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丁二十(观因果品)
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陀在经中讲:“世间众所得,皆因和合现,是故无诸法,则无有和合”等,宣说了无有和合的道理。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因缘和合而灭,但是因缘和合不是实有的,通过胜义谛的观察量去观察,其本性也是空性。在本品当中,主要遮破和合法实有,也就是抉择和合法为空性。
因为佛在经中也在讲五蕴和合法的道理,本品中讲的就是此理,这就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前面主要讲了时间,现在时、过去时、未来时。以胜义的观察量观察,所谓的三时是不存在的,是空性的。
有些人认为,时间是存在的。因为它是产生诸法的俱有缘。俱有缘也就是和合法,是因缘和合的意思。第一刹那的时候因缘都和合了,到第二刹那的时候,果就会产生。先有因缘和合,后有果法的产生,都要有时间。如果没有时间,不会有俱有缘。俱有缘在第二刹那的时候,它的果一定会产生。所以这里讲时间是存在的,因为因缘和合存在。而且,佛在经中讲“因缘和合时,果报即成熟”,因缘和合的时候,果报就会成熟,这是你们也要承许的。可见,通过教证、理证都能说明时间存在。
所谓“因缘和合时,果报即成熟”,因缘和合然后产生果法,虽然在名言上是这样,但是通过观察量观察,是不成立的。讲诸法的本体时,一切都是不可得的,都是空的。二者是不矛盾的。
此品分三: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二、遮破以因而生果;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己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分三:一、破于和合后生;二、破与和合同时生;三、破于和合前生。
庚一、破于和合后生: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如果众缘和合时,其中有没有果法?
若是和合中已经有果法了,怎么还需要以和合法而生呢?即不需要以和合法而生,不是因缘和合而产生。在因缘和合当中已经有果了,既然已经产生的,若是还要产生,这样就是无穷尽的生,无有意义的生。这是有过失的,因此这种说法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若因缘和合当中没有果法,这个时候果法是无为法,如同虚空,和合法对他起不到任何作用,也无法产生任何的利益,因此就不能说因缘和合而产生果法。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就如同沙中不存在芝麻油一样,沙子里面榨不出芝麻油来。若因缘和合中没有果法,就没法产生果法。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当中有果法,应该能看到,应该能得到,但是却没有看到,也没有得到,如同豆种当中没有豆芽。
数论外道认为:因当中有果,只是这些果没有显现而已。因上面已经有果了,但是这个果法不会显现出来,因缘主要是为了使其显现。因缘具足的时候,它就会显现;因缘不具足的时候,它就不会显现。他们认为,这些果法之前就有,通过因缘是让它们显现出来,不是新产生。但他们只是这样认为,这样说说而已,没有教证、理证,没有证据。
因缘和合当中若是有果法,就应该能得到果法,能看到果法,但实际没有得到,也没有见到。可见未见,可得未得,这也是一种正量。可以见到的没有见到,可以得到的没有得到,可以说明其不存在。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若是因缘和合中没有果法,这个众因缘“与非因缘同”,也就是说它就不是因缘了。这样,煤炭与种子二者在作为苗芽的因方面也就别无二致了。因缘和合的就是能产生果的因,但是这个因缘和合不能产生果法,对果法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就变成非因缘了,因缘和非因缘一样了。
比如说种子对苗芽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种子没有能力产生苗芽。种子应该是苗芽的因缘,煤炭不是苗芽的因缘,但是现在二者变成一样了,那么种子也不是苗芽的因缘了。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因缘和合而产生果法,即先是因缘和合,因缘和合毁灭、灭尽了,之后再产生果法。
外道的胜论派和内道的有部、经部都承许他生这个观点。包括世间人也这样认为,即应该先有因缘和合,然后再产生果法。在世俗谛、在名言上,这是可以成立的,但一旦观察,就不可得了,都经不起观察量的观察。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因缘和合肯定不是灭尽,灭尽肯定不是因缘和合,所以因就成为“因缘和合”与“因缘和合灭尽”两个了。“一与”是指“因缘和合”给与果的能力,即令果产生。“一则灭”是指“因缘和合”自己自性灭尽。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就是因缘和合,“不与果”是没有给果能力,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作因后其自性就灭尽了。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因灭了以后果就产生,那这个果就成无因了。因为因对果没有做任何事,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不能说是果法的因。
庚二、破与和合同时生: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如果在众缘和合的同时,就有果法的存在。
