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6)观因缘品(4)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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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二、破缘能立性相。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小乘所持的他生的观点是不应理的。他们又认为因(缘)和果二者虽然没有接触,但是中间有一个作用,由作用在因和果之间做关联,缘通过作用产生果。上一讲我们对此观点也进行了遮破,无论作用具缘或不具缘,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我们通过对这四方面进行观察,最终都是不成立的。

今天他们又提出一种辩论。有部和经部等有实宗认为,因和果之间是否有作用,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不用这样仔细观察。其实很简单,通过因产生果,这个果是以这个因产生的,这样就可以成立因(缘)和果,这就可以了。比如以眼根可以产生眼识,眼识这个果是依靠眼根等产生的,所以就可以共称眼根等为缘。

我们现在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首先对因进行观察。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 若缘要成为缘,就要观待果的产生。这些果法没有产生的时候,这个缘(因)就不能成为缘(因)。比如,眼根对眼识的产生起到作用了,让眼识产生,所以眼根可以成为缘。对方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若是没有产生果,怎么能成为因呢?你没有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怎么能成为缘呢?如果没有产生果,对果的产生没有起任何作用,若这样也能成为因(缘)的话,那什么都可以成为因。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既然对方也承认,因为产生果了,所以可以成为缘(因)。那么,果没有产生的时候,种子等这些就是非缘,不是缘。因为若要成为缘,必须要观待于果的产生。如果没有让果产生,它就不是缘。如果眼识等尚未产生果,眼根等又为何不称为其非缘呢?果法还没有产生的时候,种子等这些缘不是缘。对此观点,对方也不得不承认,他一定会接受的。那么既然是非缘,那就不是缘了。

但是对方继续辩论:虽然这个时候不是缘,但是后来产生果的时候,它们就成为缘了。

对方的这个辩论也是不成立的,若不是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成为缘。因为它是非缘,这个非缘是实有的,所以它不能变化。既然它不是缘,就不能成为缘,若变成缘,就有变化了。这些是他们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所承许的,所以就都是实有,都是实成。胜义谛里的实有法就是实成法,实成是前后不变的,前后变化了就不是实成了。既然这个非缘是实有,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成缘,否则就不是实有了。沙子不能成为芝麻,因为沙子非芝麻,它不是芝麻,在它的范围当中没有芝麻油的成分,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榨不出芝麻油来。同样的道理,若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非缘,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缘。

如果对方承许:虽然以前为非缘,但后来依靠他缘也可以成为缘。对这种后来所依靠的他缘,我们也可以用上述同样的理由进行观察和反驳。

这是对因进行的观察。

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上文是对因法进行观察,接下来对果法进行观察。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这是抉择所产生的果法是以前没有的果,还是以前已有的果。既然认为“因产生果”,那么这个果是已经存在的果,还是不存在的果?不论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依缘产生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以前没有果,那么以何法而成为缘呢?依缘者并不存在的缘故。若没有果,怎么成为缘呢?

如果以前已经有果,又何须生果之缘呢?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可见,若果是没有的,就没有缘;若果是已有的,就不要缘。在此处讲的果都是实有的。如果以前没有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没有的,既然它不能有,它就不能再产生,既然它不能产生,也就不需要缘。若是这个果已经有了,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缘了。若是已经有了还需要缘产生的话,就要无穷地产生。

既然承许“产果了而成为因”,那么我们对果进行观察,你这个果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没有的果?无论是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都不需要缘。已有的果,它不是以因(缘)而产生,而且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缘;无有的果就像虚空一样,也不能以缘而产生,所以也不需要缘。已有的果不需要缘,无有的果也不需要缘,所以没有通过缘而产生的果。如果缘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没有做任何事情,就不是缘,所以对方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现在是在抉择空性胜义谛的时候,你无论承许什么,统统都会有这样的过患,会有如是的过失。因为在胜义谛中若是有承许,就会成为实有法(实成法),那么就不能有这些因果关系,以因生果,观待果而成立因,这都是不成立的。但是,在世俗谛上,在眼耳鼻舌身识这六识的境界当中,这些都是存在的,都可以成立。这是在世俗谛上存在的,世俗谛是不观察的时候,所以这是观待假立,都是经不起观察的,如果以胜义谛的观察量一观察,都是不存在的。

对方认为,以因产生果,对此不需要仔细观察,这是世间人都知道的,就是以因生果。但是,这是经不起观察的。若是不观察,可以成立;若是一进行观察,就不成立。不仅是因果关系,任何关系都如此,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都是虚假的,都是无常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真实性。

