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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讲记

《辨法法性论讲记》 ︱ 弥勒菩萨 造 智圆法师 讲授 ︱

子二、悟入离执著相 [1]

第二能悟入,离相亦四种,

谓由离所治,能治及真如,

并能证智相。此四如次第,

即所永远离,粗中与微细,

及常随逐相。

论中所治相、能治相、真如相、能证智相四种都是和无分别智相违的分别识,远离这四相方能清净无分别智,所以叫违品相。“悟入离相”,即远离这四种违品相。

“所治相”:耽著贪嗔等违品的状态。“能治相”:耽著能断对治的状态。比如耽著贪心等无法舍离,是所治相;修成白骨观时,内心耽著白骨观的状态,是能治相。

“真如相”:耽著所缘真如的状态。“能证智相”:耽著能境证悟或修道之果的状态,比如耽著正见、十力等的证法之相。

四相都堕在二取境界中,都是分别识。分别识和无分别智相违,生起这些分别识时,必然障碍现前无分别智,所以是无分别智的违品相。

远离四相,即依次远离粗的所治相、中的能治相、细的真如相、最细的常随逐相——能证智相。就像洗衣服,首先除粗垢,再除中垢,再除细垢,最后除最细垢,这是离垢必然存在的次第,而且垢越粗越易遣除,垢越细越难遣除。同样,贪嗔等耽著状态最为粗大,贪嗔生起时容易认识,而且容易出离,所以首先断除。相比之下,耽著修法的能对治相就更难认识。比如修习白骨观,在第六识作意的习气成熟时,就在心前显现白骨,而且能对治贪心,但心很容易把白骨观看成功德,这一点比较难发现。实际上,这时候已经堕入耽著白骨观的能治相中,内心对这样一种假立的法耽著不舍,当然会障碍现前无分别智。所以能治相也要遣除。

真如是一切所断的无上对治,也是所证中的殊胜,所以缘真如的执著相比所治相和能治相微细,遣除的难度也更大,所以是在前二者后遣除。这里,真如相代表微细的执著相,除了耽著真如之外,还有其他微细执著相,比如《现观庄严论》所说“执佛等微细”,以及执著轮回为所断、涅槃为所取,执著有二谛等等。

最后是执著能境证法之相,也叫常随逐相。在没有成熟三清净地的无分别智自在期间,难以舍离希求获得上上证悟的微细希求心,也就是从资粮道开始到第七地末尾,这种希求上进的耽著相始终在相续中随逐,所以叫常随逐相。

这里还需要了知,以上这四相不是一次性远离,而是渐次远离。在地道的修行过程中,有些相暂时需要利用不能放弃,比如希求佛果的菩提心是微细所知障,但在没有现前法性的佛果期间,不应当断除这种在世俗中把无住涅槃视为所得的愚痴心,因为在没有成佛之前,要依靠它来息灭三有痛苦。又比如,对治贪嗔痴,初学者还无力修习甚深法,这时候需要依靠对能治的耽著。如果最初就舍离能治相,则只有随烦恼而堕落。

按密宗来讲,耽著器情万法为不清净相,由观器情万法清净可对治,这是生起次第的修法。而耽著清净相,进一步可以由修习圆满次第净除。

子三、悟入正加行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种相,

谓有得加行,及无得加行,

有得无得行,无得有得行。

悟入正加行也有四相,即有得加行、无得加行、有得无得加行、无得有得加行。按照四加行依次修持,可生起无分别智。

首先应明确“有得”和“无得”的意义。四种加行依次看,“有得加行”是唯识有得的加行;“无得加行”是外境无得的加行;“有得无得加行”是有得之能取也无得的加行;“无得有得加行”是二取无得而唯一无二取真如有得的加行。

安立这一次第的根据:相比于后后,前前更容易通达。比如和无能取相比,无外境之理最容易了达。需要按上面的次第渐次在相续中生起,如同《大乘庄严经论》所说的加行道四种定(煖位明得定、顶位明增定、忍位入真如一分定和世第一法位无间定)。

