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品关联)分二:一、广说理证;二、以理摄义。
己一(广说理证)分三: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三、以观察之理遮破。
庚一(遮破所立)分二:一、观察作业而破;二、观察作者而破。
辛二、观察作者而破。
在上一讲中,我们主要是对去进行观察,接下来是对去者、作者进行观察。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对方认为,如果没有去者——能去之人,去法——去的行为就不可得。若是没有去者,就没有去法,因为去法是去者的一种行为,若是没有去者,肯定没有去者去的行为。但是有去者,因为世间人都能看见。比如张三在路上往某一个地方去,人们都能看见。因为有去者,那么肯定就有去法,否则,若是没有去法(去的行为),怎么能有去者呢?对方的意思是,因为有去者,所以就有去法。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去法不成立,既然没有去法,哪里来的去者?去者是与去法相观待而安立的,若是没有去法,就没有去者,犹如没有左边就没有右边一样。对方说有去者,所以应该有去法。但是我们现在看,去者不成立。为什么呢?在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以正量观察的时候,去法不可得,去法不成立。没有去法,就没有去者。若是没有去之行为也能成为去者,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去者。去者必须要观待去法才能成立,去法不成立、不存在,去者也就不成立、不存在。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对方还有疑惑:倘若没有去法,则“不具去法的张三在去”之说就不可能成立。如同不具手杖,则不能称其为“持杖者”一样,手上有手杖,才可以成为“持杖者”。同样,没有去法就不能成为去者,既然有去者的说法成立,所以去法也应该成立。
在前面,对方认为有去者,世间人都见了去者,所以应该有去法。我们可以说,没有去法,所以就没有去者,既然没有去者,所以就没有去法。此处,对方仍然认为,世间人都说有去者,这种说法在世间也确实成立;既然这种说法能成立,既然有去者,肯定也应该有去法。我们可以通过三方面再进行观察:是去者去,是不去者去,还是去者与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去?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这里“去者”和“不去者”也可以分别解释为已去者、未去者。已去者去的行为已经结束了,他不能成为去者;未去者还没有发生去的行为,所以也不是去者;除了已去和未去,没有第三种去者。
在麦彭仁波切所著的《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这样解释:首先,作为去者则不会去;其次,不去者就更不能去,因为他没有去法(去的行为);第三,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怎么会去呢?去者和不去者二者是相违的,要么就是去者,要么就是不去者,不存在第三去者。
现在主要是观察去者。为什么说去者则不会去?我们可以这样观察:“去”的行为仅此一次,此行为究竟与去者相关联,还是与“去”的意义相关联,还是与二者同时相关联?
如果承许第一种情况,即此行为与去者相关联,这里有很大的过失。去者要先成立,若是去者不成立,怎么能说跟去者相关联呢?去者不成立,就不能说与去者相关联。比如说空中莲花(虚空中长出来的莲花)不存在,所以不能有空中莲花的颜色;若是空中莲花存在,就可以有空中莲花的颜色。但是没有空中莲花的颜色,因为没有空中莲花。同样的道理,先要成立去者,不然怎么说去者和去法相关联呢?此外,若是去者,他肯定有去的行为,若再加上还有一个去之行为和他相关联,那就是一个去者有两个去法。如果有两个去法,就要有两个去者,这也是个过失。
在《中论释》中认为,若去之行为与作者相关联,则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单独去者显然是不存在的。
如果承许第二种情况,即此行为与“去”的意义相关联。这个“去”的意义指去法,也就是和去法自己相关联。去法只有一个,怎么还能说他自己和自己相关联呢?这是第一个过失。此外,若与“去”的意义相关联,去者与去的行为已经分离,去者就没有去的行为了。离开去的行为就不是去者,这个去者就是没有行为的去者。如果没有行为的去者,也可以成为去者,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去者,这是第二个过失。此外,若与“去”的意义相关联,就有两个去法了。有两个去法就有两个行为,有两个行为就必须有两个去者。这都是不成立的,在上一讲中也讲过这些过患。
如果承许第三种情况,去之行为既和去者相关联,也和“去”的意义相关联,这样去之行为就变成两个,因为存在两次去法,就会导致有两个作者等等的过失。
这三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都是不能成立的。这里主要遮破的是“有去者所以有去法”。尽管世间人都看见、都知道有去者,这是亲眼所见,亲身感受的。但这是在世俗谛上,不是在胜义谛上,这是假立,不是实有。现在在抉择胜义谛,这时如果存在的话,就要经得起观察。胜义谛有胜义谛的观察量、正量,通过这些观察量、正量进行观察而成立的,才叫成立。如果经不起观察,在胜义谛的正量面前不存在的话,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
没有去法就不能有去者,因为去者观待去法而安立,其实以这个逻辑也就完全可以遮破对方的观点了,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既然去法(去的行为)不存在,哪来的去者?所以对方所利用的这个依据是不可靠的,这就可以遮破了。但是因为对方还对这个观点持之不放,所以我们再次仔细进行了观察。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如果没有去法,没有去的行为,怎么会安立去者?所以没有能去的这个众生。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如果说有“去者去”,这仅仅是在名言上有,实际上是不成立的。
下面我们再换个角度进行观察,去法和去者是一体,还是多体。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若去和去者是一体,那么去者本身就是去的,去者的存在肯定就有去法的存在,因此不必再去了。若是再去的话,那就是无穷无尽的去,所以这个去者不能去。即所谓“去者不去故,没有去者去。”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若去和去者是异(多)体,去者本身有去,然后还有一个去法,那就成为两个去法了。因为去者若是没有去法就不能成为去者。若是有两个去法,那么也同样得有两个去者。
前面反复对“去者去”进行遮破,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去者去”只是一个这样的名称或这样一个说法而已,如果对其进行观察,实际上他是不存在的。
庚二、遮破能立。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如果对方又提出:张三要往某个地方去,刚才是一个停顿的状态。如果张三在舍弃停顿之后,有出发的行为,则去法也就应该存在。如果去法不存在,则出发也不可能存在。张三要出发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张三正在出发,所以应该有去法。就像“如果乌龟没有毛,则不可能用其毛制成衣服”的说法一样,若是没有去法(去的行为),就不能有出发;既然出发是存在的,所以应该存在去法。
如果“出发”的行为存在,则应该经得起以三时加以观察,但事实并非如此,它经不起观察,所以它不存在。
“已去中无发”:
在去的行为已经过去的情况下,则不存在出发。因为出发是现时之法,已去是过去之法,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已去”是已经过去了,去的行为已经结束了,它哪有出发?
