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窍诀摄要之善说——屠夫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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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普巴扎西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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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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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以三界为段食,名为能作作怖时,
时亦摧毁妙吉祥。
在这三句话中蕴含着从初步修行直至究竟果法的见解历程。三界指欲界(下至地狱,上至欲界六天)、色界、无色界。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维持有情身心的四食。其中的段食如同我们平时吃的食物,以鼻舌身三者分割饮食成为段段吞食之物,吃的过程中具有香、味、触三种特性。“以三界为段食”比喻断绝三界轮回。这种断绝之力量必定具大威力,故名为作怖(大威德)。“能作作怖时”就是能以此力量摧毁三界,虽然所境(三界)已经消除,但是能作者仍然存在,此时尚有断除的过程,故非究竟。“时亦摧毁”意味着把此时的能作者也摧毁,才是真正的佛果、妙吉祥(文殊菩萨)。
偈词已经言简意赅地抉择了出世间智慧之见,然而一般人难明此理,故再详细解释。所谓的轮回,就在自己的心念之中。在日常所见的贪、嗔、痴、慢及慈、悲、喜、舍等妄念中,聚集了三界六道的一切现象。如何断除对它们的执著呢?就要以空性作为对治力。在修持觅心法的时候,初步寻找妄心的来住去,皆不可得,此时已经将心抉择为空性,但是还存在能了知心为空性的意念,故还需观察所寻之心与能寻之念能不能分开?依止观交修,直到能了知空性之念也融入法界之中,这种缘起性空的智慧才是“妙吉祥”。此所言的法界并不是任何成实之地处或概念,而是超越能所二取后达到的无法言喻的清明状态。现今很多人修觅心法时,仅停留在心不可得,有无皆非的状态,把意念造作之见当作心的本面。此非究竟见解,尚需继续修持。喇嘛仁波切在教言中曰:“伺察五蕴意觉空,内外之境此等法,观察有无生住灭?寻找未得真实相,此非证悟究竟法,还需依师授窍诀。”
于具声之宫殿中,威猛持受柔和相,
寂灭盛怒瑜伽士,屠夫仙人住彼中,
彼名称为智慧者。其虽不具善妙行,
然其却具真善说。
屠夫仙人住在“具声之宫殿中”,外相很威猛,但是内心温和调柔,已寂灭烦恼故称为瑜伽士,即具德者。华智仁波切用他所比拟的这个内外反差强烈的形象开示我们:修行的根本在于调证内心。显密经论、三乘法门各有种种善巧方便,其实都在讲授这个真理。我们观察三门就能知道,身体和语言都受心识支配,离心无法独存,否则尸体应可以行动或说话。因此,悟入自心实相,就是修行的本义。
修行者应时时把握此根本。行住坐卧中若能护持身心,就是在守持一切戒律,身不会造恶业,口不讲非法之语,意不生烦恼。三门清净,六尘不染。这种护持也要体现在人际交往中,就是要严格律己,宽容待人。因为宽容就是持戒和修法。如六祖大师云:“世人若修道,一切尽不妨,常自见己过,与道即相当。”若能“常自见己过”,自然就会多宽容他人。道友之间要是能宽容,则僧众和合,相安无事。居士之间若能宽容,则家庭幸福,不会以争吵“内战”度日。是故,善护自心者自然能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种详和安宁的修行及生活氛围,这才是学佛者应有的风范。有的人根本不管理自己的身心,却把全副精力用于察找别人的过失,专以传播他人的是非为能事。喜欢在道友甚至上师之间飞短流长、制造矛盾。对这类性格很恶劣的人,修行者在内心虽不舍弃度化之念,但在行为上还是少接触为妙。尚不具足调伏他人的能力之前,应当致力于调伏自己的三门。
屠夫仙人住其中,彼名称为智慧者。