四种定中,煖位明得定、顶位明增定,配有得加行;忍位入真如一分定,配无得加行;世第一法位无间定,配有得无得加行和无得有得加行。

加行道四定境界:

一、通达除了仅仅依假名以分别心执著此者彼者之外,并没有单独所说的外境义,此时即获得煖位明得定。

二、当这种了达获得增上时,也就是增上了达唯一是以分别心执著此者彼者的外境法时,即获得顶位明增定。

以上二位是通达和增上通达一切色声等法只是以心执著、以假名安立而已,这是入唯识有得加行。

三、获得明增定之后,了知所有显现都唯是自心所现的相,犹如梦境中的所缘。这样了知心外无境之后,真实安住于唯心的自性,即获得忍位入真如一分定。这是依于一切唯识而不得外境义的无得加行。

获得入真如一分定时,瑜伽士断除了缘色等外境法的散乱,还剩下执著心还有的分别。

四、忍位之后,了知心外无境,没有外境所取,也就没有观待它的能取。这样了知有得的能取也无得,即是世第一法位无间定。

“无得有得加行”,即由了知所取、能取一切处都无得,而唯一无二真如有得。此加行只能配无间定。

子四、悟入体相

悟入于性相,当知由三种,

谓由住法性,依住无二取,

离言法性故;第二由无现,

二取及言说,根境识器世,

悉皆不见故,此是此即明,

无所观无表,无住无所现,

无了无依处,无分别智相,

如经所宣说;由现一切法,

见如虚空故,及一切诸行,

见如幻等故。

悟入无分别智的体相,当知有三种:安住法性自性的体相;安住无显现的体相;安住有显现的体相。

一、安住法性自性的体相

依住无二取,离言法性故。

“无二取”和“离言”都是描述法性。“无二取”是指法性没有能取所取,或者对于法性以分别心无法分别二谛。“离言”指对于法性无法以语言宣说任何边或相,即无法以语言描述它是什么。依于安住无二取、远离言说的法性故,宣说无分别智安住法性的体相。

二、安住无显现的体相

二取及言说,根境识器世,

悉皆不见故,此是此即明,

无所观无表,无住无所现,

无了无依处,无分别智相,

如经所宣说。

“二取”是指无分别根识前显现的二取,如眼和色法,耳和声音等。

“言说”,即对于二取显现执著此者彼者之后,以分别意识按照如何显现那样而言说,也就是内的言说或者以意识分别二取。

“根”指眼等内根。“境”指色等外境。“识”指眼识等内识。“器世”指共同显现的山河大地等器世界。

“悉皆不见故,此是”:二取、言说、根境识、器世界,这一切都隐没不现的缘故,显现无法以二取、言说、根境识等简别的一味真如,此是法性空性中二取隐没的无显现。

“此即明无所观、无表、无住、无所现、无了、无依处无分别智相”:此即是说明无有所观、无有表示、无有所依、无有所现、无有了别、无有依处的无分别智的体相。

“此即明无所观”:不显现二取,说明根识等无所观。

“此即明无表”:不显现内的言说(以意识分别二取),说明无有语言表示。

“此即明无住”:不显现眼等根,说明无有生识的所依。住指所依。

“此即明无所现”:不显现色等外境义,说明无有所境显现。

“此即明无了”:不显现眼等内识,说明无有能境了别识。

“此即明无依处”:不显现器世界,说明无有共同器世界依处。

不现二取

不现言说

不现诸根

不现诸境

不现诸识

不现器界

无有根识   所观

无有语言 表示

无有生识所依

无有所境显现

无有能境了别

无有共同依处

以上讲述了无分别智安住无显现的体相,这是“如经所宣说”,即按照《大宝积经》宣说,此经说:“迦叶,所谓常是一边,无常是一边,二边之中观是无所观、无所表、无所依、无所现、无了别、无依处。迦叶,是名中道诸法实观。”此后,对于我和无我、轮回和涅槃、有和无等等,都这样说“二边之中观是无所观、无所表、无所依……”

总之,超越这些显现自性的无显现智慧自然光明,如同虚空般,称为无显现的无分别智。


[1] 相:无分别智的违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