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十六章禅定波罗蜜多

  • 作者: 冈波巴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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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禅定波罗蜜多

“功德过失与思惟,体性差别及性相,

增长及清净方便,以及果报(之利益),

七事说禅波罗蜜。”

如果只是具有布施等波罗蜜多而缺乏禅定,就难以制伏此心之散乱及放逸。由于此心容易散乱及放逸的缘故,心中的烦恼就会对自己造成伤害。《入菩萨行论》云:

“若人之心意,时常散乱者,

必为烦恼缚,不能得自在。”

第一、如果不具禅定,就不会生起神通。若无神通就不能够作利益众生的事业。《菩提道灯论》云:

“若不修禅定,则不获神通,

若无神通力,则难利众生。”

第二,如果没有禅定,则不能生起智慧,不能生起智慧,则不能成就菩提。《诫王颂》曰:

“若不具禅定,智慧亦难得。”

反是,如果具有禅定,则对下劣之事物,就不会贪著,神通也能生起,众多三摩地门皆能生起。《圣般若集颂》云:

“依禅定力,则能弃舍诸下劣之贪恋,(入贵)种性,各种神通及三昧皆得现证。”

再者,如果具足禅定则智慧能够生起,自己的一切烦恼皆能因此催伏。《入菩萨行论》云:

“具足禅定之慧观,必能催伏诸烦恼。”

若是具足禅定,则现证实相之真理时,就(自然会)对众生生起慈悲心。《集实相法经》云:

“心住等持则能如量现证实相,见实相已,菩萨则于一切有情油然生起大慈悲心。”

再者,若具足禅定,则能引导一切弟子趋入菩提。《庄严经论》云:

“依禅定力,则能置一切众生于菩提。”

禅定之体性

禅定者:依静止之自性,于内住于某种善法,安止于彼之谓也。

《菩萨地论》中解释禅定之体性时亦说:“禅定乃专住于善法之安心境界。”因此禅定是由断除那些不相应的散乱境界而获得的。所以禅定之首项要求,乃是克服散乱,无有散乱的境界,我们叫做“寂静”。这又包括“身离尘嚣之寂静”和“心离妄念之寂静”两种。《入菩萨行论》中亦有“身心俱寂静,妄念不生起。”之说法。

身离尘欲之寂静,可由六种项目来讨论:

(一)尘欲之内容,

(二)尘欲之生因,

(三)尘欲之过患,

(四)寂静之内容,

(五)寂静之生因,

(六)寂静之功德。

尘欲之内容这是指自己对妻、儿、眷属和各种享受之贪爱而引生之放逸。

尘欲之起因这是指贪欲乃一切尘乐之起因,例如于妻女、仆从、亲眷等贪著不舍,于财宝及名闻美誉等贪著不舍等皆是。经云:

“依贪欲力故,多求无厌足,

贪著爱恋故,不能舍世间。”

尘欲之过患可由一般的和特殊的两方面来说。

一般之过患,《劝发增长意经》中云:

“慈氏!尘欲之过患有二十种。何谓二十?身无约束,语无约束,意无约束,烦恼炽盛,世间讥嫌,魔怨得便,常行散逸,不获止观……”等等。

特别之过患是指众生因为贪欲的缘故,所以不能获证菩提。《月灯经》云:

“依各种贪欲,眷恋妻儿等,

为家庭羁绊,不能证菩提。”

《入菩萨行论》云:

“于有情生贪,则遮障真性。”

所以贪欲是必须断舍的。经云:

“贪不能利我,我亦难利彼,

贪欲造愚业,长久成空过。”

断舍贪欲之利益,《月灯经》云,

“若能真断舍,妻儿之贪恋,

畏惧家室苦,成佛不为难。”

贪著财物及名闻之过患有二:第一是财物和名闻皆不可恃,第二是它们会引生各种痛苦。《入菩萨行论》云:

“财物及美誉,所招之后果,

芸芸之众生,谁能预测焉?”

又:

“贪著于名利,恋栈难割舍,

一旦忽成空,其苦一何深?”

