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宣讲于2016年8月12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回答。
壬一、宣说对方观点:
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
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如果对方又说:假设你们所承认的遣余或反体成立为有实法,就会招致与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相同的过失;倘若是无实法,那么什么也就不存在,根本没有任何安立及从中达到目的的必要及能力,由此一来,所谓反体的这一安立也无有必要。
遣余也是一种反体,比如有实遣余,排除无实法,建立有实法。排除本身就是一种遮破。建立有实法,之上有非无实法的反体,这也就是遣余。
对方问:你们所说的遣余,其反体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它也是个所知,你要么承许它是无实法,要么承许它是有实法。
若认为遣余反体是有实法,即在外境上存在,是以自相的方式成立的,那么会招致与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相同的过失。
很多外道觉得总相在外境上是存在的,而且有些外道还承许总相和别法(外境自相)是一体。法称论师就这些观点给他们发了很多太过。若是外境(自相)上有这样一个总相,应该能看见、能了知,但是未看见,未了知,说明不存在。这样用“能见不可得因”可以遮破。如果在自相上有一个实有的总相,这个总相跟自相别法一体,其结果可能就是沉香树和檀香树也要成为同体了。因为总相可以遍布同类的一切法,若它在外境上实实在在存在,且和自相一体,就会有这样的过失。比如,人的总相,涉及到了所有的人,如果它跟所有的人是一体的,那么张三和李四也要成为一体了。
若认为遣余反体是无实有,就相当于什么也不存在了,那么根本就没有任何安立及从中达到目的的必要及能力。然而,前面讲过,遣余的安立是有必要和意义的。
可见,你们将反体、遣余承许为有实法或者无实法,都是不合理的。这是对方的观点。
对方质疑我们说:如果将遣余或反体承许为有实法,法称论师向外道发出的太过也会落到你们头上,你们也成为了法称论师发太过的对境;若是无实有的话,相当于什么也不存在,这样安立就没有什么必要和意义了。
壬二(回答)分二:一、破其他答辩;二、自宗答辩。
癸一、破其他答辩:
于此藏地多师许,有实反体为有实。
若尔则于总所说,此种过失难消除,
遮遣非树彼有实,若是沉香余非树,
余若是树沉香非,彼之自性非他故。
对此辩论的回答,藏地大多数因明论师主张:尽管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但有实法的反体却是有实法,因为要承认有实法的反体与有实法本体无二无别。
这主要指雪域因明前派一些论师的观点。对于前述质疑,他们的回答是: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虽然反体法在我们心识面前可以成立,有分别识可以这样假立;但是实际上,这个反体除了法本体外没有别的什么法。所以,他们这样认为。
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我们对此没有进行分析。此处主要对“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进行分析,因为这个说法是有过失的。
驳:倘若如此,则与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相同的过失也就难以消除,下面说明理由:请问“遮遣非树的那一有实法到底是不是沉香树?”如果是沉香树,就会因为沉香树的自性绝不会随行其他事物,结果檀香树等其余树就不是树了。假设说不是沉香树,那么檀香树等其余树倒是树,而沉香树却变成了非树,因为沉香树的自性或本体与檀香树等其他树的本体不是一个,这样一来,沉香树就已经不是非树反体的树了。
如果承许“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则你们很难消除法称论师给那些外道所发的太过。那些外道认为,总相在外境上存在,跟自相是一体的。法称论师认为这样承许有很大过失。若是你们承许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那么法称论师发的太过也会落到你们的头上。
下面详细说明理由。如果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那么通过遣余而建立树的时候,遮遣非树的这个反体也应该是有实法。那么请问,这个“有实法”跟沉香树是一体还是多体?
