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宣讲于2017年10月3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此处所讲至尊文殊菩萨之化身萨迦班智达所著,有十一品内容的这部《量理宝藏论》。
全论分三:一、入论分支;二、真实论义;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分二: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分二:一、法相之安立;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分二:一、现量;二、比量。
丁二(比量)分二:一、自利比量;二、他利比量。
戊二(他利比量)分三:一、他利比量之法相;二、补特伽罗之安立;三、辩论语言之分类。
己二(补特伽罗之安立)分三:一、各自之法相;二、胜负之安立;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庚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分二:一、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二、分别抉择负处。
辛二(分别抉择负处)分二:一、宣说合理观点;二、遮破错误观点。
壬二(遮破错误观点)分二:一、破雪域派观点;二、破足目派观点。
癸二、破足目派观点:
前面已经讲了二十二种负处。今天开始讲似能破。
接下来,讲述外道所有似能破皆是相似因。如果有人问:似能破有多少种呢?
值遇未遇相似因,恒常无说与未生,
果法同法及异法,分别无异与可得,
犹豫知义及应成,皆是集量论所说。
观理论谓增与减,言说未言及正理,
各喻所立无常作,生过相似似能破,
如是所许二十四,陈那已破法称置。
下面总共有二十四种似能破,依次来讲解这些似能破的辨别:比如立论者立论道:“海螺声(有法),是无常(立宗),由勤作所发之故(因),如同瓶子(比喻)。”
这里的因虽然是真因,但是对此,敌论者诬陷说没有意义,下面是他们声称的二十四种似能破:
一、值遇相似的似能破:如果因与所立相遇,那么就像与大海的水值遇一样成了一体。
二、未遇相似:因与所立如果不相遇,则如同声音是眼睛的所取一样无法建立。
因与所立是否相遇?如果因和所立不相遇,彼此没有关系,就像声音和眼根一样没有关联,所以不成立,无法建立。
三、因相似:因若在前,所立还不存在,因而不能证成;如果因在后,则已经成立而无需因;
因在前面,先成立,所立不存在,就不能证成所立。反之,所立已经成立,因就没有必要了。
如果因与所立同时,那么就像牛角相对一样不该是因与所立的关系。依因不能证成所立。
三、常住相似:声音具不具有无常,如果不具有无常,则由于不相关联的缘故而不能充当所立,如果具备无常,则成了常有,因为自身不是无常的缘故。
声音自性具无常,就不是所作的无常,就不是无常,那就是非所作的常有,就是常有了。其实这些很容易理解。随便辩一辩而已。
四、无说相似:在没有运用此因之前,声音应成常有,因为依此证明无常之故。
如果它通过因成立,在因没成立之前声音是不是常有?通过因成立所立,所立是无常,以因才能成立所立,在之前应该是常有。
五、无生相似:如果声音由于勤作所发就成了无常的话,那么已生就会因为无有勤作而成了常有。
海螺的声音是无常,因为勤作所发之故。勤作所发成了无常,那么已生就会因为无有勤作而成了常有。
六、果相似:声音的勤作所发是声音本身,因此由它不能证明声音是无常,因为瓶子的勤作所成在声音上不存在。
声音的勤作跟声音是一体的。如果是比喻,瓶子的勤作在声音上不存在,所以不能证明声音无常。
