则再无他法可治。”如此病者定会极其珍爱此三颗药丸,并善加保存。如是,我等对于法师所说治心的教授教诫,理应珍爱,执持于相续中不令忘失。譬如,有人闻受要法,非常珍惜,不愿意忘失,故于闻法时,即记录重要法义;平时行走时,亦缘此法义思惟;晚上入睡前,还要忆念善知识教言。若忘失,亦畏惧失坏法义之过患。若能具有如是心态,即为于教诫起妙药想。

壬四、于殷重修起疗病想:一、呵斥不实修与略修之过;二、于己作病人想之所以重要之因;三、认定殷重之后教诫作殷重修。

癸一、呵斥不实修与略修之过:

论云:于殷重修起疗病想者。犹如病者,见若不服医所配药,病则不瘥,即便饮服。于说法师所垂教授,若不修习,亦见不能摧伏贪等,则应殷重而修习,不应无修,唯爱多积异类文辞,而为究竟。

于殷重修起疗病想者,犹如病人了知若不服用医生所配良药,疾病不会痊愈,即会主动服用药物。如是,我等对法师所传教授,若不善加修习,则亦不能摧伏贪心等烦恼,若明此理,即当以殷重心发起修习,不应不修,而仅爱积累诸多异类的词藻文句,并以之为究竟。

“多积异类文辞”:即积集众多不同词句,用于言谈,似乎知识颇丰,而实为一谈论家而已。

论云:是亦犹如害重癞疾,手足脱落,若仅习近一二次药,全无所济。我等自从无始,而遭烦恼重病之所逼害,若依教授义,仅一二次,非为完足,故于圆具一切道分,应勤励力,如瀑流水,以观察慧,而正思惟。

又如有人罹患严重麻疯病,手足皆已脱落,如此重疾若仅服一二次药,完全无济于事。如是,我等从无始以来,一直遭受烦恼重病迫害,此长劫重病,若仅依靠教授修习一二次,决定不足够,是故应于圆具一切道支分的整体菩提道精勤努力,如瀑布流水般不间断,以如理观察的智慧,恒时无倒思惟。

“如瀑流水”:即须我等连续不断以正观察慧如理思择,坚持不懈地思惟,日积月累方能成功。

论云:如大德月大阿阇黎赞悔中云:“此中心亦恒愚昧,长时习近重病疴,如具癞者断手足,依少服药有何益?”

诚如大阿阇黎旃札古昧在“赞悔的偈颂”中说:“此中心亦是恒时愚昧,长时熏习成的烦恼病,已至如此严重地步,犹如麻疯病人手脚脱落般,仅服一二次药,能有何等利益?”

癸二、于己作病人想之所以重要之因:

论云:由是于自作病者想,极为切要,如有此想,余想皆起。此若仅是空言,则亦不为除烦恼故,修教授义,唯乐多闻,犹如病者求医师已而不服药,若唯爱著所配药品,病终无脱。

因此,于己作病人想极为重要,此理由可从正反二方面解释:

从正面而言,若有此种观想,则其余“于师作良医想”、“于教诫作良药想”等作意皆可生起。从反面而言,若此想仅是流于口头之空谈,而未于心中如实起观,则此闻法者并非是为遣除烦恼而修习教授之义,仅乐多闻而已。正如病人求医后,若仅爱所配之药而不服用,则病终无痊愈之时。是故“于己作病人想”最为重要,若有此想,则其余观想自会生起。相反,则其余一切观想皆成空谈。

论云:《三摩地王经》云:“诸人病已身遭苦,无数年中未暂离,彼因重病久恼故,为疗病故亦求医。彼若数数勤访求,获遇黠慧明了医,医亦安住其悲愍,教令服用如是药。受其珍贵众良药,若不服用疗病药,非医致使非药过,唯是病者自过失。如是于此教出家,遍了力根静虑已,若于修行不精进,不勤现证岂涅槃。”

《三摩地王经》说:“众人得病后,身体遭受极大痛苦,无数年中从未离此病痛折磨,因长期为重病所苦恼,为了治病亦会寻求医生。若其数数殷勤造访寻求,终遇聪慧明了之良医,而医生亦慈悲嘱咐服用此等药物。若已得众多珍贵良药而仍不服用,此非医生之过,亦非药物之过,唯病人自己之过。如是,于佛陀教法下出家,已全面了解五力、五根、静虑等,若仍不精进实修,不精勤于现证,岂能无缘无故而获证涅槃?”