与“尘欲”或“尘嚣”相反的,就是此处所谓的“寂静”。因此寂静的体性也就是舍离一切尘嚣。然则,寂静的因是什么呢?寂静的因是:独自住于兰若或静处。兰若是指任何尸场,树林,鸟居(岩洞)或平地等(适合习禅之寂静处)。最少要距离城市一个俱卢舍以外之地。一个俱卢舍或声距乃相当于五百弓量或听得见声音之地。《俱舍论》云:

“五百弓量距,可作兰若地。”

兰若的好处,简说如下:

为了成佛度生的缘故,远离尘嚣,住于兰若,就能成就许多功德:

第一、这是对诸佛之最上供养及承事。

第二、能发起出离心,

第三、能断舍世间八法,

第四、烦恼不会增长,

第五、能够生起三昧禅定。

常住兰若为对诸佛之最胜供养及承事者:若以饮食、鲜花等物供养诸佛,不如发起一念菩提心利济众生而住于兰若,若一念为了成佛利生而住于兰若修行,则能令诸佛欢喜。《月灯经》云:

“若以饮食及衣服,鲜花香曼作供养,

虽然如斯承事佛,不能算作真供养,

若能渴仰大菩提,切思出离厌有为,

一心愿济众生苦,长住兰若勤修行,

如是功德胜前者。”

同经中又说,若长住兰若,则容易生起出离轮回和断舍八法之心,烦恼亦较易降伏。颂曰:

“(若住兰若常修行),必于有为生厌离,

不贪世间各种物,一切烦恼无复增。”

常住兰若之主要利益在能够速疾生起禅定三昧。同经云:

“心于城镇生厌离,长住岩林寂静处,

如彼犀牛常独行,不久当获胜三昧。”

以上说身离尘嚣之义理毕

(进一步如果想要达成)心离妄念之境地,则必须常居寂静之兰若。常应自审:

“我为什么要住在僻静的兰若呢?那是因为我对城市乡镇等扰人心神的地方,发生恐惧感的缘故啊!因为我要逃避这些地方,所以才住到兰若来的啊!”《威力长者请问经》云:

“你究竟惧怕什么呢?我惧怕尘嚣,惧怕财物,惧怕名闻恭敬,惧怕罪恶的友伴,惧怕坏的上师,惧怕贪瞋痴,惧怕蕴聚烦恼,惧怕死神天魔,惧怕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我是因为惧怕这些才到兰若来住的啊!”

一个住兰若的人,应该常自反省自己的身口意业之行为,是否中矩:

“我现在居住在兰若中,如果我的身业犯了杀害和偷盗等罪,那就和野兽、猎户和盗贼一样了,难道我应该如此吗?”

这样去思惟以避免身业之恶行。

观察语业的时候,应该这样去想:

“我正住在兰若中,如果我犯了绮语,两舌和恶口等罪,那就跟麻雀,鹦鹉,画眉,灵鹊一样了,难道我应该如此吗?”

这样去思惟以避免语业之恶行。

观察意的行为时,应该这样去想:

“我正住在兰若中,如果我的心被贪、瞋、痴、嫉所使,那么我就和野鹿、猿猴、熊、罴一样了,难道我要如此吗?”

如此思惟以对治心业之罪行。

这样,如果能使身心皆能趋入寂静,就不会散乱而堕入尘嚣。因为心不散乱就自然容易趋入禅定了。

锻炼自心的方法是:观察自己的烦恼,以何者为偏盛,即于该烦恼上痛加对治。例如:如果贪烦恼偏盛就修不净观,如果瞋烦恼偏盛就修慈心观,如果痴烦恼偏盛就修缘起观,如果嫉烦恼偏盛就修自他平等观,如果我慢增盛就修谦虚观,如果各种烦恼都一样的炽盛,或妄念烦多就修数息或持息观。

(一)对治贪烦恼之不净观是这样的:

“观想人的身体中,充满了三十六种不净之物,如像肉、血、皮、骨、髓、脓、痰、鼻涕、唾沫、大便、小便等等……然后又想这个身体的最后下场是被送到尸场去埋葬,死后第一天、第二天、第三、第四、第五天时,尸首渐渐由肿而胀,而臭、而黑、而淤……自己的身体也跟这一样,没有丝毫之不同处,它的下场也是如此。再想人死的时候,尸体被运到坟场的时候,全身的骨骼上还有肉裹着,筋脉和肉腱也还有若干。不久骨骼就一段一段的崩溃分散。死后若干年时,尸骨就会变成鸽灰色和螺白色,我的身体也和这一样,没有丝毫不同处,其最后的下场也是如此。”

(二)如果自己的瞋恚偏盛,则应修慈心观以对治之。慈心观有三种,前面已经说过。其中之一是生缘慈:这是以有情为对象而修观慈心,最初应该以自己心中所欢喜和所关切的人为对象,思想如何利济他们,使他们得到快乐,然后推而广之,以共住之人为对象,再以亲眷为对象,再以一般人为对象,再以整个城镇的居民为对象,再以东南西北乃至十方之众生为对象而修慈心观。

(三)如果自己的愚痴偏盛,则应修缘起观而对治之。《稻杆经》云:

“若比丘能了知此稻杆,则彼亦能了知缘起之理。若知缘起之理,则能知法。若能知法则亦能知佛矣。”

缘起又可分为:(一)顺生缘起往返轮回之一类和(二)逆生缘起还灭涅槃之一类。顺生缘起中,又可分作外缘起和内缘起两种。此又可分为具因之缘起和具缘之缘起二种。初者,经云:

“诸比丘!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无明缘故行生,依生缘故老死生,以忧悲故,苦生、哭生、不适意生、迷乱生,是故此唯一大团垒苦聚生也!”