若树与沉香树是一体,那么檀香树等其余树就不是树了,因为一切法的自相都是不会随他法的。如果是沉香树,即会因为沉香树的自性绝不会随行其他事物,结果檀香树等其余树就不是树了。
若树与沉香树是多体的,它不是沉香树,那么檀香树等其余树倒是树,而沉香树却变成了非树,因为沉香树的自性或本体与檀香树等其他树的本体不是一个。
遮遣非树的反体是树,若反体承许是实有的,就只有一个自性,这样,树的这个反体既是沉香树也是檀香树,那么沉香树和檀香树就成为一个了。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承许实有的,就只有一个自性,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别法和自相。如果有这样的总相和别相,那我们应该能见到。比如说有一百个人,住在一个大帐篷里,帐篷覆盖了一百个人。帐篷我们能见到,它不可能跟这些人融为一体,肯定是在上面单独存在的。若是有这样的总相,我们就应该能见到,但是没见到,说明不存在。
可见,若树是实有的,就跟这些别法自相融为一体了。要么跟沉香树融为一体,要么跟檀香树融为一体,没有其他的选择。若是跟檀香树融为一体,那沉香树就不是树了,因为它不是非树的反体。若是跟沉香树融为一体,那檀香树就不是树了。如果这个总相反体跟别法自相都融为一体,而它就一个自性,那么沉香树也变成了檀香树,檀香树也变成了沉香树,过患就更大了。所以这些都是不合理的说法。
其实,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明白,觉得这些总相若是在外境自相上不存在,就不能如实地破立。不是这样的。把自相和共相视为一体,把心里的概念和外境上的自相误为一体,是分别心执著、缘取的方式,这样就能进行破立。
若是像因明前派论师们那样承许,就更不能进行遮破,也无法成立名言。
暂停偈:
这也是著作的方式。萨迦班智达特别精通佛理以及世间的知识,经常做一些暂停偈,以这种方式表达观点。
受持法称意趣者,反而破斥大师理,
如栖林间之猴群,粪便洒于绿树中。
承许共相与反体为有实法的人,对于法称论师予以全盘否定这一点,似乎一直怀恨在心,致使在此藏地受持法称论师的意趣者反而玷污或遮障或破斥了这位大师的无垢正理,就像栖身于林间的猴群居然将粪便洒在自居之处——干干净净、郁郁葱葱的树上一样。
“承许共相与反体为有实法的人,对于法称论师予以全盘否定这一点,似乎一直怀恨在心。”外道就不用说了,这里主要指内道中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法称论师说得很明白:共相、反体并不是实有的,在外境上不存在。但他们还是不这样认同,坚持认为“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还认为“义共相必须存在,否则就有很多过失”等等,有很多类似的说法。可能他们是受了外道的影响,所以有这样不正确的见解。
他们也自称很尊崇法称论师,也是在抉择法称论师的意趣。但是,他们的观点反而玷污或遮障或破斥了大师的无垢正理,与其相违。好像栖身于森林间的猴群居然将自己的粪便洒在自居之处——干干净净、郁郁葱葱的树林之上。
其实这个比喻特别好。有些人就是这样,自己属于这个僧团,还要去破坏这个僧团;自己生存在这个清净圆满的道场里,还要去染污这个清净圆满的道场。这种行为跟这个比喻非常相符。
癸二、自宗答辩:
反体不成有实法,若析心识缘取式,
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无此咎。
由此纵说一词语,亦具破立二功效。
反体并不成立为有实法,原因是:非树的反体如果在外境上成立,沉香树与柏树二者就成了一体;倘若无情法的反体在外境上成立,马与牛二者也成了一体。然而,如果分析心识的缘取方式,则通过与遮遣非其本身相同的方式而浮现出一个总概念,也就是应该将自相与共相误为一体来理解,由于在所有同类的有实法上都具有这一点的缘故,对遣余来说,绝不会有刚刚所说的无必要、无能力这两种过失。可见,即使只是说出“树”这一个词语就已经具备了否定非树及肯定树的两种功效,而不必亲自做事。
前面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反体不是有实法,即使有实法的反体也不是有实法。
《量理宝藏论自释》中讲,即使只是说出“树”这一个词语,就有破立两个功能,但是没有两个作用,即没有亲自去做这两件事情。作用和功能有时候是在一起讲的,比如某法有作用、有功能。但是这里讲的是“只有功能,没有作用”,意指它没有作者做这两种事情,但它有两个功能:一个是否定非树,这是遮破;一个肯定是树,这是建立。
所有的语言和意识(主要是分别识)都有遮破和建立的功能。它本身就有这样的功能。我们一说树或想树的时候,它就否定了非树,肯定了树。如果它没有这样的功能或作用,我们就无法沟通,名言就不会存在。尽管它具有这样的功能,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但是它有没有这样去做遮破和建立的事情?没有去做。因为不用特地去做,这就是它的自性,它就有这样的功能。
二法不容是一体,反体本性不成立,
是故依凭说反体,成立自体之有实。
如果对方提问:那么,这两种能力难道不是已经直接充当自体及反体两种词语的作者了吗?