论云:又云:“我虽宣说极善法,汝若闻已不实行,如诸病者负药囊,终不能医自体病。”

经中又说:“我虽对你宣说极为善妙之法,若你闻后仍不付诸实践,则亦无用。诚如病人背负装满药的药囊然不服用,终究不能治好自身病苦。”

论云:《入行论》亦云:“此等应身行,唯言说何益,若唯诵药方,岂益诸病者。”

《入行论》也说:“此等应身体力行,若仅止于口中言说能有何益?如若仅念诵治病药方,对于己病岂能起实际利益?”

以上诸教证,皆告诫我等应按教法而实修,不应仅止于口头上,念诵一大堆治心药方。

癸三、认定殷重之后教诫作殷重修:

论云:故于殷重修,应当发起疗病之想。言殷重者,谓于善知识教授诸取舍处,如实行持。此复行持,须先了知,知则须闻,闻已了知所有须要,即是行持。故于闻义应随力能而起行持,是极扼要。

首应认定“殷重”,再教诫作殷重修。

“殷重”,即于善知识所教授的各种取舍处,如实而行。善知识若言此事应作,遂立即实行;善知识若言此行为应禁止,则不应行。诸如此等功德应取、过患应舍处,皆能如实行持,毫不虚浮,此即殷重。再者,若欲实行,心中先应明了一切圣教,而欲了知圣教,则须闻受善知识开示,闻后遂明取舍学处,即对此行持,而非除却此外,另寻一种行持。故对所闻教授,应尽己能力实行,此极为关要。

论云:如是亦如《听闻集》云:“设虽有多闻,不善护尸罗,由戒故呵彼,其闻非圆满;设虽闻寡少,能善护尸罗,由戒故赞彼,其闻为圆满;若人既少闻,不善护尸罗,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圆;若人闻广博,及善护尸罗,由俱故赞彼,其禁行圆满。”

“尸罗”即戒;“禁行”即取舍,禁是禁止,行是行持。

《听闻集》中此四颂词宣说四种情况:1、多闻不护戒;2、少闻而护戒;3、少闻不护戒;4、多闻而护戒。

假若虽闻多法,若未善护尸罗,由不持戒故,呵斥此人听闻未圆满;若虽仅闻少法,然依所闻之法护持尸罗,由护戒故,赞叹此人听闻圆满;若仅听闻少法,亦未护持尸罗,由具二过之故,呵斥此人禁行不圆满;假若一人闻法广博,亦善加护持尸罗,由具足二功德之故,赞叹其禁行极其圆满。

此即明确听闻圆满之标准:即使仅闻一句,而能依教奉行,于此句法即为听闻圆满;即使已闻法十年,而未实行,则此十年所闻一切法,皆未听闻圆满。

论云:又云:“虽闻善说知心藏,修诸三昧知坚实,若行放逸令粗暴,其闻及知无大义。若喜圣者所说法,身语如之起正行,是等具忍友伴喜,根护得闻知彼岸。”

又说:“虽已听闻佛陀善说,了知佛法心要,亦知唯修持三昧才是坚实,然若行为放逸,不能调伏身心,而导致心行粗糙暴躁,此人听闻与了知并无大实义。反之,若欢喜圣者所说之法,身语依法义如实发起正行,此人方是真正具安忍者,所谓具忍,即安住法义。而且如法之修行,能令道友咸生欢喜,如是密护根门,方获听闻与了知之彼岸,亦即闻知已达究竟,明了佛法究竟为何。”

论云:《劝发增上意乐》亦云:“谓我失修今何作,殁时凡愚起忧悔,未获根底极苦恼,此是爱著言说失。”

《劝发增上意乐经》也说:“凡夫愚者临死时,常生如是忧悔:‘我荒废时光,未曾如法修行,如今如何是好?’因其一生修行未得根本,未取精华,是故临终生大忧恼。此等皆是爱耽空谈著戏论所致过失。”

论云:又云:“如有处居观戏场,谈说其余勇士德,自己失坏殷重修,此是爱著言说过。”

又说:“诚如有人身处剧场看戏时,兴致勃勃谈论,剧中其他勇士所具功德,然自身不具丝毫。如是,自己一生失坏殷重修持,此即耽著口头谈论的过失。”是故,我等不能如同观而不作的观众般,成为说而不行的佛法谈论家,而理当成为实修菩提道之行者。

论云:又云:“甘蔗之皮全无实,所喜之味处于内,若人嚼皮故非能,获得甘蔗精美味,如其外皮言亦尔,思此中义如其味,故应远离言说著,常不放逸思惟义。”

又说:“甘蔗外皮本无精华,人们所爱之味皆蕴含于内,若人仅咀嚼蔗皮,则无法尝到真正精华美味。如是表面言说正如外皮,能思惟其中要义如品其味,是故,应远离耽著言说之过失,心恒常不放逸,内观思惟法义。”理应依义不依语,内观法义而勿外著言说。