七、同法相似:瓶子与海螺声二者同是勤作所成,如果能充当同品喻与具比喻者,那么虚空与海螺声同样不是有情,因此虚空也能作为它的同品喻了。
同品喻是要观待他法的,跟他法相同的就变成同品喻。
八、异法相似:海螺声与虚空截然不同,海螺声是勤作所发,而虚空不是勤作所发,因此虚空不能充当海螺声的同品喻。
九、分别相似:由于与瓶子无常是异法,故而声音成了常有,因为瓶子已经熟透并是眼睛的所取而声音未曾熟透并是所闻的缘故。
这两个是不相同的。
十、无异相似:勤作所发的常有(不存在),因为凡是由功用力所产生,均成立无常,涉及总体,而不单单涉及声音。
十一、可得相似:勤作所发对于声音而言并不是真因,因为虽然没有勤作也有声音存在,比如,证成闪电是无常是以现量或者其他因来证明。
十二、犹豫相似:勤作所发是见到不明显与前所未有产生两者,对此关于它是明显还是产生犹豫不定,因而依靠此因并不能证成无常。
在勤作所发之前没有,是后来新产生的,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理解为原来没显现,现在显现了。
十三、知义相似:如果勤作所发是无常,那么非由勤作所发的闪电等常有依靠意义能够了解。
十四、应成相似的似能破:如果凭借因来证明声音是无常,则需要运用唯有声音是无常的因。
以上十四种似能破是《集量论》中宣说的。下面是《观理论》中所说的:
十五、增益相似:声音与瓶子相同的缘故应成色法。
十六、损减相似:瓶子与声音相同的缘故应成非色法。
十七、言说相似:如果声音成为所立,那么由于理由等同的缘故,瓶子也应成了所立。
十八、未言相似:瓶子如果不成为所立,则由于理由等同的缘故,声音也应成了非所立。
十九、正理相似:尽管由勤作所发来证明声音是无常,但以非有情也能证明是常有。
二十、各喻相似:对声音而言,如果运用瓶子作为比喻就成了无常的话,那么运用虚空作为比喻就成了常有。
二十一、所立相似:证成声音无常,如果运用具五支的论式,则作为比喻的瓶子也需要运用具五支的论式。
一个论式需要具备五支,这是因明前派的观点。证成声音无常,需要具足五支,比喻是瓶子,也需要运用五支。
二十二、无常相似:如果借助勤作所发的因来证成无常,那么凡是由勤作所发为什么不都安立为有法呢?理当安立,因为同样是因所涉及的对境之故。
二十三、所作相似:倘若声音不是由勤作所发,那么就不能使用此因,如果是由勤作所发,则由于所闻也就是声音本身,故而运用所闻也该可以。
二十四、生过似能破:依靠与瓶子等同来证明声音是常有,就像黑暗中的瓶子先前不明显当遇到光明以后就明显露出一样,声音也是如此,虽然先前存在,但不明显,当遇到外缘便显露出来。
这是数论外道的观点:勤作所发,原来存在,但是不明显,用外缘使它显现出来,但他是常有的。
以上这所有的理论均可包括在相似因当中。对于前后加起来共计二十四种似能破,陈那论师已经遮破完毕,因此法称论师(没有进行遮破)不置可否。
都是相似因。如果了知自宗的观点,都是一些相似因。也好理解。
总结偈:
未知此等似能破,讲说诸大论典者,
这些观点陈那论师都进行过遮破,法称论师没有再进行遮破。萨迦班智达为什么把对方的观点都讲了一遍呢?主要是为了能了知对方的一些观点。比如辩论的时候,学因明的时候,如果不了解对方的观点,就有点困难。
多数未了前观点,故乃笼统分开诠。
为了了知对方的观点,在辩论、讲解的时候都需要了解对方的观点,所以笼统地都讲了一下。
己三(辩论语言之分类)分三: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二、由必要而分类;三、由论式而分类。
庚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
三种人有六说法。
三种人共有六种说法,对立论者来说,有立自宗与除过失两种;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辩论的过程中,三种人各有两种说法,共有六种。
