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丁十二(观苦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云:“苦以苦而空”等,宣讲了无有痛苦的道理。痛苦本身也是空的,这个空是自性空,不是由他法来空。佛以这种方式宣讲了苦本身也是无实有、空性的甚深道理。我们在此论中,尤其是在本品当中,也是宣讲此理,抉择佛的究竟密意。
戊二、品关联:
前面几品中讲人我不存在,其“能燃和所燃”的比喻也不存在。接下来抉择轮回也不存在。本品讲痛苦。如果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关联的痛苦存在。而且,佛陀不是也说过“领受之痛苦五蕴”吗?如果痛苦的所依——人我不存在,则痛苦的存在也就不合理,如同石女儿子的病痛不存在一样。石女的儿子本身不存在,所以没有他的病痛存在。同样,如果补特伽罗或人我不存在,佛为什么说“领受之痛苦五蕴”呢?若补特伽罗或人我不存在,谁来领受这样一个痛苦?既然领受者不存在,领受法也不能存在。但是佛讲领受之法——痛苦或五蕴是存在的,因此,领受者人我也应该是存在的。
“苦”指五蕴,五蕴本身是苦。因为五蕴的自性不离变苦,不离行苦,不离苦苦,所以五蕴本身就是苦。对方认为,苦或五蕴存在,所以补特伽罗人我也应该存在。本品就是要遮破这一观点。
此品分三:一、宣说他宗;二、阐述能损之理;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宣说他宗: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他宗认为,五蕴是存在的。以什么方式存在呢?有四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说以自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他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自他共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无因的方式存在。
比如,数论外道承许痛苦是由痛苦自身产生的,所以是自生。佛教有部的一些论师宣讲痛苦是由补特伽罗人我产生的。裸行外道认为苦是自生也是他生,因为痛苦既是由身体产生的,也是由生命产生的;身体——五蕴的综合体本身是痛苦的,痛苦是由自身而产生的,所以也就包涵了自生;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包涵了他生。还有顺世外道认为痛苦、五蕴一切都是自然产生,就是无因而产生。现在对这四种情况进行遮破。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庚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无论痛苦是由自生、他生、自他共生,还是由无因而生等任何立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不可能成立。
庚二(广说)分五:一、破痛苦为自生;二、破痛苦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四、破自他共生;五、破无因生。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如果痛苦由自己来创造和产生自己的话,它就不是观待它的因缘而生的。它不观待自己的因缘而生,就是没有因缘而生,即无因而生,则存在恒时存在或者恒时不存在的过失。若是自生,自己就可以对自己进行作用,这也是不合理的。此外,前面也讲过,自生有无义生和无穷生两个过失。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的五蕴,而产生新生时的五蕴。通过前一个死时的五蕴,产生后一个新生时的五蕴,这个现象是有目共睹的,也是能够现量见到的。所以,痛苦自生肯定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此观点认为,由补特伽罗人我来作痛苦。前一个观点讲痛苦自生,是痛苦自己成为作者,自己给自己产生作用,自己自生痛苦。这个观点则是认为补特伽罗人我来做。那么为什么说自生呢?其实这个补特伽罗和痛苦(五蕴)二者实际也是一体的,所以说是由补特伽罗来自作。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若是由人我来自作这些苦,离开了这个苦(五蕴),哪里有人我的存在呢?离开五蕴,就没有人我的存在。其实众生就是把五蕴的综合执着为人我,没有别的。除了苦或五蕴自身,无法能够找到一个人我或一个他生的补特伽罗。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若是对方说,人还有人的痛苦,作为人的补特伽罗自作人的痛苦。但这只是说法上不同而已,其实没有人和人的痛苦,除了人也没有什么人的痛苦,除了人的痛苦也没有什么人,除了五蕴也没有什么人我。作为人的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他们本身无法能够区分作者和所作的痛苦,而且自己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
对方又认为,痛苦与前后世的近取——五蕴为他体,然而却并不是与补特伽罗为他体的。但是,除了五蕴之外也没有补特伽罗,补特伽罗也就是五蕴,所以还是一样。可见,这都是不合理的。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分二: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若是前一个五蕴产生后一个五蕴,二者是他体,则可以说这是他作。比如说前世正在结束、毁灭时的五蕴,产生了今生刚产生时的五蕴,这是他生。但是这样的两个法是不可成立的。二者若以前后有次第的方式存在,然后互相进行作用,是不合理的。二者若是没有前后次第,同时存在而互相进行作用,这也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如果对方认为:因为前后世的补特伽罗并不是同一者,痛苦的产生是由其他作为人的补特伽罗所聚集的业,而使这个痛苦在后世天人补特伽罗处诞生。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若按对方观点,前世在人间的补特伽罗所造的业,后世转生到天界,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作为天界的天人在受这个苦。所以,痛苦是以这种方式他生的。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但是,所受的苦和能受苦的人我是一体的,无论前世还是今世,二者都是不可分割的,所以若离开这个苦,没有人我在受这个苦。“苦”在这里指五蕴。若是不仔细观察,前世今生这样说也可以成立,但若是仔细观察,前世的是前世的,后世的是后世,相续是一个相续,但本体是分开的。仔细一观察,无论前世还是今生,所受的苦和能受苦的人我还是一体的。五蕴和补特伽罗二者今生也还是一体的。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前一偈颂讲的是受,这个偈颂讲的是持,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所持法和能持补特伽罗二者也是一体的,除了苦,找不到能持的补特伽罗。那么,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既然自作不成立,怎么能成立他作呢?比如,前一个补特伽罗在作,后一个补特伽罗在受,这个时候先要成立自作,这个痛苦还是由他自己来作,这样他还是自作的。若是自作不成立,这个苦就不成立了。如果苦不成立,则持给他人或让他人受这个苦也是不合理的,都不可成立。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还是前面讲的一样,他作还是成为了自作,实际上还是自己作的。若是有自作,自己对自己进行这样的作用,这也是不合理的。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苦不名自作”:痛苦不是自作的。
“法不自作法”:痛苦之法不是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自己对自己不能进行作用,因此它不是自作。既然不是自作,它就无有自体,没有作的自性。既然自性不是作,怎么能作苦呢?不能作苦。这是在破他生。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苦或他作苦成立,则自他共同作苦也是成立的。但是自作和他作都不成立,因此自他共同作也不成立。如同一粒沙子上面没有油的成分,两粒沙子聚集在一起也不会有油的成分,其上不可能榨出油来。
辛五、破无因而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前面已经进行了观察,自生不应理,他生不应理,自他共生也不应理。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没有作痛苦的,更不用说无因而作了。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根本就不存在。
若是无因而生的话,前面已经讲过了,其过失是非常多的。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自生、他生、自他而生、无因而生,这叫“四种义”。通过这四种义进行观察,苦是不存在的,苦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自他而生,也不是无因而生。以此理去观察一切外在的万事万物,无论是自生、他生、自他而生还是无因而生,这四种情况都不应理,都不成立。这也是中观应成派、自续派共同运用的五大因之一——金刚屑因。以此抉择一切法都不可得,都是空。
佛在经中也讲过“苦不是事实存在,不是实有”的道理,我们在本品中主要抉择苦无实有。无论是讲轮回还是讲痛苦,这都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观点进行的遮破,最终的结果就是抉择到诸法无有自性、大空性的实义,没有别的。
第十二品讲解圆满。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