上面所说的苦聚,依地域的观点来看是属于欲界的,以生处的观点来看则是属于胎生的。缘起之最初起点(通常)说是那不明真相之无明。因无明生起,加以有漏之善不善等业而产生“行”支。此即因无明之缘而产生“行”支之谓也。业种熏习之心以“行支”之缘助而产生了“识支”,因为业力之缘故,其心颠倒而投入母胎,经努努波等位而(胚胎增上)。此阶段为依“识支”之缘而产生“名”及“色”支也。名、色次第增长,眼耳诸根渐次长成趋于完备,此为依名色之缘而产生六入之阶段。眼等诸六根与六境六识相合而聚,此为依六入而产生“触”支之阶段也。当触支生起时,则产生苦受、乐受及舍受等感觉,此为依“触支”之缘而产生“受支”之阶段。当觉受生起之时,即会产生喜爱、贪著、执持之“爱支”而心生“莫要离开此爱乐之感”;执持此贪爱不放,并生追求之念,依此贪爱之缘而产生“取支”。因“取”之行动而推动诸有之业,身口意业共相鼓动,依此等业缘而产生“有支”,因而出生五蕴,此为依“有支”而产生“生支”之阶段。既降生已,诸根蕴聚渐次增长成熟老大而死亡,此为依生支而产生“老死支”之阶段也。死时因无明贪著而产生心内之忧苦,由忧苦而发出叫苦之声,其时五识聚皆有不适意之感觉,故为苦受。此苦影响其心意,故心意亦苦。此又与烦恼相应,故亦是一种混乱不安之感觉。

此十二缘起应知有三个关键:

(一)无明、爱、取皆属于烦恼支;

(二)行与有皆属于业支,

(三)识等其他七支皆属于苦支。

《中道缘起颂》云:

“能仁所说法,十二缘起支,

摄集其义理,应知有三要:

烦恼业苦是,初八及第九,

是为烦恼摄,第二及第十,

乃属业支摄,其他七缘支,

皆属苦义摄。”

若以譬喻来解释十二缘起,则无明可以比作是撒种子的人,业比作是田地,识作比是种子,爱比作是水肥,名色比作苗芽,其他各支则比作是茎叶。如果“无明”不生,则“行”亦不生;同样的,如果没有“生”法,则老死等法自然也不会出现了。反之如果有无明,就会产生行,如果有生,就会产生老死。此处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无明并不会自己思忖“我要生起行等诸法”;行也不会思想“我是因为无明的缘故才能够现前的”,同样的,生也没有思想“我要产生老死等法”,老死也没有思想“我是由生法而产生的”。虽然如是,一旦有了无明,就自然会产生行等诸法;一旦有了生法,就自然会产生老死等法。从这个义理来说就叫做依因而起之内缘起。但这又离不开(外面的)助缘。助缘者是指地水火风空识等六大(或六界)。使身体坚实的乃地大之作用,使身体内有取集作用的是水大的功能。能使饮食消化的是火大的作用,使内外呼吸相续的是风大之作用,身体当中亦有若干空间乃空大之作用,五识聚及依有漏烦恼之意识乃识大之作用。如果没有这六大为助缘,就不能产生人之身体。必须完全具足此六大才能产生人的身体。同样的,此六大诸界亦没有思想,“我要为身体作坚实,作收集,作消化,作呼吸……等作用。”身体也没有思想:“我是因为六大等助缘才能出生的…”但却正是因为有此六大之助缘,人体才能出现的。

如果问:“此十二缘起,是否在一生中,就全部完成其程序呢?”《圣十地经》云:

“依无明缘而生行,依行缘而生识,此阶段是指前世而言;从识至受之间,这一段是指现世;从爱至有之间,这一段是指来世,如是演变穷于未来。”

与顺行十二缘起法相反的,就是逆行之涅槃十二缘起法。这是说若能悟入一切法之法性空寂之理,则无明就会断灭。因无明断故,乃至老死等其他各支,皆亦断灭。如经所云:

“无明灭故行亦灭……生灭故老死忧悲苦恼等亦灭,此一大苦聚亦因而断灭焉!”