我们学习中观,然后以智慧抉择空性,为了什么?就是为了明白诸法的实相。大家不要在这个迷乱的现相中迷失了方向,不要执迷不放。都没有可靠性,都是没有恒常性的,一切都很正常,这就是诸法的实相,不必大惊小怪。变了,假的……就觉得天塌了、地陷了,其实天没有塌,地也没有陷,这些都是因为自己不明真相,所以才会烦恼、痛苦。明白了以后,我们不但不能逃避,还可以更好地去面对,心里可以有所准备。

因为我们现在没有弄懂,没有看透,所以在遇到对境的时候,就心慌意乱、手忙脚乱。其实你所谓的问题不是问题,你自己的心态没有保持在平静的状态中,这才是问题。我讲过,因果并不复杂,轮回并不可怕。一切现相都很自然,一切现相就是这样的。什么是缘起?就是这样一个因缘和合的法,缘来缘去,缘聚缘散。一切都没有什么可值得留恋的,也没有什么可值得执着的。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所缘缘;三、破斥等无间缘[次第缘];四、破斥增上缘。

小乘的有部、经部都在讲四缘,现在我们对这四缘各自的法相进行观察。

壬一、破斥因缘:

通过因产生果,通过稻种产生稻芽,所以稻种是稻芽的因缘。在此处对因缘这个法的法相进行观察,没有因缘,也没有以因缘而生。

有些佛教徒认为:应当存在因缘。如果不存在因缘,则应当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能显示其法相。石女的儿子没有自相,没有法相。同样,若是因缘不存在的话,就不能有他的自相,不能有他的法相。但因缘的法相是存在的。世尊也说过,“能生者即为因”,即任何法能生果就是因(缘),从而建立了因缘之法相。

他们认为,既然佛在经中讲了因缘的法相,所以因缘一定要存在。若是因缘不存在的话,佛讲因缘的法相就是不合理的。若因缘不存在,就不能有因缘的法相。没有因缘的法相,佛不能讲因缘的法相,但佛讲了因缘的法相,所以因缘应当是存在的。

自宗认为,虽然佛讲了因缘的法相,但这是在名言上讲的,不是在胜义谛上讲的。我们现在抉择“因缘不存在”,这是在胜义谛上讲的。因缘在胜义谛上不存在,但在世俗谛上是存在的。在前面几讲里也提到过,月称论师说他在抉择胜义谛的同时,也建立了世俗名言,所以不用加胜义的简别。

现在很多人都不明白,一说“无分别”、“要平等”,就好像什么也不能做了,什么也不要了似的。其实“分别”与“平等”是一体的,在名言上是有分别的,必须要有分别,但是在胜义上是无分别的。若是胜义谛上不是平等,那就不是胜义谛;若是名言谛上不分别,那就不是名言。所以,分别而不分别,不分别而分别,平等而不平等,不平等而平等,都是一体的。有的人说:“不能分别嘛……”然后对谁都布施,对谁都供养,对谁都拜。其实布施、供养也要有对境,对谁都拜,就成疯子了。名言上得有分别,若名言上没有分别,就不是名言。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果”指果法,能生之法指缘(因),如果所生之法成立,则能生之法也应该成立,若是果法成立的话,因缘也就能成立。这是从果非有生、非无生、非有无生这三个方面进行观察和破斥。

若所生之法已经存在(有),则因为已经成立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再生之缘。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了,所以不需要缘。

若所生之法不存在(无),则能生之法也不可能存在,果法也就无从生起。此果法是无,是没有的、不存在的,此“无”之自性实有,所以不能变。既然它永远是无,就不用生,所以它不需要缘。

若所生之法为已生(有)未生(无)二者,也是有,也是无。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的同一法,不能既是有又是无。有无在名言上是相违的,这样的法根本不存在,所以它也不需要缘。可见,有无者也不能成立为所生。

通过三个方面进行观察,所生之法不成立,又如何成立能生之因呢?能生之因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谓“因缘存在”之说并不合理。

壬二、破斥所缘缘。

这主要指能取心和所取境之间的因果关系。所取境可以成为能取心的所缘缘,但是在胜义谛上,这也是不成立的。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如果他宗认为,所谓有缘法指能缘,也就是能取心,它乃为心及心所之一切法;其所缘之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对方承许,所取境是能取心的心和心所的所缘缘。

自宗对此驳斥道:此缘是缘已存在的能取心(果)而为缘,还是缘不存在的能取心(果)而为缘呢?