如果对方提问:既然它们做了两件事,那么就成了两个作者,两个实有法了。
答:绝不会充当作者,原因是:树与非树的二法不可能是一个本体,所谓反体法的本体在外境上不成立,因此只要一说反体,就要将假立心法与目睹境法二者误为一体,由此足可证明,遮遣混合之词语(即自体)的有实法在外境自相上成立。《释量论》中云:“非二语作者,彼此非有故,无实见有实,乃由心染污。”
答:它绝不会充当作者,因为它没有亲自去做这两件事,但是有这个功能。最后能得到外境自相,所以也有必要。由此可知,你们所讲的过患是不存在的。
原因是:树与非树的二法不可能是一个本体,所谓反体法的本体在外境上不成立,因此只要一说反体,就要将假立心法与目睹境法二者误为一体。心法是总相,境法是自相,将二者误为一体。由此足可证明,遮遣混合之词语的有实法在外境自相上成立。《释量论》中云:“非二语作者,彼此非有故,无实见有实,乃由心染污。”这是分别心的功能。
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
谓诸异体若无总,莲花以及蓝色等,
诸法不汇一体中,由此应成同体无。
胜论外道等发表看法说:如果一切异体的“别”上并不存在合而为一、紧密相联的一个共同“总”,那么青莲花与蓝色等一切异体法就不会汇集成一个事物,如此一来,既是青莲花又是蓝色的同体就成了子虚乌有。
胜论外道等发表看法说:若总相不存在,是有过患的。如果一切异体的别法上并不存在跟它合而为一、紧密相联的一个共同总法,即别法上没有一个总相,那么青莲花与青莲花的颜色——蓝色等一切异体法就不会汇集成一个事物。
他们认为青莲花有“莲花”和“蓝色”反体,并且是实有的,所以称二者为“异体”。但是因为它们有总相,尽管二者是异体也没有关系,依靠这个总相,把它们又结合在一起了,汇集成一个事物。如果总相不存在,那么既是青莲花又是蓝色的同体就成了子虚乌有,不成立了。
下文是答辩。
青莲蓝色非异体,遣余分之又摄集,
分别识前乃同体,非取自相根行境。
驳:青莲花与其颜色二者在外境上并不是异体,但依靠分开辨别的遣余将它们分成非蓝色与非青莲花两种不同的反体,随后,依靠汇集成一的遣余再将它们合为既是莲花又是蓝色的一体,在分别识前现似同体,而在根识前并非如此,因为在外境上面根本不存在互为他体的两者。由于对既是青莲花又是蓝色的事物,直接或现量缘取的对境唯独是自相。为此,如果存在除此二者以外的一个同体,那必须在自相上存在。然而,因为它不是领受自相之根的行境,由此可证明同体在外境上并非另行成立。
驳:青莲花与其颜色这二者并不是异体、多体。分别识具有这样的功能,即可以将他体视为一体,将一体分成众多他体。将它们分成非蓝色与非青莲花两种不同的反体,这是分别识的功能。随后,依靠汇集成一的遣余,再将它们合为既是莲花又是蓝色的一体。在分别识前现似同体,但它不是同体。而在根识前并非如此,因为在外境上根本不存在互为他体的二者。由于对既是青莲花又是蓝色的事物,直接或现量缘取的对境唯独是自相。为此,如果存在除此二者以外的一个同体,那必须在自相上存在。然而,因为它不是领受自相之根的行境,由此可证明同体在外境上并非另行成立。
暂停偈:
亲睹建立及遣余,净目明慧兼备者,
彻见因明之所知,实相真理如佛陀。
如果这般分析所知,则显现境建立外境自相即是人们真实取舍的对境。在因明缘取方式的所有秘诀中堪为唯一命脉的,就是遣余。作为亲见建立与遣余之缘取方式的清净明目与敏锐妙慧兼而有之的因明智者,如果已彻见所知的无误实相真理、远离怀疑的阴暗而如实宣说取舍,可谓与遍知佛陀相似,终将证得无所愚昧、无所畏惧的卓越圣果。
经过前面的分析得知,显现境建立外境自相即是人们真实取舍的对境。
萨迦班智达讲过,最终只有一个真实取舍的对境就是自相。在因明缘取方式的所有秘诀中,堪为唯一命脉的就是遣余。但是众生都没有弄明白遣余,所以阐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
作为亲见建立与遣余之缘取方式的清净明目与敏锐妙慧兼而有之的因明智者,如果已彻见所知的无误真相真理、远离怀疑的阴暗而如实宣说取舍,可谓与遍知佛陀相似,终将证得无所愚昧、无所畏惧的卓越圣果。这才是真正精通因明的人。
遣余是很重要的。若是不明白遣余,想要精通因明非常难。我们要建立名言,也是非常困难的。
量理宝藏论中,第四观建立与遣余品释终。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