立论者,需把自己的立宗陈述清楚,在对方发出过失时,要遣除过失。为什么要与敌论者辩论?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观点,也可以说是为了能够立宗,建立自己的宗义。还有要遣除过失。
第一,把自己的立宗说清楚。这是他利比量,说立宗的时候,语言方面一定要精准,不能有错的地方,否则,辩论的过程中,会失败、吃亏的,所以立宗的时候要严谨。以前我们立宗时,不可能直接、草率地说出来,会思维很多,每一项内容,言词(语言和词句)都会考虑周全,会专门组织语言。
第二,他要有遣除过失的能力。自己立宗,敌论者肯定会从各种角度与他进行辩论,以各种理论破斥他,目的就是要推翻立论者的观点。辩论过程中,立论者有根本的观点,也有支分的观点。立宗有根本的立宗,也有支分的立宗。如果最后能保护根本的立宗,还算是胜利的。辩论过程中还会有别的立宗,这些观点即使没有成立,也不影响根本的立宗。这是有差别的。能保护根本的立宗,就可以了。
对敌论者而言,有询问观点与说过失两种语言;敌论者也有两种说法。敌论者,主要是对立宗者进行反驳、驳斥。
第一,对方立宗之后,需问清楚对方的观点。若连对方的观点都不清楚就驳斥,是不合理的。先把对方的观点弄清楚,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没有问清楚,就给他发太过,也无济于事,无法遮破,这就是敌论者的问题。所以他要先问清楚对方的观点。
第二,说过失。如果有漏洞、不究竟的观点,必须要很准确地指出来,以这种方式进行辩论。若通过欺诈的方式辩论,即使胜利了也不算胜利。敌论者肯定会通过各种理论对立论者进行破斥,想方设法推翻其观点。敌论者肯定要很认真,积极地与立论者辩论。不认真、不积极肯定不会取胜。立论者也是,把自己的观点说清楚,想方设法维护自己的观点,也要认真、积极。如此,两人之间才会有真正的辩论和最后的胜负。
作为见证者,有裁决与分析两种语言,总共有六种。
见证者对双方辩论的内容,各自表达的意思,要搞清楚,最后经过分析进行裁决。
辩论的过程中话不能太多,尤其是立论者话不能太多。按规矩,立论者只能说“不成立”,“不定”或“承许”。如果对就承许,如果错就说不成、不定、相反或相违。阐述自己的立宗时可以多说几句,立宗以后破斥时不能啰嗦,否则影响辩论效果。若说一大堆,就没法辩论了。
讨论和辩论是不一样的。无论是以前的印度,还是现在的藏地,辩论有它自己的规矩,不能破坏规矩。如果破坏了肯定无法产生效果,所以必须尊重规矩,立论者话不能太多。有时要说明一下,但是不能说的太多,否则很难辩论。敌论者可以多说,但他也要实事求是,针对观点上的漏洞,不究竟,而进行破斥,但是不能通过欺诈手段打败他,这样是不好的。见证者必须先分析好,不经过分析就不能草率地裁决。他要通过分析,最后裁决,确定胜负。
庚二(由必要而分类)分二:一、建立自宗之语言;二、破斥他宗之语言。
辛一(建立自宗之语言)分二、一、真论式之分类;二、似论式之分类。
壬一(真论式之分类)分二:一、运用语言之方式;二、论式之作用。
癸一(运用语言之方式)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宣示三相真论式。
宣说三相齐全的能立即是真论式的法相。真正、正确的论式要具足三相。第一个是因在宗法上成立,即因在所诤事上建立,这叫成立宗法。第二个是建立同品遍,第三个是建立异品遍。
三相齐全的论式是正确的推理,这样才可以推出真理。通过三相推理,推出事物的真相、真理,同时可以产生对事物的真相、真理的正确认知,这叫量。在这里主要讲论式。
子一(破他宗)分二:一、破前派观点;二、破雪域派观点。
丑一、破前派观点:
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
