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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25)观业品(1)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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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十七(观业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陀在经中讲“何为圣者种性?彼等无业,亦无业之异熟”等,宣说了无有业果的道理。“圣者”指见性的人,也就是回归自性的圣者。在他的境界里,在诸法的自性中,没有业,也没有果,因果也不是实有。在究竟的胜义谛上,不存在业果关系。业和果不是事实存在,通过胜义谛的观察量去观察,同样不可得。这是佛在经中所讲的,龙树菩萨在此处抉择佛之密意,宣讲这样的真理。这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对方认为:轮回是存在的,因为业果存在。业和果存在,轮回也肯定存在。如果轮回不存在,则轮回与业果之间也不应该存在联系。如果积业者与受业者之间毫无关系,那么今世所造的业,又怎么可能在来世成熟呢?如果轮回不存在的话,善业、恶业以及善恶业的果报都不存在,因为三善道、三恶道都是不存在的。若是轮回不存在,则不存在“今生造业,来世果报成熟”等业和果之间的关系,也不存在“谁造谁受”“造业一定受报应”等道理了。所以业果存在,轮回也应该存在。

现在对这种观点进行观察、遮破。

此品分三:一、随说他宗;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三、驳斥无咎之回答。

己一(随说他宗)分二:一、略说业;二、广说业之分别。

庚一、略说业: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这段偈颂所说的不是中观自宗的观点,所以说是“随说他宗”。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如果补特伽罗人我能断除三门之恶行,即降伏心。若是没有降伏自己的心,没有降服相续当中的贪嗔痴等烦恼,就会造业。有贪嗔痴肯定就有业,就会产生恶业。要降伏心之相续,断除三门之恶业,同时还要利益众生,有利他心,有利他的行为,这是善业。

“是名为慈善”:断恶行善,名为慈善。小乘里主要强调断恶行,断除身口意所造的恶业。以什么方式断除呢?以降伏心的方式断除。什么叫降伏心?降伏内心的贪嗔痴等烦恼。烦恼没有了,身口意自然就不造恶业了,这就是断恶。行善就是有利他之心,去利益众生。主要是利他心。有利他心,就有利他的行为。有这种动机,才有这种行为;若没有动机,不会有这种行为。利他心就是利益他人、利益众生的心,去利益众生。若没有真正的利他心,就没有利他的行为,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善。断恶行,能行持善法,这就是善。

“二世果报种”:“二世”指来世。若是行善法了,来世可得到长寿、悦意之果报,可以获得快乐。快乐、福报是来世的果,它的种子是什么?今生所做的善法。如同由豆的种子产生豆芽一样,有豆种才会有豆芽。站在来世来报的角度讲,来世的福报、快乐是今生行持善法的一个果报,今生的快乐和幸福是前世积累、行持善法的果报。其实业有现世现报,来世来报,很多生生世世以后再报。

偈颂里讲的是善业和善果,恶业和恶果也是如此。若是不调伏相续,没有断掉相续中的贪嗔痴慢疑等烦恼,身口意肯定会造恶业。比如,肯定有妨害之心,就会损伤他人,这就是恶业。有害心、损害他人,这仅是一个例子而已。其实以贪嗔痴等烦恼所作的一切都是恶业。你造恶业了,来世就要遭受不顺和痛苦。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这是简略地讲业。

庚二(广说业之分别)分二:一、略说;二、广说分别之相。

辛一、略说: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大圣说二业”:趋入真如法性的大圣者仙人——圆满正等觉佛陀,将业归纳为两种:思业及意业。如经云:“思业即为意业,由思而生之思已业即为身语之业”。