壬五、于如来所住善士想:

论云:于如来所住善士想者,随念世尊是说法师,发起恭敬。

对于如来安住善士想,即随念世尊为说法师而发起恭敬心。世尊来此娑婆世界,最根本之事业即转*轮,由演说三乘妙法而开启众生智慧,我等虽生于末法时代,无缘亲见佛陀色身,但仍有福报听闻佛法,则应如于佛前亲聆教法般,随念世尊为说法师,亲自于我等传法,如是发恭敬心。

壬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

论云:于正法理起久住想者,作是思惟,何能由其闻如是法,令胜者教,久住于世。

对正法发起久住想,即如是思惟:“如何方能由听闻佛法,而使胜者佛陀教法久住于世?”于此,可从二门阐述:第一、佛法住世必须依靠如理讲闻,若我等从己做起,如理如法听闻,便能带动他人如理闻法,如是正法即会住世兴盛。相反,若人人闻法不依规矩,即会导致正法逐渐隐没;第二、佛法住世必依闻者受持,若闻者能无有错谬、无有缺漏受持佛法,佛法即可代代相承而不失传。譬如,一杯净水若倒入完好洁净的容器内,则此水可继续传递且不失纯净性。相反,若为漏器或秽器,则无法再相传,或保证其纯净性。

是故,我等对于佛法应具一份责任感,一方面应作是念:由我如理闻法,愿佛法的讲闻于十方世界兴盛广大;另一方面应作意:我今得闻此法,定要善加受持,不能令佛法于我处失坏。正如世间有责任心者会想:祖辈家业传至我处,不能以我而失坏祖业,我不能作败家子。如是,每一佛弟子皆有责任护持如来家业,应尽己一切力量,使佛法长久住世,我等若无此等发心,则非佛子。

辛二、须对照自心而实修:

论云:复次于法若讲若听,将自相续若置余处,另说余法,是则任其讲何法事,不关至要。故须正为决择自身而听闻之。

讲法闻法时,若将自相续置于一旁,认为在说与相续无关之他法,无法与法相应,如是闻法之果,即无论宣说何法,皆无法击中心之要害,无法撼动心灵。

“不关至要”:譬如,针灸正中穴位,当下即有麻痛等反应;若未扎中穴位,即使扎上百次亦毫无疗效。如是,须知一切佛法皆为救治我等心病,故闻法时应对照自心,即“正为抉择自身而听闻佛法”。“抉择自身”即反观自心、检点自相续。

以下以喻说明:

论云:譬如欲知面上有无黑污等垢,照镜知已即除其垢。若自行为,有诸过失,由闻正法现于法镜,尔时意中便生热恼,谓我相续何乃至此。次乃除过,修习功德,是故须应随法修学。

譬如,欲知脸上是否有垢,照镜知晓后,即刻去除污垢。如是,若自己行为具有过失,由闻法观照自心,诸般过失可明现于法镜中,此时,心生热恼:“我心相续为何如此不净?如此自私、愚痴?为何无一点慈悲心?学佛多年,最基本的闻法规矩亦无法作到……。”如是了知过失所在后,即会改过,修习功德。如是闻法方为击中要害,仅须触动内心,即会转变三门劣行。是故必须随法修学。

论云:《本生论》云:“我鄙恶行影,明见于法镜,意极起痛恼,我当趣正法。”是如苏达萨子,请月王子宣说法时,菩萨了知彼之意乐,成闻法器而为说法。

《本生论》云:“我鄙陋的恶劣行相,于佛法明镜中清晰呈现,内心极其苦恼,我再不能如此放逸,当用心趣入正法。”此颂是苏达萨子祈请月王子说法时所说,时菩萨月王子了知其意乐已堪为闻法器,便为说法。

因此,闻法时须以抉择自心为唯一目的,因若将自相续置于余处,而另缘一无关之法听闻,则闻法决定无法击中关要。如《本生论》所言,须依明镜而观自面,如是,须依闻法而观自相续。

辛三、对于摄义必须作意:

论云:总之应作是念发心:谓我为利一切有情,愿当成佛,为成佛故,现见应须修学其因,因须先知,知须听法,是故应当听闻正法,思念闻法胜利,发勇悍心,断器过等而正听闻。

简要总结听闻轨理。总之,每次闻法皆应如是发心:为利一切众生,我愿成佛;而欲成就佛果,现见必须修学成佛之因;此因即须先了知一切圣教而无倒了知又须通过闻法,故当听闻正法,心中思惟忆念闻法利益而发起勇猛之心,断除法器三过等,无颠倒听闻。

简而言之,唯有三点:发无上菩提心、忆念闻法利益、以无倒之意乐与行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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