周遍不全故非理。
这里的“因明前派”指印度的因明前派,世亲论师、清辩论师是因明前派,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是因明后派。因明前派运用五支,意思是论式具足五支,有五个内容。
因明前派运用五支,比如说:“声音是无常,所作性故,如同瓶子,如同瓶子是所作性一样声音也是所作,为此证明声音是无常。
他利比量是通过语言表达阐述的。正确的论式意思是我们通过语言来表达的方式。其实因明前派这样表达也可以,就是啰嗦一点而已,但他们认为必须具足五支,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是正确的论式。若认为一个论式必须具足五支,是有毛病的。
其中“声是无常”是立宗,“所作故”是因,“如同瓶子”是比喻,“如同瓶子是所作性一样声音也是所作性”这是应用,“为此证明声音是无常”作为结论。
他说,必须要具足五支:立宗、因、比喻、应用、结论。
这里立宗、应用与结论是多余的,并且有周遍不全的过失,故而不合理。这里有多余的过失,还有欠缺的过失。为什么说立宗多余?主要是这个立宗不是仅仅的立宗,没有确定,所以是多余的。
原因是:如果所谓的声音并不是确定宗法的事,所谓无常也不是为了确定周遍相联而运用的,所作性要在声音上成立,运用于宗法。意思是,宗法是第一相,所作性在所诤事——声音上要成立,这是宗法。宗法成立和证成所立是有关系的。但是他们还没有建立这个关系。
因和所立之间的相属关系也没确定。主要是它没有确定的词,必须要有确定的词。如“如果是所作的,肯定是无常的”,必须有这样的语言、词句,但是他没有,所以是不确定的。
而只是立宗,那么在对方补特伽罗的面前,是不成的自性(即不成因)。
即使说出它,也不能生起符合事实的了达;就算是没有说出,依靠使用理由本身也能证明,因此纯属多余。
确定关系对比较聪明的人来说,仅用理由也能证明。其实问题主要在于他没有确定的词,没有确定的语言。因此,这里的立宗是多余的。
而且,应用与因重复,结论与立宗重复,所以这两支也实属多余。虽然说了比喻,但在它上面,还需要说出能确定周遍关联所谓的“凡是所作决定是无常”,这也是欠缺的部分。
“与瓶子是所作性一样,因也是所作性”,这样应用就与因重复了。而且立宗里已经说声是无常的,后面又说,证明声音是无常,结论和立宗重复,这两个都是多余的。这个论述就出问题了,如果他有决定语气就可以了,但是他没有。
丑二、破雪域派观点:
二支亦用第三格,及第五格引立宗。
设若立宗未言说,语未圆满故需问。
藏地有些论师承许两支论式。诸如说“声也是所作”,应用第三格施事词以及运用第五格出处词是不合理的,因为:以这样有余的语言来引出立宗,假设没有说出立宗,那么它的语言尚未完整,仍旧需要过问,比如说吃食物,虽然懂得了它的意思,但是说“以吃或由吃”,自然还会询问“吃的是什么”,“由吃引出的是什么”。
这里说声音是所作,讲的是藏文的语法,有八格,即八种不同的语法。比如吃了之后要干什么,或者为什么吃,可能会引出这样的疑问。刚才他们说,声音是所作,第三个施事词以及运用第五格出处词,无论用哪一个都是有问题的,都会引出疑问,都存在话还没说完、没结束,有语气上的过患。这也不是正确的。
子二(立自宗)分二: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
自宗有两种人——愚者和智者。愚者就是反应比较慢的,也可以理解成愚者需要确定,智者不需要确定。比如已经在宝瓶上确定所作和无常的关系,所作的肯定是无常的,这是愚者要确定的关系。但是对于智者,刚才在宝瓶上建立了关系,声音也是所作的,所以也是无常的,智者立刻就反应过来了,不需要再确定关系了。而愚者却不知道,所作的肯定是无常的,虽然他在宝瓶上明白了,但是反应迟钝,在声音上还不明白,声音也是所作的,所以也是无常的。还需要再确定一下,有这样的区别。
