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十六(观缚解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经中讲“色法无生故,无缚也无解”等,宣说了无缚无解的道理。佛讲色法没有生,所以不存在束缚与解脱。其他受想行识等一切法也同样不生,因此都不存在被束缚,也不存在从中获得解脱。
色受想行识这些法都是不生不灭、不来不去的,因此都无有束缚,也无有解脱,这是佛在经中讲的。龙树菩萨在此宣讲、抉择的就是这样的究竟义理。这就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一些有实宗认为:诸法的自性应该是存在的,因为轮回与涅槃、束缚与解脱都存在的缘故。诸法的自性若是不存在的话,就不能有轮回,也不能有涅槃。若轮涅一切法都无有自性,都无有可得的话,轮回和涅槃也不会存在。但是轮回和涅槃存在,因为众生在六道中轮回,也可以从中获得解脱。有的众生被烦恼束缚,有的众生则通过修行从烦恼和束缚中获得解脱。诸法若是无有自性或都不存在,怎么能有被束缚,怎么能有从中获得解脱?这一切都是现量所见,佛陀在经中不只一次地宣讲过,你们中观派也不得不承认诸法自性应该存在。
现在对这种观点进行遮破。其实无论是轮回还是涅槃,无论众生被贪欲等烦恼束缚,还是通过修行获得解脱,这些都可以在名言上、显现上有,若是以胜义谛的观察量去观察,这样的自性都是无有存在的。其实你们若是承认诸法自性存在,才不可能有轮回或涅槃,不可能有被烦恼束缚,也不可能有从中获得解脱的情况。对我们来说,诸法都是无有自性的,都是因缘和合的一个缘起而已,都是如幻如梦般的,这样才可以有轮回和涅槃,才可以有这一切,否则这一切法也都不会存在。
此品分三:一、遮破轮回与涅槃;二、遮破束缚与解脱;三、驳斥其他过患。
己一、遮破轮回与涅槃: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作为所立的轮回与涅槃以及能立的束缚与解脱,都不存在。前者不存在,是由于所取五蕴以及能取众生二者的轮转不存在的缘故。所立是轮回和涅槃,能立是束缚与解脱。因为有束缚,所以有轮回;因为有解脱,所以可以安立涅槃。但无论是所立的轮回与涅槃还是能立的束缚与解脱,这些都是不存在的。
“诸行往来者”:“往来”是轮回的意思。无论是所取的五蕴还是能取的众生,都没有往来,都不能轮回。“诸行”指五蕴等法。
“常不应往来”:诸行五蕴等若是恒常,就没有往来,也不能轮转,因为恒常不应该发生迁变的缘故,所以不能有变化。恒常是远离迁变,不能有变化。若是没有变化,就不能有轮转,也不能有往来。若是有往来轮转,就不是恒常了。
“无常亦不应”:若这些法是无常,也不会有轮回,不会有往来。因为在一刹那当中,不会存在往他法的迁变,也不会有轮转。
此处“无常”不是指相续之无常,而是刹那之无常。相续之无常是相续的一个变化,只是一个粗大的无常而已。真正的无常是细微刹那之无常,若没有细微刹那之无常,粗大相续之无常也不会存在,所以细微刹那之无常是粗大相续之无常的基础。这里主要讲的是刹那无常。
一切法都是在一刹那中息灭,这是刹那之无常。一刹那当中不会有轮转,也不会有往来。所谓往来、轮转,是从那里往这里或从这里往那里,应该有一个过程,有这样的变化、迁变,但是一刹那中不会有这样的转变或变化。
诸行五蕴等是恒常或者是无常,都不会有轮转、往来,轮转、往来都是不存在的,这是我们对所取五蕴上面进行观察而得到的结果,
“众生亦复然”:能取的众生也是如此。若这些众生是恒常性的,就不能有轮转,也不能有往来。恒常性就不能有变化,不能变化就不能有往来,也不会有轮转。若这些众生不是恒常,而是无常的,就是在刹那当中毁灭的法,因此它就不会在刹那当中有往来,也不会有轮转。所以对能取的众生进行观察,没有往来,也没有轮转。
所取的五蕴和能取的众生上面都无法成立往来轮转,都没有往来,都没有轮转,所以轮回不存在。如果有轮转,要么是基础——五蕴在六道中轮转,要么是能取人我或是众生轮转。但是二者都没有轮转,也没有往来,所以轮回是不存在的。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六道中的轮转到底存不存在,刚才是对五蕴和众生分别进行观察,现在是对众生与五蕴之间进行观察,通过这样的推理去遮破。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首先观察众生。众生若是存在,应该在五蕴、十八界或十二处当中存在。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但是在五蕴上找不到补特伽罗人我,也就是没有众生;十八界上面没有补特伽罗人我,众生也不存在;十二处上面也是如此。可见,补特伽罗人我或众生不存在。既然不存在,就没有轮转者,也没有往来者,所以没有轮转,也没有往来。