“未去中无发”:
如果去的行为发生在未来,也不存在出发,因为时间相违的缘故。这也是二者在时间上的不同。若是有出发的话,应该是去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既然去的行为还没有发生,它就不能有出发。
“去时中无发”:
对现在的去时而言,也不存在出发。前面已经讲过,要么是已去,要么是未去,没有“正在去”,既然“正在去”不存在,所以“正在去”中不能有出发。即使有“正在去”,它也不能有出发,因为出发是去的行为的一个初始、起点,而“正在去”是去的行为已经发生。如果正在去还有出发的话,就意味着“正在去”就是还没有去,那么就永远没有去的时候了。
我们常说“现在出发了”,当不进行观察的时候,它是存在的,但是一进行观察的时候,就没有出发。已去中没有出发,未去中没有出发,除了已去和未去,哪有正去?即使正去存在,也不能有出发。因此,所谓“出发”就是一个概念。
一切缘法都是如此,进行观察时,所谓净和不净、好和坏等都是一个概念而已,其实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我们在前面讲过,去者也是如此,若不去仔细观察,去者是存在的,一进行观察,“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去者也不存在。此处观察出发也是如此,它也不存在,也不能成立。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去,未去何有发?
对方提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有已经趋入、正在趋入以及尚未趋入三种道路之说的缘故。
如果去者成立,则张三正在坐的时候应该另外有出发。但在出发者没有出发或者说是出发之前,也即张三停留的时候,又能在哪条道上出发呢?因为在那条道上,既没有正在趋入的去时,也没有在道上已去。
如果对方又认为:既然如此,那么在未去的道上应该有出发吧?
在“未去”中,去的行为尚未产生,所以也没有出发,那么出发又何在呢?正如人在停留而并没有在道上去。
因此,只有去的行为已经生起才能称其为“出发”,直至出发尚未生起之前,正在去的概念也不存在,如同已去以及停驻时的情况一样。
这些逻辑在前面都已经讲过,此处不再重复。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对方认为:因为“已去”、“未去”以及“去时”这三种情形是必定存在的,所以,如果没有去,就不合理。
如果以正量加以观察,“已去”、“未去”以及“去时”都不存在出发,无论在任何时候,所有情况的出发都了不可得或者不存在。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下面是遮破住法。
对方又提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对的住法存在的缘故。无论何法,只要存在对治之法,该法就必定存在。如同光明与黑暗,此岸与彼岸相对而成立一样。
如果对住法进行观察,并不成立。
在去者中则不能成立住。去者正在去,他不是住。他住的时候不是去者,他是去者的时候不是住。
在不去者中也没有住。不去者没有去的行为,所以他也不住。一般说来,没有去法也不能称之为“住”。
远离去者和不去者,何有第三能住者?绝对不可能。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对方认为:在去者中应该是成立住的。去者在往某处的中途住下了,停止这个去的行为后住下来了,这就是住。
如果离开了去法,则不能称其为去者,但如果有去法,住者又不能成立,所谓“去者正在住”的说法不符合逻辑。
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此偈颂是遮破返回。去者往某个地方去,中途返回,这里有“回”。既然去的行为当中有返回的时候,如果返回成立,则应该也有去法。
以三时对返回进行观察,正在去的过程中不成立返回,已去和未去当中也不成立返回。因此返回也是不存在的。
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
去、出发、返回这三者的遮破方式都完全与前面那个去相同。比如,我们可以用“住者则不去,不住亦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住中无有发,未住亦无发,住时更无发,何处当有发?”以及“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等推理方式,只需将词句稍微进行改变,即可建立我们的观点。
我们通过同一个观察或推理方式,就可以遮破去、出发和返回。比如前面讲过的,已去不是去,未去不是去,没有正在去;出发也是一样,已去不是出发,未去不是出发,没有正在出发;回也是一样,已去不回,未去不回,正在去没有回。
这是遮破能立,对方通过这些建立自己的观点,但是一进行观察,这些都是不成立的。
今天主要是观察去者,并对出发、住、返回几个能立进行遮破。对方认为,因为有出发,所以应该有去法;因为有住法,去者住下来了或者没有去住,所以应该有去法,否则就应该没有住;因为有返回,所以就有去法。因为发、住、回三者成立,这是能立,所以就有去法。通过对出发、住、返回这三个法进行观察,这些都是不成立的,所以去法也不存在。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