丑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
愚前应用简与繁,二者先后无差异,
复加末尾结束词。
在“瓶子”的上面所作以无常周遍,这一点尽管凭借正量可以确定,“声音无常,所作性故,如宝瓶”,宝瓶是同品喻,在宝瓶上已经确定了无常和所作的关系。
然而在不能联想到凡是所作决定是无常的辩方愚者面前,需要应用言词简短、意义博大的两支齐全论式,因为必须依此而忆念三相的缘故。
相对于印度因明前派来说,自宗需要应用言词简短、意义博大的两支齐全论式来让愚者明白“声音也是无常”的道理。在宝瓶上已经确定、了知“所作是无常的”;声音也是所作,所以是无常。运用具有两支的论式来提醒他这种关联,这样就可以了知声音也是无常的。
两种表达方式都可以,但都要具足两个内容。一个是同品和宗法,一个是异品和宗法。
具体来说,同品遍与宗法具同品关系的语言,如云:“凡是所作均是无常,如同瓶子,声音也是所作”;这是正确的论式。主要是同品和宗法。
异品遍与宗法具异品关系的语言,如云:“只要不是无常也就不是所作,如同虚空,而声音是所作。”不是无常就不是所作,如同虚空。声音是所作,所以是无常的。
其中,宗法与两种周遍,无论先说后说,但实际上并无差别,因此先陈述宗法也可以。先说宗法再说同品遍或异品遍也可以,如“声音是所作,凡是所作均是无常,如同瓶子”。先说同品遍或异品遍,再说宗法也可以,如“凡是所作均是无常,如同瓶子,声音也是所作”。二者实际无有差别。
不管两者中的哪一种,都需要加上结束词。对上述具有周遍前提来说,在“声音也是所作”的宗法上加结束词,对具有宗法前提而言,在“瓶子”的周遍上加结束词。
雪域派没有结束语,他引出了询问,这是有毛病的。藏文语法里,以所作和由所作,会引出询问:谁所作,所作的来缘。为什么引出询问?主要是没有结束语。 “声音是所作,凡是所作均是无常,如同瓶子”和“凡是所作均是无常,如同瓶子,声音也是所作”,这二个论式,哪一种论式都可以,但是必须得有句号或完结词。藏文里没有句号,但必须有结束语。
丑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
于智者前唯凭因。
在确定所作决定是无常并且口出此语的辩论智者面前,只要说出“声音也是所作”这一因也就可以证实。
针对智者——反应快的人,只要说出“声音也是所作”,他就会明白声音是无常。因为所作和无常之间的关系在宝瓶上已经确定了。
子三、除诤论:
谓与集量之虚词,分析而说诚相违。
彼乃第三格所摄,是故无有何相违。
对方辩论道:你们上面所说的只是以因就可以证实这一点与《集量论》中所说相违。此论中云:“欲求令他者,如自生决定,依宗法相属,说所立弃余。”这里的相属、所立之间要用连结词“与”,需要这样分析说明以后说出宗法、周遍(即相属)与所立。
如果确定关系,针对智者——反应快的人,只说理由(因)就能证成所立。对方认为,这种观点跟《集量论》相违。因为《集量论》的这个偈颂意思是说,宗法、所立、相属三个都要具备。
驳:但实际上并不是说相属与所立,而是依相属来说所立,是属于第三格施事词,所以并不相违,因为所立明明涉及到所立法的缘故。
我们反驳说,《集量论》的意思并不是说宗法、相属与所立三者都要具备,而是说以相属来说所立。在比喻上确定因和所立之间的关系之后,对反应快的人来说,一说理由(因)就可以了;对反应慢的人还是要提醒的,通过因和所立之间的周遍关系,来成立宗法和所立的关系。
癸二、论式之作用:
令他生起果比量。
在论式中使敌论者的相续中生起果比量,为此因取果名而作为他利比量的名言。
前面讲过了,他利比量是语言,之所以称之为比量,是把果的名字取给因了。通过这种论式在对方的相续中产生定解,可以正确认识事物的真相。它本身不是量,但它可以产生量。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