五蕴和补特伽罗人我之间的关系,在前面宣讲“燃与燃者”之间的关系时,已经得出了结论:无论如何寻求其本体为一体、异体、具有、能依以及所依的五种关系,都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了不可得。燃和燃者之间的关系,在前面进行过观察,已经得出“燃和燃者都不存在”的结论。在这里也是一样,通过五相推理进行观察,五蕴和人我的关系是不存在的。
若是人我存在,他和五蕴二者要么是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要么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要么是以所依和能依的方式存在,要么是以具有的方式存在,不能以别的方式存在。
首先,五蕴和人我若是以一体的方式存在,五蕴有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个,则补特伽罗人我也要有五个。五蕴和补特伽罗人我若是以异体(多体)的方式存在,这样五蕴上面应该有单独的一个补特迦罗人我,但这是可见不可得的,因此可以判断其不存在。总之,二者以一体和异体的方式存在都不合理,都不可得。
其次,观察五蕴和补特迦罗互相是能依所依的关系。比如以五蕴做基础,在上面有补特迦罗,即五蕴作所依,补特迦罗作能依,这是不合理的。犹如盘子与其内的水果一样,五蕴如同盘子,补特迦罗如同里面的水果。若是以这样的方式存在的话,在五蕴上却没有看见一个独立的补特迦罗或人我,可见而未得。若是可见不可得,就可以确定其不存在。若是人我做所依,五蕴做能依,补特迦罗人我相当于盘子,五蕴相当于里面的水果,补特迦罗上面有五蕴,二者以这种方式存在,这也是不成立的。在补特迦罗上面没有看见五蕴,若是可见不可得,可以确定其不存在。
此外,二者也无法以具有的方式存在。所谓具有,或者是以一体的方式具有,或者是以多体的方式具有;或者以能依的方式具有,或者以所依的方式具有。因为二者一体、异体、能依、所依的关系都不成立,因此具有也是不成立的。
通过对一体、多体,能依、所依、具有这五种情况进行观察,它们两个之间的关系是不成立的,从中不可能得到人我或补特迦罗。因此,可以确定地说人我是不存在的。若是存在,应该是以这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而存在,但是这五种情况都是不成立的,因此补特迦罗人我是不存在的。若是补特迦罗人我不存在,就没有轮转者,也没有来往者,因此也不可能有他的来往或他的轮转。既然没有石女的儿子,哪来的石女儿子的颜色?没有往来者,就没有往来。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从前世转生今世,从今世转生到其他的来世。我们现在在人间是人,假设从人转生为天人,即从人的五蕴身转生为天人的五蕴身,此二者是在不同的时间里存在,还是在同一时间里存在?若是在不同的时间里存在,当人的五蕴身彻底毁灭,天人的五蕴身还没有产生的时候,此中间阶段是否有隔断?若是有隔断,这里面就没有五蕴身了,没有五蕴身就没有人我或补特迦罗。若中间没有隔断,二者就会同时产生,人的五蕴身和天人的五蕴身同时存在,同一时间出现。若是这样,一切六道众生的五蕴身都应该同时存在、同时出现,有这样的过失。
如果承许在人的五蕴身和天人的五蕴身虽然没有接触,但是中间有中阴身做二者的连接。则人的五蕴身和中阴身之间是否有间隔?其推理也是一样。
可见,若是天人的五蕴身或中阴身和人的五蕴身同时存在、出现,这是不合理的。若这中间有隔断,人的五蕴身先彻底毁灭,这样就不是人的五蕴身转到天界,也不是人的五蕴身转到中阴身,他们之间已经隔开了。
“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既然没有五蕴身,就没有补特迦罗人我,因此也就没有往来,也没有轮转。
这是破轮回,下面是破涅槃。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
轮回不存在,同样,涅槃也是不存在的。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诸行”指五蕴所含摄的一切法。“灭”指寂灭,即涅槃。寂灭不存在,诸行不是寂灭者,为什么?若诸行是恒常性的,就不能寂灭。因为若是恒常的话,它不能有变化,因此就不能有寂灭。若诸行不是恒常而是无常的,就没有寂灭。所谓寂灭,是先有后灭。但是在一刹那当中,没有涅槃或者寂灭。所谓无常,是指在刹那刹那当中灭。所谓刹那,就是一念当中,说灭也没有灭,在这当中没有一个真正的寂灭。若是有一个事实的寂灭,那么这些有漏的法、因缘而生的这些法就都息灭了,它们的生死、往来一停止与息灭的同时叫涅槃。但是这在一刹那中是无法安立的,所以也不可得。总之,若诸行是恒常的话,不可得;若诸行是无常的话,在一刹那当中也不会有真正的毁灭。