什么是智慧?此不在于外表形态或口才言词之中,智慧是调证自心而得到的证悟和觉受。对于觉受与感受,很多人分辨不清,造成很多过失。现在着重分析二者的区别。譬如我说“苹果”,你们心目中相应就会产生苹果的形象,这就叫作感受,它属于思惟的范畴。在此基础上,逐渐调整自相续而获得一定的见解,虽然未能完全超越思惟,但是其中所含多数为智慧,此为觉受。又如打坐中产生种种异乎寻常的心理体验时,如果你完全被它所转,就与凡夫的喜怒哀乐无异,只能说是感受。你若知其皆由自心习气所现,本为虚幻无实,仍然安住于平静状态中修持,称为觉受。不长期精进修行的人,只具有感受但无法体会到觉受。
因此,自己的所显所感是否真实、是否具有智慧,要以内心对见解的认识作为标准来判断,而不能单凭一些表象草率地下结论。以前,法王如意宝曾经严肃地教诫众弟子说:“现今在五明佛学院开始出现一些打大妄语者,所以必须清查一下。实在不能调正者,就要驱出学院。如有些人说:看见我的身上有麦彭仁波切,门措空行母的身上有益西措嘉佛母等等。要知道,麦彭仁波切示现涅槃至今将近一百年了,连我都没有亲自见过他老人家,更不用说你们一些青年人了。即使看到我的身上有一尊佛像,你又怎么知道此像就是麦彭仁波切呢?有的说:因为他和学院里供奉的麦彭仁波切瓷像很相像。但是你怎么能把真正的麦彭仁波切和无情的瓷器混为一谈呢?你们的信心还是要增加一点,请不要把麦彭仁波切看作无情之物一般……”
参照法王如意宝的这番话就能知道,修行者对于一些见到异相、亲见本尊、获得授记等等传闻,不能轻易听信,要从见解的角度细致辨别真伪。在自己的修行中,更要注意检别邪正。然而明白此理者甚少,有些人在练习一些功法时,只要自己身心稍微获得一些“灵验”,就觉得“此法不可思议。”有的追求体验玄妙神秘的境界,视其为真实智慧。我曾问及某弟子:“你现在的修法如何?”他说:“感觉很不错!”又问:“能否谈一下禅修的见解?”说:“挺舒服的。”好像在谈“吃后感”一般。我就告诉他:“你这么推崇感受,不如去当美食家得了。”又有些修行者在禅修中被种种景象迷惑而误入歧途,过于执著者甚至会精神失常。在修持殊胜密法如顿超时,有的很想见到光明坛城,就把显现的光色臆造为佛像,在幻想中绘制幻象。此等过失皆因执著太强而生,因偏重感受或显现而忘记了调证自心所得到的智慧之见才是修行的目标。在《大圆胜慧》中为了辨别修行境界的真伪而归纳了三类现象:灾难魔之现象、功力增减现象、不变秘密现象。在邪魔加持下也能呈现各种本尊佛菩萨像,此时修行者若不具备见解就很容易上当受骗,为魔所使。若已调伏自心的分别,对见解的认识很稳固,即使呈现在自己面前的全是魔鬼,也会感到与佛菩萨无异。所以,仅依感受现分来作辨别取舍是不合理的。譬如在显教中很少宣说忿怒本尊之理,倘若乍见大威德等忿怒本尊时一个显宗行者可能会反感甚至恐惧,此时会把他当作佛还是魔呢?
其虽不具善妙行,然其却具真善说。
是故向彼问诸义,和蔼如理授教言。
故而有者敬询问:嗟!大仙尊!
何谓法与法之规?如何区别法法规?
法与法规如何舍?法与法规如何取?
屠夫仙人虽以杀生为业,但非同于一般庸俗。彼已调伏自相续故,能够传授真实善妙的教言。因此有人向尊者请法,询问以下法义:什么叫作法与法规?如何取舍法与法规?
答曰:所知即是法,法规彼性相。
《屠夫真言》属于大圆满直断部分的方便教授,“所知即是法”中具有基的涵义。在次第讲解中,若不认识基就很难树立行道,不通过行道就无法获得果实,是故首当认识基。
各乘各宗对基安立有不同的名称,如小乘有部宗将不贪执有情及有情资具、知足之心所承许称为圣者种姓,亦即具备这种基之功德。经部宗认为种姓具有产生无漏智慧心种子的力量,例如在印度的千达华节往昔投生为猪时,为狗所逐绕佛塔而因此播下解脱的种子。种姓具有的潜力亦与此类似,此为小乘讲的基。
大乘唯识宗对基的定义是:无垢依赖而存在于自相续中的如来藏,要靠法性之力量来呈现如来藏的一切功德。中观则有很多种说法,总体是在一种无念、没有一切贪执的状态中树立如来藏的一切功德。这种仅于空性中安立的名为有垢如来藏。上述各宗派在修行中都以因生果的过程,故对基的认识都称为有实宗。
大圆满的真实教授和方便教授,分别针对顿悟根器和次第根器安立。真实教授中没有循次修学之过程,原始基位如来藏本为轮涅无别之状态,如理照行就是行道,如实呈现就是果实,其基、道、果都同时树立在一法中。此为真正的大圆满实相,其殊胜自不待言。至于方便教授,是在先了知本基如来藏功德的基础上,再按照各人根器作次第修行,完全呈现基位中的功德就名为果实。虽然有一个行道的过程,但对基位的认识和真实教授无异,故此方便教授亦较下乘殊胜。