“思与从思生”:“思”指意业,即动机、心念。“从思生”指思业,即身业和语业。为什么说身业和语业是思业呢?因为它们是由思而生。语言和行为单独没有善恶,没有善业,也没有恶业,没有业,但是它们通过思维、心念而产生,即从思而生,所以思业即为身语之业。思是因,就是因的名字交给了果,所以身业和语业叫思业。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佛主要讲了两个,一个是思业,一个是意业。意业指动机、意念,思业主要指思维或心念而生身业和语业。这里实际就是指意业、身业和语业,即身口意三业。在其他的经论中也有种种的分别之说,有很多业的分别之相。“种种分别说”就是有很多种说法。下文就要对此进行讲解、解释。

辛二、广说分别之相: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佛所讲的思业,就是身口意中的意业。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佛所说“从思生”者,就是身业和口业(语业),这二者以思而生。

小乘认为身业和语业也存在,但是这二者必须要靠思维、意念。若是没有发心和动机,就没有单独的身业和语业。在和意连贯的情况下,才有身业和语业。

大乘认为身和语没有真正的业,无论是善业还是恶业,主要是以心、意识为主。心善一切善,心恶一切恶。心若不善,语和意就不善,心若善的话,语和意也善,主要是以这种方式安立身语二业。

前面讲“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这些业的差别之相,也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下文就要开始讲业之相了。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


这里共讲七种业。

1、语有表色业, 即言说表明善与不善的语言词句。这些语言词句有说明善法的,也有说明不善法的,这些语言词句就是语有表色业。

2、身有表色业, 就是善与不善的身体行为。身体行为、表现上有行善的,也有行不善的,这是身有表色业。

语有表色业和身有表色业都是我们能看到的,而无表色业都是我们看不到的。

3、律仪无表色业, 是永断恶行,还有受持八关斋戒、沙弥戒、比丘戒等戒律。“永”是彻底的意思,即彻底断除杀生、偷盗、邪淫等这些恶业,完全是善的行为。这是我们受戒时所得到的戒体,永断恶业的律仪,称为律仪无表色业。

4、非律仪无表色业, 是永远不断除杀生、偷盗、邪淫等这些恶的行为,完全是恶的行为,始终不断这些恶的行为。

律仪无表色业完全是善的行为,非律仪无表色业完全是恶的行为。前者永断恶行,后者是永不断恶行。所谓“永断”和“永不断”是什么意思?就是从心里下这个决心:我永远彻底除断,或永远彻底不断除。

处中律仪无表色业是处于律仪无表色业、非律仪无表色业二者中间的一种业,有善的也有不善的。

律仪无表色业是有戒体的,处中律仪无表色业则是没有戒体的,就是一般、普通的善与恶。律仪无表色业是从心里有“永断恶”的决心,非律仪无表色业是从心里有“永不断恶”的决心,而处中律仪无表色业则是一般的,既不是永断也不是永不断。比如说一般没有受戒的人就有处中律仪的无表色业。这个处中律仪的无表色业主要是处中律仪,也分善和恶。

5、处中律仪善无表色业。 比如供养僧众,兴建庙宇,给僧众供斋等善行。然后,乃至该善业之果的福德受用尚未间断之间,属于该作者的善无表色业之相续就不会中断,这当中就有善无表色业。

6、处中律仪不善无表色业。 比如为了杀生而建屠宰场,或者为了利益而建酒店杀生。有这种行为之后,乃至该恶业的果报非福德(非福德就是指痛苦)受用尚未间断之前,属于该作者的处中律仪不善无表色业就会始终存在。这当中就有不善无表色业。

7、行思之业。 语与身的有表色业,无表色业中的律仪、非律仪无表色业,处中律仪无表色业中的善与不善无表色业,加在一起共有六种业,再加上前面所有六种共计业的等起,也就是使善与不善之业现前的行思之业,主要是意念之业,共有七种业。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什么叫善?生福德,能产生快乐福报、福德之因叫善。什么叫恶?非生福德,产生痛苦和灾难之因叫恶。这是站在成熟果报的角度来区分善恶的。快乐、福报之因就是善,痛苦、灾难之因就是恶。

