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观业品)分三:一、随说他宗;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三、驳斥无咎之回答。
己三(驳斥无咎之回答)分四: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庚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
前面讲的是业和果的关系。若所造的业是无常的,它产生的第二刹那后就会毁灭,这个果就无法产生,也无法感受果报。因为业已经毁灭了,如同被火烧死的种子一样,再也不会发芽结果了。若是业产生后第二刹那时也不毁灭,继续安住,它就成了恒常,也不能产生和感受它的果报。因为只有因毁灭了,才能产生果,造业和受果不能是一个,否则是不合理的。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情况下可以产生因缘关系,所以这样的因缘关系不成立。内道各宗对这个辩论有很多不同的回答。
有部认为:有一个不失坏法作连接,通过它的作用可以安立因果关系。经部认为:以相续来连接、安立因果关系。这是小乘有部和经部各不相同的观点、回答,下面是大乘唯识宗和中观的观点。唯识宗认为:由阿赖耶作因果来安立这样的关系。唯识宗所安立的阿赖耶识是远离能取所取的刹那心,是实有的。其实这个刹那心也是不存在的。虽然在名言中可以承许阿赖耶的存在,但是它也是无有自性的。唯识宗所建立的阿赖耶识是实有的,若是实有的,这也是不会成立。
中观认为,各宗所建立的因果关系都是实有的,这样不可成立,他们还是没有空性的义理。因为诸法是空性的,所以可以有业果,可以有一切的显现,一切可以从空性中产生,允许空性就可以允许一切。但他们还是没有真正了悟或通达这样一个不可思议的究竟真理,所以他们自己安立了这样的实有的因果关系。但是中观以胜义谛的观察量进行观察,有部和经部的观点都不成立,包括唯识宗所承许的观点也是不合理的,远离能取所取的刹那心(阿赖耶识)也是不存在的,所以都不可成立。
中观认为,善恶等业及其所产生的相应的果报,都无有自性,都是空的。以胜义谛的观察量进行观察,都没有实实在在的自性,也得不到实实在在的这些业和果。这些业和果都是假立的而已,都不可得,究竟上都不存在。
各宗为了安立这样的因果关系,有的说有相续,有的说有不失坏法,有的说有阿赖耶识,但都是徒劳无益的。为什么?这些业和果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因此为了不存在的法,为了建立他们之间的关系而去论说,是无有意义的。这就像因为担心寻香城的毁坏,而苦心积虑地去进行保卫的愚蠢之徒一般。寻香城是不存在的幻象,你为了保卫这个寻香城而所想所做的一切都是无有意义的,都是愚蠢的做法。同样,业和果根本就不存在,各宗为了安立它们之间的关系或为了保护它们的自性,这都是无有意义的。
业和果都是无有自性的,都不存在,因为都没有生灭。若是没有生灭,就不会有自性。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善业、恶业以及善恶夹杂等业是不生的,因为“无定性故”,就是无有自性的缘故。
“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这些业也没有灭,因为其没有生的缘故。有生,才有灭;既然没有生,也就没有灭。
庚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如果这些善业和恶业有自性,则其本身无疑就成了恒常之法,因其自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往他法转变。若是自性存在,自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变化,若是有变化,就不能说有自性。自性不能有变化,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了。若是自性没有变化,业就不能有变化,那么它就成为恒常法了。
“不作亦名业”:如果成了恒常之法,则业也就成了无作之业,其原因是恒常之法不可能有作法能够找到切入点的缘故。若没有造作也可以成为业,那一切都可以成为业了。
“常则不可作”:若是恒常,就是不能迁变的。若是不迁变,任何法都无法对他造作。对方要有变化才能造作,若是不能变化就不能造作。若是不变化也可以成为造作,那就一切都可以造作,也可以成为业。
若是恒常就不能造作,有造作就不是恒常。因为恒常没有迁变,没有迁变怎么能叫造作呢?有造作肯定有变化,这样就不是恒常了。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若是对它没有造作也可以有业的话,则没有造业也可以有业了。既然没有造业也可以有业,那么没有造罪业但也可以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在《般若灯论释》里讲:“梵者谓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梵”指涅槃,“行”指为获得涅槃而作的业,就是趋入涅槃的这种行为。持梵净行就是持戒。一直不间断地受持戒律,不间断地持梵净行,并且非常认真、清净。如果如上承许,则这样的人也应该有“不净过”。“不净过”就是不清净,在这里指破梵净行的过失或罪过,也就是有破戒的罪过。
