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真实品第三
《辨中边论颂讲记(未定稿)》 ︱ 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 智圆法师/讲授 ︱
子八、谛善巧
受及受资粮,彼所因诸行,
二寂灭对治,是谛义应知。
分四:一、圣谛义;二、四谛义;三、由谛善巧断除执染净所依性我见;四、假立染净之我。
一、圣谛义
苦集灭道是圣者所现见的谛实之理,故称圣谛。《大乘义章》云:“就圣辨谛,故云圣谛。何故就圣辨谛乎?良以谛实唯圣所知,非凡能觉。圣所知者,方名谛故,就圣辨之。”(就圣的角度辨明谛,因此称为圣谛。为什么就圣而辨谛呢?因为谛实义唯圣了知,非凡愚能知,圣所知者方名为谛,因此用圣加以区别。)
二、四谛义
“受及受资粮”是苦谛。“受”即具有种种苦苦、坏苦、行苦的有漏受;“受资粮”指顺受法,包括能顺生三种受的受根、受境、受相应法,也就是能顺生受的五蕴诸法。受和受资粮是苦谛所摄。
“彼所因诸行”是集谛,也就是,彼苦之因的烦恼和业为集谛。烦恼和业能生轮回后有诸苦,故称“彼所因”。
“二寂灭”:苦和集二者究竟寂灭,称为灭谛。
“对治”:苦和集的对治道,称为道谛。即现证无我的智慧及其眷属。
三、由谛善巧断除执染净所依性我见
以杂染为例。杂染的内容只有因和果两种。因是业和烦恼,果是苦,实际只是因位和果位的五蕴。
观察“我”和“杂染”只有两种关系,要么一体,要么异体。如果是一体,由杂染是五蕴,我也应成五蕴,但这不成立,前文已破故。如果是异体,应成“我”是惑业苦之外的法。但是在因的惑业和果的苦之外,得不到任何“我”。这样,我和杂染不成立异体,由此就不能安立两者是所依、能依的关系,由此不能成立“我”是杂染的所依,实有的我和杂染不是异体的缘故。
以上破除了“我是杂染所依”。同理可破“我是清净所依”。
四、假立染净之我
依五蕴可假立起烦恼的我,造业的我,受苦的我,修道的我,证灭的我等等。
子九、乘善巧
由功德过失,及无分别智,
依他自出离,是乘义应知。
分四:一、乘义;二、三乘差别;三、由乘善巧断除执观行者性我见;四、假立观行者。
一、乘义
乘是运载义。因乘和果乘是针对道和果安立的。能将行者运至果地的道,称为因乘;由道到达的果地,称为果乘(能乘之道是因乘,乘至之果是果乘)。
二、三乘差别
(一)由功德过失,依他而出离,是声闻乘义
“功德”指涅槃的功德;“过失”指轮回的过失;“出离”是从轮回苦中出离,也就是获得寂灭轮回苦的果位。
总的依于其他阿阇黎听闻正法后,了知涅槃的功德和轮回的过失,由此获得出离,是声闻乘义。
(二)由功德过失,依自而出离,是缘觉乘义
总的不从其他阿阇黎处听闻,唯依自力,生起了达轮回过失和涅槃功德的智慧,由此获得出离,是缘觉乘义。
(三)由无分别智,出离是大乘
“无分别”指对轮回的过失和涅槃的功德无有异体的分别;“出离”指获得不住轮涅的大涅槃。
总的对轮回的过失和涅槃的功德无有异体分别,通达平等性后,获得无住大涅槃而出离,是大乘义。全知麦彭仁波切补充解释说:“此复应知由外阿阇黎和内阿阇黎——相续中的方便与智慧殊胜双运,即以这二者的力量成就如是之果。”
以因、果二乘分析,“由功德过失,及无分别智,依他自”是说因乘;“出离”是说果乘。在因乘中,声闻乘是依他人生起了达轮涅功过的智慧,缘觉乘则是依自己生起,两者有“依他”和“依自”的差别;而且声缘二乘和大乘有智慧的差别,前者是有分别智,对轮涅功过有异体的分别,后者是无分别智,对轮涅功过无异体分别。由于因乘有这样的差别,致使果乘也有差别,小乘只是获得寂灭轮回苦的出离,大乘则获得不住轮涅的无上出离。
三、由乘善巧断除执观行者性我见
通过抉择三乘的自性,就能了达:声闻乘、缘觉乘和菩萨乘,都唯一是由修习因乘而现前果乘功德,而且由因乘的差别造成果乘的差别,此外,并没有实有的三乘观行者。
四、假立观行者
虽然真实中没有观行者的实体,但依于因乘可施设种种因位观行者的假名,依于果乘可施设种种果位成就者的假名。比如,假立胜解行地菩萨、见道菩萨、十地菩萨等等。
子十、有为无为法善巧
有为无为义,谓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静,若彼所观义。
有为法和无为法的涵义,包括五法:一、假;二、因;三、相;四、寂静;五、彼所观义。其中,假、因、相属于有为法;寂静、彼所观义属于无为法。
分三:一、五法之义;二、由有为无为法善巧断除执缚解者性我见;三、假立缚解者。
一、五法之义
(一)假:依于名、句、字假立的世俗法。只有假名,了无实体,称为假。
(二)因:摄诸种子的阿赖耶识。从阿赖耶识种种习气积累的界中显现一切法,故称阿赖耶识为因。
(三)相:世亲释云:“相谓器、身并受用具,及转识摄意、取、思维。”“器”、“身”、“受用具”是外境所摄的法,分别是山河大地等器世界显现,有情各自的身体显现,以及色等受用显现。“转识”指前七识,“转”即转起,前七种识都以阿赖耶识为因而转起,故通称为“转识”。转识中,“意”指末那识,“取”指能取色等现量境的前五识,“思维”指第六意识。“意”、“取”、“思维”都是内能取所摄的法。总之,这内外一切现相,都是成熟阿赖耶识的反体。
以上假、因、相三法,统称有为法。原因是:这一切都是由业惑造作的,而且都是无常性。
(四)寂静:世亲菩萨说:“若寂静者,谓所证灭及能证道,能寂静故。”这就是说,“寂静”包括所证之灭和能证之道,真如能境之道能寂静的缘故,也归摄在寂静中。
(五)彼所观义:以彼能证之道所谛观的真如之义。
以上寂静之灭、能证之道和所观真如,统称为无为法。这里要分清,所证之灭和所观真如是真实的无为法,能证之道是生灭法,并不是真实的无为法。但如果“无为”只是狭义地指非业惑所为,那就是无漏法。按这一定义,灭、道、真如都属于无为法。
二、由有为无为法善巧断除执缚解者性我见
有为法只是假、因、相三法。“假”是遍计所执,“因”指阿赖耶识,“相”是阿赖耶识成熟的反体。这三法无论哪一者或三者的和合,都不是系缚者的我。无为法也只是寂静和所观义二法。寂静包括真如能境的道和所证灭谛,所观义是真如(即无变和无倒圆成实)。在这些法中也没有解脱者的我。或者,就真实无为法的方面观察,有为法所摄的假立和由因缘生灭这两者彻底寂静的抉择灭,就是究竟涅槃,这里面也没有涅槃者的我。按这样了达有为法和无为法的自性,就能断除执缚解者性我见。
三、假立缚解者
以有为法——假、因、相为施设处,可施设种种系缚者的假名;以无为法——寂静、所观义为施设处,可施设种种解脱者的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