第一,如果承许前者,既然能取心(果)已经存在了,所取境(缘)就不需要了,否则将成为无有意义。为什么?所取境是能取心的所缘缘,二者是能缘和所缘的关系,所缘是能缘的缘缘。既然这个能缘(能取心)已经存在了,那么就不再需要所缘(所取境)了。

第二,如果承许后者,既然能取心不存在,不存在的就是没有的,那么所缘缘也就不需要了。因为能缘不存在,与其相观待的所缘缘又如何存在呢?所取境是观待于能取心的,若是能取心不存在了,所取境也就不存在了。这是从观待的角度讲的,比如色法要成为眼识的所取境(所缘缘),就必须要观待眼识(能取心)。如果眼识不存在,那么这个所取境就不能成为它的所缘缘。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讲:色法不是能取心的所缘缘,因为它对能取心没有做任何作用。能取心是无、没有,既然对它没有起作用,那就不是它的所缘境,也不能成为它的所缘缘。

以上分析是对所缘缘的果法——有境心是否存在所进行的观察。下面进一步观察,能缘是缘已经存在的外境(所缘境),还是缘并不存在的外境呢?这是对所取境进行的观察。

如果承许外境存在,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若是所取境和能取心同时存在,那么因和果二者就是同时存在的,这是不能成立的,不存在因果同时存在的情况,先有因,后有果。

如果承许外境不存在,这也不合理。既然外境不存在,则更不能将其安立为所缘缘,因为作为所缘缘的外境不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它是不存在的,是没有的。

无论是在能取心方面进行观察,还是在所取境上进行观察,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所缘缘是不存在的,通过所缘缘产生这些果法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壬三、破斥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在心和心所上有,在外境这些色法上没有。刹那的心和心所之间连续不断,前前息灭的同时后后产生,中间没有间隔,前前是后后的因,这叫等无间缘。心和心所都是通过这种因缘关系而产生。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现在要破斥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果没有生,这个因也就没有灭,没有生也就没有灭。如果承许“因息灭的同时接着产生果,中间没有间隔”,但是因为没有生就没有灭,所以这个观点就不成立。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刚息灭的这个法就要成为次第缘,但是既然灭了,就是没有,没有的法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根本是不存在的,又怎么能成为缘呢?所以就没有次第缘了。

这段偈颂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噶里晋美在《无畏论》中云:“灭尽不能作缘,因所谓灭尽仅为不存在而已,不存在不能成为缘故。”“灭尽”就是息灭的意思,因为它不存在了,就不能成为缘了,所以没有等无间缘而生。月称论师的《显句论》则站在破四边生的角度讲,“果法尚未生起,因岂能灭尽?”果没有生的时候,所以因也没有灭的时候,生灭是观待而成立的,没有生就没有灭,没有灭就没有等无间缘,没有等无间缘就没有等无间缘而生故。

壬四、破增上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若要产生任何果法,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它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因为前面已经讲了,增上缘和能作因是等同的,既然一切法都没有阻碍它产生,所以都可以成为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一切法都无有自性,都是空性的,所以就没有有相法。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既然此种子等缘起法的自性稍许也不成立,则所谓此法之相又怎么能存在呢?既然其相不存在,则“以此法为因而生其果”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一切法都是无自性,都没有自相,没有法相,所以互相不能建立因果关系。若是要安立因和果,则因应该有因的法相,果应该有果的法相。如果都没有法相,怎么能成为因果呢?怎么能说“以此法为因而生其果”?这些说法就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通过增上缘产生这些果法,这也是不成立的。

上述对四缘各自进行遮破,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这四缘都不成立,所以“四缘而生”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既然四缘都不能产生果法,所以就没有他生。既然没有生,哪有他生啊?“他”指四缘,通过四缘生叫他生。四缘不生,那就没有他生,这是别破他生。

著者首先总破四边生,再单独特别破他生。为什么这样单独特意要破他生呢?因为都认为他生比较合理,我们这些世人大部分也都认为诸法是他生,所以要破他生。佛在经中讲过很多他生的观点,如“一切有为法依因缘而生”,但这都是在世俗谛上讲的,不是在胜义谛上讲的,站的角度不一样。佛在小乘里讲了很多因缘法、关系法,在大乘,尤其在抉择空性时,佛则讲“一切无生,不生即不灭”,但是这些内容前后并不矛盾,只是站的角度不一样,生就是不生,讲不生也就是在讲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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