(四)如果自己之嫉妒心增盛,则应修自他平等观而对治之。这是说应该思想:“我常希望能得到快乐,别人也同样的想得到快乐。我不希望遭遇痛苦,其他的众生也同样的不希望遭到痛苦。因此应该修爱人如己之平等观。”《入菩萨行论》云:

“第一需勤修,自他平等观,

苦乐与共苦,护己与护他。”

(五)“如果自己的我慢偏盛,就应该修自他共珍观。一般愚蒙的众生,只知道珍贵自己,一切都是为自利而行事,因为这个缘故,才在轮回中受苦。诸佛如来则不然,他们是以“珍爱别人”为主的,专行利他之事,因而才获得佛果的。经曰:

“愚人行自利,能仁勤利他,

二者之果差,天地一何巨!”

因此我们知道:只知珍惜自己,以自己为本位是错误的。这种我执是应该断舍的。反之,珍爱别人却能产生许多功德,因此要在爱人如己上努力。《入菩萨行论》云:

“爱己生诸过,利他德如海,

故应断我执,勤修利他行。”

(六)如果自己的烦恼皆大约相等,而妄念却异常炽盛,就应该修习数息,

随息等六种息法。《俱舍论》云:

“数随与止息,观转及净息,

应知有六种。”

至于对上述之各种烦恼,需断舍、成办及转变之修法,则是属于真言乘之教法,此由马尔巴(密勒日巴)父子之教法及旨承中可以概见。(其主要之教法不外乎)俱生智大手印之修法及那诺巴之六种成就法也。

以上述说次第清净自心而趋入禅定之法

禅定之体性分别言之,可分三种:

(一)于所观法、适乐安住之禅定——这是能够使自己的身心成为堪能(定慧)之器之禅定。

(二)成办某种功德之禅定——这是在成就法器之后,能成办佛法之禅定。

(三)能利济众生之禅定——这是能成就利济众生之禅定。

第一项:于所观法适乐安住之禅定之体相。《菩萨地论》云:

“诸菩萨之禅定相者:一、远离一切妄念,二、自觉身心十分清净,三、异常安寂,四、贪心不起,五、不觉诸味,六、远离一切诸相,若具足如是等相,应知即是于所观法喜乐安住之禅定。

一、远离一切妄念:是说在禅定中,此心意不起有无等意念分别,其心意亦不流驰,专注一境而安住定。

二、自觉身心十分清净:身心安住时,无任何逐恶之趋势。

三、异常安寂:能够爽快的,宽和的趋入禅定。

四、贪心不起:此指离见上之烦恼。

五、不觉诸味:此指无诸有之烦恼。

六、远离一切诸相:远离色等诸受用相。

能通达一切诸门(之禅定)者:这是指四禅而言。即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初禅之特征仍旧具有寻和伺两种心理现象。

二禅之特征具有身心的喜受。

三禅之特征具有(身心上的)极安适的乐受。

四禅之特征平等的舍受。

能成办功德之禅定有二:一是不共的,一是相共的。

不共之禅定是(不与小乘诸禅相共的意思),这是指如来十力所生之各种不可思议,无量诸三昧。这些三昧诸声闻缘觉乘人,连名字都未曾听见过,何况能趋入呢?

相共之禅定是指诸解脱定,降伏定,偏处定,各各知见定等与声闻相共之定。此处应注意的是,大小乘行人所习之禅定名称,虽然相同,但体性却是不相同的。

利济众生之禅定者例如依某某禅定而变现无量化身,应众生之需要而可以助伴之十一项作业等,皆属此类摄。

问曰:“现在所谈到的禅定,与一般所谓的止观,有什么不同呢,其中几分是止?几分是观呢?”

答曰:“止是依止正确的三昧,将心安住于心的意思。观是(在得止)以后,分别抉择观察何者是法?何者是非法?”

《菩萨经论》云:

“依于正住中,将心安住心,

抉择(所观)法,是名为止观。”

复次应知,所谓止者即是禅定本身;所谓观者即是本来智慧。

增长禅定的方法有三:即依智、依慧、依回向与前面所述一样。

清净禅定之方法亦与前面所谈之依空性、依悲心之方便一样。

禅定之果报

有究竟的和暂时的两种。究竟的果报是指获证无上菩提,《菩萨地论》云:

“菩萨圆满禅定波罗蜜多已,即能圆满证入无上正等正觉,现证佛位,现证大觉之位。”

暂时的果报是能够获得离贪之天身。龙树菩萨云:

“若依四禅之定力,能除贪乐怖苦心,

并获诸天之果报,如彼梵光广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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