如果不造罪业也可以有罪业,这样谁都可以有罪业,持梵净行的人也可以有罪业。虽然他没有破戒,但是有破戒的过患,有破梵净行的不净之过。本来持梵净行的人,相续中不应该有破梵净行这样的罪过,但是按你们的观点,就有这种过患。
善业、恶业这些业若是有自性,肯定会成为恒常;若是恒常的话,对他就无法造作;若不造也有罪业的话,就有这种过患。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若不造作也有业,就是破坏了一切名言法。
如果承许业和果都有自性,而在这个基础上安立因果、因果关系,这都是毁灭法,这才是真正的断灭因果和缘起。我们认为业和果都是无自性的,你们说无自性是断灭,是破坏因果、毁灭因果。但是只有在无自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安立因果和因果关系,才可以有一切的生灭之法,即一切缘法。你们那样安立因果关系,则是破坏一切世间语言法。这样一来,也就毫无疑问地否定了世间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农民耕地,牧民放牧,也都没有意义了。既然不造业可以有业,那么农民不用耕耘也可以有庄稼,也不要制造宝瓶、氆氇等,一切都可能自然而成。这样一切名言法都被破坏了。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作罪”是造恶业,造恶业了就要遭受痛苦;“作福”是修善法,修善法就可以享受福报。但若按你们的承许,这两者都没有差别了。为什么?既然不造业也有业,那么不造善业也可以有善业,不造恶业可以有恶业,这样福德和灾难都互相混乱,没有一定的规则性,一切都无有差别。然而,行善者将来可以享受福报,造恶业者将来肯定遭受灾难,这是有差别的。但是以你们的这种观点,都不可成立。若是这样,因果及一切名言法都被破坏了,都毁灭了。
在这个世界上只要有一个具有自性的实成法存在,其他一切缘法都会断灭,包括因果关系等业因果都不可成立。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善业与恶业都有自己的异熟果,异熟果成熟之后,就不可能再次成熟这样的果报。但是按你们现在的观点,善业和恶业有异熟果,这个异熟果成熟之后,还需要再三地成熟异熟果报,这无疑是有过失的。因为是恒常性而对其无法造作,即使不造也可以有业,那么果报也可以这样。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决定”指什么?就是自性是实有。若确定自性是实有,就有自性者了。这是在抉择空性胜义谛的时候,这个时候若是承许业果存在或安立业果关系,统统都会成为具有自性这样实实在在本体的法了。
庚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异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辛一、破因法烦恼:
前面讲业果这些法都无有自性,就是破自性。现在是破能立。
有部、有实宗认为,业和果应该存在,主要是善业和恶业等这些业应该存在,因为烦恼存在。烦恼是善恶业的因,若是有业的因,就有业的果。若是有烦恼,就应该有业。现在对此进行遮破。如果有烦恼这个因,也许就有业果的存在,但是烦恼(因)不存在。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世间这些善业、恶业,都是从烦恼而生。有无明烦恼,才会产生这些业。若是没有无明烦恼,众生是不会造业的。
“是烦恼非实”:烦恼不是实有。在《观染染者品》中已经遮破了烦恼,烦恼本身是不存在的,烦恼不是实有的。如果承许烦恼实有,前面以智慧量已经遮破过,所以烦恼不是实有,烦恼也不存在,没有烦恼。
“业当何有实?”若烦恼是实有的,也许就以烦恼产生实有的业。但烦恼不是实有,不是实事存在,所以业也不会事实存在。
乌龟没有毛,就不可能有乌龟毛制成的毛衣。同样,烦恼不存在,就不可能存在因烦恼而产生的业。烦恼是因。为什么这段偈颂是破能立呢?因为他们承许有业的因——烦恼,所以业也应该存在,此处遮破的是这个因。
辛二、破异熟果法:
如果对方认为,肯定有业,若是没有业,它的异熟果怎么能存在呢?佛说了,善业、恶业都有四种果报,其中有异熟果。比如,若是杀生,就要感受短命多病的异熟果;若是断杀生,保护自他的生命,就会感受健康长寿的异熟果。佛讲了善恶的异熟果,若是没有善恶业,怎么能有异熟果呢?若善恶业不存在,异熟果也不能存在。既然佛也讲了异熟果,所以异熟果应该存在。既然有异熟果,就肯定有烦恼,肯定有这些善恶业。
现在要破这个观点。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由无明烦恼产生这些业,由这些业产生这些果报。比如,行持十种善业,将来可以获得人间或天界的身体,可以得到人身、天身。造十种恶业,将来要堕落三恶趣,得地狱、饿鬼、旁生身。“烦恼及业”,主要是以无明烦恼而造作这些善业、恶业,产生三恶趣、三善道的这些身心。“身因缘”,烦恼和这些业是得身的因缘。
“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烦恼和业若是事实存在,也许会有果报,得这些身。但是烦恼和业是不存在的,是不成立的。既然已经证明了业及烦恼二者的自性为空,又怎么可能言及以前者为因的异熟身呢?