没有实实在在的生,也没有实实在在的灭。生、灭就是一个意念,在一念当中既是生又是灭,所以都不是实实在在的生灭。若是有个实实在在的生灭,就不可能在一念当中既是生又是灭,这是不可成立的,不可能这样存在。因为这两个法是相违的,所以在一刹那、一念当中生灭是不合理的,“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刚才是对所依五蕴上面进行观察,不存在涅槃。现在是对能依众生上面进行观察,也没有寂灭,也没有涅槃。同理,若众生是恒常的,没有寂灭也没有涅槃;若众生不是恒常的,在刹那当中灭,这样也没有寂灭,也没有涅槃,所以寂灭和涅槃也是不存在的。
既然轮回不存在了,涅槃也就不存在了。轮回的法息灭的同时产生涅槃,既然轮回不存在,怎么能存在涅槃呢?这是遮破轮回与涅槃。
己二、遮破束缚与解脱: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
如果对方又认为:轮回和涅槃应该存在,因为束缚和解脱存在。众生有被贪欲等烦恼束缚,也有从中获得解脱。束缚本身就是轮回,解脱本身就是涅槃,因此应该都存在。
若是有实实在在的束缚和实实在在的解脱,那么轮回和涅槃也可以存在。但是束缚和解脱也不是事实存在,也不是真实的。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一切五蕴所摄的法,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束缚与解脱不存在。首先,如果诸行是恒常的,我们就很容易通达不存在束缚与解脱的道理,在此也就不必宣说了。如果诸行是无常的,诸行是第一刹那产生而第二刹那毁灭的有法,则在有之前不可能被烦恼束缚,之后也不可能存在解脱。因为诸行在一刹那间已经产生了,既然已经成立,就没有机会再变成异体的他法。无论是束缚还是解脱,二者都必须得有实实在在的前后变化。所谓束缚,是先没有束缚而后被束缚。所谓解脱,是先有束缚而后从中得到解脱。但若诸法是无常的,诸法若是在刹那当中生或灭的话,那就无法束缚,也无法安立解脱。所以这都是不成立的。
“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刚才观察的是所取诸行——五蕴所摄的这些法,现在观察的是能取众生。众生也是既不存在束缚,也不存在解脱。推理方式与抉择“诸行”相同,无论是恒常的还是无常的,都不能有束缚和解脱,也是不可得。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
“若身名为缚”:若是束缚,应该是身体被束缚。这个身体指五蕴的综合。如果这种束缚存在,我们可以反问:众生是如何被束缚的?如果被束缚的众生存在,是在身体本身已经具备了束缚的情况下,还是在身体本身已经远离束缚的情况下被束缚的?
“有身则不缚”:若是此五蕴的综合——身体已经被束缚了,就不应该再有束缚,因为已经被束缚了的缘故。如果这个身体是已经被束缚的身体,已经被束缚了再要束缚,这样就是无穷无尽的束缚,这是不合理的。
“无身亦不缚”:若是这个身体是远离束缚的,则它也没有办法被束缚。为什么?已经远离束缚的身体不能被束缚,因为它是已经远离束缚的,它是不能被束缚的,它是自性事实存在的,因此它就永远是不被束缚、远离束缚的。若是它被束缚了,它的状态就变了,这样它就不是实有了。
“于何而有缚?”无论哪种情况下,被束缚都是不成立的。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可缚之前若是存在束缚,则可缚可以被束缚。
“而先实无缚”:但是可缚之前不能有束缚。如果可缚之前有束缚的话,它被什么束缚?这时没有可缚法,所依不存在,那此束缚是如何成立的?这是不可能的。此外,也可以通过三时法进行遮破。
若先有可缚,后有束缚,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既然可缚法已经被束缚了,就不能再由束缚来束缚,否则就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余如去来答”:破斥对方的其余推理方式,在《观去来品》中已经讲过。如“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现在讲缚者时,可以说“缚者则不缚,不缚者不缚,离缚不缚者,无第三缚者。“缚者则不缚”,因为他已经被束缚了。“不缚者不缚”,不缚者是远离束缚的,他也不能被束缚。除了缚者和不缚者之外,没有第三种情况。还有前面讲过的“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现在把“去”改成“缚”就行了。“已缚无有缚,未缚亦无缚,离已缚未缚,缚时亦无缚。”这样进行观察而得出的结论都是一样的,都是不可得。
缚者无有解,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