“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能生因和可生果两个实有法在同一时间存在,那么哪一个是因,哪一个是果?他们之间没有办法安立因果关系,因为都是实有。若是实有的,就是独自存在,互不相关,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可能有因缘和合而生果法这种情况。
庚三、破于和合前生: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如果因缘和合之前先生果,那就更不合理了。
“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这个果就没有因了。为什么?因为在没有因缘的时候就已经有果了,这个果法没有靠它的因缘,离开因缘了,所以它是无因缘,即没有因的果。
和合后产生果不可成立,和合同时产生果也不成立,和合前产生果更不成立,一观察都不合理。通过观察量的观察,因缘和合而生都不可得。
己二(遮破以因而生果)分二:一、观察因而破;二、观察果而破。
庚一(观察因而破)分五:一、以破因而破生;二、以观察有无关联而破;三、以观察是否现见而破;四、以观察是否接触而破;五、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辛一、以破因而破生: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若因变为果”:若承许因变成果,因法变成果法,看似很有道理,其实这也不合理,因无法变成果。因若不灭,不能变成果;因灭了,也不能变成果。若是因已经灭了,没有了,怎么能变成果呢?若因不灭,既然这个因的自性还存在,怎么能说变成果法了呢?这也不合理。
“因即至于果”:因不是变成果,而是迁移到果法的位置上了,这个观点就更不合理了。“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因已经生果,之前就有了,而后还要再生。已生的还要生,就要无穷地生,且没有意义了。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可见,若是因迁移到果的位置,因灭了然后产生果,这就更不合理了。
辛二、以观察有无关联而破: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
这是从因和果有无关联的角度来分析。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若是因和果有关联,那么因和果就要同时存在,因上面得有果。如果因上面已经有果了,怎能再产生这个果?已经有了,就不能再说产生。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如果因和果无有关联,没有关系,如同东山和西山、左角和右角似的,这样就更不能产生果了。
辛三、以观察是否现见而破: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见”是接触之意。因有没有见到果?有没有接触到果?
若因接触到果了,这个时候因地就有果了,就不用通过因来产生。若是因没有见到果,没有接触到果,二者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因对果没有做任何事情,因此它们之间不能安立因果关系。
辛四、以观察是否接触而破: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
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过去果”:如果说已经过去的果。
“而于过去因,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三时都有因,过去的因、现在的因、未来的因。过去的终究能遇到、接触到这个因,因为过去有过去因,现在有现在因,未来有未来因,三时都有因。但是二者终究不会有和合、接触的时候。
过去的果不能跟过去的因接触,因为因都已经过去了,都已经没有了,怎么接触啊?石女没有儿子,石女的儿子和石女的儿子怎么能接触啊?因为石女的儿子不存在,所以没有石女的儿子跟另一个石女的儿子接触这种情况。所以过去的因和过去的果不可能接触。
过去的果跟现在的因也不能接触。过去的果已经过去了,没有了,跟现在的因怎么能接触呢?
过去的果跟未来的因也不能接触。未来的因还没有产生,也是不存在的,二者怎么能接触呢?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
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此段偈颂是站在现在的果的角度来遮破。
如果说现在的果和过去的因、现在的因、未来的因终究会结合、接触,也是一样不可能的。
现在的果不能跟过去的因接触,因为过去的因已经过去了。
现在的果不能跟现在的因结合,因和果二者在同一时间存在,它们就不是因果,这也不可能。如果有这种可能,那也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说现在的果和现在的因相结合。
现在的果不能跟未来的因相结合,未来的因还没有产生,它还是个无为法,没法跟果法接触。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
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此段偈颂是站在未来的果的角度观察。
未来的果和过去的因、现在的因、未来的因不会相结合,不会接触的。因为过去的因已经过去了,不能跟未来的果相结合。现在的因和未来的果也不能相结合,因为未来的果还没有产生。未来的果和未来的因也不能接触,因为都还没有产生,都不存在。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无论有接触还是没有接触,因都无法生果,都不合理。
辛五、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这个推理和前面是一样的。但前文讲的是和合,是以和合作为基础,而这里则是以因作为基础,二者有这个差别,所以不会重复。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若是因上面由果来空,也就是因上没有果的意思,那么这个因怎么能生果呢?
