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破我品第十
《中观四百论讲记(二)》 ︱ 圣天论师.造 ︱玄奘大师 法尊法师.译 ︱ 智圆法师.讲授 ︱
这以上学完了本品的第一科:“破除计我”。接下来学的是本品的第二科。
丁二、于无我义断诤
虽然前面已经彻底地破除了我,但是我执深重的人,很难一下子就有正确的理解。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心里习惯了的常执、我执,产生了很大的干扰。一提有,就以为是实实在在的自性有,并因此而生起常执、我执;一提无常,或者空,就以为是断灭,是空空洞洞的无,并由此而生起断见等。所以,他们对无常、空产生了恐惧,害怕这样就把身、心等所有的显现都抹杀掉了。接下来圣天菩萨就来揭示无常、空的正确含义,纠正这些人的邪见,消除他们的恐惧。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唐译:
(若无常皆断,草等何不然,
此理设为真,无明亦非有。)
颂文直解
如果无常就是断灭,那么从劫初就形成的草、树等物,为什么现在还有呢?另外,如果此理是真实的话,应成所有众生的愚痴也都不会再生起,因为是刹那性的有为法故。
(唐译:如果无常就是断灭,那么草为什么不断灭呢?另外,如果此理是真实的话,那么连无明都不会生起了。)
释义
本颂第一句引述对方观点,第二句是正破,第三、四句是反破。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这是进行正破。圣天菩萨举了草的例子,因为草本身非常脆弱,干旱就会枯死、遇火就会烧死,所以谁都能观察到草的无常。如果说无常就是断灭,那么草早应该灭尽了。但是草从劫初形成以来直到现在,依然遍地都是,而且还长得好好地。这个例子,有力地说明了无常不会造成彻底的断灭。原因是,虽然旧的草因无常而灭了,但是种子、水、泥土等的因缘,依然在相续不断地形成,从而长成了新的草;那么凡夫的身、心也是如此,虽然无我,也无常,但只要烦恼与业这两个因缘仍然存在,那么身、心虽然刹那无常,但在这些因缘的推动下,仍然会不断地延续下去。
接下来,圣天菩萨说:“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这就是反破。“此理若真实”,是什么理呢?凡承许无常即是断灭,也就是把无常的刹那灭完全等同于一灭永灭的断灭,这就是他的理或者观点。如果这个理是真实的话,就“应皆无愚痴”,因为无明也是无常法,照这个理来说,也应该早就被一灭永灭地断灭了。这样以无明所生的烦恼障,也应该自然断灭,因为烦恼断灭了,再多的宿业也无法感果。这样一来,轮回的束缚,就不需要任何修行的功用,就能自然而然地获得解脱。贪欲、乐等也是无常,因此也都一样要变成断灭了。但这些明显与事实相违背,是任何外道都不敢承认的。
此处的关键,要将断灭和刹那灭分开。诸行无常的“刹那灭”,是说体才生起,且无间必灭,在一刹那灭的时候,这个东西不复存在,而相似的因缘会形成相似相续,变成下一个刹那。而“断灭”的意思是什么呢?这个东西一旦灭了,它就是灭的性,虽然因缘仍然在,也不会再生了,永远灭了,什么都没了!
从这一正一反的驳斥,就可以确切知道,无常并不等于断灭。
大家在学习的时候,如果不断用法义反观自心,那么学到这里,很可能也会有接下来外道所提出的疑惑,即虽然诸行是无常,但是诸行能够相续不间断,这其中必然有个所依,而这个所依也就是我。比如对于人来说,从小到老,虽然身材在变、相貌在变,思想等也都在变,但是它们都是依附在我的上面。否则,它们怎么可能聚在一起,而不散架呢?对此圣天菩萨继续回答说:
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
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唐译:
(现见色等行,从缘生住灭,
故知汝执我,虽有而无有。)
难词释义
色等行:指一切的有为法。“行”就是有为法的意思,也就是因缘造作之法。“色等”包括了所有色、受、想、行、识五蕴。
缘:此处是指因缘二者。
颂文直解
纵然有所执著的我,但这个我又能起什么作用呢?现见色等的诸行,在最初生的时候,唯见从他缘生起;中间住的时候,唯依他缘而住;最后灭的时候,也唯从他缘灭而灭。从来未曾见到,我成为诸行的所依。
(唐译:现见到色等诸行,都从他缘而生、而住、而灭,因此可知你所执著的我,即使有,实际也等同于无有。)
释义
本颂第一句引述外道观点,后三句以缘起理来遮破。
一切诸法,都源自于因缘。在因缘聚合的时候,就不得不生;当因缘持续的时候,也不得不住;而当因缘灭尽的时候,也就不得不灭。所以,诸法的所依,不是一个常、一的我,而是众多无常的因缘。正因为有因缘,诸法才会聚合在一起,并能延续一定的时间。
那么,对于众生来说,促使有情生、住、灭的缘又是哪些呢?中阴身、父母的精子、卵子等是生缘;衣服、食物、水、房子、睡眠、禅定等是住缘;而疾病、毒药、车祸、自然灾害等是灭缘。
对众生起作用的,就是这些因缘,这些因缘之外的我,即使真的存在,也根本没有功劳,起不到一点点作用。而没有作用,就不可能存在这个东西,也就是说不可能有体,因此我根本就是没有的。
而且,如果无常的法依赖并统一在一个常住的我上的话,那这些无常法就被常我凝固了、僵化了,它们就不能动,不能变,就不是无常法了,这些又明显违背了事实。
总之,只能看到,色、受、想、行、识所包括的一切有为法,在因缘集聚的时候它就出来了;因缘持续的时候就相续安住;当这些因缘消散的时候也就自然灭了。这就是说,是因缘支配着一切万法的生、住、灭,因此因缘才是流转的因,也是还灭的因,这其中根本就没有我的一点作用。当流转、还灭的因缘集聚的时候,这个我,有也好,没也好,都挡不住轮回、解脱的产生;当因缘不集聚的时候,这个我也不可能造出轮回、造出解脱。所以即使承许有我,而这个我也对于万法的生、住、灭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