“缚者无有解”:“缚者”指已经被束缚的。已经被束缚的他不能解脱,因为他已经被束缚了。我们往往认为,已经被束缚的应该要从束缚中被解脱。但是他是实有的,就不能有变化。一旦有变化了,就不能说是实有的。若前后有变化,就不是实有了,也不能说是自性存在。若是自性存在的实有法,则他不能失去自性。若是失去自性,他就不是自性存在。既然他是已经被缚的众生,这个法就不能有解脱。
“不缚亦无解”:没有被束缚的,也不能解脱。所谓解脱,是从束缚中获得解脱的。如果没有束缚,从哪里得到解脱?若是没有束缚也可以从中解脱的话,那么一切时、一切处、一切事、一切情况下都可以是解脱。
“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若束缚的同时是解脱者,是解脱者的同时就是束缚者,这样则有束缚与解脱这样相违的二法在同一时刻出现的过失。被束缚的肯定不是解脱,解脱者肯定不是被束缚者。如果两个相违的法同时在一个法上存在的话,就如同黑暗与光明、无明与智慧在同一时、同一事、同一处、同一种情况下存在一样,这是不合理的。
己三、驳斥其他过患:
对方提出:你们说没有轮回,没有解脱,没有被束缚者,也没有从中获得解脱者,那我们为了解脱而精进修行就没有意义了。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若不受诸法”:不去执着轮涅一切法,这就是解脱,当下就是涅槃。
“我当得涅槃”:反之,执着束缚,执着解脱;执着轮回,甚至有恐惧;执着涅槃,有想获得的欲望;这些本身就是束缚。没有被束缚,也没有从中解脱,不执着束缚,也不执着解脱,这本身就是解脱。若是你执着束缚、执着解脱,那都是束缚。“我将来要获得这样的无余涅槃”,并对此念念不忘之人,对我与我所的见近取执著,完全是极大的颠倒分别妄念。只要这些人没有舍弃此等念头,并任其在头脑中存在,他们就绝不会获得无上的解脱。因为只有放弃执着,才会获得解脱的缘故。
“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若是放下对轮回和涅槃、束缚和解脱的执着,那当下就是解脱,当下就是涅槃,这叫解脱,也叫涅槃。若是没有放下对轮回和涅槃的执着,对束缚和解脱这些分别念有执着的话,这个人不会解脱,当下就是束缚,当下就是轮回。但这是要放下的,不是要放弃的。什么是不执着?就是要明白真相。你若明白真相了,自然就不执着了;不执着了,自然就不被束缚了;没有束缚的同时就是解脱,就是涅槃。
涅槃无有生,轮回亦无灭,
岂可为轮回?涅槃岂安立?
所谓的“涅槃”,也就是指欲解脱者在将此等一切彻底抛弃之后,以证悟无倒实相之智而彻见的。在胜义实相当中,既不存在新诞生的“涅槃”,也不存在以前有而后来又被灭除的所谓“轮回”之法性。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成立所谓的“轮回”?所谓的“涅槃”又如何安立为有呢?轮回和涅槃根本是不存在的。
在究竟胜义谛上,没有轮回,没有涅槃。但是在名言上,如幻如梦般地有轮回,也有涅槃。“既然是如梦如幻,涅槃肯定对我没有什么利益,轮回肯定对我也没有什么危害。这样就没有什么了。”并非如此。虽然是如幻如梦,但若是你去执着的话,一样会束缚你,一样会利益你。比如,梦境是不存在的,但是我们正在做梦的时候,梦境也一样能起作用。有时候我们高兴得哈哈笑,有时候我们伤心得呜呜哭。有时候做一些特别恐怖的梦,虽然它是不存在的,但是当时特别害怕,惊醒后还在那里吓得发抖。自己最喜欢的父母儿女、最亲爱的人死了,在那里悲痛得哭啊、哭啊……把枕头都弄湿了。可见,梦中一样能起到作用。同样,这些法都是如梦如幻的,都是现而无自性的,但若是你不知真相,不好好地取舍,一样能起作用,也一样束缚你,你也可以从中解脱。
佛在《般若波罗蜜经》中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缚无脱,受想行识无缚无脱,是名般若波罗蜜。’”色法无有束缚、无有解脱;受想行识无有束缚、无有解脱。从中无法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束缚,也无法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解脱。“若色者无缚无脱”,色法一直到识法,无有束缚、无有解脱,这是“般若波罗蜜”。
《大品般若经》云:“无缚无脱,为大庄严。”这就是大庄严,也就是大圆满。
《梵王所问经》云:“佛言:‘梵王,我不得生死,不得涅槃,何以故?言生死者,但是如来假施设故,而无一人于中流转;说涅槃亦假施设,而无一人般涅槃者。’”佛讲,轮回是“假施设故”,“而无一人于中流转”。没有轮回,没有生死,也没有于中流转。“涅槃亦假施设,而无一人般涅槃者。”没有涅槃,也没有涅槃者,没有获得涅槃的人。
没有轮回,也没有涅槃;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无论是轮回还是涅槃,都不是实有。这些法都是缘起之自性。
第十六品讲解圆满。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