很多人虽然学佛修行了,但是也给自己带来了很多灾难与痛苦,这说明他所行持的肯定是恶。“我在念佛,我在诵经,怎么能是恶呢?”你念佛、诵经是善是恶取决于你的心态,看你的发心、动机。若是你的心态不正确,发心不清净,表面上做的是善,实际上是恶。带来了烦恼,带来了痛苦,带来了不幸、带来了灾难,这就是恶果,它的因肯定是恶业。有的人虽然没有学佛修行,但真正获得了快乐、福报。他虽然表面上没有行善,但这些善的果报之因肯定是善。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能明白一切业相。《中论释》里讲:从享用而产生福德,以及如同从享用而产生福德的道理一样,从罪业而产生的非福德,再加上行思共有七种法。

前面我们已经讲了,有表色业有语表色业、身表色业;无表色业有律仪表色业、非律仪表色业,处中律仪表色业;处中律仪表色业有善表色业、恶表色业。这些最终也可以归纳为善和恶,要么是产生福德的因,要么是产生非福德的因。能产生福德的因是善,产生非福德——痛苦和灾难的因是恶。再加上行思,一共有七种业。这就是我们所承许的业分别相。

己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分二:一、设立辩论主题;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

庚一、设立辩论主题: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这里先讲辩论主题:业和果之间如何安立关系?这是大乘小乘都要回答的一个难题。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所造的这个业是不是一直住着、不毁灭?造业后就产生业了,然后它不毁灭,一直安住着,直至业之果报成熟、结束。如果在业产生至果报结束之间,业以这种方式成熟、产生果报,这样业就成为恒常法了。若是恒常法,那就是无因法,即不观待因缘,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有这样的过失。

“若灭即无常”:若它不是恒常,这个业在第二刹那时就毁灭了,它不住。

“云何生果报?”:它若是恒常的话,有过失。它若不是恒常,而是先毁灭,那么它就没有了,如同被火烧死的种子一样,不可能再产生果报。如果种子被火烧坏了,以这种方式毁灭了,这个种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产生它的果报。同样,若是毁灭这个业,既然它第二刹那已经毁灭了,怎么能产生果报呢?

第一种情况是假设业是恒常的,这是内道佛教的这些宗派都不承认的。一切有为法都是生灭法,都是无常的,不可能恒常存在,因此大乘小乘都不可能承认这种恒常的观点。

若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建立业果关系,对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的回答。小乘经部认为,业果中间有一个相续存在。无论是善业还是恶业,都是生灭法,不可能常住,它产生的第二刹那就毁灭了,但它的相续还是存在的。他们是通过相续安立业果的关系。业产生相续,一直到果报成熟的时候,业果之间有相续来做连接。小乘的有部认为,有一种不失坏法,由它在业和果之间做连接。虽然业毁灭了,但会产生相应的果报,中间有不失坏法。佛当时讲过不失坏业。他们就认为这里面肯定有一个不失坏法,由它来做业和果的连接,只要有它的存在,就可以非常合理地安立业和果之间的关系。二者有这样不同的说法。

庚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分二: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

辛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遣除常断之理;二、宣说业果。

壬一、遣除常断之理:


这个难题是:业产生的第二刹那,若是它没有毁灭的话,那它就成为恒常了,也不能产生果报,这是常见,就是一个边;若是它毁灭了,就如同被烧死的种子一样,它再也不可能产生果法,这是一种断见。这里具有常与断的过失。

经部主要以什么方式合理地安立因果关系呢?他们承许不断的相续,由相续作为中间的连接,以这种方式安立因果关系。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他们首先做了个比喻。因为种子存在,继而产生苗芽、根茎以及枝叶等这些果法、相续,果实也随后从该相续中产生。如果离开了种子,则果法等无从产生,也就不可能存在。他们用此方式建立了因果的关系,以此避免常断的过失。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苗芽、根茎以及枝叶等果法、相续,都是从种子中产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种子产生相续,相续产生这些果法。离开了种子就没有相续,没有相续就不能产生这些果法。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有种子就有相续,种子灭尽而产生相续,相续灭尽而产生果实。

