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第二篇 自证抉要
《辩答日光论选要讲记》 ︱ 全知麦彭仁波切.著︱ 智圆法师.译讲 ︱
如《大乘密严经》云:“种种显现即自心,诸有情之自性二,外内及于一切时,似为能所而安住,是以自心见自心,然诸凡夫不知此……”
以下再引经续作证明。比如《大乘密严经》里说到:种种显现就是你的心,而不是在你心外。但是有情都认为显现与心是两个,一直抱持“心境对立,能所分离”的看法。
其实,所谓外部世界和内在根身的对立,只是自己的谬见而已。因为不了解唯识,一直都认为在我这样一个渺小的人之外,还有无边广阔的世界,那里有无数天体、各种物质。这就有“外”,也有一个小小的“内”;实际本无内外,是众生自己分别出来内外。一切时似乎表现为“能所分离”而安住;实际是一切时处都以自己的心见自己的心,并没有另外的东西。
所以,如果真正明白了自证,它就作为名言中安立一切现象的依据。所有见闻觉知到的东西都不离开自心,都是作为心证知的种种境相;而心中不明了的事,根本就不现前。所以,所谓面前的种种境相,根本就不是什么心外独立的法,说到底只是心呈现的相。
但是,凡夫人不了解,他们固执地认为在心外有很多独立的境界与心无关,即使心灭了,世界还是存在、演变着。正因认为心外有世界、有人生的追求,所以凡夫心就一直往外攀缘、驰求,妄想在外面求取到真实的意义。比如认为我要在这个世界上赢得我的地位、财富,要打造我的辉煌等。一个个就像贪婪的海盗认为心外有一个海岛、岛上有无数金银财宝,一定要劫取到它们。世间凡夫都是这样纷纷向外驰求,每一个人都想像着怎么来实现自己的野心,因此也不断地采取行动,这一切都来源于心外有境的错认。
《胜乐密续》等续部亦云:“非尘故自证。”
不但在显教经中,密续里也这样说:你所生的心不像泥巴和石头那样不能明了自己的状况,你的心不是无心的外尘法。所以,无论何种心生起,都是自己明知。不然当下生起时什么都证知不到,那不就是石头等吗?
如果说当下生起的心一无所知,只有后来才知道,或只有通过别人来证知,有这种事吗?如果有,那么无论别人再怎么说,对于此心而言,还是什么体验都没有。只要心生起,它不现前体验就必定是一片茫然。只要当下的一个个心念都是茫然,那还有什么明知?能叫做心吗?因此以“非微尘体性”这一点,就能成立自己明知自己的心。
因为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此法自身不明知,就像外在的钢筋或水泥混凝土,冷冷冰冰、一片死寂;要么有心,这明显的心或者贪婪、或者善良……一切心生起时全都是明了现前的体性。
如果你不承许心明知自己,当它一生起就是一片茫然、每刹那心都是一片茫然,也就不能证明自己有什么心、有什么有情的现相。所以,以“非尘体性”的缘故,心决定明知自己。
不然,应成派诸随持者是承许自心现量知自心,抑或不知?若许为知,是自明而知,还是所应知之识与能知异体而知?
到这里就不客气了。如果随顺世间名言的时候,你们还不承许自心自证的话,那么对于自诩为应成派随持者的你们,现在我要提问:就你当下生起的这念心,你自己是现量知道,还是不知道?如果说不知道,那你肯定是石头之类;如果说知道,我再问:你说自己的心自己明知,是指本身明了而证知呢?还是要由一个自相续的其他识来证知呢?
若是前者,则成自证;若为后者,是需由与所应知之识同时的他识而知,还是由其后生起的余识而知?
如果是前者,那就是自证;如果是后者——当识生起时自己不能证知,要自相续中的其他识来证知,那么继续问:第二识是跟它同一时刻来证知它,还是在它之后现起而证知它呢?
若不同时,则于当前无境,岂是现量的状况?再者,外观识与内观识是否轮番生起等,都需安立。
以下对这两种情况一一做破斥:
如果你说不是同时,当后来的证知者生起的时候,所证的境已经灭尽了,怎么会是一个现量的状况呢?如果不是现量又怎么能说证知呢?
如果你说能证知,而且不是同时,则外观识和内观识是不是轮番生起等等,有很多麻烦的事需要安立。因为前一刹那识生起时没有证知者,后一刹那才有证知者,而此证知者是向内证知前识的。当下还有一些证知色法、声音等外观的识,这时既有外观的识,又有内观的识,该如何安排呢?在当下一刹那到底何者先生起?如果在一刹那中,内观识和外观识不能够同生起,那就应该排一张顺序表了。当内观识正生起时,外观识没位置,就必须得排到下一次,然后内观识再接着排……。这样轮番排位置非常复杂,但我们的心识其实没这么复杂。
若同时,也有如是二心,以何者而知?如《入中论》云:“未知云有亦非理。”
如果说所证识和能证识同时生起,那么两个心识到底怎么来了知呢?因为前一刹那什么也没有,后一刹那两识俱起,而且互不观待,即使没有第一识,也有第二识生起,则第二识怎么了知第一识呢?第二识又怎么叫做证知识呢?所谓能证知必定观待对象,然而同时生起的两个法根本互不观待。比方说必须观待子才能立母,但同时生起的两者,怎么成立母子关系呢?
就像《入中论》中说,你根本成立不了其他识证知它,还要说它有,说它如何如何,这不合理、也是说不过去的。
若对所有识,一一各有能取的其他识,则识应成无穷等,有无量过失。连一个单独能取的他识都不容有,何况多个,不须说故。
按你方观点,对于所有的识来说,每一个识都要第二识来证知它,而第二识自身也不能自证,又要由第三个识来证知它。以此类推,应成需要无穷个识来证知第一识。
先前说到,即使一个别体的识证知它都不成立,因为这样应成他证。何况说证知它的时候,需要无数的识作为证知者,就更加不成立了;而且这里又说,如果需要第二识来证知的话,应成能证识无穷无尽。如此一来,在第一识外有无穷个他体的识、有无数个无法成立的他证,因此永远无法成立证知第一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