大圆满的不共同观点是:心性本乃清净明空智慧,无有三时迁变而存在,此即原始基位中的如来藏。依方便教授呈现智慧的过程是因根器而有,并不是像下乘派中依基位之因成熟果位法界功德,而是一旦呈现本具的智慧就名为果实。次第行者在行道中随着无明业障渐消,如来藏功德渐显。之所以感觉好像有个逐渐呈现功德的缘起过程,完全是因无明业障在逐渐消减而制造的幻象。实际上如来藏法尔如是,无所谓增减。如同云层散后方显蓝天,此过程是因云层而有,蓝天本来恒常存在。
对照上下乘对基位的不同认识,可以作这样的比喻:下乘派讲的基位如同种子,要经过漫长的生长过程方成熟为果实。大圆满安立的基位如同金子,埋在地下期间也无丝毫增减,只要取出便是果实。至于是否有个开取的过程,则视各人的根器而定,或者当下找到金子,或者慢慢探寻发掘。
本论以“所知即是法”概括了基。“知”即明了,在原始基位中名为大悲周遍之力,由它出生佛陀的遍知智慧乃至众生的八识烦恼,故于所知之法中包含了轮回及涅槃所摄之一切法。虽然如此,但在本基如来藏中轮回与涅槃是平等无二的。无论是真实教授还是方便教授,都应该依有寂无二之见解来理解大圆满的本基。
那么为何又有轮回与涅槃两种不同的法呢?这些都是众生以分别心安立的。什么是众生?具分别心者即是!分别心是从何时产生的?若不细细思索,光凭文字理解为“无始以来”,那就成为无为法了,焉能转变成无漏智慧而成佛?
法规是指法的性相,需依修行而悟。譬如,知道自己的身体,就叫作法。依靠无分微尘、缘起性空诸理了解身体之性相本为无实如幻,就叫作法规。知道妄念就叫作法,依觅心法获认妄念的自性名为法规。这是依方便教授来认识法之性相,有一个修持的过程。也有极少数利根可当下依真实教授获证法性之见解。
法为取舍处,法规即实践。
从众生角度而言,所了知的世出世间一切法悉皆摄于心识之中。然于心识所生诸法有善有恶,善法如出离心、菩提心、信心;恶法如贪、嗔、痴、慢、嫉。故曰“法为取舍处”。法规指如理取善舍恶,名为实践。此讲行道之义。例如,知晓人身难得和寿命无常之理,只能名为法;时常观修此法并于自心获得此见解,方为实践。若不实践,单法何用?若无有法,如何实践?是故法与法规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现今凭借方便的传播媒体,获得诸多之法并不难,难在依法实修。譬如,学佛者都知道应该断绝恶法、消除烦恼。要实践此境界,必须做长时间的实修,不然就得不到佛法的真实受用,最多只能将烦恼暂时压制,却难以断除其根。有些人说:“我可以把心安住在很平静的状态中,万一生起烦恼之念时,我只要不管它不随行,它自己就会消失在我安住的境界中,这就是断除妄念、获得解脱的方法。”如果这就是真实的法规,修行还有什么意义呢?凡夫的一切妄念不都是这样生起然后消失的吗?这个生灭变化的过程无论你认识与否,其实就是妄念作业之规律,并非解脱。
还有一次,一位禅修者讲了很多往昔禅宗祖师的公案后,说他已经从中悟到“本来无一物”、心空法空一切皆空的妙理,问我:“此见解如何?”我只好说:“你所问究竟果法,我实在一无所知,但是可用我俩面前的墙壁辨别。你不妨撞墙试试,要是穿墙而过,就是真的空了;要是头上长包,说明你的空性还不够真实……”所以,实践、实修、实证最为关键,不能仅仅满足于词句之见。
我们强调在了知修法后,要以实修为主课。依照传承法规,每天应当修法四座,分为早晨、上午、下午、晚间。在家居士需要料理工作及家务,利用早晚及休息日修法比较现实。我特别提醒诸位:若真想办道,应当养成早起修法的良好习惯。俗语说:“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此理不谬。尤其对于修行者而言,清晨光明胜黄金。此时已得到休息,消除了前日之疲劳,身心调适正堪修法。清晨万象寂静,人多未起,无他缘之干扰故正宜修法。三世诸佛成佛之正时(如释尊睹启明星而悟道然)即此“光明时”,具贤劫千佛之加持故最适修法。在此光明时间内修持片刻,亦胜过其它时间修持许久。若因痴眠错过,岂不可惜?若难以早起,当注意晚食宜清淡、少量,睡眠勿太迟,可适当提前休息。在开始阶段早起之后昏沉颇重,当稍活动或设法使清醒后再修法。只要坚持一段时间,早起修法即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