“先种后有果”:先有种子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种子产生的第二刹那时毁灭了,所以它不是恒常。种子本身灭了,但它所产生的相续没有断灭,种子产生相续,相续产生果实,由相续作为连接,最后产生了果报,所以它不是断灭,没有断灭。若是断灭的话,它就永远是不生果的。种子本身毁灭了,因此它不是常;它中间有相续,通过相续而产生果报,这样它也不是断灭。

这是比喻,下面讲喻义。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任何善恶的心相续都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的,随后又从此法等相续中产生了苦乐的果报。从心法这些善业中产生心之相续,从相续当中产生苦乐等这些果报。如果不存在心法之类的业,其结果——心的相续也不可能产生,而成为必定无有之法。

他们拿种子来做比喻,说明善恶因果的关系,心法等业产生心的相续,最后产生苦乐等果报。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从心法等这些业产生相续——心之相续,从相续中产生苦乐、喜怒哀乐等果报。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先有业后有果,业在果报产生之前一直存在,直至异熟果报成熟之后才会灭尽,所以既不是断灭,也不是恒常。这些善业、恶业会毁灭,所以不是恒常;但是它的相续不会毁灭,相续产生了相应的苦乐等果报,所以它也不是断灭。它既不是恒常,也不是断灭。

壬二、宣说业果: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能产生福德的,就是善业。“十白业”指身三业、语四业、意三业,共有十种善业。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这十种善业产生第二世(来世)五欲乐,即色声香味触五种悦意欲乐。

颂词中说的是善业,恶业也是如此。能产生非福德的业是恶业,也叫黑业。共有十种黑业道:身恶业是杀盗淫三业,口恶业是妄语、恶语、绮语、离间语;意三业是贪心、害心、邪见。这十种恶业会令来世感受非悦意欲乐,即苦痛、灾难等。

这就是业和果,善业有善果,恶业有恶果。业果中间有个相续,以此安立业果,用这样的方式来建立因果关系。

辛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宣说他宗之过;二、建立自宗。

壬一、宣说他宗之过:


“他宗”指经部。经部认为,以相续来作连接,以此合理地安立因果关系。但是有部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而建立承认业果相续的观点,就会有极大、极多的过失。

你们说相续中产生果报,但是相续所产生的必须是同类的,不是同类的就不能产生,犹如从种子苗芽等中,最终只能产生与其相续一致的果实一样。比如,稻种只能产生同类的稻芽,不可能产生麦子。从稻谷的种子中只会产生与其同类的果实,而不会产生异类的果实。同理,相续中有善、恶、无记等很多法,若是从善法等心相续中,只能连续不断地产生同类的果报,不能产生不同类的。

从三界与六道各自的补特伽罗的业当中,也应该产生与自身相续同类的果报,而绝不会产生不同类的其他果报而使相续中途间断。比如,在同一时间里,一个人、众生只能有一个心的相续,不能有两个心的相续同时存在。若是两个心的相续同时存在的话,就成为两个人、两个众生了。善、恶、无记等这些法只能产生同类的,中间不能有别的。若是这样,要么所产生的永远是善,要么所产生的永远是恶,要么所产生的永远是无记。如果先产生善之心,继而又产生恶之心,后来又产生无记之心,这是不可能的,都是不允许的。

此外,对于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界的众生而言,他们的相续中也只能产生同类的善业、恶业或无记业,不同类的则不能产生。若是这样的话,所谓“欲界的众生转生到色界”“色界的众生转生到无色界”等,这些都是很难成立的。善有有漏的善和无漏的善,所谓“有漏的善转为无漏的善”,这也是不能成立的。

这是有部破他宗,“他宗”这里指经部。他们认为,因为相续只能产生同类的,不能产生非同类的,所以“因和果中间有个相续,通过相续产生果报”的观点是不合理的,经部的所说有很多过失,很难成立。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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