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第二篇 自证抉要
《辩答日光论选要讲记》 ︱ 全知麦彭仁波切.著︱ 智圆法师.译讲 ︱
设想:若是彼有境之外的独体识,亦非自证,而成以他识证他。此外需承许取识无穷等无量过失。故经部、唯识诸师中无有一人承许如此的“自证”,世间凡庸也不如是承许。因此,中观师做如是破斥应成无关。
假使对方想:如果承许识的证知者是彼有境识之外的另一识,那么这就不是自证,而成了以其他识来证知;而且如果说是由其他识来证知,那么第二个识仍然不能自证,还要由第三个识来证知第二识。这样一来,就有能取识无穷等无量过失。所以,在经部、唯识诸师中,没有人承许这种“自证”,世间凡庸也不这样承许。既然对方没这样承许,中观师还做这种破斥,就成了说东破西、毫无关系。
答:此是一极需明知的关要。如何呢?即若承许自证为谛实,则仅以无实假立者不堪为自证,且能作、所作、运作三者需由自体成立故,于彼所证 —— 取蓝识需有独体能证的能取识,然无有此识。
我们回答:这是一个特别要明确了知的关要。
因为如果你承许自证是实法,那么只以一种无实假立不能作为自证。无实假立就是真实中没有,你们不会说自证只是这种假立。因此在以下的谈论中,并不涉及假立的自证。
按照真实中的情况来抉择,所谓谛实的“自证”事件,具足实有“证知”的运作。由此具备能作、所作、运作三分,而且每一分都是以自体成立、非为假立。
设问:自证如果是真实,它有没有所证知的内容?这个内容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你说真实中没有所知内容,那么再问:有没有能证知者?如果你说只是假立、真实中没有证知者,那么再问:有没有证知的运作?如果你说运作也是假立、真实中从没发生过,如此一来,所证、能证、证知全是假立,能叫做谛实的自证吗?
譬如一位观众在看电视,每刹那都在证知相应的电视画面。那么请问:真实中有此事件吗?首先,他所证的是什么?你说:经过观察,一无所有。其次,能证者观众的心识也一无所得;当时证知的运作,在观察之下也同样无法成立。这样哪里有真实的“证知”事件呢?
所以,如果说自证是真实事件,则无论所证、能证或者证知哪一分,都并非观待假立,而必须以自体成立,三者就成了三个不同的实体。因为所作、能作和运作不同,不能说所作就是能作等。如同斧头是能砍,树是所砍,如果说“能”就是“所”,则树应成斧头。以此类推,如果承许自证谛实,应成“能证”、“所证”、“证知”是异体法。
如此一来,所证知的对象是取蓝识,能证者就是之外的另一实体识。但是不必说胜义,即使名言中也只是一境一识,没有第二个识。如同按照一位有情相续而言,当场只有一个“观众”在看“电影”(“电影”比喻所证知的事。“电影”前有一个“观众”,比喻当时的心。),除此之外,并没有第二个观众去观察那位观众。也就是,没有一个他体的证知者来证知当时的识。因此无法成立胜义中谛实的自证。也就是说,如果承许谛实的自证,则在所证的取蓝识实体之外,必须另有一个实体识来证明它。但没有此识的缘故,不成立谛实的自证。
即: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所施设之义,彼不可得故。若不可得,则说“自证”也仅成名言,而不成胜义。
如果你去观察真实中“自己的作用在自体上运转”的含义,绝对得不到。因为谛实的自证识是独一的法,分不出能证和所证两分,也就得不到“自证”的运作。或者说,独一的识上,永远没有以自己为对象、自己的作用又在自身上运转等。
如果得不到“证知”的运作,那么所谓自证也只成名言、不成胜义。因此,所谓“自证识”只是名言中虚假的显现。抉择至此,我们会开始意识到,一切心识都是虚妄。名言的心要就是自证。如果观察到自证无法成立,就能确认自证识是虚妄的法,同时发现从无始到今天的一切以自证识为中心的所有呈现,都是全体虚妄。弥勒菩萨也在《辨法法性论》中用虚妄分别来揭示有法的体性,指出轮回的一切除了自心分别之外,没有任何实义。
而若有独体识,自证也不应理。如此的自证在名言中亦无,对方也不承许。
假使在所证的取蓝识之外,另有其他识来证知它,那也不能说这就是自证。因为明明是他证,哪里是自证呢?如此以他体识来证知的“自证”,不但在胜义中没有,即使名言中也没有。或者说按当时显现的状况来衡量,就只有一个“画面”、一个“观众”,并没有第二个观众来观察此观众。“他体的识来证知此识”是对方唯识师也不敢承许的观点。
小结:
对方唯识师说到有谛实的自证:只有曾经领受的事,后来才有对它的忆念,如果识没有真正领受到自己,那么后来有忆念就不合理了。因此以之后的忆念,就成立先前的识有自证。现在,我们顺着对方的立论来说:如果你承许有真实的自证,那么必然在此识之外有另一识来证知它。也就是正当显现时,不但有识取境相,而且还有识之外的另一识在取它。但事实上,没有第二个识。
鼠毒的比喻是说,不必要另一识去证知彼识,还是能起忆念。在名言中只有境和心二法相连。就一位有情而言,每刹那的生活永远只是一境和一心。“境”即如同所观的一幕电影,“心”则充当观众,在一个相续的同一时刻绝对没有第二个观众。正因为心境相连的缘故,后来忆念境时也能忆念起心。也就是说,后面能生起忆念的原因是当时有现场领受,而在领受境相的心识之外,并没有第二个识来证知此识。
在比喻中,当时只领受到被咬、没领受到中毒,但因为被咬和中毒之间关联,所以在想起被咬时,也能回忆起当时中毒。当时只有“咬”和“毒”相连,没有其他法来领受毒。
同理,在事件发生时,只有蓝色的境和取蓝识相连,此外并没有第二个识来证知取蓝识。然以蓝境和取蓝识相连的缘故,后来忆念蓝境的同时,也能忆念起取蓝识。但是,如果对方安立自证谛实,则无论所证、能证都须以自体成立,因而必是实体。此时取蓝识作为所证的实法,能证知它的一定是之外的另一独体识,但这种他体能证者不但胜义中,即使名言中也不存在。由此可知,自证谛实决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