对业和烦恼都已经进行过观察,烦恼不是事实存在,业也不是事实存在。既然烦恼和业都不是事实存在,它们的果报——异熟身也不是事实存在。无论是三善道或是三恶道的这些身都不是事实存在的,所以所受的异熟身没有事实存在。异熟果就是六道里的众生,它们的身心如果事实存在,它们的因——业和烦恼也是存在的。但是业和烦恼不存在,所以身也是不存在的。
辛三、破承受者:
对方认为:业应该存在,因为其异熟果的承受者(补特伽罗)存在的缘故。如果业不存在,那么(承受者)又怎么会承受其异熟果呢?如同虚空中的芒果一样。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若是承受者存在,他承受的异熟果也应该存在。若异熟果存在,它们的因——业和烦恼也应该存在。但是承受者并不存在。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所谓的“承受者”,是指智慧之眼被无明遮障的凡夫,因为具备了贪爱外境的束缚,所以才会成为有漏之业异熟果的承受者。无明指什么?不知诸法的事实真相。无明遮蔽了他的觉性、智慧之眼。其实都是如幻如梦,都不是事实存在,但凡夫贪爱外境,被自己束缚了。因为无明遮蔽了他的自性、觉性,遮蔽了他的智慧之眼,他不明真相,执着这些法,贪爱人、钱,然后就被这些束缚,受这些影响。其实这都是他自己不明白真相的遭受而已;如果他明白了真相,这些都不存在,不可能有这种情况。
“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造业的补特伽罗、众生与他所造的业,二者以一体或多体等何种方式都不可成立。之前都讲过了,若二者是一体,这是不成立的。比如,他杀生了,因此堕落地狱,遭受杀生的异熟果,这时杀生的这个人和受果报的地狱众生是一体的了。如果造业和作者是一体,要么是造业的时候就在遭受地狱之苦,要么是在地狱时也在感受人间造业的状况,所以二者不能是一体。二者更不能是他体。若作者和造业完全是他体,他不可能会遭受这样的果报,因为他们两个彻底是他体的。以一体或多体的方式,都不能建立造业和作者的关系。此外,通过三时的方式进行观察,造者和造业也不可成立。既然没有造者,没有造业,也就没有造业者遭受果报的情况,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业不是从因缘而生,也不是从非因缘而生。讲《观因缘品》、《观作与作者品》时,对此都进行了抉择。
“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业不是从因缘而生,也不是从非因缘而生,所以业不存在。既然业并不存在,哪里有造业者?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若是没有造业者,也没有所造的业,哪里能有果?“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既然没有果,哪有受果报的补特伽罗——人及众生?
庚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在胜义谛、在自性中,既没有业,也没有果,以何种方式都不可能有业和果的关系存在。但是在名言中可以安立。为什么?因为诸法无有自性,所以在名言中可以安立,如幻如梦般地可以有和存在。此颂是以比喻来对此予以说明。比喻有共同承认的与不共同承认的,这里用的是不共同承认的,但这是我们佛教徒都承认的说法。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犹如世尊佛陀有不可思议的神通,他以此幻变一个人,这个幻变的人可以再幻变一个人。同样,造业者和所造的业也是如此。第一个幻变人是佛幻变的,不是事实存在的;第二个幻变人是幻变而幻变的,也不是事实存在的。这说明什么?一切法都无有自性。佛陀无有自性,所以他可以幻变人,第一个幻变人可以再幻变一个人,为什么?他也是空性的,也是无有自性的。
前面讲过,只要允许空性,就什么都可以允许。无论是梦还是非梦,无论是晚上梦中的境相还是白天的境相,一切的显现都一样,都是从空中而生,从空中而灭。因为是空性,才有生灭;因为是空性,才有来去;因为是空性,才有业和果;因为是空性,才可以通过业产生果报。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以第一个幻变人来比喻作者。“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第一个幻变人变幻出第二个幻变人,以此来比喻业。
佛幻变人,这个幻变人又幻变了一个人。因为是空性,所以有作者,作者可以造作业。如同幻化,这是什么意思?都是现而无自性。因为现而无自性,所以可以有这一切的显现。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
这也是以比喻来说明业因果的关系。这段偈颂所用的比喻,是学佛人和不学佛人,世间人和出世间人都共同承认的比喻。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这些烦恼、善恶业及作者。
“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造业的补特伽罗众生、他所造的业、异熟果、承受异熟果的众生,这一切的一切法都是一样,统统都是犹如幻相,犹如睡梦中的显相,犹如阳焰,犹如空谷里的回音。“谷响”是空谷里的回音,像是有人在那边喊叫,其实没有,只是种回音。拿这些来比喻诸法现而无自性,在显现上有,但是却经不起观察,都没有实质性。
都可以有,可以存在,但是通过观察量进行观察,这个“存在”也是不存在的。所谓“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讲的是缘起性空的道理。佛在《金刚经》中讲:“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以此说明这样一个真理。《梵王请问经》中讲:“佛告梵王:‘若无业无果者,即是菩提。如是菩提无业无果,得菩提者亦无业无果,彼得授记及圣种性亦复如是。若无业无报者,彼圣种性亦不能起身口等业。’”业和果都不是实有。这是佛在经中所讲的真理,龙树菩萨在本品里抉择的也是佛的究竟密意。
第十七品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