“若因不空果”:如果因上面有果,这个果又怎么能产生呢?已经有了的缘故。
前文中,我们首先是从和合法的角度进行观察,后来通过因的角度进行观察,下文则是观察果。
庚二(观察果而破)分四:一、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二、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三、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辛一、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这个果法是空性还是非空性?
“果不空不生”:若果法不是空性,而是实有,它是不能有变化,不能迁变的。若是迁变,就不是实有。若是不能迁变,它怎么能生呢?
“果不空不灭”:不生就没有灭。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所以不生不灭。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此处的“空”是单空,不是我们所说的那种大空性。这里我们要遮破的是什么?就是实成。他承许的空是单空,是实有的空,即什么也没有了,这样就更不能生,更不能灭,因此也没有生灭。
辛二、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若因和果是一体,这是不合理的。若因和果是异体、多体,这也不合理。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一体,能生和所生就变成一个了,变成一体了。这样,豆种和豆芽就变成一体了。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若因和果是他体,一个是过去的,一个是现在的;一个是现在的,一个是未来的;一个是有为法,一个是无为法。因此二者不能说是一体,也不能说是异体(他体)。若是他体,就是实实在在的他体,二者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实实在在的实有的两个法。在前面讲过,这样,这个果没有依赖于因,这个因也没有产果,它们是没有关系的,那么这个因成为了非因,这个果也是无因果,有这样的过失。
辛三、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如果果法自身的体性决定存在,既然果法已经成立,就不用再通过因而产生果了。
“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若果不是具有本性的法、自性的法,没有自性的法就是不存在的法,因此就不能通过因缘而生。
辛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如果因不去产生果,就没有因的法相,不能说它是因。因为它没有去产生果,所以它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若因没有因的法相,就不是因了,又怎么能产生果呢?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因缘集聚,然后才有和合法。因缘不积聚,怎么能有和合法呢?但是因缘积聚然后和合,这也不成立。如果因缘积聚然后产生和合法,那么是在同一时间,还是在不同时间产生的?若二者在不同时间,则不可能产生;若二者在同一时间,更不能产生。这个道理在前文中已经讲过,因此没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和合自己不能产生。
“云何能生果”:既然和合法没产生,不存在,怎么能说和合法生果呢?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因缘和合不能产生果,因缘不和合也不能产生果。
“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若没有果,何处有和合法?最后还是说和合法不存在。
我们经常讲:“因缘和合而生,因缘和合而灭。”但这个因缘和合也是不存在的,也是空性的。刚才所用的都是胜义量,抉择的是胜义谛。
虽然胜义谛上不存在,但是世俗谛上存在。前面讲过,真空不空,妙有非有,还是这个意思。有人说:“什么都没有,因果也没有了,是不是就不用取舍因果了?”不是!还是要取舍因果。比如我们做梦,梦境不是实有的,但是在梦里也一样起到作用。比如我们做恶梦,非常害怕,从梦中醒来的时候身体还在发抖,满身都是汗。我们有时候也会做一些特别伤心的梦,比如在梦中儿子没有了,或者父母没有了,哭得枕头都湿了。同样的道理,这些法在世俗谛上一样能起到作用,所以我们还是要分辨善恶,要取舍善恶。
我们还经常讲:“万法皆空,因果不空。”这两个是一体的。有的人没有明白,认为:“万法皆空,如果观察,因果也空了。”是啊,如果观察,因果肯定也空了。万法就是因果,因果也是万法。“万法皆空,因果不空”是空而不空的意思,这两个是一体的。所谓“真空不空”也是这个意思。体上没有,相上有,二者不矛盾,是一体的,这叫超越。在相上讲,一切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因缘和合而灭,因为都是缘起法。
今天讲的是空性,也就是缘起性空。讲缘起也是讲空性,讲空性也是讲缘起,不矛盾。刚才我们说因缘和合也是不存在的,其实不存在而存在,也是不存在。若因缘和合是实有的,那才是不存在 。若不是实有的,就存在,可以存在,这才叫做因缘和合。其实,实有的因缘和合不是真正的因缘和合,就要破这样的邪思邪见。若是和诸法的实相不符合的,我们就要破除。
《观因果品》讲解圆满。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